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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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GB 50715-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3 (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华中科技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会,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评价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西六楼413室;邮政编码:43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丁烈云 谢先启 骆汉宾 邓利明 肖铭钊 朱 丹 熊朝辉 王金龙 吕培印 梁立刚 周红波 姚 浩 张 辉 陈虹桥 周振强 叶永茂 李勇军 张丕界 张旭东 刘 斌 翟世鸿 李志华 石旭东 姚春桥 林 涛 仝学让 司海燕 严文荣 方东平 佟瑞鹏 孙继德 李启明 邓小鹏 张守建 苏义坤 余群舟 覃亚伟 张 伟 吴贤国 付菲菲
    主要审查人:钱七虎 施仲衡 秦国栋 张 雁 张晋勋 杨树才 戎晓力 刘卡丁 蒋玉琨 吴焕君 周 建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铁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参与地铁施工的各方对地铁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预警管理的检查和评价。

1.0.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基本对象应为一个车站或一个区间,也可对整个地铁线路网或一条线路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价,可采用逐一评价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的方式。

1.0.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分为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以及施工完成3个阶段的安全管理评价,本标准应为其评价的依据。

1.0.5 在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地铁 subway
    列车沿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包括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的部分。

2.0.2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3 安全组织管理评价 safety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ssessment
    针对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安全组织的规范性、安全职责的合理性,以及各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状况进行评价,判断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水平。

2.0.4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safety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sessment
    针对地铁工程施工阶段采用的各种施工工法,如明(盖)挖法施工、暗挖法施工、盾构法施工,以及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判断地铁各部分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2.0.5 施工环境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地铁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水文、地表形状、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环境。

2.0.6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 environmental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针对地铁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判断其环境安全维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状况的安全水平。

2.0.7 监控预警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地铁工程施工中对围岩、地表、围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状况进行动态的经常性观察和量测工作,根据其风险程度发出不同级别的警示,并预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0.8 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 safety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assessment
    针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和监控预警的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其安全监控的全面性和预警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2.0.9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 safety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agencies
    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程安全监控预警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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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评价体系


3.1.1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应由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4部分组成。

3.1.2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应基于“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应重点评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履行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状况和水平。

3.1.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针对地铁区间和车站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安装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地铁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3.1.4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水文、地表形状、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环境进行评价,并应评价其环境安全维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状况的安全水平。

3.1.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并应评价其安全监控的全面性和预警措施的有效性。

3.1.6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总体评价应在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施工环境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基础上,进行安全评分汇总和安全管理水平定级,并应作出安全评价结论,同时应编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

3.2 评价程序


3.2.1 评价组织应由总体评价组和按评价单元划分的各专业评价小组组成,总体评价组组长应对整个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总负责,各专业评价小组组长应对本评价单元的评价负责。评价成员可由从事地铁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从事地铁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安全评价人员组成。

3.2.2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组织工作应由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3部分组成。

3.2.3 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
    2 准备有关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等资料。
    3 施工安全评价计划宜事先通知被评价方,被评价方应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资料。

3.2.4 实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相关单位提供的地铁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2 按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地铁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
    3 进行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划分。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方提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2.5 编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并应提出可行性建议,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并应利于阅读和审查。
    2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
    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宜采用纸质载体,辅助宜采用电子载体。

3.3 评分方法


3.3.1 本标准应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评价采用检查评价表的形式对各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应分为安全组织管理评价表、安全技术管理评价表、环境安全管理评价表和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表。

3.3.2 各评价分项的打分应采用扣分法,应得分减去扣分应为该项实得分,实得分不得为负,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价分项应得分值。

3.3.3 各评价分项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内容符合要求时,不应扣分。
    2 评价内容部分符合要求或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但有补救措施时,应酌情扣分。
    3 扣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D的规定。

3.3.4 各评价项目满分分值应为100分。各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为相应评价分项实得分之和。

3.3.5 在各评价项目中,应设立关键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关键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扣除该关键性项目所属评价分项的全部分值。

3.3.6 在进行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时,应对参建单位人员的资格以及培训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考核。

3.3.7 评分项目有缺项时,其有缺项评价项目的实得分应按下式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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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

4.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1.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3个评价项目。

4.1.2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1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4.1.3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 查阅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及档案。
    3 查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档案及每年事故处理相关档案。
    4 查阅安全投入等资金证明文件。
    5 逐项打分。

(Ⅰ)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4.1.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评价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2个分项。

