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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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measuring


device of power system


2008—05—05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 年 1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63—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90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电测量装置,电能计量,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测量二次接线,仪表装置安装条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综合装置后对电测量和电能计量新的要求;增加了静止补偿串联补偿装置的电测量内容;增加了公用电网的谐波监测内容;增加了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18号,邮编:610021),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西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中南电力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南京南自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关江桥 齐春 张巧玲 陈东 李宗明 管光彦 汪秋宾 楚振宇 唐建

1 总则


1.0.1 为了在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及燃气轮机发电厂、单机容量为200k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发电厂)、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交流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以及直流额定电压为100kV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

1.0.3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电测量 electrical measuring
用电的方法对电气实时参数进行的测量。

2.1.2 电能计量 energy metering
对电能参数进行的计量。

2.1.3 常用电测量仪表 general electrical measuring meter
指对电力装置回路的电气运行参数作经常测量、选择测量、记录用的仪表。

2.1.4 指针式仪表 pointer—type meter
按指针与标度尺之间的关系指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1.5 数字式仪表 digital—type meter
在显示器上用数字直接显示被测量值的仪表。

2.1.6 电能表 energy meter
计量有功(无功)电能数据的仪器。

2.1.7 脉冲式电台旨表 impulse enerny meter
电能测量部件和脉冲装置的组合。

2.1.8 多功能电能表 multifunction energy meter
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单向或双向有功(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分方向需量等两种以上功能,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

2.1.9 电压失压计时器 voltageloss time counter
积算并显示电能表电压回路失压时间的专用仪器。

2.1.10 电能关口计量点 energy tariff point
指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进行电能结算的计量点。
2.1.11 电测量变送器 electrical measuring transducers
将被测量转换为直流电流、直流电压或数字信号的装置。

2.1.12 变送器校准值 calibration value for transducers
根据用户具体需要,通过调整来改变变送器标称值而得到的某一量的值。

2.1.13 仪表准确度等级 measuring instrument accuracy class
满足旨在保证允许误差和改变量在规定限值内的一定计量要求的测量仪表和(或)附件的级别。

2.1.14 仪表基本误差 measuring instrument intrinsic error
指仪表和(或)附件在参比条件下的误差。

2.1.15 测量综合误差 total measuring error
指测量仪表、互感器及其测量二次回路等所引起的合成误差。

2.1.16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nergy tariff equipment
在电能关口计量点进行电能参数计量的装置。包含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2.1.17 关口电能表 energy tariff meter
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

2. 2 符号


I——电泳;
f——频率;
P——有功功率;
PF——功率因素;
Q——无功功率;
R——电阻;
S——视在功率;
U——电压;
Wp——有功电能;
WQ——无功电能;
W——电抗;
Z——阻抗;

.

3 电测量装置


3. 1 一般规定


3.1.1 电测量装置的配置应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电气运行参数和绝缘状况。

3.1.2 电测量装置宜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以及其他综合装置中的测量部分。

3.1.3 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仪表测量。

3.1.4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要求不应低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要求

电测量装置类型名称

准确度(级)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部分(交流采样)

误差不大于0.5%,其中电网频率测量误差不大于0.01Hz

常用电测量仪表、综合装置中的测量部分

指针式交流仪表

1.5

指针式直流仪表

1.0(经变送器二次测量)

指针式直流仪表

1.5

数字式仪表

0.5

记录型仪表

应满足测量对象的准确度要求


3.1.5 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次侧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用于电测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表3.1.5 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要求(级)

电测量装置准确度

附件、配件准确度

电流、电压互感器

变送器

分流器

中间互感器

0.5

0.5

0.5

0.5

0.2

1.0

0.5

0.5

0.5

0.2

1.5

1.0

0.5

0.5

0.2

2.5

1.0

0.5

0.5

0.5


3.1.6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仪表标度尺的2/3处。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

3.1.7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方式。

3.1.8 经变送器的二次测量,其满刻度值应与变送器的校准值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3.1.9 双向电流的直流回路和双向功率的交流回路,应采用具有双向标度的电流表和功率表。具有极性的直流电流和电压回路,应采用具有极性的仪表。

3.1.10 重载启动的电动机和有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设备和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3.1.11 发电厂和变(配)电所装设远动遥测、计算机监控系统,且采用直流系统采样时,二次测量仪表、计算机和远动遥测系统宜共用一套变送器。

3.1.12 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得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表的综合误差不得超过1.5%。

3.1.13 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1.35倍设计。

3.1.14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综合装置中的测量部分,当其精度满足要求时,可取代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

3.1.15 直接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一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


3.2 电流测量


3.2.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自耦变压器的三侧,自耦变压器公共绕组回路。
3 双绕组厂(所)用变压器的一侧及各分支回路,三绕组厂(所)用变压器的三侧,发电机励磁变压器的高压侧。
4 柴油发电机接奎低压保安段进线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的进线回路。
5 1200V及以上的线路,1200V以下的供电、配电和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6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回路。
7 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
8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组及其中性点小电抗,10~66kV低压并联电抗器和并联电容器回路。
9 50kV·A及以上的照明变压器和消弧线圈回路。
10 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55kW以下保安用电动机。

