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技术规范 JGJ/T3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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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cess analyzing and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JGJ/T 302-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02-2013,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5 变形监测;6 应力监测;7 温度和风荷载监测;8 成果整理。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中建华海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武汉大学
                   北京银泰建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拉特激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毛志兵 彭明祥 刘军进 王建 张胜良 秦家顺 林冰 郭际明 刘创 赵静 潘宠平 陈振明 戴立先 刘小刚 吴延宏 周予启 戴连双 许曙东 刘洪云 徐代胜 刘杨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许溶烈 赵基达 洪立波 过静君 张其林 冯跃 胡玉银 范重 朱忠义 陈跃熙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中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

1.0.3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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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施工过程 construction process
    为完成建筑工程建造而进行的施工活动。

2.1.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structure analysi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对工程结构从开始施工直至竣工这一时间段内的全过程或局部过程所进行的结构分析和计算工作。

2.1.3 设计目标位形 design objective shape
    在设定荷载状态下,设计期望的建成结构的实际位形。

2.1.4 预变形技术 pre-deformation technique
    为使建造成型的结构实现设计目标位形所采取的结构分析技术、构件加工尺寸预调以及现场安装定位预调等施工技术。

2.1.5 施工过程监测 monitoring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为掌握施工期间建筑结构受力及位形状态、保证结构安全而开展的监测活动。

2.1.6 监测技术 monitoring technique
    针对变形、应力、环境影响等内容开展的各种人工或自动化测量技术。

2.1.7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为获得关注的结构、构件或节点的变形位移而开展的测量工作。

2.1.8 应力监测 stress monitoring
    为获得关注的结构、构件或节点的应力或应变而开展的测量工作。

2.1.9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某种变化的观测点。

2.1.10 监测频次 monitoring frequency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1.11 限值 limited value
    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安全性和使用性相关指标设定的不应超出的界限值。

2.1.12 预警值 alarming value
    依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工程经验或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等,针对变形与应力监测项,设定的应引起相关单位以预警关注的参照值。

2.1.13 柔性结构 flexible structure
    组成部件的弯曲刚度影响很小、主要以轴向刚度或者薄膜刚度形成的强几何非线性结构体系,如索膜结构、索网结构等。轴向力对组成部件横向变形的影响大于5%的结构体系,可看作强几何非线性结构体系。

2.1.14 刚性结构 rigid structure
    组成部件的轴向刚度或者薄膜刚度影响很小、主要以弯曲刚度形成的弱几何非线性结构体系。轴向力对组成部件横向变形的影响小于5%的结构体系,可看作弱几何非线性结构体系。

2.1.15 监测周期 time interval of monitoring
    前后两次监测的时间间隔。

2.2 符号


  D ——两点间的距离;
md——测距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m——水准测量每千米往返测高差中数的中误差;
mZ——测回垂准测量标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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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下列建筑工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1 建筑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
    2 跨度不小于60m的柔性大跨结构或跨度不小于120m的刚性大跨结构;
    3 带有不小于18m悬挑楼盖或50m悬挑屋盖结构的工程;
    4 设计文件有要求的工程。

3.1.2 下列建筑工程应进行施工过程结构监测:
    1 建筑高度不小于300m的高层建筑;
    2 跨度不小于60m的柔性大跨结构或跨度不小于120m的刚性大跨结构;
    3 带有不小于25m悬挑楼盖或50m悬挑屋盖结构的工程;
    4 设计文件有要求的工程。

3.1.3 施工过程结构监测工作应按表3.1.3的监测内容,根据结构受力特点确定监测项目。

3.1.4 施工过程中宜对下列构件或节点进行选择性监测:
    1 应力变化显著或应力水平高的构件;
    2 结构重要性突出的构件或节点;
    3 变形显著的构件或节点;
    4 施工过程中需准确了解或严格控制结构内力或位形的构件或节点;
    5 设计文件要求的构件和节点。

3.1.5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和施工监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报相关单位审批。


表3.1.3 施工过程结构监测内容


变形监测

应力监测

环境监测

基础沉降

结构竖向变形

结构平面变形

温度

高层建筑

刚性大跨结构

柔性大跨结构

长悬臂结构

高空连体或大跨转换结构

注:★应监测项;▲宜监测项;〇可监测项。


3.1.6 监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1.7 监测设备与仪器应通过计量标定,采集及传输设备性能应满足工程监测需要。

