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标准 JG/T4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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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标准


The cleaning service standard for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JG/T 400-2012

2012-12-24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济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空调风管清洗协会、约克夏(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汉卓空气净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标记环保节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邦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生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诸暨神鹰康星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古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智超、戴自祝、徐文华、付小平、周冠迎、曹阳、汪辉耀、丁力行、阎润生、姜兵、陆静、褚世伟、石海生、田明力、李翛、梁锦波、杨展、张惠文、林彬、刘勇、许京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系统清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清洗服务要求、清洗服务实施步骤和清洗作业服务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通风空调风系统中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设备、管道及部件的清洗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 19210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 cleaning service for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为通风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件提供的清洗服务。

3.2
    污物 contaminants
    通风空调系统中影响室内空气品质和系统运行的积尘、生物污染物及建筑垃圾。

3.3
    清洗 cleaning
    采用安全、有效、合理的方法清除通风空调系统中积聚的污物。

3.4
    专用清洗设备 specialized cleaning equipment
    用于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的设备和器械的总称。

3.5
    清洗服务机构 professional cleaning service
    从事通风空调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3.6
    清扫口 operation opening
    通风空调系统中为进行清洗作业预留或新开的作业口。

3.7
    视觉清洁 visible clean
    直接或间接目测通风空调系统内无明显污物。

4 一般规定


4.1 人员
4.1.1 清洗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清洗作业人员应熟悉通风空调系统工作原理,掌握清洗技术和相关安全技术。
4.1.2 清洗服务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清洗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4.1.3 进入清洗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有个体防护措施。
4.1.4 进行清洗作业时,现场应至少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清洗作业人员。

4.2 清洗服务机构资质

4.2.1 清洗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核准经营范围应包括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或维护保养等相关内容。
4.2.2 清洗服务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清洗作业技术、绿色措施、质量控制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责任人。

4.3 清洗设备
    清洗服务机构应拥有安全、有效的专用清洗设备及其他工程设备、器具、材料。通风空调系统清洗主要工具及装备参见附录A。

4.4 清洗过程要求
4.4.1 清洗服务机构应了解拟清洗通风空调系统的下列具体技术状态:
    ——系统图纸是否完备准确;
    ——系统的形式及分布;
    ——设备的形式与材质;
    ——是否具备可用于清洗作业的清扫口;
    ——系统与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4.4.2 清洗服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和要求,与用户签订清洗服务合同。清洗服务合同参见附录B。
4.4.3 清洗过程应设置相应的现场防护措施。
4.4.4 清洗服务机构应对清洗作业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做好文字及影像记录。

5 清洗要求


5.1 风管
5.1.1 清洗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风管的清洗应包括主管道内壁和支管道内壁。
5.1.2 清洗方法
    对比图纸与现场状况的差异,依据楼层机组送风管规格、布局情况,按照系统清洗的原则,结合具体清洗工艺进行清洗。

5.2 新风处理机组
5.2.1 清洗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新风处理机组的清洗应包括过滤器、翅片、冷凝排水槽、风机叶轮表面、蜗壳、加湿器和机组内表面。
5.2.2 清洗方法
    新风处理机组清洗方法如下:
    a) 金属过滤器应采用清水加碱性洗涤剂清洗;棉质过滤器应采用吸尘器进行灰尘清理。
    b) 翅片应采用碱性翅片清洗剂清洗,翅片内部灰尘和污垢完全脱落后,再用大量清水喷洒翅片。翅片清洗完成后,应采用翅片刷对其进行整理。
    c) 冷凝排水槽内应采用湿布加清洁剂将排水槽擦拭干净,并消毒。清洗后的液体应由强力吸尘器吸出。
    d) 风机叶轮表面、蜗壳和加湿器应采用吸尘器、清扫刷将其表面的尘土清扫干净。
    e) 机组内表面应用清水擦洗干净。

5.3 风机盘管
5.3.1 清洗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盘管的清洗应包括翅片、冷凝排水槽、风机叶轮表面、蜗壳内部和过滤器。
5.3.2 清洗方法
    风机盘管的翅片、冷凝排水槽、风机叶轮表面、蜗壳内部和过滤器应按照5.2.2的相关方法进行清洗。

5.4 风口
5.4.1 清洗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风口的清洗应包括送、回风口外表面及内侧夹缝。
5.4.2 清洗方法
    风口清洗方法如下:
    a) 风口应采用碱性洗涤剂清洗,同时用清洗刷擦拭风口表面,清洗干净后用清水冲洗。
    b) 对不易拆下(距地高、螺丝固定及特殊风口)的送回风口则采用吸尘器、抹布对风口细缝、表面进行除灰处理。必要时用表面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5.5 冷却塔
5.5.1 清洗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冷却塔的清洗部位为填料、叶轮、内壁、外壁、清洗槽和分水盘。
5.5.2 清洗方法
    冷却塔清洗方法如下:
    a) 采用物理方法清洗填料时,应先对填料表面轻微震动,使其水垢脱落。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填料,将水垢全部冲到清洗槽,利用排污阀将水垢排出。此方法应多次重复使用,并注意保护填料。
    b) 采用化学方法清洗填料时,应选择循环法或浸泡法。
     1) 采用循环法并且停机时,首先用清水将填料表面灰尘、水垢浸湿,然后添加固体酸洗剂、杀菌杀虫剂和缓蚀阻垢剂进行循环清洗,最后用清水对填料从上至下清洗,将残留水垢全部冲到清洗槽上,然后清理到垃圾袋内,利用排污阀将药水排出。采用循环法并且不停机时,利用集水盘及其循环泵进行清洗。
     2) 采用浸泡法时,应搭建一个清洗槽,将除垢剂融入清洗槽内,并且在水系统中加入清洗预膜剂。然后逐一取出填料,放入清洗槽内浸泡清洗,取出填料后应及时将垃圾清理到垃圾袋内。
    c) 冷却塔叶轮、内壁、外壁、清洗槽和分水盘应用高压水枪冲洗并用抹布清洁干净。

