《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 JGJ/T2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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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rge-diarneter belled cast-in-place pile foundation
    JGJ/T 225-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0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25—2010,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计基本资料与勘察要求、基本构造、设计计算、施工、质量检验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合肥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230009)。
    本规程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东南大学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海大学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广运 杨成斌 刘志宏 滕延京
                         顾宝和 张文华 刘松玉 张 炜
                         高 盟 谢建民 刘汉龙 吴春萍
                         阮 翔 毛由田 冯世进 何仕英
                         李明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高大钊 钱力航 龚晓南 刘厚健
                         顾国荣 袁内镇 周宏磊 赵明华
                         葛兴杰 梁志荣 周同和 缪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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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128996628.html


1 总则


1.0.1 为在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 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

1.0.3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应综合分析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合理选择成孔工艺,强化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优化布桩,节约资源。

1.0.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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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 large-diameter belled east-inplace pile
    由机械或人工成孔,桩底部扩大,现场灌注混凝土,桩身直径不小于800mm、桩长不小于5.0m的桩。简称大直径扩底桩。

2.1.2 扩大端 enlarged tip
    大直径扩底桩底部扩大部分。

2.1.3 桩身 pile shaft
    大直径扩底桩桩顶到扩大端顶部的等直径段部分。

2.1.4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large-diameter belled pile
    由单桩载荷试验测定的大直径扩底桩荷载—沉降曲线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当能确定单桩极限荷载时,将其除以安全系数2,即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对于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形的试桩,取桩顶沉降小于等于10mm的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当结构变形允许时,可适当增加沉降取值,但最大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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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抗力和材料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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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3 几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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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4 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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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大直径扩底桩宜在桩端岩土层能提供较大竖向承载力,且底部适宜扩大时采用。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软弱土层、湿陷性或溶陷性土层、存在不稳定溶洞、土洞、采空区及扩大端施工时容易坍塌的土层,未经处理不得采用大直径扩底桩基础。

3.0.2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荷载大小及地基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将大直径扩底桩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直径扩底桩,可定为甲级:
      1)单柱荷载大于10000kN;
      2)一柱多桩;
      3)相邻扩底桩的荷载差别较大;
      4)同一建筑结构单元桩端置于性质明显不同的岩土上;
      5)有软弱下卧层;
      6)结构特殊或地基复杂的重要建筑物。
      2 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均可定为乙级的大直径扩底桩。
      3 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以下民用建筑或与其荷载类似的工业建筑的大直径扩底桩,可定为丙级。

3.0.3 大直径扩底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柱基础,宜采用一柱一桩;当柱荷载较大或持力层较弱时,亦可采用群桩基础,此时桩顶应设置承台,桩的承载力中心应与竖向永久荷载的合力作用点重合;
      2 对于承重墙下的桩基础,应根据荷载大小、桩的承载力以及承台梁尺寸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布桩,并应优先选用沿墙体轴线布置单排桩的方案;
      3 对于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应沿其墙体轴线布桩;
      4 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1.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
      5 扩大端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6 应选择承载能力高的岩土层为持力层;同一建筑结构单元的桩宜设置在同一岩土层上。

3.0.4 当同一建筑结构单元的相邻大直径扩底桩的荷载差别较大时,可通过调整桩端扩大端面积协调地基变形。

3.0.5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2 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计算;
      3 软弱下卧层承载力和沉降验算;
      4 坡地、岸边的整体稳定性验算;
      5 抗拔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其中裂缝控制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进行;
      6 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时(嵌岩桩除外)的沉降和变形计算;
      7 当桩承受水平荷载时,应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当对桩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及工程施工可使桩产生水平位移时,应计算桩的水平位移;
      8 对于抗震设防区,应进行桩的抗震承载力计算。

3.0.6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前应具备设计基本资料,并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7 大直径扩底桩设计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扩大端面积和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桩基变形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为桩基变形的允许值;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水平风荷载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坡地、岸边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及验算抗拔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取1.0;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 验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桩身尺寸和配筋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地基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验算桩基结构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3.0.8 大直径扩底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及水、土对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进行设计,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9 大直径扩底桩灌注混凝土前,应对持力层的岩土性质和扩底形状进行检验。

3.0.10 大直径扩底桩成孔、成桩工艺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场地地下水丰富,周边建(构)筑物密集,降水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宜采用钻孔扩底灌注桩;
       2 当地下水位在持力层以下或地下水量小且不至造成塌孔时,可采用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

3.0.11 在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桩施工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应严格执行。

3.0.12 大直径扩底桩遇有下列特殊地质条件时,应进行专门处理:
       1 天然和人工洞穴;
       2 孤石、囊状强风化带或其他软硬明显不同且分布无规律的岩土层;
       3 高压力水头的承压水;
       4 缺乏大直径扩底桩工程经验的特殊岩土。