3.1.8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宜满足下列要求:
    1 作业时监测电子设备、导线电缆等宜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
    2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3 监测接收设备宜远离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以及热源等。

3.1.9 监测时应考虑现场安装条件和施工交叉作业影响,并应对监测设备、仪器和监测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1.10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工作的程序,可按以下工作程序流程实施(图3.1.10)。

3.1.11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等单位具体实施。


1.jpg


图3.1.10 工作程序流程图

3.2 变形监测精度要求


3.2.1 建筑工程变形监测测量精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结构类型、结构跨度、结构复杂程度和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

3.2.2 建筑工程变形监测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中二级变形测量等级对应的精度要求。高层建筑和大跨结构的变形观测精度宜按表3.2.2确定。


表3.2.2 变形观测精度要求

监测项目

大跨结构

高层建筑

H≤100m

100m<H<250m

H≥250m

水平位移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1.0mm

±1.5mm

插值处理

±3.0mm

竖向观测中误差

建筑物主体承重构件竖向变形监测

±1.0mm

±1.0mm

插值处理

±2.0mm

水平构件竖向相对挠度中误差

±1.0mm

±0.5mm

地基沉降观测中误差

±0.3mm(首层)、±0.5mm(地下)

±0.3mm(首层)、±0.5mm(地下室底板)

注:1 H 为建筑物的结构高度;
       2 观测点中误差,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的中误差。


3.3 监测仪器管理


3.3.1 监测仪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计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3.3.2 监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准,使用的仪器应满足测量精度和量程需求。

3.3.3 作业期间,使用监测仪器应严格遵守技术规定和操作要求。

3。3.4 监测仪器应经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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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建立合理的分析模型,反映施工过程中结构状态、刚度变化过程,施加与施工状况相一致的荷载与作用,得出结构内力和变形。

4.1.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现场施工记录。现场施工记录宜包括:
    1 施工期间各层的施工进度与各主要结构构件的安装过程记录;
    2 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或临时堆载等分布及变化;
    3 施工过程中模板和支撑的重量、支承方式、安装和拆除时机;
    4 构件连接方式的变化记录;
    5 建筑物所处环境的相关记录;
    6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试验记录;
    7 室内装修与围护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记录;
    8 其他施工过程结构分析需要的相关记录。

4.1.3 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过程监测时,宜同步进行施工过程结构分析。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中应计入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主要荷载作用及因素。施工过程分析结果宜与监测结果对比分析,当发现结构分析模型不合理时,应修正分析模型,并重新计算。

4.1.4 施工过程分析结果与设计分析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应查明原因,确定处理方案。尚应和设计单位沟通,共同商定解决方法。


4.2 分析内容和方法


4.2.1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下列项中选择合适的分析工况:
    1 施工全过程结构分析;
    2 部分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3 部分施工过程局部结构分析;
    4 施工临时加强措施结构分析。

4.2.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宜采用有限元数值模拟分析方法进行,按工程精度需要,合理计入结构构件的安装和刚度生成、支撑的设置和拆除等对结构刚度变化影响的因素;尚应考虑几何非线性的影响。


4.3 荷载与作用


4.3.1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考虑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计入温度作用、地基沉降、风荷载作用。

4.3.2 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包括结构自重、附加恒载(地面铺装荷载、固定的设备荷载)、幕墙荷载、施工活荷载(模板及支撑、施工机械)等。除结构自重外,上述荷载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施工进度具体确定。当无准确数据时,施工人员、模板及支撑以及临时少量堆载引起的楼面施工活荷载可按表4.3.2执行。


表4.3.2 工作面上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序号

工作状态描述

均布荷载(kN/㎡)

1

少量人工,手动工具,零星建筑堆材,无脚手架

0.5~0.6

2

少量人工,手动操作的小型设备,为进行轻型结构施工用的脚手架

1.0~1.2

3

人员较集中,有中型设备,为进行中型结构施工用的脚手架

2.2~2.5

4

人员很集中,有较大型设备,为进行较重型结构施工用的脚手架

3.5~4.0



4.3.3 当结构内力和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时,宜计入结构均匀温度变化作用的影响;特殊需要时,还宜计入日照引起的结构不均匀温度作用。