4.1.5 安全管理机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设置。
    2 安全管理机构应有明确、合理的管理职责。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

4.1.6 安全管理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并应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2 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明确、合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Ⅱ)安全管理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4.1.7 安全管理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应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2个分项。

4.1.8 安全管理责任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2 应有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考核记录。

4.1.9 安全目标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并应写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中。
    2 应有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量化分解。
    3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评价,并应记录。

(Ⅲ)安全管理制度


4.1.10 安全管理制度评价应包括安全投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演练5个分项。

4.1.11 安全投入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的企业年度预算中应包含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概算或预算中应列有安全施工措施费、安全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所需的费用。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与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保险。

4.1.12 安全培训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法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并应有培训记录。
    2 建设单位应对每一批新员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应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4.1.13 安全检查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有检查结果和安全隐患的记录。
    2 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消除检查出的隐患,应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3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进行自查,并应有检查记录和总结报告。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应包括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检查及复查记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4.1.14 安全技术保障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规划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地质水文、地下管线等相关资料,并应有移交资料的记录。
    2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工程重大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应有评估报告。
    3 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查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并应有相应记录。
    4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鉴定,并应制定应对方案。
    5 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4.1.15 应急预案及演练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完善具体,并应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和职责、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以及救援保障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的演练,并应有文字记录或视听资料。

4.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2.1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勘察设计工作与施工配合1个评价项目。

4.2.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2的规定进行评价。

4.2.3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勘察设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查阅相关勘察报告文件。
    3 查阅相关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4 查阅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5 查阅事故处理文档。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4.2.4 勘察设计工作与施工配合评价应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与人员、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和施工配合4个分项。

4.2.5 勘察设计单位与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类型和规模相符。
    2 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

4.2.6 勘察工作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单位应进行勘察成果交底,交底时应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解释勘察文件,并应说明不良地质条件导致的安全风险,必要时应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并应有记录。
    2 勘察单位应按勘察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勘,并应有补勘记录。

4.2.7 设计工作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应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应对高风险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文件交底,交底时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应有记录。
    3 设计变更应符合相关程序,并应有设计变更记录。

4.2.8 施工配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设计单位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程施工,并应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同时应有记录。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并应对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或建议。
    3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主要阶段的施工验收、试车和竣工验收,并应有记录。

4.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3.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个评价项目。

4.3.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3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4.3.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及安全管理机构档案。
    2 查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查阅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及其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 查阅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记录。
    5 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的档案记录。
    6 查阅企业财务提供的被评价项目安全投入、工伤保险、劳保用品、安全培训等的资金使用证明。
    7 查阅安全检查制度文件和检查记录。
    8 查阅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排除的相关记录。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4.3.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评价应包括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供应单位管理4个分项。

4.3.5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应与其所承揽的项目类型和规模相符。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配置,并应全职在岗。
    4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施工安全技能与知识的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再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培训和考核均应有相关证明或记录。

4.3.6 安全管理机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及其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3.7 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有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2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施工安全技能与知识的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再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培训和考核均应有相关证明或记录。

4.3.8 对供应单位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有对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等供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规定。
    2 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应具备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Ⅱ)安全生产制度


4.3.9 安全生产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建立明确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处理制度等内容。
    2 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各工段、班组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建立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并应有责任履行情况的记录。
    3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资金,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并应有相关使用记录。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待岗、转岗、换岗职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应有相应记录。
    5 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巡视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沟通,应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进行复查。检查、处理和复查的情况应有记录。
    6 施工单位应制定事故及隐患应急预案,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材料,并应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应做记录。
    7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应有相应记录。

(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3.10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现场封闭管理、临时设施布置、安全警示标志布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机电及特种设备管理和现场消防管理6个分项。

4.3.11 现场封闭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施工现场应有固定出入口,并应设置大门,应设置专职门卫与保安人员。
    3 进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应有来访登记记录。

4.3.12 临时设施布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制定施工平面规划,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2 现场搭设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两层以上、大跨度等临时设施,应进行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再搭设,同时应有记录。
    3 现场各种电线的布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

4.3.13 安全警示标志布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及设施设备应设有明显的地面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时,应布置明显的标识,并应显示工作状态。
    2 应根据危险部位、设施设备,以及高危作业类型的不同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
    3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并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登记表。

4.3.1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并应利用工作服颜色、安全帽标签等区别作业人员的资格。

4.3.15 机电及特种设备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及特种设备应有生产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并应现场可见。
    2 机电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拆卸、报废,均应按专门规定执行。一旦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在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使用。