3.0.13 大直径扩底桩的桩端持力层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力层宜选择中密以上的粉土、砂土、卵砾石和全风化或强风化岩体,且层位稳定;
       2 当无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2.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当存在相对软弱下卧层时,持力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倍桩的扩大端直径,且不宜小于5m;
       3 桩端下(2.0~2.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带和洞隙,且在桩端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岩体临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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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基本资料与勘察要求


4.1 设计基本资料


4.1.1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 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分布;
      2 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 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的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 泥浆排放及弃土条件;
      5 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
4.1.2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建筑物有关资料:
      1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2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使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1.3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有关施工条件资料:
      1 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 水、电条件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状况;
      3 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4.1.4 设计前,应取得下列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 对建筑场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2 推荐桩端持力层,提供持力层标高、层厚及层面变化等值线图;关于成孔成桩工艺、施工工法及桩端入土深度的建议;
      3 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4 验算桩基沉降的计算参数;
      5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
      6 抗震设防区的液化土层资料及液化评价;
      7 地基土的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溶陷性评价;      8 成桩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与对策,其他应注意事项的建议。

4.2 勘察要求


4.2.1 大直径扩底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拟建场地各岩土层的类型、成因、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应查明场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地下水类型、埋藏深度、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和地下水对桩身材料的腐蚀性等;
      3 应选择合理的桩端持力层;采用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查明其承载力及变形特性;采用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性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夹层、风化球体等;

      4 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提供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2.2 勘探点应按建筑轴线布设,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当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面坡度大于10%,且单向倾伏时,勘探孔应加密。对于荷载较大或地基复杂的一柱一桩工程,桩位确定后应逐桩勘察。勘探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持力层顶面以下(3.0~5.0)倍桩的扩大端直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持力层顶面以下(2.0~3.0)倍桩的扩大端直径;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宜为勘探孔总数的1/3~l/2。

4.2.3 勘察成果应满足用不同方法确定大直径扩底桩承载力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原型桩静载试验确定大直径扩底桩承载力时,应提供符合试验要求的地基分层和分层岩土参数;
      2 根据经验参数确定大直径扩底桩承载力时,应提供各分层岩土的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成果。

4.2. 4 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岩土层,均应采取原状岩土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试验项目应包括:密度、含水量、液限、塑限、压缩试验等,每一主要岩土层试验数据不应少于6组,必要时应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和三轴试验。对进行液化判定的饱和粉土,应进行黏粒含量分析。当需要进行变形验算时,对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应测求其压缩性指标,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实际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2 在选择大直径扩底桩桩基持力层时,可采用原位测试评价桩端土的端阻力和变形模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岩土体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
      2)对于不含碎石的砂土、粉土和黏性土也可选择静力触探试验;
      3)对砂土、碎石土及软岩也可选择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4)原位测试成果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分析后使用。

4.2.5 当大直径扩底桩端承于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时,确定其强度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不少于6组的岩样进行饱和状态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2 对黏土质岩,在确保施工期间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取天然湿度岩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 对取样有困难的破碎风化岩体,可进行点荷载强度试验,其试验标准和岩体单轴抗压强度的换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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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构造


5.1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构造


5.1. 1 大直径扩底桩扩大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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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扩大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不宜大于3.O。
      2 扩大端的矢高(hc)宜取(0.30~0.35)倍桩的扩大端直径,基岩面倾斜较大时,桩的底面可做成台阶状。
      3 扩底端侧面的斜率(b/ha),对于砂土不宜大于1/4;对于粉土和黏性土不宜大于1/3;对于卵石层、风化岩不宜大于1/2。
      4 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对于粉土、砂土、全风化、强风化软质岩等,可取扩大段斜边高度(ha),且不小于桩身直径(d);对于卵石、碎石土、强风化硬质岩等,可取0.5倍扩大段斜边高度且不小于0.5m。同时,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大于持力层厚度的0.3倍。

5. 1.2 大直径扩底桩桩身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正截面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3%,主筋应沿桩身横截面周边均匀布置;对于抗拔桩和受荷载特别大的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
      2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宜为200mm~300mm,宜用螺旋箍筋或焊接环状箍筋;对于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处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8度地区的桩,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Omm,桩顶部3倍至5倍桩径范围内(桩径小取大值,桩径大取小值)箍筋间距应加密至100mm;
      3 扩大端变截面以上,纵向受力钢筋应沿等直径段桩身通长配置;
      4 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每隔2m宜设一道直径为18mm至25mm的加劲箍筋,每隔4m在加劲箍内设一道井字加强支撑,其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加劲箍筋、井字加强支撑、箍筋与主筋之间宜采用焊接;
      5 除抗拔桩外,桩端扩大部分可不配筋;
      6 主筋保护层厚度有地下水、无护壁时不应小于50mm;无地下水、有护壁时不应小于35mm。

5.1.3 当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时,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干法施工时,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护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5.2 承台与连系梁构造