4.3.4 施工过程结构安全性受风荷载影响较明显时,宜计入风荷载的影响。确定风荷载时,宜考虑建筑物主体实际建造进度、外围护结构安装进度等因素。

4.4 计算模型及参数


4.4.1 结构分析模型和基本假定应与结构施工状况相符合。

4.4.2 分析模型施工阶段划分段数应结合工程设计文件、分析精度需要、分析效率、施工方案综合确定。

4.4.3 分析时各阶段的结构自重、面层等恒载与施工堆载、设备等施工活荷载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考虑施加,荷载细分程度应满足分析精度。

4.4.4 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应按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4.4.5 施工过程分析时,框架-剪力墙或剪力墙结构中的连梁刚度不宜折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梁端负弯矩调幅系数宜取1.0。

4.4.6 混凝土结构宜考虑混凝土实测强度与设计要求偏差的影响。

4.4.7 对于超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宜考虑混凝土收缩与徐变的影响。


4.5 分析结果及评价


4.5.1 施工阶段应对结构和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和变形验算。承载力验算宜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5.2 对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得出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评判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作为现场监测结果的对比依据。

4.5.3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发现构件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过大时,应调整施工方案或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对构件作加强处理。

4.5.4 当施工过程模拟分析得到的结构位形和设计目标位形差异较大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确定方案采用预变形技术分析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5.5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与监测结果对比时,宜采用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值,当温度影响较为显著时,应计入温度作用的影响。

4.5.6 可根据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对初定监测方案的合理性进行验证和判断,有误差可对监测内容、监测构件、监测点位作适当调整。

4.5.7 对需进行监测的构件或节点,应提供与监测周期、监测内容相一致的计算分析结果,并宜提出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重要程度的预警值。

4.5.8 以下情况发生时宜进行预警:
    1 变形、应力监测值接近规范限值或设计要求时;
    2 当监测结果超过施工过程分析结果40%以上时;
    3 当施工期间结构可能出现较大的荷载或作用时。

4.5.9 预警值可依据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或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应力预警值按构件承载能力设定时,可设三级,分别取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对应监测值的50%、70%、90%;
    2 变形预警值按设计要求或规范限值要求设定时,可设三级,分别取规定限值的50%、70%、90%;
    3 预警值按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设定时,可取理论分析结果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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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形监测


5.1 一般规定


5.1.1 变形监测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角位移监测。

5.1.2 监测工作开始前,监测单位应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研,并根据设计要求和环境条件选埋监测点、建立变形监测网。

5.1.3 变形监测网的组成与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以外,点位应稳定、安全、可靠。
    2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将其与基准点进行联测。
    3 变形监测点,应布设在能反映监测体变形特征的部位。点位布局合理、观测方便,标志设置牢固、易于保存。

5.1.4 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并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稳定情况确定,前期应1~2个月复测一次,稳定后3~6个月复测一次。

5.1.5 变形监测基准应与施工坐标和高程系统一致,宜可与国家或地方坐标和高程系统联测。

5.1.6 首次观测不应少于两次独立观测,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限差的要求后,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5.1.7 监测频次的确定应以系统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变化过程为原则,宜根据变形速率、变形特征、监测精度、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1.8 处理观测数据,定期向委托方等单位提交监测报告。当变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

5.1.9 高层建筑地上结构的层间压缩变形观测宜采用精密几何水准测量方法,由每次测量的高程差得到压缩变形值。


5.2 观测仪器


5.2.1 采用卫星定位技术时,接收机的选用应符合表5.2.1规定:


表5.2.1 卫星定位系统接收机型号分类

仪器等级

接收机类型

双频

单频、双频

标称精度

md≤(3+D×10-6)

md≤(5+D×10-6)

注:md——基线长度中误差(mm);
       D——基线长度(km)。

5.2.2 采用全站仪时,仪器选用应符合表5.2.2规定:


表5.2.2 全站仪型号分类

仪器等级

标称测角精度

mβ≤0.5

0.5<mβ≤1.0

标称测距精度

mβ≤(1+D×10-6)

md≤(2+2D×10-6)

注:ms——测角中误差(");
       D——测距边长(km);

       md——测距中误差(mm)。

5.2.3 采用水准仪观测时,仪器选用应符合表5.2.3规定:


