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07》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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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and test of sports venues


JGJ 153-200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1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67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体育场馆
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53-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7、4.2.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7月20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照明标准、照明设备及附属设施、灯具布置、照明配电与控制及照明检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希优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东升集团光辉灯具有限公司  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平  林若慈  张文才  汪 猛  李国宾  杨兆杰  张建平  赵燕华  姚梦明  顾 峰  宁 华  蒋瑞国   解 辉  范 毅  刘剑平  康耀伟  罗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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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质量,保证体育场馆照明符合使用功能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制定本标准。

1. 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及检测。

1. 0.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赛时与赛后照明设施的综合利用和运营。

1.0.4 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及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 1 (光)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F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单位为lx(勒克斯)。

2.1.2 水平照度 horizontal illuminance
   水平面上的照度。场地表面上的水平照度用来确定眼睛在视野范围内的适应状态,并用作凸显目标(运动员和物体)的视看背景。

2.1.3 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垂直面上的照度。垂直照度包括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和辅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垂直照度用来模拟照射在运动员面部和身体上的光,对摄像机、摄影机和视看者能提供最佳辨认度,并影响照射目标的立体感。

2.1.4 初始照度initial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1. 5 使用照度 servic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在使用周期内,通过维护在规定表面上所要求维持的平均照度。

2.1. 6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1.7 主摄像机 main camera
   用于拍摄总赛区或主赛区中重要区域的固定摄像机。

2.1.8 辅摄像机 auxiliary camera
   除主摄像机以外的固定或移动摄像机。

2.1.9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均匀度用来控制比赛场地上照度水平的变化。

2.1.10 均匀度梯度 uniformity gradient
   均匀度梯度用某一网格点与其八个相邻网格点的照度比表示。均匀度梯度用来控制照度水平在网格点间的变化。

2.1.11 主赛区 principal area
   场地划线范围内的比赛区域,通常称为“比赛场地”。

2.1.12 总赛区 total area
   主赛区和比赛中规定的无障碍区。

2.1.13 色温(度)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色温用来表述一种照明呈现多暖(红)或多冷(蓝)的感受或表观感觉,单位为K。

2.1.14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时,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

2.1.15 显色指数 ce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2.1.16 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八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

2.1.17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及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

2.1.18 眩光指数(眩光值) glare rating
   用于度量室外体育场或室内体育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觉主观反应的心理物理量。

2.1.19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1.20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2.1.21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1.22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1.23 TV应急照明 TV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为确保比赛活动和电视转播继续进行而启用的照明。

2.1.24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为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在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安装的障碍标志灯。

2.1.25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2.2 符号

2.2.1 照度

E——照度;

Eh——水平照度;

Ev——垂直照度;

Emin——最小照度;

Emax——最大照度;

Eave——平均照度;

Evmai——主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

Evaux——辅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


2.2.2 均匀度

U——均匀度;

U1——最小照度和最大照度之比;

U2——最小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

Uh——水平照度均匀度;

Uvmai——主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均匀度;

Yvaux——辅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均匀度;

UG——均匀度梯度。


2.2.3场地

PA——主赛区,比赛场地;

TA——总赛区。


2.2.4 颜色参数、眩光指数

Tc——色温;

Tcp——相关色温;

R——显色指数;

Ra——一般显色指数;

GR——眩光指数。

3 基本规定


3.0.1 体育场馆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电视转播要求进行照明设计,并应按表3.0.1进行使用功能分级。

表3.0.1 体育场馆使用功能分级

等级

使用功能

电视转播要求

训练和娱乐活动

无电视转播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专业比赛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有电视转播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

TV应急

注: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


3.0.2 本标准所作规定的场地范围除注明外均应指比赛场地。规定的照度值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值,其照度均匀度应为最低值,参考平面的高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3.0.3 体育场馆照明应满足运动员、裁判员、观众及其他各类人员的使用要求。有电视转播时应满足电视转播的照明要求。

3.0.4 HDTV转播照明应用于重大国际比赛时,还应符合国际相关体育组织和机构的技术要求。

3.0.5 TV应急照明应用于国际和重大国际比赛时,还应符合国际相关体育组织和机构的技术要求。

3.0.6 体育场馆应按运动项目的使用功能和实际用途进行照明设计。

3.0.7 照明设计应包括比赛场地照明、观众席照明和应急照明。

3.0.8 照明设计时应进行照明计算。照度计算网格及摄像机位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3.0.9 照明设计在满足相应照明指标的同时,应实施照明节能。

3.0.10 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及进行重大国际比赛前,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照明检测。

3.0.11 在体育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同时考虑照明设计方案的要求。

3.0.12 对于利用天然采光的体育场馆,应采取措施降低和避免天然光产生的高亮度及阴影形成的强烈对比。

.