5.2.1 大直径扩底桩桩基承台应满足受冲切、受剪切、受弯承载力和上部构造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直径扩底桩宜采用正方形或矩形现浇承台,承台高度不宜小于500mm,且应大于连系梁的高度50mm;承台底面边长应大于或等于桩身直径加400mm(图5.2.1);
      2 采用预制柱的大直径扩底桩承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要求;
      3 承台混凝土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4 承台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台底面: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 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且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高度;
      2)承台侧面:不应小于35mm。
      5 一柱一桩的承台宜按本规程图5.2.1配置受力钢筋,且不宜小于Ф12 @200mm。

1.jpg


5.2.2 连系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侧面应设置双向连系梁,连系梁截面高度应取柱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粱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当利用墙梁兼作连系梁时,梁的宽度不应小于墙宽;
      2 当承台连系梁仅为符合构造要求设置时,可取所连柱最大竖向力设计值的10%作为连系梁的拉力,并应按轴心受拉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3 连系梁的一侧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的要求锚入承台;其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
      4 连系梁的混凝土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5.2.3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除需按计算配置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Ⅱ级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5.2.4 大直径扩底桩、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部嵌入承台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 桩顶部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部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受拉钢筋锚固的规定;
      3 采用一桩一柱时,当建筑体系简单、柱网规则、相邻柱荷载相差较小、地基沉降较小、水平力较小时,可不设置承台;
      4 对于不设置承台的一柱一桩基础,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的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柱主筋与桩主筋宜焊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钢筋焊接连接的规定;
      5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应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6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l.05的系数。

5.2. 5 一柱多桩的板式承台和条式承台,应进行内力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验算承台受弯承载力、受冲切承载力、受剪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并确定承台板或承台梁的截面高度和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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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计计算


6.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6.1.1 对于一般建筑物的大直径扩底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群桩中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应按下式汁算:

1.jpg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应按下式计算:


2.jpg


3.jpg


6. 1.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大直径扩底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力作用: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
      2 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6.1.3 大直径扩底桩为端承型桩基,不宜考虑承台效应,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6.2 竖向承载力与沉降计算


6.2.1 大直径扩底桩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应符合下式要求:                                                 1.jpg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符合上式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2.jpg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应符合下式要求:                                              3.jpg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符合上式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4.jpg


6.2.2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可通过深层载荷试验与等直径纯摩擦桩载荷试验相结合的间接试验法确定;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原位测试结果,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否则均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确定;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桩基,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
      4 以风化基岩、密实砂土和卵砾石为桩端持力层的建筑桩基,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除甲级建筑桩基外,可根据原位测试结果和经验参数确定。

6.2.3 当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第2、3、4款规定时,可根据土的物理力学指标与单桩承载力参数间的经验关系按下式估算大直径扩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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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jpg


6.2.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由原型桩浸水载荷试验确定承载力特征值。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浸水饱和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的桩侧阻力折减系数K,可按表6.2.4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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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 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大直径扩底桩,当桩端下持力层厚度2.0D内存在与持力层压缩模量之比不大于0.6的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图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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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变形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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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机械成孔大直径扩底桩,当桩端沉渣厚度大于50mm时,应采用桩端后注浆加固。

6.2.8 当大直径扩底桩穿过欠固结土、可液化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或由于大面积地面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使桩周土体承受荷载而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应考虑桩的负侧阻力或侧阻力折减,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6.2.9 当存在相邻荷载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考虑相邻荷载计算大直径扩底桩桩基沉降。

6.2.10 验算大直径扩底桩桩身承载力时,不宜计入钢筋的受压作用。

6.3 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


6.3.1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水平承载力宜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方法和承载力取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6.3.2 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大直径扩底群桩,当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计算基桩内力和位移。

6.3.3 当验算地震作用下的桩身抗拔承载力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对作用于桩顶的地震作用效应进行调整。

6.3.4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大直径扩底桩的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桩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规定。丙级大直径扩底桩的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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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 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大直径扩底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地面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7 设计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资料。

7.1.2 成孔施工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下水位以下成孔时宜采用泥浆护壁工艺;
      2 在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中,可采用旋挖成孔工艺;
      3 在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后可采用干作业钻、挖成孔工艺;
      4 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厚度较大的流塑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不宜选用人工挖孔施工工艺。

7.1.3 成孔设备就位后,应保持平整、稳固,在成孔过程中不得发生倾斜和偏移。在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和记录。

7.1.4 桩端进入持力层的实际深度应由工程勘察人员、监理工程师、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共同确认。

7.1.5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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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材质、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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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4 加劲箍筋宜设在主筋外侧,当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5 灌注混凝土的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
      6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时应对准孔位,自由落下,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7.1.7 桩体混凝土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50mm,且不宜大于主筋最小净距的1/3。

7.1.8 大直径扩底桩在大批量施工前,宜先进行成桩试验施工。

7.1.9 应防止钢筋笼在灌注混凝土时上浮或下沉,应将钢筋笼固定在孔口上,宜将部分纵向钢筋伸到孔底。

7.2 施工准备


7.2. 1 应调查周边环境,桩基施工的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排水、泥浆排放等设施应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施工机械应能正常作业。