3.2.2 下列回路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测量三相交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11O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回路。
3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组,变压器低压侧装有无功补偿装置的总回路。
4 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3kV以下的线路。
5 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5%的1200V以下的供电线路。

3.2.3 下列回路,宜测量负序电流,且负序电流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1 承受负序电流过负荷能力A值小于10的大容量汽轮发电机。
2 负荷不平衡率超过额定电流10%的发电机。
3 负荷不平衡率超过0.1倍额定电流的1200V及以上线路。

3.2.4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 直流发电机及其励磁回路,直流电动机及其励磁回路。
3 蓄电池组的输出回路,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

3.2.5 整流装置的电流测量宜包含谐波监测。

3.3 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


3.3.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压: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各电压等级的交流主母线。
3 电力系统联络线(线路侧)。
4 配置电压互感器的其他回路。

3.3.2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监视点和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电压母线,应测量并记录交流电压。

3.3.3 11O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主母线、变压器回路应测量三个线电压,66kV及以下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主母线、变压器回路可只测量一个线电压。单电压互感器接线的主母线、变压器回路可只测量单相电压或一个线电压。

3.3.4 下列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缘: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

3.3.5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主母线,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

3.3.6 发电机定子回路的绝缘监测,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互感器辅助二次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方式。

3.3.7 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相应的自动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 直流发电机回路。
4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蓄电池组、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
5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3.3.8 下列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的绝缘: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和重要的直流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3.3.9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接测量绝缘电阻值的绝缘监测装置,其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3. 4 功率测量


3. 4. 1 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厂(所)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
4 3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5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35kV及以上的外桥断路器回路。
6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高压侧。

3.4.2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有功功率。

3.4.3 双向送、受电运行的输配电线路、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主变压器等设备,应测量双方向有功功率。

3.4.4 下列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3kV及以上的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35kV及以上的外桥断路器回路。
5 330kV及以上并联电抗器。
6 10~66kV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组。
7 发电机励磁变压器高压侧。

3.4.5 下列回路,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
1 具有进相、滞相运行要求的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
2 主变压器低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的总回路。
3 10kV及以上用电线路。

3.4.6 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宜测量功率因数。

3.5 频率测量


3.5.1 频率测量范围应为45~55Hz,准确度不应低于0.2级。

3.5.2 下列回路,应测量频率:
1 接有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
2 发电机。
3 电网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

3.5.3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上,应测量发电机的频率。

3.6 发电厂(变电所)公用电气测量


3.6.1 总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火力发电厂,宜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和单元控制室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调频或调峰发电厂尚应记录主电网的频率。
2 调频或调峰发电厂,当采用主控方式时,热控屏上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
3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全厂总和有功功率。主控制室控制的热控屏上尚应监视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4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全厂厂用电率。

3.6.2 总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调峰的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宜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 主电网的频率。
2 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3.6.3 220kV及以上的系统枢纽变电所,主控制室宜监视主电网的频率。

3.6.4 当采用常测方式时,发电厂(变电所)公用电气测量仪表宜采用数字式仪表。

3.7 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


3.7.1 静止补偿装置宜测量并记录下列参数:
1 一个系统参考线电压。
2 静止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的一个线电压。
3 静止补偿装置用中间变压器高压侧的三相电流。
4 分组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回路的单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5 分组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回路的单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6 分组谐波滤波器组回路的单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7 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
8 当总回路下装设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并应分别计量进相、滞相运行的无功电能。

3.7.2 固定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并记录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电容器电流。
3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4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6 旁路断路器电流。
7 串补无功功率。

3.7.3 可控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并记录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串补线路电压。
3 电容器电压。
4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6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7 旁路断路器电流。
8 晶闸管阀电流。
9 触发角。
10 等值容抗。
11 补偿度。
12 串补无功功率。

3.8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


3.8.1 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可采用连续监测或专项监测。

3.8.2 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仪表。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

3.8.3 下列回路,宜设置谐波监测点:
1 系统指定谐波监测点(母线)。
2 10~66kV无功补偿装置所连接母线的谐波电压。
3 向谐波源用户供电的线路送电端。
4 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
5 特殊用户所要求的回路。
6 其他有必要监测的回路。

3.8.4 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0.5级。

3.8.5 谐波测量的次数不应少于2~15次。

3.8.6 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可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宜低于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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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能计量


4.1 一般规定


4.1.1 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准确计量的要求。

4.1.2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其所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和计量电能的多少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以及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 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以及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3 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4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以及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5 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为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4.1.3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4.1.3的规定。

表4.1.3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准确度(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类