6 清洗作业实施步骤


6.1 签定合同
6.1.1 清洗服务机构与用户应在前期勘察及清洗作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拟清洗通风空调系统的情况,以及清洗的范围、要求和采用的清洗方法,签订清洗服务合同,合同形式和内容参照附录B。
6.1.2 服务协议可作为清洗服务合同的附件,亦可另行单独签订。

6.2 现场防护
6.2.1 清洗服务机构应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的用户设备、家具及建筑装修不被污染或损坏,尽可能避免对非作业区域的干扰。
6.2.2 清洗服务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清洗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并防止清洗过程中涉及的污物危害清洗作业人员的健康。
6.2.3 清洗服务机构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与具体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可能的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

6.3 清洗作业
6.3.1 清洗服务机构应按照第5章的要求实施清洗作业。实施过程如有变更,应与用户协商解决。
6.3.2 清洗作业过程应有相应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应由清洗服务机构的专人负责对作业进度、过程、解决的问题等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
6.3.3 通风空调系统清洗后,清洗服务机构应对风管的积尘量及设备的污染状况进行自检。
6.3.4 对清洗出的污物和清洗过程中采用的药剂,清洗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6.4 现场恢复
6.4.1 清洗作业完成后,清洗服务机构应及时恢复被清洗系统,对系统进行试运转,使设备、风管和部件符合前期勘察时的状况。
6.4.2 清洗作业完成后,清洗服务机构应及时恢复相关建筑装修,撤走清洗设备及清除清洗作业遗留的任何物质。

6.5 作业报告
6.5.1 清洗作业全部结束后,清洗服务机构应向用户提交清洗作业报告。
6.5.2 报告内容应包括清洗技术实施情况、清洗进度记录、清洗作业计划变更记录、新开的清扫口位置图、特殊问题处置记录、清洗质量自检记录等文字、图纸和影像资料。合同中约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清洗服务质量验收


    清洗服务机构和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项目,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测验收和目测验收方法选择由清洗服务机构和用户共同验收或邀请第三方验收。

7.1 目测验收
    清洗后风口、翅片、冷凝排水槽和风机、风机盘管、冷却塔等,以及通风空调风系统相关设备的内壁达到视觉清洁,且凝结水盘排水畅通。不能直接目测的设备,应采用内窥镜或带视频装置的移动设备或洁净的无纺布擦拭检查,并达到视觉清洁。

7.2 检测验收
7.2.1 风管内壁
    通风空调系统风管检测验收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对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进行检测。清洗后的风管内壁积尘量应小于或等于1.0mg/m²。
7.2.2 过滤器
    清洗后的过滤器检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4295-2008的有关规定。

7.3 验收结果判定
7.3.1 不能采用检测验收时,应采用目测验收,目测结果符合7.1的相关规定,判定合格。
7.3.2 采用检测验收时,应先进行目测验收,目测验收合格,且检测结果符合7.2的相关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通风空调系统清洗主要工具及装备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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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规范性附录)积尘量检测方法


C.1 使用器材
    积尘量检测使用器材如下:
    a) 磁性取样框,取样框的形状和尺寸见图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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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X=100 mm(±0.1 mm)或X=200 mm(±0.1 mm)
    图C.1
    b) 无纺布;
    c) 密封式塑料袋(120 mm×85 mm);
    d) 精密天平(±0.000 1 g);
    e) 一次性塑料手套;
    f) 画线笔;
    g) 称量托盘;
    h) 保管箱;
    i) 记录表。

C.2 检测方法
C.2.1 检测前准备
    检测前准备工作如下:
    a) 将一片无纺布分成4等份将每两份放入一个密封式塑料袋中(每袋为一套),在密封式塑料袋上填写检测点和检测位置的编号,存放一天后使用。
    b) 将每套无纺布放在称量托盘上用精密天平称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擦拭取样前的质量。
C.2.2 现场取样
    现场取样方法如下:
    a) 将磁性取样框固定在风管的检测位置上。
    b) 用2片无纺布先后擦拭取样框所包围的风管表面。
    c) 将取样后的无纺布放入密封式塑料袋内保管。
C.2.3 实验室测量
    测量工作如下:
    a) 将取回的各套无纺布放在天平上称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取样的质量。
    b) 求取各套试样的平均质量差,然后将其换算成每平米的数值,将此值作为残留积尘量。
C.2.4 判定指标
    残留积尘量应在1.0 g/m²以下。

C.3 检测规则

    应在清洗过的风管内随机抽取3个检测点(回风管1点、送风管2点),在每个检测点的管道内表面的上、下和一侧各取一个检测位置,求其总平均值,总平均值达到C.2.4所规定的要求则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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