7.2.2 应建立桩基轴线控制网,场地测量基准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处。开工前,基准控制点和水准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7.2.3 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4 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钻孔机具及施工工艺。

7.2.5 大直径扩底桩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图,图中应标明桩位、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尚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的布设位置;
      2 成孔、扩底、钢筋笼安放和混凝土灌注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对于泥浆护壁应有泥浆制备和处理措施;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施工机械设备、配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7 成桩机械检验、维护措施;
      8 应急预案。

7.3 泥浆护壁成孔大直径扩底灌注桩


Ⅰ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7.3.1 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施工时,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穿过土层的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7.3.2 一台钻机应有一套泥浆循环系统,每套泥浆循环系统应设置用于配制和储存优质泥浆及清孔换浆的储浆池,其容量不应小于桩孔的容积;应设置用于钻进(含扩底钻进)泥浆的循环池,其容量不宜小于桩孔容积的1/2;应设置沉淀储渣池,其容量不宜小于20m³;尚应设置相应的循环沟槽。泥浆循环系统中池、沟、槽均应用砖砌成,施工完毕应拆除砖块后用土回填夯实。

7.3.3 泥浆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2 成孔时孔内泥浆液面应保持稳定,且不宜低于硬地面30cm;
      3 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保证孔壁稳定的措施;
      4 开孔时宜用密度为1.2g/cm³的泥浆;在黏性土层、粉土层中钻进时,泥浆密度宜控制在1.3g/cm³以下。

7.3.4 废弃的浆、渣应进行集中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Ⅱ 正、反循环钻孔扩底灌注桩

7.3.5 钻机定位后,应用钢丝绳将护筒上口挂戴在钻架底盘上,成孔过程中钻机塔架头部滑轮组、固转器与钻头应始终保持在同一铅垂线上,保证钻头在吊紧的状态下钻进。


7.3.6 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7.3. 7 泥浆护壁成孔应设孔口护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筒位置应准确,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护筒埋设应稳固;
      2 护筒宜用厚度为4mm~8mm的钢板制作,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其上部宜开设l~2个溢浆孔;
      3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其高度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 受水位涨落影响或在水下钻进施工,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7.3.8 宜采用与钻机配套的标准直径钻头成孔,并应根据成孔的充盈系数确定钻头的直径大小,应保证成桩的充盈系数不小于1.10。

7. 3. 9 钻机设置的垂直度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钻的钻具上应有长度不小于3倍钻头直径的导向装置;
      2 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上应加设扶正器。

7.3.10 钻孔应采用钻机自重加压法钻进。开机钻进时,应先轻压、慢转,并适当控制泥浆泵量。当钻机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时,可逐渐加大转速与钻压,加压时钻机不应晃动,保证及时排渣。钻孔的技术参数宜按下列规定控制:
      1 钻压:不大于10kPa;
      2 转速:30r/min~60r/min;
      3 泥浆泵量:50m³/h~75m³/h;
      4 当遇到岩层或砂层时,应调整钻压与转速,以整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5 当遇到松软土层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
      6 当遇到有易塌孔土层时,应适当加大泥浆相对密度。

7.3.11 钻进过程中如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时,应停止钻进,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行钻进。

7.3.12 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承载的扩底桩,不应大于50mm;
      2 抗拔或抗水平力的扩底桩,不应大于200mm。

7.3.13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扩底尺寸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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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扩孔边锥角(α):风化基岩中宜取θ=22°~28°,较稳定土层宜取15°~25°;
       2 扩孔底锥角(γ):宜取105°~135°;
       3 最大桩径段高度(hb):宜取0.3m~0.4m;
       4 沉渣孔:直径宜取0.2m~0.3m;深度宜取0.1m~0.3m。

7.3.14 扩底钻进宜采用泵吸反循环钻进工艺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流程宜为:直孔段钻进成孔→第一次清孔换浆→换扩底钻头扩底钻进→第二次清孔换浆→检验扩底尺寸及形状→安放钢筋笼→下导管及第三次清孔换浆→灌注混凝土成桩;
       2 扩底钻进施工前,应根据扩底直径确定钻机的扩底行程,并固定好钻头的行程限位器;当开始扩底钻进时,应先轻压、慢转,逐渐转入正常工作状态。当转至所标注行程时,应放松钻具钢丝绳;
       3 清孔换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次清孔换浆应将钻具提离孔底300mm~500mm,用泵吸反循环工艺吸净孔底沉渣;
       2)第三次清孔换浆可利用混凝土灌注导管和砂石泵组进行,置换出来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15,含砂率应小于6%,泥浆黏度应控制在18s~25s;
       4 扩底施工中应采取下列孔壁稳定措施:
       1)孔内静水压力宜保持在15kPa~20kPa;
       2)钻进时应选用优质泥浆并及时置换;
       3)应精心操作,防止孔内水压激变以及人为扰动孔壁。