0.2S

2.0

0.2

0.2S或0.2

Ⅱ类

0.5S

2.0

0.2

0.2S或0.2

Ⅲ类

1.0

2.0

0.5

0.5S

Ⅳ类

2.0

2.0

0.5

0.5S

Ⅴ类

2.0

——

——

0.5S

注: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计量回路。


4.1.4 电能表的电流和电压回路应分别装设电流和电压专用试验接线盒。

4.1.5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4.1.6 具有正向和反向输电的线路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能及四象限无功电能的电能表。

4.1.7 进相和滞相运行的发电机回路,应分别计量进相和滞相的无功电能。

4.1.8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经消弧线圈等接地的计费用户且年平均中性点电流大于0.1%额定电流时,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1200V及以上的供电线路,以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4.1.9 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

4.1.10 当发电厂和变(配)电所装设远动遥测和计算机监控时,电能计量、计算机和远动遥测宜共用一套电能表。电能表应具有数据输出或脉冲输出功能,也可同时具有两种输出功能。电能表脉冲输出参数应满足计算机和远动遥测的要求,数据输出的通信规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的有关规定。

4.1.11 发电电能关口计量点和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之间电能关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套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的对侧应设置备用和考核计量点,并应配置与对侧相同规格、等级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1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关口点根据进线电源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

4.1.13 低压供电且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低压供电且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4.1.14 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电压失压计时功能。

4.2 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


4.2.1 下列回路,应计量有功电能: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1200V及以上的线路,1200V以下网络的总干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
5 双绕组厂(所)用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厂(所)用变压器的三侧。
6 厂用、所用电源线路及厂外用电线路。
7 外接保安电源的进线回路。
8 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回路。

4.2.2 下列回路,应计量无功电能: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 10kV及以上的线路。
4 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斯路器回路。
5 330kV及以上并联电抗器。
6 66kV及以下低压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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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直流换流站电测量的数据采集应包括交流部分和直流部分。直流部分的数据应按极采集,双极参数可通过计算机计算或采集获得;交流部分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第3、4、6章的有关规定。

5.1.2 直流换流站除应采集本端站的运行参数外,还应采集对端站的主要参数信息数据。

5.1.3 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土0.5%,直流电压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1.0%。

5.1.4 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采集量应具有方向或极性。当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选用仪表测量时,应采用具有方向或极性的仪表。

5.1.5 直流换流站主控制室内不宜设模拟屏。当设有模拟屏时常用电测量仪表应精简。

5.2 直流参数监测


5.2.1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流:
1 本端换流站每极直流电流。
2 本端换流站的接地极线。
3 投入运行时的本端换流站的临时接地回路。

5.2.2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压:
1 本端换流站每极的极母线。
2 本端换流站每极的中性母线。
3 对端换流站每极的极母线。

5.2.3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功率:
1 本端换流站每极直流功率。
2 本端换流站双极直流功率。
3 对端换流站每极直流功率。
4 对端换流站双极直流功率。

5.2.4 换流站的换流阀应采集下列电角度:
1 整流站的触发角。
2 逆变站的熄弧角。

5.3 交流参数监测


5.3.1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流:
1 本端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本端换流变压器阀侧。
3 本端交流滤波器各大组。
4 本端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

5.3.2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压:
1 本端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本端换流变压器阀侧。
3 本端交流滤波器各大组的母线。

5.3.3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功率:
1 本端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有功功率。
2 本端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无功功率。
3 本端交流滤波器各大组无功功率。
4 本端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无功功率。
5 换流站与站外交流系统交换的总无功功率。

5.3.4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变压器交流侧的频率。

5.4 谐波参数监测


5.4.1 下列回路,宜采集直流侧谐波参数:
1 本端换流站每极直流线路谐波电流、电压。
2 接地极线路谐波电流。
3 本端换流站直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5.4.2 下列回路,宜采集交流侧谐波参数:
1 本端换流变压器交流侧谐波电流、电压。
2 本端换流变压器中性点侧谐波电流及直流偏磁。
3 本端换流站交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4 本端换流站至系统主要交流联络线的谐波电流、电压。

5.5 电能计量


5.5.1 下列回路,应装设电能表:
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
3 直流输电线路当有条件时,宜装设直流电能表。
5.5.2 正向和反向送电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能及四象限无功电能的电能表。

5.5.3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应装设两套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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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第3~5章的有关规定,计算机监控系统采集的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可按本规范附录C配置。

6.1.2 电气参数可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记录,可不单独装设记录型仪表。

6.1.3 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就地厂(所)用配电盘上应保留必要的测量表计或监测单元。

6.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


6.2.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测量数据采集应包括模拟量和电能数据量。

6.2.2 模拟量的采集宜采用交流采样,也可采用直流采样。

6.2.3 交流采样的模拟量可根据运行需要适当增加电气计算量。

6.3 计算机监控时常用电测量仪表


6.3.1 计算机监控不设模拟屏时,控制室常用电测量仪表宜取消。计算机监控设模拟屏时,模拟屏上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精简,并可采用计算机驱动的数字式仪表。