4.3.16 现场消防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并应有记录。
    2 应对从事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并应有记录。

4.4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4.1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监理单位与人员、监理安全工作制度和施工过程安全监理3个评价项目。

4.4.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4的规定进行评价。

4.4.3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监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查阅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分工。
    3 查阅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 查阅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资料。
    5 查阅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施工过程中监理文件。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监理单位与人员


4.4.4 监理单位与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揽的监理业务类型和规模相符。
    2 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安全培训,并应取得经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
    3 监理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应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Ⅱ)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4.4.5 监理安全工作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核验制度。
    3 应建立工地安全例会制度。
    4 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

(Ⅲ)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4.4.6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评价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安全监理3个分项。

4.4.7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安全监理专题内容。
    2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等。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应有记录。

4.4.8 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监理日志。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监理例会,并应有会议记录。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记人监理日志。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开展旁站监理,并应有监理记录。
    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7 监理单位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暂停施工令,或直接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通知、暂停施工令、报告均应有记录。

4.4.9 总结阶段的安全监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编制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4.5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5.1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监测单位与人员、监测方案与工作制度和监测实施3个评价项目。

4.5.2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A.0.5的规定进行评价。

4.5.3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监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查阅监测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分工。
    3 查阅各岗位监测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 查阅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5 查阅监测报告。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监测单位与人员


4.5.4 监测单位与人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揽的监测业务类型和规模相符。
    2 监测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地铁工程监测工作经验。
    3 监测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应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4 监测人员及仪器的数量应满足监测工作需要。
    5 监测仪器应定期校核,并应有记录。

(Ⅱ)监测方案与工作制度


4.5.5 监测方案与工作制度评价应包括监测方案和监测安全工作制度2个分项。

4.5.6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再实施。

4.5.7 监测安全工作制度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监测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应建立监测检查、监督和核验制度。
    3 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
    4 应建立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的程序及制度。

(Ⅲ)监测实施


4.5.8 监测实施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仪器设备及元器件应鉴定合格后再使用,且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的精度应满足监测要求。
    2 基准点和各类监测点应严格按审批后的监测方案布置,并应经监理、安全预警机构等单位验收。当监测点损坏后应及时修复或重布,并应有记录。
    3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安全预警机构等单位提供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日报、周报、阶段性分析报告等。
    4 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发现异常时,应进行分析,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同时应有分析和反馈记录。
    5 当设计及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6 监测单位应将工程监测资料按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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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5.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



5.1.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施工组织保障措施、施工管理保障措施、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施工经济保障措施4个评价项目。

5.1.2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1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5.1.3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文件、部门职能档案及人员职责分工记录。
    2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力、物力和专项资金的投入计划。
    3 查阅各类人员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 查阅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安全交底记录。
    5 查阅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的相关记录。
    6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与安全控制措施的文件。
    7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 查阅风险源清单、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各类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5.1.4 施工组织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符合本地铁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项目部。
    2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监督、检查、评比与奖罚制度,并应制定工作流程。
    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4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消防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责任人。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职责、响应机制、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6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Ⅱ)施工管理保障措施


5.1.5 施工管理保障措施评价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物力资源管理2个分项。

5.1.6 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考核合格,并应取得相应证书。
    2 地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上岗,并应持证上岗。
    3 应作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计划。开工前应对井下、隧道内、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应有相应记录,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4 施工项目部应对现场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以及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实施新结构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应有培训记录。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应包括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等规定。

5.1.7 物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结合地铁工程施工进度的物力资源投入计划。
    2 应有投入地铁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重要设备还应有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 应有各种机械、设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计划,应有专人负责,应按计划实施,并应有记录。
    4 应在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及危险物资存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应有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有整体提升脚手架的专项方案,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6 应配备施工现场消防物资与器材、应急抢险物资,隧道内、深基坑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并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Ⅲ)施工技术保障措施


5.1.8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及调查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批。
    2 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应有论证报告。
    3 应辨识工程项目的风险源,并应形成安全风险源清单,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4 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记录。

(Ⅳ)施工经济保障措施


5.1.9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台账,且实际投入情况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施工项目部应为现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应在开工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 明挖法施工评价


5.2.1 明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治理、基坑土方工程、交通过渡防护、工程结构施工和盖挖法特殊要求6个评价项目。

5.2.2 明挖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2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5.2.3 明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3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查阅施工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5 查阅原材料或构配件合格证、检测或检验资料,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等记录。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围护结构施工