7. 3.15 扩底钻进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种规格的扩底钻具使用前均应做张、收试验,准确测量下列数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全收和全张时的钻头长度,钻头扩底时的最大行程;
       2)全张时的最大扩底直径;
       3)同一钻头不同扩底直径的扩底行程;
       4)任一距离的扩底行程所对应的扩底直径。
       2 扩底钻具入孔前,应在地表对钻具各部位焊接、销轴连接,应对滚刀及滚刀架等进行整体检验。
       3 扩底钻进采取低转速,切削具的线速度宜取1.5m/s。
       4 扩底钻头严禁反转施工。
       5 正常扩底时,若无异常情况,不得无故提动钻具。
       6 在裂隙发育、不均质的风化岩中扩底时,施加压力应在运转平稳后进行,以防卡住钻机,造成事故。
       7 扩底完成后,应轻缓的提钻具至孔外。当出现提钻受阻时,不得强提、猛拉,应上下窜动钻具;当钻头脱离孔底时,可轻轻旋转钻头并收拢。
       8 扩底钻头提出孔外后,应及时冲洗、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Ⅲ 水下混凝土灌注

7.3. 16 在第三次清孔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7.3. 1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60kg/m³;
       2 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
       3 混凝土宜掺加外加剂。

7.3.18 灌注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mm~250mm,直径允许偏差应为±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矩形双螺纹快速接头;
       2 导管使用前应进行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0.6MPa~1.0MPa;
       3 导管应连接可靠、接头严密,接口宜用“○”形密封圈;导管吊入桩孔时,位置应居孔中,应防止刮擦钢筋笼和碰撞孔壁;
       4 导管下应设置隔水塞,隔水塞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
       5 每次使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7.3.19 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0.3m~0.5m;
       2 应始终保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大于2m,并宜小于或等于4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并应跟踪测量导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及导管内外混凝土的高差,及时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3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连续施工,每根桩混凝上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
       4 应控制混凝土的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m~1.0m;凿除泛浆后,应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7.4 干作业成孔大直径扩底灌注桩


Ⅰ 钻孔扩底灌注桩

7.4.1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杆应保持垂直稳固,位置准确,应防止因钻杆晃动引起扩径;
      2 钻进速度应根据电流值变化及时调整;
      3 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孔口积土,遇到地下水、塌孔、缩孔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7.4.2 扩底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电流值或油压值,调节扩孔刀片削土量,防止出现超负荷现象;
      2 扩底直径和孔底的虚土厚度应符合没计要求。

7.4.3 成孔扩底达到设计深度后,应保护孔口,并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及时作好记录。

7.4.4 当扩底成孔发现桩底硬质岩残积土或页岩、泥岩等发生软化时,应重新启动钻机将其清除。

7.4.5 灌注混凝土前,应在孔口安放护孔漏斗,然后放置钢筋笼,并应再次测量孔内虚土厚度。灌注混凝土时,第一次应灌到扩大端的顶面,并随即振捣密实;灌注桩顶以下5m范围内混凝土时,应随灌注随振捣密实,每次灌注高度不应大于1.5m。


Ⅱ 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

7.4.6 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桩身直径不宜小于0.8m;孔深不宜大于30m。当相邻桩间净距小于2.5m时,应采取间隔开挖措施。相邻排桩间隔开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7.4.7 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的混凝土护壁厚度及护壁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身直径不大于1.5m时,混凝土护壁厚度不宜小于100mm,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8mm的环形和竖向构造钢筋,钢筋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应设于护壁混凝土中间,竖向钢筋应上下搭接或焊接;
      2 当桩身直径大于1.5m且小于2.5m时,混凝土护壁厚度宜为120mm~150mm;应在护壁厚度方向配置双层直径为8mm的环形和竖向构造钢筋,钢筋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竖向钢筋应上下搭接或焊接;
      3 当桩身直径大于等于2.5m且小于4m时,混凝土护壁厚度宜为200mm,应在护壁厚度方向配置双层直径为8mm的环形和竖向构造钢筋,钢筋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竖向钢筋应上下搭接或焊接。

7.4.8 开始挖孔前,桩位应准确定位放线,应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时应采用定位基准桩校正模板位置。

7.4.9 第一节护壁井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 井圈顶面应高于场地地面100mm~150mm,第一节井圈的壁厚应比下一节井圈的壁厚加厚100mm~150mm,并应按本规程第7.4.7条的规定配置构造钢筋。

7.4.10 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桩施工时,每节挖孔的深度不宜大于1.0m 每节挖土应按先中间、后周边的次序进行。当遇有厚度不大于1.5m的淤泥或流砂层时,应将每节开挖和护壁的深度控制在0.3m~0.5m,并应随挖随验,随做护壁,或采用钢护筒护壁施工,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

7.4.11 扩孔段施工应分节进行,应边挖、边扩、边做护壁,严禁将扩大端一次挖至桩底后再进行扩孔施工。

7.4.12 人工挖孔桩应在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大于3.0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

7.4.13 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截水、降水等有效措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