表5.2.3 水准仪型号分类

仪器等级

标称精度

m≤0.45

m≤1.0

注:m——每公里往返测高差中数的中误差(mm)。


5.2.4 采用静力水准仪时,仪器选用应符合表5.2.4规定:

表5.2.4 静力水准仪标准型号分类

仪器等级

仪器类型

封闭式

封闭式

读数方式

接触式

接触式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mm)

±0.1

±0.3

环线或附和路线闭合差(mm)

±0.1 根号n.jpg

±0.3 根号n.jpg

注:n——高差个数。


5.2.5 采用垂准仪时,仪器选用应符合表5.2.5规定:

表5.2.5 垂准仪型号分类

仪器等级

标称精度

mZ≤1/200000

mZ≤1/100000

读数接收指示器(mm)

0.01

0.1

    注:mZ——一测回垂准测量标准偏差。


5.3 监测控制网


5.3.1 监测控制网包括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和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

5.3.2 水平位移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边角测量、导线测量,采用基准线控制测量应设立检验校核点。

5.3.3 水平位移基准点应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建造应稳固,便于观测;照准标志应有明显的几何中心。

5.3.4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1和表5.3.4-2规定:


表5.3.4-1 边角网、导线网卿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一级

1.0

0.7

0.5

6

9

二级

3.0

1.4

1.0

4

6


表5.3.4-2 卫星定位测量基准网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

卫星截止高度角(°)

有效观测卫星数

观测时间长度(min)

采样间隔(s)

一级

1.0

≥15

≥6

≥720

15

二级

3.0

≥15

≥5

≥360

15


5.3.5 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建立。

5.3.6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外原状土层、裸露的基岩或稳固的既有建(构)筑物上。

5.3.7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7规定:


表5.3.7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往返较差、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一级

±0.3

±0.1

0.2 根号n.jpg

0.3 根号n.jpg

二级

±0.5

±0.3

0.6 根号n.jpg

0.8 根号n.jpg

注:n ——测站数。


5.3.8 工作基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进行建筑物内部变形监测的项目,应设置内部工作基点,每期变形观测时均应与基准点进行联测,点位精度应符合监测基准网要求;
    2 平面坐标工作基点的竖向投测,应结合工程特点、投测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3 采用垂准仪竖向投测平面工作基点应符合表5.3.8规定:投测高度应控制在100m之内,超过100m时,应增设接力基点层;

表5.3.8 垂准仪竖向投测技术要求

等级

测回数

Ⅰ级垂准仪

Ⅱ级垂准仪

一级

2

二级

1

2


    4高程工作基点传递采用几何水准联系测量方法进行。


5.4 水平变形监测


5.4.1 水平变形监测仪器可选用经纬仪、全站仪、卫星定位接收机等设备。

5.4.2 水平变形监测包括建筑结构平面位置变化,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对、绝对和扭转的位移量。

5.4.3 监测点位布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文件要求的监测点;
    2 施工过程中结构安全性突出的特征构件;
    3 变形较显著的关键点、建筑物承重墙、柱等;
    4 建筑物不同结构分界处的两侧。

5.4.4 监测点照准觇标宜采用反射棱镜、反射片等观测标志。

5.4.5 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激光雷达扫描等。当测定监测点在特定方向位移时,可使用基准线法。

5.4.6 水平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角测量应在目标成像清晰稳定的有利观测时间进行;
    2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仪器类型

两次重读差(mm)

半测回归零差(mm)

一测回2C较差(mm)

同一方向各测回较差(mm)

1

6

9

6

3

8

13

9


    3 观测过程中仪器气泡中心位置偏离装置中心不应超过一格。

5.4.7 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测距仪测量时,应采用测回法,测回间应重新照准目标。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表5.4.7 光电测距观测技术要求

仪器等级

一测回读数较差(mm)

单程测回较差(mm)

往返或不同时段较差

3

5

2(a+bD)

6

10

   注:a——固定误差(mm);b——比例误差(10-6);D——距离(km)。


   2 采用铟瓦尺测量时,应进行高差、尺长、温度改正。
5.4.8 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仪器检测结果进行加、乘常数的改正;
    2 应进行气象改正;
    3 两点间的高差值,宜采用水准测量结果;
    4 用测定两点间的高差计算测距边的水平距离应按式(5.4.8)计算:

5.4.8.jpg

式中:D——测距边两端点仪器与棱镜平均高程面的水平距离(m);
           s——经气象、加、乘常数等改正后的斜距;           h——测距仪与反光镜的高差。