4 照明标准


4.1 照明标准值


4.1.1 篮球、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篮球、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30

注:1 篮球:背影材料的颜色和反射比应避免混乱。球篮区域上方应无高亮度区。

       2 排球:在球网附近区域及主运动方向上应避免对运动员造成眩光。


4.1.2 手球、室内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手球、室内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30

注:比赛场地上方应有足够的照度,但应避免对运动员造成眩光。


4.1.3 羽毛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羽毛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5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750/500

0.5/0.4

0.7/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1000/750

0.5/0.4

0.7/0.6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750

750/500

0.5/0.4

0.7/0.6

0.4/0.3

0.6/0.5

0.3/0.3

0.5/0.4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1000

1000/750

0.6/0.5

0.8/0.7

0.5/0.3

0.7/0.5

0.3/0.3

0.5/0.4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1400

1400/1000

0.7/0.6

0.8/0.8

0.6/0.4

0.7/0.6

0.4/0.3

0.6/0.5

≥90

≥5500

≤30

TV应急

1000/750

0.5/0.4

0.7/0.6

0.4/0.3

0.6/0.5



≥80

≥4000

≤30

注:1 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主赛区PA的值,“/”后为总赛区TA的值。

       2 背景(墙或顶棚)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与球应有足够的对比。

       3 比赛场地上方应有足够的强度,但应避免对运动员造成眩光。


4.1.4 乒乓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乒乓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5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100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30

注:1 比赛场地上空较高高度上应有良好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但应避免对运动员造成眩光。

       2 乒乓球台上应夫阴影,同时还应避免周边护板阴影的影响。

       3 比赛场地中四边的垂直照度之比不应大于1.5。


4.1.5 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蹦床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30

注:1 应避免灯具和天然光对运动员造成的直接眩光。

       2 应避免地面和光泽表面对运动员、观众和摄像机造成间接眩光。


4.1.6 拳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拳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500

0.7

≥65

≥4000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1000

0.6

0.8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2000

0.7

0.8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1000

0.7

0.8

0.4

0.6

0.4

0.6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2000

0.7

0.8

0.6

0.7

0.6

0.7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500

2500

0.8

0.9

0.7

0.8

0.7

0.8

≥90

≥5500

≤30

TV应急

1000

0.6

0.8

0.4

0.6

≥80

≥4000

≤30

注:1 比赛场地应从各个方向提供照明。摄像机低角度拍摄时镜头上应无闪烁光。

       2 比赛场地以外应提供照明,使运动员有足够的立体感。


4.1.7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5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100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1000

0.5

0.7

0.4

0.6

0.4

0.6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400

0.6

0.8

0.5

0.7

0.5

0.7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2000

0.7

0.8

0.6

0.7

0.6

0.7

≥90

≥5500

≤3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30

注:1 灯具和顶棚之间的亮度对比应减至最小以防精力分散,顶棚的反射比不宜低于0.6。

       2 背景墙与运动员着装应有良好的对比。


4.1.8 举重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 举重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Uh

Uvmai

Ra

Tcp(K)

GR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5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0.6

0.8

0.5

0.7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0.7

0.8

0.6

0.6

≥90

≥5500

≤3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3

≥80

≥4000

≤30

注:1 运动员对前方裁判员的信号应清晰可见。

       2 比赛场地照明的阴影应减至最小,为裁判员提供最佳视看条件。


4.1.10 击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 击倒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200

0.5

0.3

≥6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300

0.5

0.7

0.3

0.4

≥65

≥4000

专业比赛

750

500

0.5

0.7

0.3

0.4

≥65

≥400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80

≥400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注:1 相对于击倒运动员的白色着装和剑,应提供深色背景。

       2 运动员正面方向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与主摄像机相反方向的垂直照度至少应为主摄像机方向的1/2。


4.1.10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0.3

≥6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300

0.3

0.5

≥65

≥4000

专业比赛

500

0.4

0.6

≥65

≥400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注:1 应避免人工光和天然光经水面反射对运动员、裁判员、摄像机和观众造成眩光。

       2 墙和顶棚的反射比分别不应低于0.4和0.6,池底的反射比不应低于0.7。

       3 应保证绕泳池周边2m区域、1m高度有足够的垂直照度。


4.1.11 冰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短道速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表4.1.11 冰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短道速滑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100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30

注:1 提供足够的照明消除围板产生的阴影,并应保证在围板附近有足够的垂直照度。

       2 应增加对球门区的照明。


4.1.12 速度滑冰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4.1.12 速度滑冰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6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30

注:1 对观众和摄像机,冰面的反射眩光应减至最小。

       2 内场照明应至少为赛道照明水平的1/2。


4.1.13 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表4.1.13 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室内

室外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0.3

≥65

≤35

≤5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65

≥4000

≤30

≤5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65

≥4000

≤30

≤5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30

≤5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80

≥4000

≤30

≤5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30

≤5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30

≤50

注:1 赛道上应有良好的照明均匀度,应避免对骑手造成眩光。

       2 赛道终点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以满足计时设备的要求。

       3 赛道表面应采用漫射材料以防止反向眩光。

       4 室外场地V等级Ra和Tcp的取值应与Ⅵ等级相同。


4.1.14 射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射击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Eh