6.3.2 当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机组后备屏或机旁屏上发电机部分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可按本规范附录C装设。

7 电测量变送器


7.0.1 变送器的输入参数应与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参数相符合,输出参数应满足测量仪表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

7.0.2 变送器的输出可为电流输出、电压输出,或数字信号输出。变送器的电流输出宜选用4~20mA。

7.0.3 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所接入的负荷不应超过变送器输出的二次负荷值。

7.0.4 变送器的校准值应与二次测量仪表的满刻度值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7.0.5 变送器的辅助电源宜由交流不停电电源或直流电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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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


8.1 电流互感器


8.1.1 用于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8.1.2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选择,宜满足正常运行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且不应小于30%(S级为20%)的要求,也可选用较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

8.1.3 1%~120%额定电流回路,宜选用S级的电流互感器。

8.1.4 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可选用5A或1A。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宜选用1A。

8.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所接入的负荷,应保证在额定二次负荷的25%~100%。

8.2 电压互感器


8.2.1 用于I、Ⅱ、Ⅲ类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置专用电压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8.2.2 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所接入的负荷,应保证在额定二次负荷的25%~100%,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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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测量二次接线


9.1 交流电流回路


9.1.1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接线,宜先接常用电测量仪表,后接测控装置。

9.1.2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采取防止开路的保护措施。

9.1.3 测量表计和继电保护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如受条件限制,仪表和保护共用一个二次绕组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保护装置接在仪表前,中间加装电流试验部件。
2 中间电流互感器的技术特性应满足仪表和保护的要求。

9.1.4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应有一个接地点。用于测量的二次绕组应在配电装置处接地。和电流的两个二次绕组的中性点应并接和一点接地,接地点应在和电流处。

9.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5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4mm²,1A的计量回路不宜小于2.5 mm²,其他测量回路不宜小于2.5 mm²。

9.1.6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三相四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9.1.7 用于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专用的电流互感器或二次绕组,以及相应的二次回路不应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9.2 交流电压回路


9.2.1 用于测量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允许电压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和综合装置的测量部分,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3%。
2 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
3 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9.2.2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单独设置专用电压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时,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回路宜经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引接至试验接线盒。

9.2.3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电压回路,35kV及以下不宜接入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且不宜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35kV以上不宜接入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快速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控制室应具有该电压回路完整性的监视信号。

9.2.4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个接地点。对于中性点有效接地或非有效接地系统,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应采用中性点一点接地;对于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V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应采用B相一点接地。

9.2.5 电能表屏可布置在配电装置附近的小室内。

9.2.6 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应按本规范第9.2.1条的要求计算,一般计量回路不应小于4mm²,其他测量回路不应小于2.5 mm²。

9.2.7 用于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或二次绕组,以及相应的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9.2.8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回路的互感器,其二次回路接线端子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可靠铅封,也可采用无二次接线端子的互感器。

9.3 二次测量回路


9.3.1 变送器电流输出回路接线宜先接二次测量仪表,再接计算机监控系统。

9.3.2 接至计算机监控或遥测系统的弱电信号回路或数据通信回路,应选用专用的计算机屏蔽电缆或光纤通信电缆。

9.3.3 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和电能表脉冲量输出回路,宜选用对绞芯分屏蔽加总屏蔽的铜芯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0.75mm²。

9.3.4 数字式仪表辅助电源宜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或直流电源。

10 仪表装置安装条件


10.0.1 发电厂和变(配)电所的屏、台、柜上的电气仪表装置的安装,应满足仪表正常工作、运行监视、抄表和现场调试的要求。

10.0.2 测量仪表装置宜采用垂直安装,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1°,测量仪表装置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常用电测量仪表应为1200~2000mm。
2 电能表室内应为800~1800mm,室外不应小于1200mm;计量箱底边距地面室内不应小于1200mm,室外不应小于1600mm。
3 变送器应为800~1800mm。

10.0.3 控制屏(台)宜选用后设门的屏(台)式结构,电能表屏、变送器屏宜选用前后设门的柜式结构。一般屏的尺寸应为2200mm×800mm×600mm(高×宽×深)。

10.0.4 所有屏、台、柜内的电流回路端子排应采用电流试验端子,连接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电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²,电压回路不应小于1.5 mm²。

10.0.5 电能表屏(柜)内试验端子盒宜布置于屏(柜)的正面。

附录A 测量仪表满刻度值的计算


A.0.1 设定变送器的校准值为Ibx=5A或1A,Ubx=100V,Pbx=866W(5A)或173.2W(1A),Qbx=866var(5A)或173.2var(1A)时,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测量仪表的满刻度值。计算机监控系统测量值量程的计算也可采用下列公式。

1 电流表满刻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a.0.1-1.jpg


式中 Ibl——电流表满刻度值(A);