7.4.14 护壁井圈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节护壁的长度宜为0.5m~1.Om;
       2 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
       3 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
       4 护壁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如孔壁少量渗水可在混凝土中掺入速凝剂,当孔壁渗水较多或出现流砂时,应采用钢护筒等有效措施;
       5 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
       6 当护壁有孔洞、露筋、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
       7 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直径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7.4. 15 当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残渣、积水,隐蔽工程验收后应立即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当桩底岩土因浸水等软化时,应清除干净后方可灌注混凝土。

7.4.16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宜采用串筒或溜管,串筒或溜管末端距混凝土灌注面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灌注混凝土。混凝土应垂直灌入桩孔内,并连续灌注,宜利用混凝土的大坍落度和下冲力使其密实。桩顶5m以内混凝土应分层振捣密实,分层灌注厚度不应大于1.5m。

7.4.17 钢筋笼制作应符合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

7.5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后注浆


7. 5. 1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后注浆装置的设置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注浆导管应采用直径为30mm~50mm的钢管,且应与钢筋笼的加强箍筋固定牢固;
      2 桩端后注浆导管及注浆阀的数量宜根据桩径大小设置,直径不大于1200mm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5~7根;
      3 当桩长超过15m且单桩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
      4 对于非通长配筋桩,下部应有不少于2根与注浆管等长的主筋组成的钢筋笼通底; .
      5 钢筋笼应沉放到底,不得悬吊,下笼受阻时不得撞笼、墩笼、扭笼。

7.5.2 后注浆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阀应能承受设计要求的静水压力;注浆阀外部保护层应能抵抗砂石等硬质物的刮撞;
      2 注浆阀应具备逆止功能。

7.5.3 浆液配比、终止注浆压力、流量、注浆量等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液的水灰比应根据土的饱和度、渗透性确定,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45~0.65;对于非饱和的松散碎石土、砾砂土等水灰比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2 注浆终止时的注浆压力应根据土层性质及注浆点深度确定,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MPa~10MPa;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MPa~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3 注浆流量不宜大于75L/min。
      4 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和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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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Gc— 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αp、αs — 分别为桩端、桩侧注浆经验系数,αp=1.5~1.8, αs=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高值,一般黏性土取低值;
           D — 扩大端直径(m);
           n — 桩侧注浆断面数;
           d — 桩身直径(m)。
     对独立单桩、桩距大于6d的群桩和群桩初始注浆的数根基桩的注浆量,应按公式(7.5. 3)估算,并将估算值乘以1.2的系数。
      5 后注浆作业开始前,宜通过注浆试验优化并确定注浆参数。

7.5.4 注浆前应对注浆管及设施进行压水试验。

7.5.5 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顺序和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后开始;
      2 注浆作业与成桩作业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3 对于饱和土,宜先桩侧后桩端注浆;对于非饱和土,宜先桩端后桩侧;对于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侧和桩端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
      4 桩端注浆时,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
      5 对于群桩注浆宜先外围、后内部;
      6 应记录注浆压力、注浆量和注浆管的变化,并用百分表检测桩的上抬量。

7.5.6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终止注浆:
      1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2 注浆总量达到设计值的75%及以上,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7.5.7 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出现串浆时,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min~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7.6 安全措施


7.6.1 机械设备应由考核合格的专业机械工操作,并应持证上岗。

7.6.2 对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规定,应对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经常检查,应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7.6.3 桩孔口应设置围栏或护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每个作业班结束时,应对孔口防护进行逐一检查,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入内。

7.6.4 在距未灌注混凝土的桩孔5m范围内,场地堆载不应超过15kN/㎡,不应有运输车辆行走。对于软土地基,在表层地基土影响范围内禁止堆载。

7.6.5 雨、雪、冰冻天气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雨后施工应排除积水。

7.6.6 人工挖孔大直径扩底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孔内应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操作人员不得使用麻绳、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应配有自由下落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应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并经过动力试验;
      2 每日开工前应检测孔内是否有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挖深超过3m~5m时,应配置向孔内作业面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应少于25L/s;
      3 在孔口应设置防止杂物掉落孔内的活动盖板;
      4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5m的范围内,当孔深大于6m时,应采用机械动力提升土石方,提升机构应有反向锁定装置。

7.6.7 应控制注浆的压力,严禁超压运作。试压时注浆管口应远离人群。

7.6.8 钻头吊入护筒内后,应关好钻架底层铁门,防止杂物落入桩孔。

7.6.9 启动、下钻及钻进时,须设专人收、放电缆和进浆管。使用潜水电钻成孔设备时,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在阻力过大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7.6.10 废弃泥浆、渣土应有序排放,严禁随意流淌或倾倒。泥浆池应设置围栏。

7.6.11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用电设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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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大直径扩底桩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体原材料检验;
      2 成孔检验;
      3 成桩检验;
      4 后注浆检验;
      5 桩承台检验。

8.1.2 大直径扩底桩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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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大直径扩底桩钢筋笼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表8. 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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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4 桩体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8.1.5 承台工程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8.2 成孔质量梭验