射击区、弹道区

Ev

靶心

Uh

Uv

Ra

Tcp  

(K)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1000

0.5

0.6

0.7

≥6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200

1000

0.5

0.6

0.7

≥65

≥3000

专业比赛

300

1000

0.5

0.6

0.7

≥65

≥300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500

1500

0.4

0.6

0.7

0.8

≥80

≥300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500

1500

0.4

0.6

0.7

0.8

≥80

≥300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500

2000

0.4

0.6

0.7

0.8

≥80

≥4000

注:1 应严格避免在运动员射击方向上造成的眩光。

       2 地面上1m高的平均水平照度和靶心面向运动员平面上的平均垂直照度之比宜为3:10。


4.1.15 射箭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5的规定。


表4.1.15 射箭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Eh  

射击区、弹道区

Ev

靶心

Uh

Uv

Ra

Tcp

(K)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1000

0.5

0.6

0.7

≥6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200

1000

0.5

0.6

0.7

≥65

≥4000

专业比赛

300

1000

0.5

0.6

0.7

≥65

≥400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500

1500

0.4

0.6

0.7

0.8

≥80

≥400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500

1500

0.4

0.6

0.7

0.8

≥90

≥550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500

2000

0.4

0.6

0.7

0.8

≥90

≥5500

注:1 应严格避免在运动员射箭方向上造成的眩光。

       2 箭的飞行和目标应清晰可见,同时应保证安全。

       3 室内射箭V等级Ra和Tcp的取值应与Ⅳ等级相同。


4.1.16 马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还应符合表4.1.16的规定。


表4.1.16 马术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0.3

≥6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300

0.4

0.6

≥65

≥4000

专业比赛

500

0.5

0.7

≥65

≥400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90

≥550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注:1 照明必须为马和骑手提供安全条件。

       2 在跳跃和障碍比赛时应提供良好的均匀照明,以消除阴影和避免对马及骑手造成眩光。

       3 室内马术V等级和Ra和Tcp的取值应与Ⅳ等级相同。


4.1.17 网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网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室外

室内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5

≥65

≤55

≤3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300

0.4/0.3

0.6/0.5

≥65

≥4000

≤50

≤30

专业比赛

750/500

0.5/0.4

0.7/0.6

≥65

≥4000

≤50

≤3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750

750/500

0.5/0.4

0.7/0.6

0.4/0.3

0.6/0.5

0.3/0.3

0.5/0.4

≥80

≥4000

≤50

≤3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1000

1000/750

0.6/0.5

0.8/0.7

0.5/0.3

0.7/0.5

0.3/0.3

0.5/0.4

≥90

≥5500

≤50

≤3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1400

1400/1000

0.7/0.6

0.8/0.8

0.6/0.4

0.7/0.6

0.4/0.3

0.6/0.5

≥90

≥5500

≤50

≤30

TV应急

1000/750


0.5/0.4

0.7/0.6

0.4/0.3

0.6/0.5


≥80

≥4000

≤50

≤30

注:1 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主赛区PA的值,“/”后为总赛区TA的值。

       2 球与背景之间应有足够的对比。比赛场地应消除阴影。

       3 应避免在运动员运动方向上造成眩光。

       4 室内网球V等级Ra和Tcp的取值应与Ⅳ等级相同。


4.1.18 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8的规定。


表4.1.18 足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0.3

≥20

≤5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300

0.5

≥80

≥4000

≤50

专业比赛

500

0.4

0.6

≥80

≥4000

≤5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5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90

≥5500

≤5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5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50

注:应避免对运动员,特别在“角球”时对守门员造成直接眩光。


4.1.19 田径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19的规定。


表4.1.19 田径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200

0.3

≥20

≤5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300

0.5

≥80

≥4000

≤50

专业比赛

500

0.4

0.6

≥80

≥4000

≤5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5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90

≥5500

≤5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50

TV应急

750

0.5

0.7

0.3

0.5

≥80

≥4000

≤50

注:1 田径场上同时要举行多个单项比赛,照明应满足各项比赛对应摄像机的要求。

       2 跑道终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以满足计时设备的要求。

       3 内场辅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应大于主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的60%。


4.1.20 曲棍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


表4.1.20 曲棍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

0.3

≥20

≤5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

0.4

0.6

≥80

≥4000

≤50

专业比赛

750

0.5

0.7

≥80

≥4000

≤5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

750

0.5

0.7

0.4

0.6

0.3

0.5

≥80

≥4000

≤5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

1000

0.6

0.8

0.5

0.7

0.3

0.5

≥90

≥5500

≤5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

1400

0.7

0.8

0.6

0.7

0.4

0.6

≥90

≥5500

≤50

TV应急

1000

0.5

0.7

0.4

0.6

≥80

≥4000

≤50

注:1 应避免眩光与消除阴影,以保证球门区和角区有最佳照明。

       2 球与背景之间应有良好的对比和立体感。


4.1.21 棒球、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表4.1.21 棒球、垒球场地的照明标准值

等级

使用功能

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光源

眩光指数

Eh

Evmai

Evaux

Uh

Uvmai

Uvaux

Ra

Tcp(K)