        Ile——电流互感器一次额定电流(A)。


2 电压满刻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a.0.1-2.jpg


式中 Ubl——电压表满刻度值(V);

        Ule——电压互感器一次额定电压(V);

         K——电压变送器的输入电压倍数,宜取1.2~1.5。K值的选择应与变送器的输入范围协调。


3 有功功率表满刻度值应按下式计算,对量限明确的设备,其满刻度值可根据量限确定。


a.0.1-3.jpg


式中 Pbl——有功功率表满刻度值(V·A);


4 无功功率表满刻度值应按下式计算,对量限明确的设备,其满刻度值可根据量限确定。


a.0.1-4.jpg


式中 Qbl——无功功率表满刻度值(V·A);


5 有功电能表应按下式换算:


a.0.1-5.jpg


式中 Wp1——有功电能表一次电能值(kW·h);

        Wp2——有功电能表的读数(kW·h);

        Ni——电流互感器变化;

        Nu——电压互感器变化。


6 无功电能表应按下式换算:


a.0.1-6.jpg


式中 WQ1——无功电能表一次电能值(kvarh);

        WQ2——无功电能表的读数(kvarh)。

附录B 电测量变送器校准值的计算


B.0.1 变送器的校准值可根据二次测量仪表的满刻度值,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1 电流变送器校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b.0.1-1.jpg


式中Ibx——电流变送器校准值(A)。

2 电压变送器校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b.0.1-2.jpg


式中 Ubx——电压变送器校准值(V)。

3有功功率变送器校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b.0.1-3.jpg


式中 Pbx——有功功率变送器校准值(W)。

4 无功功率变送器校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b.0.1-4.jpg


5 有功电能表应按下式换算:


b.0.1-5.jpg


式中 A——有功电能表的累计脉冲计数值(脉冲);

        C——有功电能表的电能常数(脉冲/kW·h)。


6 无功电能表应按下式换算:


b.0.1-6.jpg


A——无功电能表的累计脉冲计数值(脉冲);

C——无功电能表的电能常数(脉冲/kvarh)。

附录C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


C.0.1 本附录表C. 0.2—1~表C.0.2—16所用符号见表C.0.1。

表C.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用符号

参数符号

参数名称

参数符号

参数名称

IA、IB、IC

A、B、C相电流(线)

I

单相电流(线)

UAB、UBC、UCA

AB、BC、CA线电压

UA、UB、UC

A、B、C相电压

U

线电压

Uo

零序电压

P

单向三相有功功率

Q

单向三相无功功率

P.jpg

双向三相有功功率

Q.jpg

双向三相无功功率

Po

单相有功功率

cosΦ

功率因数

W1

正向三相有功电能

WQ1

正向三相无功电能

W2

反向三相有功电能

WQ2

反向三相无功电能

W

三相有功电能

Wph

单相有功电能

f

频率

U

直流电压

I

直流电流

W

直流有功电能

P

直流有功功率

注:除本表所列符号外,其他符号将在相应的测量图表中说明。


C.0.2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见表C.0.2—1~表C.0.2—16。


表C.0.2-1 火力发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测量图表

名称

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

励磁屏

热控屏

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励磁回路

I1U1

I1U1Ubl

I1

调整装置回路

Iu

Iu

交流励磁机——静止或可控整流器系统

励磁回路

I1U1IslUzl、Uf

I1UlIzlUzl、Uf

I1

调整装置回路

Utz、Uts

Utz、Uts

电压源或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

励磁回路

I1U1

I1U1

I1

调整装置回路


λ

交流励磁机——旋转励磁系统

励磁回路

I1U1IzlUzl、Uf

I1U1IzlUzl、UfU1UblIbl

I1

调整装置回路



励磁变高压侧

I、P、Q



注:1  I1U1——发电机转子电流、电压;

UblIbl——备用励磁机侧电压、电流;

IzlUzl——励磁机励磁电流、电压;

Uf——副励磁机电压;

Itz——励磁调整装置输出电流;

Utz——自动励磁调整装置输出电压;

Uts——手动励磁调整装置输出电压;

λ——功率因数设定值。


2 本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热控屏上表计为硬接线后备表计。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参照此表设计,同时应取消热控屏上设备。
3 励磁系统至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测量信号为最低要求。
4 当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没有副励磁机时,取消副励磁机励磁电流、电压,取消副励磁机电压。
5 交流励磁机—旋转励磁系统厂家应提供监视旋转二极管故障的转子接地检测装置和间接测量转子电流、电压的装置。