8.2.1 大直径扩底桩成孔施工前,应试成孔,其数量在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个。对于有经验的建筑场地,试成孔可结合工程桩进行。

8.2.2 成孔质量检验应包括:孔深、孔径、垂直度、扩大端尺寸、孔底沉渣厚度等。

8.2.3 人工成孔时,应逐孔检验桩端持力层岩土性质、进入持力层深度、扩大端孔径、桩身孔径和垂直度,孔底虚土应清理干净。持力层为风化基岩时,宜采用点荷载法逐孔测试风化岩的强度。

8.2.4 机械成孔时,应逐孔检验桩端持力层岩土性质、进入持力层深度、扩大端孔径、桩身孔径、垂直度和孔底沉渣厚度。

8.2.5 机械成孔桩扩大端孔径及桩身孔径可采用超声波法或伞形孔径仪进行检验,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附录D的规定。伞形孔径仪的标定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8.2.6 机械成孔的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7.3.12条的规定,可采用沉渣测定仪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渣厚度检测宜在清孔完毕后、灌注混凝土前进行;
      2 检测至少应进行3次,应取3次检测数据的平均值为最终检测结果。

8.2.7 沉渣测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仪器、设备应是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应在标定有效期内使用;
      2 检测仪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及绝缘性,且应具备检测工作所必需的防尘、防潮、防振等功能,并应能在-10℃~+4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3 检测精度应满足评价要求。

8.2.8 大直径扩底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8.1.2的要求。

8.3 成桩质量检验


8.3. 1 大直径扩底桩成桩质量检验项目应包括:钢筋笼制作与吊放、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强度,桩位、桩身完整性、单桩承载力等。

8.3.2 钢筋笼制作前应对钢筋与焊条规格、品种、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8.3.3条的规定。

8.3.3 钢筋笼制作与吊放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表8.1.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为±10m;
      2 钢筋笼就位后,顶面和底面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

8.3.4 应对钢筋笼安装进行检查,并应填写相应质量检测、检查记录。

8.3.5 拌制混凝土时,应对原材料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等进行检查;

8.3.6 成桩后应对桩位偏差、混凝土强度、桩顶标高等进行检验,并应符合本规程表8,1.2的规定。

8.3.7 每灌注50m³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8.3. 8 大直径扩底桩可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10根;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桩身完整性时,检验数量应为100%。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规定。

8.3.9 大直径扩底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检测承载力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 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后注浆桩承载力检测应在注浆20d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剂时可于注浆15d后进行。

8.3. 10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和单桩水平承载力的静载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规定。

8.3.11 大直径扩底桩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所用的原材料合格;每桩留有桩身混凝土试件,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桩身直径、扩大端尺寸、桩身入土深度、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桩的平面位置和成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4 桩身完整性经检验合格;
       5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符合设计要求。

8.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及承台质量验收


8.4.1 大直径扩底桩及承台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8.4.2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大直径扩底桩桩基工程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8. 4.3 大直径扩底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变更情况,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5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 成孔质量检验报告;
      7 成桩质量检验报告;
      8 单桩承载力检验报告或基岩载荷检验报告;
      9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8.4.4 后注浆大直径扩底桩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8.4. 3条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水泥材质检验报告;
      2 压力表检定证书;
      3 设计工艺参数;
      4 试注浆记录;
      5 后注浆作业记录;
      6 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

8.4.5 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验记录;
      2 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检验记录;
      3 承台厚度、长宽和宽度的检验记录及混凝土外观检验记录等。

附录A 耐久性规定


A. 0.1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表A.0.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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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3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4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A. 0.2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A. 0.2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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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水、土为强、中腐蚀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2 二a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A. 0.3 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等执行。

A.0.4 对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附录B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要点


B. 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求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B.0.2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应采用锚桩横梁反力装置或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且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B.0.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B.0.4 试验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B.0.5 每级荷载加载后,在第5min、1Omin、15min、30min、45min、60min时测读桩顶沉降量s,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B.0.6 在每一小时内桩顶沉降不超过0.1mm,且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后,可判定试桩在本级荷载作用下已经相对稳定,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B.0.7 终止加载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应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应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沉降量尚不能达到稳定标准;
      3 当荷载达到锚桩抗拔承载力或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应已达到允许值;
      4 当桩端持力层为坚硬土层或风化软岩,且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最大加载量应不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5 荷载—沉降曲线有可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可终止加载;缓变型曲线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大于60mm~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大于100mm。

B. 0.8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15min、30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3h(测读时间为第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B.0. 9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单桩极限荷载能确定,将单桩极限荷载除以安全系数2,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2 对缓变形荷载—沉降曲线的试桩,取沉降小于等于10mm的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结构变形允许时,可适当增加沉降取值,但最大沉降值不得超过15mm。

B. 0. 10 大直径扩底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统计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30%时,取其平均值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 对多桩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B.0.11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B.0.12 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时,可在桩身内埋设量测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具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附录C 大直径钻孔扩底灌注桩超声波成孔检测方法