GR

U1

U2

U1

U2

U1

U2

训练和娱乐活动

300/200

0.3

≥20

≤55

业余比赛、专业训练

500/300

0.4/0.3

0.6/0.5

≥80

≥4000

≤50

专业比赛

750/500

0.5/0.4

0.7/0.6

≥80

≥4000

≤50

TV转播国家、国际比赛

1000/750

750/500

0.5/0.4

0.7/0.6

0.4/0.3

0.6/0.5

0.3/0.3

0.5/0.4

≥80

≥4000

≤50

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1400/1000

1000/750

0.6/0.5

0.8/0.7

0.5/0.3

0.7/0.5

0.3/0.3

0.5/0.4

≥90

≥5500

≤50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

2000/1400

1400/100

0.7/0.6

0.8/0.8

0.6/0.4

0.7/0.6

0.4/0.3

0.6/0.5

≥90

≥5500

≤50

TV应急

1000/750

0.5/0.4

0.7/0.6

0.4/0.3

0.6/0.5

≥80

≥4000

≤50

注:1 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内场的值,“/”后为外场的值。

       2 应提供一定的能观众席照明,以满足电视转播和看清被击出赛场的球。


4.2 相关规定


4.2.1 有电视转播时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0.75~2.0。

4.2.2 照明计算时维护系数值应为0.8。对于多雾和污染严重地区的室外体育场维护系数值可降低至0.7。

4.2.3 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时,辅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应为面向场地周边四个方向垂直面上的照度。

4.2.4 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均匀度梯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电视转播时:当照度计算与测量网格小于5m时,每2m不应大于10%;当照度计算与测量网格不小于5m时,每4m不应大于20%。
   2 无电视转播时:每5m不应大于50%。

4.2.5 比赛场地每个计算点四个方向上的最小垂直照度和最大垂直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3,HDTV转播重大国际比赛时,该比值不应小于0.6。

4.2.6 观众席座位面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宜小于100lx,主席台面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宜小于200lx。有电视转播时,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值的25%。

4.2.7 观众席和运动场地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20lx。


4.2.8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5lx。

.

5 照明设备及附属设施


5.1 光源选择


5.1. 1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体育场馆,光源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5.1.2 顶棚较低、面积较小的室内体育馆,宜采用直管荧光灯和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5.1. 3 特殊场所光源可采用卤素灯。

5.1. 4 光源功率应与比赛场地大小、安装位置及高度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采用大功率和中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室内体育馆宜采用中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5. 1. 5 应急照明应采用荧光灯和卤素灯等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保证光源工作不间断或快速启动。

5.1.6 光源应具有适宜的色温,良好的显色性,高光效、长寿命和稳定的点燃及光电特性。

5.1.7 光源的相关色温及应用可按表5.1.7确定。


表5.1.7 光源的相关色温及应用

相关色温(K)

色表

体育场馆应用

<3300

暖色

小型训练场所,非比赛用公共场所

3300~5300

中间色

比赛场所,训练场所

>5300

冷色


5.2 灯具及附件要求


5.2.1 灯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有金属外壳接地的工类灯具或Ⅱ类灯具;

   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


5.2.3 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灯具效率(%)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65

格栅式荧光灯灯具

60

透明保护罩荧光灯灯具

65


5.2.4 灯具宜具有多种配光形式。体育场馆投光灯灯具可按表5.2.4进行分类。


表5.2.4投光灯灯具分类

光束分类

光束张角范围(°)

窄光束

10~18  

18~29  

29~46

中光束

46~70  

70~100

宽光束

100~130  

130及以上

注:按光束分布范围1/10最大光强的张角分类。


5.2.5 灯具配光应与灯具安装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选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灯具;室内体育馆宜选用中光束和宽光束灯具。


5.2.6 灯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5.2.7 灯具及其附件应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灯具应强度高、耐腐蚀。灯具电器附件必须满足耐热等级的要求。


5.2.8 金属卤化物灯不宜采用敞开式灯具。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不便于维护或污染严重的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65。


5.2.9 灯具的开启方式应确保在维护时不改变其瞄准角度。


5.2.10 安装在高空中的灯具宜选用重量轻、体积小和风载系数小的产品。


5.2.11 灯具应自带或附带调角度的指示装置。灯具锁紧装置应能承受在使用条件下的最大风荷载。


5.2.12 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5.3 灯杆及设置要求


5.3.1 体育场照明灯杆可采用与建筑物相结合的形式,当作为独立设备存在时宜采用独杆式结构。

5.3.2 照明高杆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5年。

5.3.3 照明高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杆高度大于20m时宜采用电动升降吊篮;
   2 灯杆高度小于20m时宜采用爬梯,爬梯应装置护身栏圈并按照相关规范在相应高度上设置休息平台。

5.3.4 照明高杆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5.4 马道及设置要求


5.4.1 体育场馆宜按需设置马道,马道设置的数量、高度、走向和位置应满足照明装置的相关要求。

5.4.2 马道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其宽度不应小于650m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5.4.3 马道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建筑装饰材料、安装部件、管线和结构杆件等对照明光线的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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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灯具布置