表C.0.2-2 火力发电厂发电机及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测量图表

名称

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

热控屏

电能计量

母线发电机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I2、cosΦ

IB、UCA

W1、WQ1

发电机——变压器——组路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I2、cosΦ

IB、UCA

W1、WQ1

高压侧

UAB、UBC、UCA、Ux、IA、IB、IC、P、Q


W1、WQ1

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I2、PF

IB、UCA

W1、WQ1

高压侧

IA、IB、IC、P、Q


W1、WQ1

发电机——三绕组(自耦)变压器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I2、cosΦ

IB、UCA

W1、WQ1

中压侧

IA、IB、IC、P、Q

——

W1、WQ1

高压侧

IA、IB、IC、P、Q

——

W1、WQ1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

注:1 UBA、UBC、UCa——发电机定子电压;

Ux——线路侧电压;

f——发电机频率;

Uo——发电机零序电压(绝缘监测);

I2——发电机定子负序电流。


2 本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热控屏上为硬接线后备表计。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参照此表设计,同时取消热控屏上设备。

3 负序电流的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4 当三绕组变压器作为系统联络时,高、中压侧应测量正反向有功、无功功率,并计量送、受的有功和无功电能。
5 当变压器高、中压侧电压为110kV以下时,所测量的三相电流应改为单相电流。
6 当发变组高压侧/中压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3.1和第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3 水力发电厂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测量图表

名称

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

励磁屏

自并励静止整流励磁系统

励磁回路

I1U1

I1U1

整流回路

——

Igz、Ig、Ug

励磁变高压侧

I、P、Q


注:1  I1U1——发电机转子电流、电压;

Ig、Ug——功率整流柜交流输入电流、电压;

Igz——功率整流柜直流输出电流。


2 本表仅列出水力发电厂目前广泛采用的自并励励磁系统,其他励磁方式可按本附录表C.0.2—1执行。
3 本表适用于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控制方式,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控制台上可选测发电机转子电压。
4 励磁系统至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测量信号为最低要求。


表C.0.2-4 水力发电厂发电机及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测量图表

名称


控制室计算机监控系统

机旁屏

电能计量

母线发电机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cosΦ

p、f

W1、WQ1

扩大单元机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cosΦ

p、f

W1、WQ1

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cosΦ

p、f

W1、WQ1

高压侧

UAB、UBC、UCA、Ux、IA、IB、IC、P、Q

——

W1、WQ1

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cosΦ

p、f

W1、WQ1

高压侧

IA、IB、IC、P、Q

——

W1、WQ1

发电机——三绕组自耦变压器组

发电机侧

IA、IB、IC、P、Q、UAB、UBC、UCA、Uo、f、cosΦ

p、f

W1、WQ1

中压侧

IA、IB、IC、P、Q

——

W1、WQ1

高压侧

IA、IB、IC、P、Q

——

W1、WQ1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

注:1  UBA、UBC、UCA——发电机定子电压;

Ux——线路侧电压;

f——发电机频率;

Uo——发电机零序电压(绝缘监测)。


2 抽水蓄能机组和水轮发电作调相运行时,应测量正反向有功、无功功率和计量送、受的有功、无功电能。发电机的有功和无功电能表可装在机旁屏或中央控制室。
3 当三绕组(自耦变压器)作为系统联络时,高、中压侧应测量正反向有功、无功功率和计量送、受的有功、无功电能。
4 在机旁屏上可增设发电机定子电流表三个,或在中央控制室选测三相电流。
5 本表控制系统为计算机监控系统,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控制台上的变压器高、中压交流电流和定子电压表可作为选测量。
6 当变压器高、中压侧电压为110kV以下时,所测量的三相电流应改为单相电流。
7 当发变组高压侧/中压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3.1和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5 发电厂双绕组及三绕组变压器组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能计量

双绕组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Q

W1、WQ1

低压侧

——

——

三绕组(自耦)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Q

W1、WQ1

中压侧

IA、IB、IC、P、Q

W1、WQ1

低压侧

IA、IB、IC、P、Q

W1、WQ1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三绕组(自耦)联络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jpg

Q.jpg

W1、WQ1、W2、WQ2

中压侧

IA、IB、ICP.jpg

Q.jpg

W1、WQ1、W2、WQ2

低压侧

IA、IB、IC、P、Q

W1、WQ1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注:1 如有困难或需要时,双绕组变压器可在低压侧测量。
2 变压器高、中、低压侧如有送、受电运行时,应测量正反向有功功率和计量送、受的有功电能。如进相、滞相运行时,应测量正反向无功功率和计量进相、滞相的无功电能。
3 当变压器高、中、低压侧电压为110kV以下时,所测量的三相电流应改为单相电流。
4 本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参照此表设计。
5 当变压器各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本规范第3.3.1和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6 变电所双绕组及三绕组变压器组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能计量

双绕组降压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Q

W1、WQ1

低压侧

——

——

三绕组(自耦)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Q

W1、WQ1

中压侧

IA、IB、IC、P、Q

W1、WQ1

低压侧

I、P、Q

W1、WQ1

IA、IB、IC、P、 Q.jpg

W1、WQ1、WQ2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三绕组(自耦)联络变压器

高压侧

IA、IB、ICP.jpg

Q.jpg

W1、WQ1、W2、WQ2

中压侧

IA、IB、ICP.jpg

Q.jpg

W1、WQ1、W2、WQ2

低压侧

I、P、Q

W1、WQ1

IA、IB、IC、P、 Q.jpg

W1、WQ1、WQ2

公共绕组

I(自耦变压器)