5.2.4 围护结构施工评价应包括支护桩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水泥土墙支护施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及其他围护结构系统施工6个分项。

5.2.5 支护桩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支护桩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支护桩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桩基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5.2.6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地下连续墙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并应全部合格。
    4 对于复杂地质条件下的超大、超深、超长地下连续墙,应选择适当的成槽工艺,并应经专家论证。
    5 地下连续墙施工成槽、吊装等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7 水泥土墙支护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水泥土墙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水泥土墙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水泥土墙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和强度,其检测频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全部合格。
    4 水泥土墙施工的旋喷、搅拌机具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8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锚杆及土钉墙应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应有完整的验收记录。
    4 锚杆张拉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有记录。

5.2.9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换撑作业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先撑后换”,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4 龙门吊等大型吊装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10 其他围护结构系统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相应的施工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Ⅱ)地下水治理


5.2.11 地下水治理评价应包括集水明排、基坑降水、截水帷幕3个分项。

5.2.12 集水明排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设备,并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同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
    2 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抽水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应有漏电保护装备。

5.2.13 基坑降水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基坑降水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大型复杂的基坑降水应先进行降水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制定降水方案。
    2 基坑降水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降水期间,应对各降水井和观测井的水位、水量进行同步监测,并应有水位监测记录。
    4 应对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按相关规定开展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回灌等措施进行保护。
    5 抽水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应设双路电源,同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现场应配备备用发电机。

5.2.14 截水帷幕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截水帷幕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截水帷幕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截水帷幕施工的旋喷、搅拌机具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Ⅲ)基坑土方工程


5.2.15 基坑土方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基坑开挖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并应符合开挖的“时空效应”,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应制定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并应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同时应有监测报告。
    4 爆破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应编制爆破作业专项方案,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实施。爆破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应有记录。
    5 基坑开挖时应有可靠的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和地面排水等有效防护措施,并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Ⅳ)交通过渡防护


5.2.16 交通过渡防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交通过渡防护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根据基坑形式和通行要求,选用合适的便桥结构形式,应有详细的设计方案,并应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3 交通过渡防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基坑便桥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5 应对便桥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应有记录。

(Ⅴ)工程结构施工


5.2.17 工程结构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工程施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钢筋加工、吊装机械应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3 应有脚手架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应有模板工程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5 模板及其支架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拆模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并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警戒区。
    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模板及脚手架体系进行检查,并应有记录。
    7 应设有人员上下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Ⅵ)盖挖法特殊要求


5.2.18 盖挖法特殊要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撑支护应先施工,并应达到设计的强度要求后再进行土方开挖,同时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2 盖挖逆作和半逆作施工时,结构顶板应作为第一道横撑,并应在每层结构施工完成,结构受力满足要求后,再进行其他工序的施工。
    3 应按监控方案对横撑进行监控量测,应有完整的监测记录。
    4 负层开挖时,出土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并应有记录。

5.3 暗挖法施工评价


5.3.1 暗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竖井及横通道施工、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隧道内运输、临时设施与 通风防尘7个评价项目。

5.3.2 暗挖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3的规定进行评价。

5.3.3 暗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超前地质预报、爆破施工、二次衬砌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
    3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4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查阅施工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竖井及横通道施工


5.3.4 竖井及横通道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竖井开挖及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竖井开挖及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竖井与横通道、横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制定加固方案,并应有相应施工记录。
    4 井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井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并应有详细记录。
    5 提升设备应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并应有验收记录。
    6 提升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Ⅱ)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5.3.5 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评价应包括超前小导管与管棚、开挖面深孔注浆、隧道地层地面预加固和地质超前预报4个分项。

5.3.6 超前小导管与管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超前小导管注浆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2 超前小导管注浆施工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应针对管棚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涌水、涌泥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5.3.7 开挖面深孔注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环境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注浆方法和注浆材料,应有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2 应对注浆过程进行监控量测与分析,并应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注浆方案,同时应有施工记录。

5.3.8 隧道地层地面预加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软弱围岩、富水地层、浅埋或超浅埋等环境条件中施工时,应根据地质情况、隧道断面形状等条件编制预加固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预加固施工。在预加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控量测,并应有施工记录。对地层加固效果应进行检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有检测报告。

5.3.9 地质超前预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超前预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有地质超前预报实施的有关记录。