6.1 一般规定


6.1.1 灯具布置应综合考虑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比赛场地的特征。

6.1.2 灯具安装位置、高度和投射角应满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要求。

6.1.3 对有电视转播的比赛场地的灯具布置应满足对主摄像机及辅摄像机垂直照度及均匀度的要求。

6.2 室外体育场


6.2.1 室外体育场灯具宜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 两侧布置 灯具与灯杆或建筑马道相结合,以连续光带形式或簇状集中形式布置在比赛场地两侧。
   2 四角布置 灯具以集中形式与灯杆相结合,布置在比赛场地四角。
   3 混合布置 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6.2.2 足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
     1)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不宜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0°的范围内,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甲不宜小于25°(见图6.2.2-1);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0°,灯具高度宜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φ不宜小于25°(见图6.2.2-2)。

图6.2.2-1.jpg


   2 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场地四角或混合布置方式。
     1)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不应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5°的范围内(见图6.2.2-3);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灯具高度应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φ不应小于25°(见图6.2.2-4)。

图6.2.2-3.jpg


   采用混合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同时满足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的要求。
   3 任何照明方式下,灯杆的布置均不应妨碍观众的视线。

6.2.3 田径场的灯具布置宜采用两侧布置、四角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6.2.4 网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没有或只有少量观众席的网球场地,宜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灯杆应布置在观众席的后侧;对有较多观众席、有较高挑篷且灯杆无法布置的网球场地,宜采用两侧光带布置方式。
    2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灯杆的位置应满足图6.2.4-1的要求。

图6.2.4-1.jpg


    3 场地两侧应采用对称的灯具布置方式,提供相同的照明。

    4 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图6.2.4-2的要求,比赛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12m,训练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8m。

图6.2.4-2.jpg


6.2.5 曲棍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多杆布置方式,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灯杆底部与底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灯具的高度宜满足图6.2.5-1的要求。


图6.2.5-1.jpg


    2 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四角布置、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四角布置方式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图6.2.5-2的要求。灯杆的位置应在10°~25°之间。


图6.2.5-2.jpg


    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的高度应满足φ不小于25°的要求。


6.2.6 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棒球场灯具宜采用6根或8根灯杆布置方式,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2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灯杆不应设置在图6.2.6中的阴影区。

图6.2.6.jpg


6.2.7 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垒球场宜采用不少于4根灯杆布置方式,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2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灯杆不应设置在本标准图6.2.6中的阴影区。


6.3 室内体育馆


6.3.1 室内体育馆灯具宜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 直接照明灯具布置:
     1) 顶部布置 灯具布置在场地上方,光束垂直于场地平面的布置方式。
     2) 两侧布置 灯具布置在场地两侧,光束非垂直于场地平面的布置方式。
     3) 混合布置 顶部布置和两侧布置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2 间接照明灯具布置:灯具向上照射的布置方式。

6.3.2 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使用要求:
   1 顶部布置宜选用对称型配光的灯具,适用于主要利用低空间,对地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要求较高,且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灯具可按图6.3.2—l布置。


图6.3.2-1.jpg


    2 两侧布置宜选用非对称型配光灯具布置在马道上,适用于垂直照度要求较高以及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两侧布置时,灯具瞄准角(灯具的瞄准方向与垂线的夹角)不应大于65°(见图6.3.2—2)。灯具可按图6.3.2—3布置。


图6.3.2-2.jpg


   3 混合布置宜选用具有多种配光形式的灯具,适用于大型综合性体育馆。灯具的布置方式见顶部布置和两侧布置。灯具可按图6.3.2—4布置。

图6.3.2-4.jpg


    4 间接照明灯具布置宜采用具有中、宽光束配光的灯具,适用于层高较低、跨度较大及顶棚反射条件好的建筑空间,同时适用于对眩光限制较严格且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不适用于悬吊式灯具和安装马道的建筑结构。灯具可按图6.3.2—3布置,灯具投射方向可参照图6.3.2—5。


图6.3.2-5.jpg


6.3.3 体育馆灯具布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体育馆灯具布置

类别

灯具布置

篮球

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以篮筐为中心直径4m的圆区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排球

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主赛区PA上方不宜布置灯具

羽毛球

宜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1m以外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主赛区PA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手球、室内足球

宜以带形布置在比赛场地边线两侧,并应超出比赛场地端线,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乒乓球

宜在比赛场地外侧沿长边成排布置及采用对称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4m;  

灯具瞄准宜垂直于比赛方向

体操

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不宜大于60°

拳击

宜布置在拳击场上方,灯具组的高度宜为5~7m;  

附加灯具可安装在观众席上方并瞄向比赛场地

柔道、摔跤、跆拳道、武术

宜采用顶部或两侧布置方式;  

用于补充垂直照度的灯具可布置在观众席上方,瞄向比赛场地

举重

宜布置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击倒

宜沿长台两侧布置,瞄准点在长台上,灯具瞄准角宜为50°~55°  

* 室外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

跳水

宜采用两侧布置方式;有游泳池的跳水池,灯具布置宜为游泳池灯具布置的延伸

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

灯具应分别布置在比赛场地及其外侧的上方,宜对称于场地长轴布置;  