5.5 垂直变形监测


5.5.1 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法和静力水准测量法。

5.5.2 垂直位移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和水平位移点位一致,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其他基础角部及中部位置;
    2 建筑物角部、沿承重外墙.10m~20m或间隔2~3个柱距;
    3 沉降缝、后浇带交接处两侧;
    4 电梯井和核心筒的转角处;
    5 大跨结构的支座、跨中,跨间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且不少于5个点;
    6 长悬臂结构的支座及悬挑端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5.5.3 垂直位移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标志应稳固、测量方便、易于保护;
    2 墙柱上的监测标志宜距结构板面300mm;
    3 监测标志裸露部位应采用耐氧化材料。

5.5.4 几何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安置应避免有空压机、起重机、搅拌机等重型设备振动影响;
    2 每次观测应记录观测时间段、天气状况、荷载累加、施工进度等;
    3 应固定观测线路、观测方法、仪器设备、人员,并采用相同数据处理程序;
    4 每测段往测和返测的测站数应为偶数;
    5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架设仪器。

5.5.5 静力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标志的埋设应根据具体使用静力水准仪的型号、样式及现场情况确定;
    2 连通管任何一段的高度均应低于蓄液罐底部,但不宜低于200mm;
    3 观测前,应对观测起始零点差进行检验;
    4 观测读数应在液体完全呈静态下进行。

5.5.6 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几何水准垂直位移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5.6-1规定:


表5.5.6-1 几何水准垂直位移监测技术要求

等级

观测高程中误差(mm)

相邻监测点的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一级

0.3

0.1 根号n.jpg

0.1

0.2 根号n.jpg

0.3 根号n.jpg

二级

0.5

0.3 根号n.jpg

0.3

0.6 根号n.jpg

0.8 根号n.jpg

注:n——测站数。


    2 几何水准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5.6-2规定:

表5.5.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尺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前后视距累积差(m)

视线距地面最低高度(m)

同一测站观测两次高差较差(mm)

一级

铟瓦条码尺

3~15

0.3

1.0

0.8

0.2

二级

铟瓦条码尺

3~30

0.5

1.5

0.6

0.4


    3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5.6-3的规定:


表5.5.6-3 静力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类型

读数方式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mm)

环线及符合路线闭合差(mm)

一级

封闭式

接触式

0.15

0.15 根号n.jpg

二级

封闭式

接触式

0.30

0.30 根号n.jpg

注:n——高差个数。


5.6 监测周期


5.6.1 水平变形监测与垂直位移监测周期宜一致,监测工作宜从基础施工开始。

5.6.2 高层建筑地下结构施工阶段,楼层每增加一层观测一次;地上结构施工期间,楼层每增加3~6层观测一次;监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个月。

5.6.3 大跨结构监测周期宜按结构类型、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确定。

5.6.4 当遇施工过程停工,在重新开工时应加测一次。

5.6.5 监测过程中,遇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发生变形异常、极端天气状况、周围环境较大变化等情况,应增加监测次数。

5.7 数据处理及分析


5.7.1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平差计算处理,并对主要平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宜采用数据库方式进行结果存储。

5.7.2 变形监测的各项原始记录应齐全,包括粗差剔除的数据。

5.7.3 监测数据的分析可采用图表分析、统计分析、对比分析和建模分析等方法。

5.7.4 当变形监测值达到本规范第4.5.8所规定的预警值或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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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力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应力监测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结合监测部位、监测对象、监测精度、环境条件、监测频次等因素,选用合适的监测方法。

6.1.2 构件截面处的应力可通过应力应变计直接测量,也可通过测量力、位移、自振频率或磁通量等参量后换算。

6.1.3 应力监测点应合理布设,宜与变形监测点统筹布置。

6.1.4 妥善保护监测仪器和设备,做好巡查工作,发现损坏应维修或更换。

6.1.5 当通过测量应变值推定监测点应力值时,宜对监测对象材料的弹性模量进行测量。


6.2 监测仪器及方法


6.2.1 应力监测内容和传感器类型选用宜符合表6.2.1的规定,采集设备应与其相匹配。


表6.2.1 应力监测传感器选用及精度要求

监测对象

测量内容

检测仪器类型

精度指标

钢、混凝土、钢筋

应变

电阻应变计、光纤光栅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等

0.2%F.S,且4με

预应力筋或索

索力

穿心式压力传感器、油压表、拾振器、磁通量传感器、弓式测力仪等

1.0%F.S

注:F.S为测量设备或元件的满量程。



6.2.2 在温度变化较大的环境中进行应力监测时,应优先选用具有温度补偿措施或温度敏感性低的应变计,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温差引起的应变影响。