——

注:1 双卷变压器一般在电源侧测量,如电源侧测量有困难或需要时,可在另一侧测量。对于联络变压器,可在两侧均进行测量;对于终端变电所的降压变压器、升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可根据需要在低压侧测量。
2 三绕组(自耦)变压器低压侧测量有两种情况:前者没有并联电容器及电抗器,后者装有并联电容器及电抗器。后者应测量三相电流及正反向无功功率,以及计量进相、滞相的无功电能。
3 当变压器高、中、低压侧电压为110kV及以上时,所测量的三相电流应改为单相电流。
4 当变压器各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3.1和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7 送电线路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能计量

1200V以下

供电、配电总干线路

I


1200V

供电、配电线路

I


3~66kV

用户线路

I、P、 Q.jpg

W1、WQ1、WQ2

单侧电源线路

I、P、Q

W1、WQ1

双侧电源线路

I、 P.jpg

、Q、Ux

W1、WQ1、W2、WQ2

110~220kV

用户线路

IA、IB、IC、P、 Q.jpg

W1、WQ1、WQ2

单侧电源线路

IA、IB、IC、P、Q

W1、WQ1

双侧电源线路

IA、IB、ICP.jpg

Q.jpg

、Ux

W1、WQ1、W2、WQ2

330~750kV

单侧电源线路

IA、IB、IC、P、Q

W1、WQ1

双侧电源线路

IA、IB、ICP.jpg

Q.jpg

、UAB、UBC、UCA

W1、WQ1、W2、WQ2

注:1 本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宜参照此表设计。
2 对于10kV及以下配电装置,如未单独设置控制系统,测量装置宜安装在配电装置内。


表C.0.2-8 发电厂、变(配)电所母线设备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3~66kV

旁路断路器

与所带线路配置相同

母联/分段断路器

I

内桥断路器

I

外桥断路器

I、 P.jpg

母线电压互感器

U、(f)

母线绝缘监测

UA、UB、UC

消弧线圈

I

110kV及以上

旁路断路器

与所带线路配置相同

母联/分段断路器

IA、IB、IC

内桥断路器

IA、IB、IC

外桥断路器

IA、IB、ICP.jpg

Q.jpg

3/2接线、4/3接线、角形接线断路器

I

母线电压互感器(三相)

UAB、UBC、UCA、(f)

母线电压互感器(单相)

U、(f)

注:1 10~66kV、110~220kV以及330kV及以上母线频率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

2 本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当采用常规控制屏方式时宜参照此表设计。


表C.0.2-9 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能计量

10~66kV低压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

总回路

IA、IB、ICQ.jpg

WQ1、WQ2

各分组回路

I、Q

WQ1

330~750kV并联电抗器及其中性点小电坑

并联电抗

IA、IB、IC、Q

WQ1

中性点小电抗

Io

——

0.8~35kV静态补偿装置

总回路

IA、IB、ICQ.jpg

WQ1、WQ2

变压器高压侧

I、U

——

变压器低压侧

U

——

并联电容器

I

——

并联电抗器

I

——


表C.0.2-10 直流换流站直流部分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电能计量

本端

对端

直流配电装置

极1/极2

IUPIxUx

UP

——

双极

P

P

——

中性母线(极1/极2)

U

——

——

地接线

IIx

——

——

站内临时接地线

I

——

——

直流滤波器

Ix

——

——

换流阀

整流

α

γ

——

逆变

γ

α

——

换流变压器

阀侧

I、U

——

——

交流侧

IA、IB、IC、UA、UB、UC、P、Q、f、Ix、Ux

——

W1、WQ1、W2、WQ2

交流滤波器

各大组

IA、IB、IC、UA、UB、UC、Q

——

——

各分组

IA、IB、Ic、Q、Ix

Q

WQ1

与站外交流系统交换的总无功功率

Q

——

——

注:1  IUP——直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

IIx——直流侧谐波电流、电压;

Ix、Ux——交流侧谐波电流、电压;

W1、WQ1——正向有功电能、无功电能;

W2、WQ2——反向有功电能、无功电能;

P.jpg

Q.jpg

——双向三相有功功率、双向三相无功功率;

α——整流侧换流阀触发角;

γ——逆变侧换流阀熄弧角。


2 地极线作为阳极运行时,测量其安培小时(A·h)数。
3 直流换流站采用计算机监控,其成套供货的控制装置所配置的仪表由厂家确定。
4 本表按双极并能双向送电的高压直流系统表示。当用于为单极或单向送电直流系统时,测点可相应简化。
5 本表中记录的参数和谐波参数的测量,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