灯具的瞄准方向宜垂直于场地长轴,瞄准角不宜过大

速度滑冰

宜布置在内、外两条马道上,外侧灯具布置在赛道外侧看台上方,内侧灯具布置在热身赛道里侧;  

灯具瞄准方向宜垂直于赛道

场地自行车

应平行于赛道,形成内、外两环布置,但不应布置在赛道上方;  

灯具瞄准应垂直于骑手的运动方向;应增加对赛道终点照明的灯具;  

* 室外灯具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射击

射击区、弹道区灯具宜布置在顶棚上

射箭

射箭区、箭道区灯具宜以带形布置在顶棚上  

* 室外灯具宜安装在射箭手等候位置的后面

马术

在特殊赛场上灯具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应安装足够的灯具以保证场地内无阴影  

* 室外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灯具布置应保证障碍周围无阴影

网球

宜平行布置于赛场边线两侧,布置总长度不应小于36m;  

灯具瞄准宜垂直于赛场纵向中心线,灯具瞄准角不应大于65°

注:1 “*”表示室外比赛场地灯具布置。

      2 表中规定主要用于有电视转播要求的灯具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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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照明配电与控制


7.1 照明配电


7.1. 1 照明负荷等级和供电方案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中的规定确定。

7.1. 2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场地照明,宜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电源同时供电。

7.1. 3 仅在比赛期间使用的照明宜设置单独变压器供电。

7.1. 4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7.1. 5 游泳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7.1. 6 气体放电光源宜采用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7.1. 7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7.1.8 TV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7.1.9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保护。

7.1.10 为保证气体放电灯的正常启动,触发器至光源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该产品规定的允许值。

7.1.11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7.1.12 较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宜将照射在同一照明区域的不同灯具分接在不同相的线路上。

7.1.13 观众席、比赛场地的照明灯具,当具备现场检修条件时,宜在每盏灯具处设置单独的保护。

7.2 照明控制


7.2.1 有电视转播要求的比赛场地照明应设置集中控制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应设于专用控制室内,控制室应能直接观察到主席台和比赛场地。

7.2.2 有电视转播要求的比赛场地照明的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全部比赛场地照明灯具进行编组控制;
   2 应能设定不少于4个不同照明场景的编组方案;
   3 应显示主供电源、备用电源和各分支路干线的电气参数;
   4 电源、配电系统和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5 对于未设置热触发装置或不间断供电设施的照明系统,其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短时再启动的功能;
   6 宜显示全部比赛场地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

7.2.3 有电视转播要求的比赛场地照明的控制系统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2.4 照明控制回路分组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和不同使用功能的照明要求;当比赛场地有天然光照明时,控制回路分组方案应与其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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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照明检测


8.1 一般规定


8.1. 1 体育场馆照明检测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8.1. 2 检测设备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级照度计、光谱测色仪。

8.1. 3 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天气状况好和外部光线影响小时进行;
    2 应在体育场馆满足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3 气体放电灯累积运行时间宜为50~lOOh;
    4 应点亮相对应的照明灯具,稳定30min后进行测量;
    5 电源电压应保持稳定,灯具输入端电压与额定电压偏差不宜超过5%;
    6 检测时应避免人员遮挡和反射光线的影响。

8.1.4 检测项目应包括照度、眩光、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测量。

8.2 照度测量


8.2.1 照度应在规定的比赛场地上进行测量,对于照明装置布置完全对称的场地,可只测1/2或1/4的场地。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8.2.2 室内外矩形场地和几种典型场地的照度计算和测量可按下列网格点进行(下列图中,○、+为计算网格点,+为测量网格点)。
   1 矩形场地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点可按图8.2.2-1确定。
     1)dl,dw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当l,ω不大于10m时,计算网格为1m;当l,ω大于10m且不大于50m时,计算网格为2m;当l,ω大于50m时,计算网格为5m。
     2)测量网格点间距宜为计算网格点间距的2倍。


图8.2.2-1.jpg

图8.2.2-2.jpg

图8.2.2-3.jpg

图8.2.2-4.jpg



    5 垒球场地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点可按图8.2.2—5确定。
    6 场地自行车场地的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点可按图8.2.2—6确定。



图8.2.2-5.jpg



8.2.3  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应按中心点法进行测量(图8.2.3-1),测量点应布置在每个网格的中心点上。



8.2.3-1.jpg



中心点法平均照度应按下式计算:

8.2.3.jpg



式中 Eave——平均照度,lx;

         Ei——第i个测点上的照度,lx;

         n——总的网格点数。

  1 测量水平照度时,光电接受器应平放在场地上方的水平面上,测量时在场人员必须远离光电接受器,并应保证其上无任何阴影。
   2 测量垂直照度时,当摄像机固定时(见图8.2.3-2),光电接受面的法线方向必须对准摄像机镜头的光轴,测量高度可取1.5m。当摄像机不固定时(见图8.2.3-3),可在网格上测量与四条边线平行的垂直面上的照度,测量高度可取1m。测量时应排除对光电接受器的任何遮挡。