6.2.3 采用光纤光栅传感器监测时,应考虑应变和温度的相互影响。光纤布设应避免过度弯折,光器件的连接应保持光接头的清洁。

6.2.4 采用油压表测力时,其精度不应低于0.4级,且与千斤顶配套使用。当达到张拉最大值时,油压表的读数宜为量程的25%~75%。

6.2.5 采用振动频率法测量索力时,两端铰接的细长索索力可按下式计算:

6.2.5.jpg

式中:T——索力(N);
          m——拉索单位长度质量(kg/m);
          L——拉索长度(m);
          fn——横向振动第n阶频率(Hz);
         n ——索横向振动振型阶数。

6.2.6 拾振器的频率响应范围下限应低于测试索段最低主要频率分量的1/10,上限应大于最高有用频率分量值;动态信号采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大于130dB。

6.2.7 磁通量传感器应与索体一起标定后使用,不同索体材料、不同索截面尺寸应分别进行标定。

6.2.8 直径不大于36mm索体索力可采用弓式测力仪测量,其索力可按下式计算:

6.2.8.jpg

式中:T——索力(N);
          P——弓式测力仪测量时施加的横向推力(kN);
          l ——测力计支承长度(mm);
          δ ——索横向相对变形量(mm)。

6.2.9 测量索力时,压力传感器、磁通量传感器仪器应和索配套标定后使用。


6.3 监测点布设与安装


6.3.1 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安装前,应编制安装方案。内容宜包括埋设时间节点、埋设方法、电缆连接和走向、保护要求、仪器检验、测读方法等。

6.3.2 构件上监测点布设传感器的数量和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对受弯构件应在弯矩最大的截面上沿截面高度布置测点,每个截面不应少于2个;当需要量测沿截面高度的应变分布规律时,布置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对于双向受弯构件,在构件截面边缘布置的测点不应少于4个;
    2 对轴心受力构件,应在构件量测截面两侧或四周沿轴线方向相对布置测点,每个截面不应少于2个;
    3 对受扭构件,宜在构件量测截面的两长边方向的侧面对应部位上布置与扭转轴线成45°方向的测点;
    4 对复杂受力构件,可通过布设应变片量测各应变计的应变值解算出监测截面的主应力大小和方向。

6.3.3 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应与构件可靠连接;
    2 应变计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30mm;应变计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2°;
    3 锚索计的安装应确保其与索体呈同心状态;
    4 磁通量传感器穿过索体安装完成后,应与索体可靠连接,防止在吊装或施工过程中滑动移位;
    5 振动频率法测量索力的加速度传感器布设位置距支座距离不应小于0.17倍索长。

6.3.4 传感器、仪器、导线和电缆宜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发现问题应处理。

6.3.5 监测仪器安装完成后,应记录测点实际位置,绘制测点布置图。


6.4 量测及记录


6.4.1 应力监测应按照本规范第6.4.2条规定的频次进行,量测宜在环境温度和结构本体温度变化相对缓和的时段内进行,同时记录结构施工进度、荷载状况、环境条件等。

6.4.2 应力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施工期间每个月至少监测1次;
    2 高层建筑每施工完成3~6层楼面应监测1次;
    3 结构施工过程中重要的阶段性节点应进行监测;
    4 结构上的荷载发生明显变化或进行特殊工序施工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6.4.3 传感器安装完成前后应记录读数,并以安装完成后的稳定读数作为初始值。

6.4.4 自动采集监测系统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6.4.5 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复测。

6.4.6 当应力监测值达到本规范第4.5.8条预警值或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通报。


6.5 应力监测结果及分析


6.5.1 监测数据处理应修正系统误差,剔除粗差。

6.5.2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相邻测次间的应力增量和累积值,形成图表。

6.5.3 根据实际的施工进度或结构荷载变化情况,将应力监测结果与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对比分析,评价结构或构件的工作状态,提交分析报告。

.