C.0.1 本方法适用于泥浆护壁大直径钻孔扩底桩孔的垂直度、孔径检测。

C.0.2 被检测的大直径钻孔扩底桩的孔径不应大于5.0m。

C. 0.3 超声波检测时,孔内泥浆性能应符合表C. 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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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检测中应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检测信号清晰有效。

C. 0.5 检测中探头升降速度不宜大于10m/min。

C. 0.6 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径检测精度不应低于0.2%;
      2 孔深度检测精度不应低于0.3%;
      3 测量系统应为超声波脉冲系统;
      4 超声波工作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5 脉冲重复频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
      6 检测通道应至少为两通道;
      7 记录方式应为模拟式或数字式;
      8 应具有自校功能。

C. 0. 7 超声波法检测仪器进入现场前应利用自校程序进行自校,每孔测试前利用护筒直径的作为标准距离标定仪器系统。标定应至少进行2次。

C. 0.8 标定完成后应及时锁定标定旋钮,在同一孔的检测进程中不得变动。

C. 0.9 超声波法成孔检测,应在钻孔清孔完毕、孔中泥浆气泡基本消散后进行。


C.0.10 仪器探头宜对准护筒中心。

C. 0.11 检测宜自孔口至孔底或自孔底至孔口连续进行。

C. 0.12 应正交x—x′、y—y′两方向检测,直径大于4.0m的桩孔、试成孔及静载试桩孔应增加检测方位。

C. 0.13 应标明检测剖面x—x′、y—y′,等走向与实际方位的关系。

C. 0.14 成孔后经检测满足规定的要求,应立即灌注混凝土;如隔置时间长,应在成孔后每小时内等间隔检测不宜少于3次,每次应定向检测。

C. 0.15 超声波在泥浆介质中传播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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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16 孔径d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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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17 孔径的垂直度J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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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18 现场检测记录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明显的刻度标记,能准确显示任何深度截面的孔径及孔壁的形状;
       2 应标记检测时间、设计孔径、检测方向及孔底深度。

附录D 大直径钻孔扩底灌注桩伞形孔径仪孔径检测方法


D.0.1 钻孔扩底桩成孔孔径检测,应在钻孔、清孔完毕后进行。

D. 0.2 伞形孔径仪必须是具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现场检测前应按照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标定。伞形孔径仪标定后的恒定电流源电流、量程、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在检测过程中不得变动。

D.0.3 伞形孔径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测孔径小于1.2m时,孔径检测误差应为±15mm,被测孔径大于等于1.2m时,孔径检测误差应为±25mm;
      2 孔深检测精度不低于0.3%;
      3 探头绝缘性能不小于100MΩ/500V,在潮湿情况下不小于2MΩ/500V;
      4 应在-10~+40°C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并具备检测工作必需的防尘、防潮、防振等功能。

D.0. 4 检测前应校正好自动记录仪的走纸与孔口滑轮的同步关系。

D. 0.5 检测前应将深度起算面与钻孔钻进深度起算面对齐,以此计算孔深。

D.0.6 孔径检测应自孔底向孔口连续进行。

D. 0.7 检测中探头应匀速上提,提升速度应不大于10m/min。孔径变化较大处,应降低探头提升速度。

D. 0.8 检测结束时,应根据孔口护简直径的检测结果,再次标定仪器的测量误差,必要时应重新标定后再次检测。

D.O.9 孔径记录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清晰的孔径、深度刻度标记,能准确显示任意深度截面的孔径;
      2 应有设计孔径基准线、基准零线及同步记录深度标记;
      3 记录图纵横比例尺,应根据设计孔径及孔深合理设定,并应满足分析精度需要。

D.0.10 桩端扩大端孔径及桩身孔径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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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伞形孔径仪标定方法


E.0.1 伞形孔径仪的标定应在专用标定架上进行。标定架应定期送交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E. 0.2 标定架刻度误差应为±1mm。

E. 0.3 伞形孔径仪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标定:
      1 连孔径仪,打开电源,确认设备工作正常;
      2 按从小到大、从大到小的顺序,分别将四条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D′的刻度点,记录仪器每次测量值d;
      3 将各次的直径—测量值数据组,按最小二乘法拟合出D′—d的线性方程:

d=D0+k×D′                (E.0.3)


式中:k — 斜率(仪器常数);
          D00— 截距(起始孔径)。
      4 将方程求出的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输入记录仪;
      5 将测臂置于标定架不同直径刻度点3次,分别记录各次仪器测量值;
      6 将上述3次标准直径分别代入线性方程,计算出方程的测量值;
      7 对应不同标准直径,比较方程测量值与仪器测量值的

E.0.4 根据上述标定的结果,若仪器测量值与方程测量值之差满足规范精度要求,表明仪器正常,可以进行检测。否则需重新标定确定仪器常数及起始孔径,若精度仍不满足要求,仪器必须返厂维修。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
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
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15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16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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