8.2.3-2-3.jpg


8.2.4 照度均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2.4-41.jpg


式中 U1、U2——照度均匀度;

        Emin——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

        Emax——规定表面上的最大照度;

        Eave——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8.3 眩光测量


8.3.1 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眩光测量点选取的位置和视看方向应按安全事故、长时间观看及频繁地观看确定。观看方向可按运动项目和灯具布置选取。
   2 比赛场地眩光测量点可按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典型场地眩光测量点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图8.3.1-1.jpg

图8.3.1-3.jpg


8. 3.2 眩光测量应在测量点上测量主要视看方向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并记录下每个点相对于 光源的位置和环境特点,计算其光幕亮度和眩光指数值,取其各观测点上各视看方向眩光指数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该场地的眩光评定值。光幕亮度和眩光指数的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8.4 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测量


8.4.1 比赛场地对称时,可在1/4场地均匀布点(一般为9个点)进行测量(见图8.4.1);比赛场地非对称时,可在全场均匀布点测量。

图8.4.1.jpg


8. 4.2 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应为各测点上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现场色温与光源额定色温的偏差不宜大于10%,现场显色指数不宜小于光源额定显色指数的10%。

8.5 检测报告


8.5.1 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
  2 检测日期、时间、环境条件(供电电压、环境温度);
  3 检测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工程招标的技术要求;
  4 检测设备: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校准日期;
  5 场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面积;
  6 光源种类、功率、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
  7 灯具(含电器附件)类型、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安装天数、清扫周期;
  8 灯具布置方式、安装高度;
  9 控制系统及照明总功率;
  10 检测项目(以下包括测量点图和对应的测量值):
    1)水平照度;
    2)垂直照度: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四个方向垂直照度;
    3)眩光计算参数;
    4)现场显色指数;
    5)现场色温。
  11 测量值计算:
    1)平均照度Eave
    2)照度比率Ehave/Evave
    3)照度均匀度U1=Emin/Emax
    4)照度均匀度U2=Emin/Eave
    5)均匀度梯度UG;
    6)眩光指数GR。
  12 检测人员签字:检验、记录、校核。

8. 5. 2 检测报告应提供灯具平、剖面布置图和开灯模式灯具布置图。

8.5.3 检测报告应对检测结果按设计标准给出检测结论。

附录A 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


A.0.1 体育场馆格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

运动项目

场地尺寸(m)

照度计算网格(m)

照度测量网格(m)

参考高度(m)

摄像机典型位置

篮球

28×15

1×1

2×2

1.0

1.5

主摄像机在赛场两侧看台上;  

辅摄像机用作篮区动作特写,放在赛场两端

排球

18×9

1×1

2×2

1.0

1.5

主摄像机位于赛场中心线延长线的看台上;  

辅摄像机在赛场两端的看台上,在地面上靠近端线,用于发球特写

手球

40×20

2×2

4×4

1.0

1.5

主摄像机在赛场两侧看台上;  

辅摄像机在赛场两端

室内足球

(38~42)×(18~22)

2×2

4×4

1.0

1.5

主摄像机在赛场两侧看台上;  

辅摄像机在球门边线,端线的后面

羽毛球

PA:13.4×6.1

  

TA:19.4×10.1

1×1

2×2

1.0

1.5

主摄像机在赛场两端;  

辅摄像机在球网处、服务位置

乒乓球

台面:1.525×2.72

1×1

1×1

0.76

1.5

主摄像机在看台上能综观大厅,  

附加主摄像机在地面上每个比赛区的角区;  

辅摄像机在记分牌区域

14×7

1×1

2×2

1.0

体操

52×18(重大比赛)  

46×28(一般比赛)

2×2

4×4

1.0

1.5

主摄像机在看台高处拍摄全景;

辅摄像机包括各种固定和便携式摄像机

拳击

7.1×7.1

1×1

1×1

台面上1.0

1.5

主摄像机在绳索水平上方栏圈的一侧上;  

辅摄像机在赛场栏圈的转角处和低角度处

柔道

(8~10)×(8~10)

1×1

2×2

场地(高0.5m)上1.0

1.5

主摄像机(一部及以上)放在赛场的上方和一侧;  

辅摄像机放在赛场的另一侧。靠近赛场可放一部移动摄像机

摔跤

(8~10)×(8~10)

1×1

2×2

场地(最高1.1m)上1.0m

1.5

主摄像机(一部及以上)放在赛场的上方和一侧;  

辅摄像机放在赛场的另一侧。靠近赛场可放一部移动摄像机

跆拳道

8×8

1×1

2×2

场地(高0.5~0.6m)上1.0

1.5

主摄像机(一部及以上)放在赛场的上方和一侧;  

辅摄像机放在赛场的另一侧。靠近赛场可放一部移动摄像机

空手道

8×8

1×1

2×2

1.0

1.5

主摄像机(一部及以上)放在赛场的上方和一侧;  

辅摄像机放在赛场的另一侧。靠近赛场可放一部移动摄像机

武术

8×8(散打)