7 温度和风荷载监测


7.1 温度监测


7.1.1 温度监测应包括环境温度和结构温度监测。

7.1.2 温度监测可采用水银温度计、接触式温度传感器、热敏电阻温度传感器或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

7.1.3 环境温度监测宜将温度传感器置于离地1.5m高、空气流通的百叶箱内进行监测。

7.1.4 监测结构温度的传感器可布设于构件内部或表面。当日照引起的结构温差较大时,宜在结构迎光面和背光面分别设置传感器。

7.1.5 当需要监测日温度的变化规律时,宜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监测;采用人工读数时,监测频次不宜少于每小时1次。

7.1.6 温度监测报告宜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气温和日最低气温等信息;对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应包括监测点的温度,绘制温度分布图等。


7.2 风荷载监测


7.2.1 风荷载监测内容宜包括风速、风向、结构表面风压监测。

7.2。2 风速测量精度不宜小于0.5m/s,表面风压测量精度不宜低于10Pa。

7.2.3 施工过程中结构风荷载监测宜将风速仪安装在结构顶面的专设支架上,当需要监测风压在结构表面的分布时,在结构表面上设风压盒进行监测。

7.2.4 风荷载监测宜采用自动采集系统进行连续监测。

7.2.5 风荷载监测报告宜包括脉动风速、平均风速、风向和风压等数据,绘制风压分布图。


8 成果整理


8.0.1 各项监测资料、计算资料和技术结果应真实、完整,条理清晰,结论明确。

8.0.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在结构施工前提交技术报告,当施工期间需进行跟踪分析时应按分析次数提交跟踪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阶段划分;
    3 分析模型及分析方法;
    4 施工过程结构的验算结果;
    5 分析及评价;
    6 附图附表。

8.0.3 施工监测过程中,每期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期结构施工状态及监测实施内容;
    2 与前一次观测间的变化量;
    3 本期和前期观测的累计结果;
    4 本期观测后的累计量与施工过程分期的对比结果;
    5 相应的说明及分析、建议等。

8.0.4 当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应提交监测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监测技术要求;
    2 施工方案及进度说明;
    3 监测实施情况及作业中的异常现象;
    4 监测结果表;
    5 施工过程、时间、监测量相关曲线图;
    6 其他影响因素的相关曲线图;
    7 监测结论和评价;
    8 附图、附表等相关附件。

8.0.5 当建筑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及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综合结果报告,综合结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过程监测技术方案;
    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报告及跟踪分析报告;
    3 施工过程监测各阶段报告及监测技术报告;
    4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监测对比分析报告;
    5 项目实施结果评价报告。

8.0.6 需要提交的分析资料、监测资料、计算资料和技术结果应进行归档。


附录A 建筑物垂直位移记录表


表A 建筑物垂直位移记录表

建筑物垂直位移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测量仪器


荷载累加
  情况描述


环境条件


上期观测时间


本期观测时间


点号

初始值(m)

上期观测值(m)

本期观测值(m)

本期变形值(mm)

累计变形值(mm)

备注













































































































































记录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录B 建筑物水平位移记录表


表B 建筑物水平位移记录表

建筑物水平位移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测量仪器


荷载累加情况描述


环境条件


上期观测时间


本期观测时间


点号

初始值(m)

上期观测值(m)

本期观测值(m)

本期变形值(mm)

累计变形值(mm)

备注






































































































































记录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录C 应力应变传感器安装记录表


表C 应力应变传感器安装记录表

应力应变传感器安装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环境温度


结构部位


安装日期


测点编号

传感器编号

传感器类型

安装前读数

安装完成时读数

备注























































安装图示及现场条件:


  


  
  
  


  
  

记录人(签字)


测试人(签字)


附录D 应力应变观测记录表


表D 应力应变观测记录表

应力应变观测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环境温度


结构部位


安装日期


测点编号

传感器编号

传感器类型

弹性模量/标定值

初读数

前次读数

本次读数

本次增量

累计增量

应力/内力

备注















































































































现场条件说明:


  
  
  
  
  

记录人(签字)


测试人(签字)


附录E 环境条件记录表


表E 环境条件记录表

环境条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记录内容

□温度 □风

测试位置


测试仪器


日期

时间

测点编号

测试仪器

温度

风速

风向

备注

































































































































































记录人(签字)


  

测试人(签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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