表C.0.2-11 火力发电厂厂用高、低压电源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配电装置

厂用高压电源

单分支工作电源

I、P、W

——

——

——

双分支工作电源

Ⅰ段

I、P、W

I

——

——

Ⅱ段

I

——

——

多分支备用电源

Ⅰ分支

I、P、W

I

——

——

n分支

I

——

——

母线PT

U

U

车间高压电源

I、P、W

——


——

厂用低压电源

单分支工作电源

I、P、W

——


——

双分支工作电源

Ⅰ段

I、P、W

I


——

Ⅱ段

I


——

多分支备用电源

Ⅰ分支

I、P、W

I


——

n分支

I


——

母线分段断路器

I

——

柴油发电机电源回路

I

——

母线PT

U

U

PC至MCC电源线

I

——

——

——

注:1 对车间高压电源及PC至MCC电源线,应按照本规范第3.2.2条第4、5款和第4.1.8条确定是否测量三相电流和采用三相四线电能表。
2 本表车间高压电源的控制地点在计算机监控系统,如车间高压电源的控制地点在就地开关柜,则测量仪表布置在开关柜上。
3 厂用低压电源的有功功率及有功电量可在配电装置处进行测量。
4 表中厂用高压电源高压侧电压为110kV及以上时,应测三相电流;如其高压侧和低压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本规范第3.3.1和第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12 水力发电厂厂用高、低压电源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配电装置

电源侧

用电侧

电源侧

用电侧

厂用高压电源

单分支工作电源

I、P、W

——

——

——

双分支工作电源

Ⅰ段

I、P、W

I

——

——

Ⅱ段

I

——

——

厂用工作母线TV

U

U

厂区供电线路

I、P、W

——

I、W

——

厂用低压电源

单分支工作电源

——

——

I、W

——

双分支工作电源

Ⅰ段

——

——

I、W

——

Ⅱ段

——

——

——

母线分段断路器

I

I

厂用工作母线TV

U

U

动力照明检修变压器

——

——

I、W

IA、IB、IC

注:1 厂用高压、低压电源的电能表一般装在电源侧,如计量困难或需要时可装在用电侧。
2 对动力照明变压器或厂区供电线路,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第4、5款和第4.1.8条确定是否测量三相电流和采用三相四线电度表。
3 表中厂用高压电源高压侧电压为11OkV及以上时,应测三相电流;如其高压侧和低压侧配置有独立的PT时,应按本规范第3.3.1和第3.3.3条的要求测量交流电压。


表C.0.2-13 发电厂厂用高、低压电动机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开关柜/配电屏

动力箱/控制箱


高压电动机


I

W

火力发电厂

低压电动机

(55kW及以上)

Ⅰ类

I

——

Ⅱ类

I(注2)

Ⅲ类

I(注2)

低压电动机

(55kW及以下)

保安

I

——

水力发电厂

高压电动机

——

I、W

低压电动机(55kW及以上)

——

I

注:1 火力发电厂380V电动机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的规定。
2 Ⅱ类及Ⅲ类低压电动机(55kW及以上)的电流测量地点与电动机的控制地点相同。
3 本表控制方式为计算机监控,当采用常规控制方式时宜参照此表设计。


表C.0.2-14 变电所所用电源及电动机的测量图表

名称

计算机监控系统

配电装置

电源侧

用电侧

电源侧

用电侧

所用低压电源

单分支工作电源

IA、IB、IC、W

——

——

双分支备用电源

Ⅰ段

IA、IB、IC、W

I

——

——

Ⅱ段

I

——

——

母线分段

I

——

所用工作母线TV

U

U

低压电动机(55kW及以上)

I

——

——

——

注:1 所用备用电源的电能表一般装在电源侧,如计量困难或需要可装在用电侧。
2 本表控制方式为计算机监控,当采用常规控制方式时宜参照此表设计。


表C.0.2-15 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电源及电动机的测量图表

名称

直流屏/控制屏

直流分屏

备注

直流系统

蓄电池进线

IU

——

正、反向电流

充电进线

IU



浮充电进线

IU



直流母线

U

U


绝缘监视

R


按3.3.8条规定

直流电动机

I


注:IU——直流电流、电压;

R——绝缘电阻值;

IblUbl——备用直流励磁机直流电流、电压。


表C.0.2-16 发电厂、变电所公用部分的测量图表

安装地点

300MW以下发电厂

300MW及以上发电厂

调频或调峰发电厂

火力发电厂

单元控制系统

f

f

网络控制系统

(主控制系统)

f

f、ΣP、ΣP%

f、ΣP、ΣP%

水力发电厂

中央控制系统

f、ΣP

ΣP

系统枢纽变电所

主控制室

f

注:1  ΣP——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ΣP%——全厂厂用电率;

f——系统频率。

2  热工控制屏的仪表仅用于主控制室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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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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