1×1

2×2

场地(高0.6m)上1.0

1.5

主摄像机放在对角线的延长线上,在官员证券桌和区域的后方或附近

14×8(套路)

地面上1.0

举重

4×4

1×1

1×1

台面上1.0

1.5

主摄像机面向参赛者;  

辅摄像机放在热身区和举重台入口

击剑

14×2

1×1

1×1

长台上1.0

1.5

主摄像机在长台侧面;辅摄像机在长台两端

速度滑冰

180×68

5×5

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全场中央主看台上和终点线的延长线上;  

辅摄像机设在起点位置和跟随滑冰者转圈

冰球短道速滑茶滑冰

60×30

5×5

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场地中心线延长线的看台上。  

冰球附加摄像机放在球门区后面,  

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附加摄像机放在角区和等候区中

射击

靶心(目标面)

0.2×0.2

0.2×0.2

1.0

靶心

主摄像机在射击手和目标的侧面和背后

射击区

1×1

1×1

射击区

弹道

2×2

4×4

弹道

射箭

90~45,90~70  

(8道,13道)

5×5

10×10

1.0

1.5

  

2.0

摄像机设在沿射箭线不同位置和等候线与射箭线之间区域内

自行车

赛道:  

250×(6~8)  

333.3×(8~10)

5×2.5

10×2.5

赛道(含赛道斜面)上1.0

1.5

主摄像机放在与赛道终点直道平等的主看台上。  

终点摄像机放在中央横轴延长线上(追逐比赛)和通常的终点位置  

(如短矩比赛)。附加摄像机放在两角用来拍摄赛道的直线段,  

给出骑手的前视镜头(逆时针转圈)

游泳

泳池:50×25

2.5×2.5

2.5×2.5

水面上0.2

——

主摄像机放在平行于泳池纵轴的主看台上,

与游泳者平行的跑动摄像机跟随游泳者的运动;  

辅摄像机放在泳池两端用来拍摄起跳和转身,  

另外的摄像机可放在泳池纵轴的两端

出发台和颁奖区

1×1

1×1

地面

1.5

跳水

跳水池:25×21

2.5×2.5

2.5×2.5

水面上0.2

——

主摄像机放在平行于跳水平台长轴的看台上;  

辅摄像机放在跳水池的对角上和跳水池纵轴的前、后

跳台及跳板  

(0.5~2)×(4.8~6)

1×1

1×1

台面和板面上1.0

正前方0.6m,宽2m至水面区域

网球

PA:10.97×23.77  

TA:18.29×36.57

1×1

2×2

1.0

1.5

主摄像机在赛场一端的看台上;  

辅摄像机在底线和球网之间,用于特写、回放及采访

室外足球

105×68

5×5

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赛场中心线的延长线在主看台上的重要位置;  

辅摄像机中球门区摄像机放在看台上或地面上用于回放16m  

区内精彩比赛,便捷式摄像机放在边线作采访和报导

室外田径

181×102

5×5

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有足够高度的看台上以拍摄整场全景,  

另有主摄像机位于横轴上、起点与终点处;

辅摄像机有12个或以上,用来拍摄每个单项赛事;  

跑道赛事有时使用跑动摄像机

终点、田赛场地

2×2

4×4

棒球

内场27.5×27.5;  

外场扇形,本垒经二垒向中外场的距离至少121.92m,  

扇形和两边线外18.29m围栏以内的区域

内场2.5×2.5

  

外场5×5

内场5×5

  

外场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位于赛场对称轴延长线的主看台上;  

地面摄像机(便捷式)用于拍摄内场和教练坐位区的特写;  

在边线一侧的摄像机报导内场和外场的活动,  

有时也使用“远”处外场摄像机

曲棍球

91.4×54.84

5×5

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场地中心线的延长线在主看台上的重要位置;  

辅摄像机可用来回放赛场上重要的动作,如球门区和角区的击球

垒球

内场27.5×27.5;外场90°扇形,R=61~70m,  

扇形和两边线外7.62m围栏以内的区域

内场2.5×2.5外场

内场5×5

  

外场10×10

1.0

1.5

主摄像机放在看台对称轴延长线上和每边线一侧面上。  

有时使用“远”处外场摄像机


附录B 眩光计算


B.0.1 体育馆眩光指数(GR)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R应按下式计算:


B.1.jpg


式中 Lv1——由灯具发出的光直接射向眼睛所产生的光幕高度(cd/㎡);

        Lve——由环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高度(cd/㎡)。


2 各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灯具产生的等效光幕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B.2.jpg


式中 Eeyei——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该照度是在视线的重于泰山面上,由第i个光源所产生的照度(lx);

        θi——观察者视线与第i个光源入射在眼睛上的光线所形成的角度(°);        
        n——光源总数。

2)由环境产生的光幕亮度应按下式计算:

Lve=0.035Lav  (B.0.1-3)


式中 Lav——可看到的水平场地的平均亮度(cd/㎡)。

3)平均亮度Lav应按下式计算:

B.4.jpg


式中 Ehorav——场地的平均水平照度(lx);        ρ——漫反射时区域的反射比;
        Ωo——1个单位立体角(sr)。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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