(Ⅲ)隧道开挖


5.3.10 隧道开挖评价应包括开挖掘进和爆破作业2个分项。

5.3.11 开挖掘进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围岩等级、开挖断面、周围环境等确定开挖工法,并应编制隧道开挖施工的专项方案,同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开挖循环进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完整的隧道开挖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针对特殊地质条件的施工应有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

5.3.12 爆破作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围岩条件、开挖方法选择爆破方案,并应经论证。
    2 应按爆破管理规定,办理爆破批准与备案手续。爆破施工应有记录。
    3 爆破作业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应有资格证书。

(Ⅳ)初期支护


5.3.13 初期支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格栅加工制作与安装、喷射混凝土施工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2 锁脚锚杆埋设后应进行抗拔试验,并应有试验记录。

(Ⅴ)二次衬砌


5.3.14 二次衬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衬砌施工应有专项方案,台车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 经审批或论证。
    2 应对特殊断面、大断面及衔接复杂结构部位的模板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并应有相关记录。
    3 台车及模板安装、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防水材料施工时应有防火方案。

(Ⅵ)隧道内运输


5.3.15 隧道内运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门的隧道运输方案,并应经审批。
    2 应有各类进洞车辆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3 车辆运行应有专人指挥,并应有相应记录;车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 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并应有相应记录。

(Ⅶ)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


5.3.16 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施工用电、供水、通风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用电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4 用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风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有相应记录。
    5 隧道内有害气体应监测,并应有监测记录。

5.4 盾构法施工评价


5.4.1 盾构法施工评价应包括盾构选型及配置、盾构工作竖井、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掘进、联络通道施工5个评价项目。

5.4.2 盾构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4的规定进行评价。

5.4.3 盾构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3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查阅施工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盾构选型及配置


5.4.4 盾构选型及配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及配套设施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商制造,并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
    2 应对所选盾构及重要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评价,并应有记录。

(Ⅱ)盾构工作竖井


5.4.5 盾构工作竖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工作竖井周围应设置防淹墙和安全栏杆。
    2 应对提升架和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和保养,并应有相应记录。

(Ⅲ)盾构始发与到达


5.4.6 盾构始发与到达评价应包括盾构组装调试、盾构始发和盾构接收3个分项。

5.4.7 盾构组装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机在进场前应完成工厂组装调试,并应有记录。
    2 盾构机现场组装应有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3 盾构起重、组装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应设专人指挥。
    4 盾构基座安装应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盾构组装完成后应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和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5 施工过程中,应对盾构机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4.8 盾构始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始发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有盾构始发的施工验收记录。
    3 盾构始发掘进时,应加强盾构姿态和推力的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掘进参数,应有相应记录。

5.4.9 盾构接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接收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盾构机进入接收工作井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之间的间隙,并应有记录。
    3 应有完整的盾构接收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Ⅳ)盾构掘进


5.4.10 盾构掘进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盾构掘进施工方案,并应经论证;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2 盾构掘进过程中应针对盾构姿态产生重大偏差、遇有障碍物、管片发生破损与渗漏、变形过大等突发状况编制应急预案。
    3 应针对特殊地段和地层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并应有施工及监测记录。
    4 盾构掘进中应实时监测掘进姿态,应及时预警和纠偏,并应有相应记录。
    5 盾构刀具更换应制定专项方案,应有专门的开仓作业流程,并应有实施记录。
    6 管片拼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要求;针对管片出现破损或渗漏,应制定处理方案,并应有处理记录。
    7 同步注浆应严格控制注浆参数,并应有注浆记录。
    8 应有盾构调头、过站和解体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9 应有隧道内运输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
    10 盾构及配套设施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Ⅴ)联络通道施工


5.4.11 联络通道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联络通道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论证。
    2 联络通道施工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5.5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评价


5.5.1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评价应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区间预制结构、桥面及屋面系3个评价项目。

5.5.2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5的规定进行评价。

5.5.3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管理文件和资料。
    3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施工记录。
    4 查阅相关质量验收资料。
    5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5.5.4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基础、墩柱和上部结构的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有相应记录。
    2 基础、墩柱和上部结构的钢筋工程施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钢筋加工、吊装机械应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4 应有脚手架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5 墩柱及上部结构的高支模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6 模板及其支架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拆模作业时,应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出入。
    7 预应力混凝土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模板及脚手架体系进行检查,并应有记录。
    9 应设有人员上下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Ⅱ)区间预制结构


5.5.5 区间预制结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钢构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应经验收合格后再使用,并应有验收记录。
    2 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拼装与吊装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高处吊装作业应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吊装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吊装机械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Ⅲ)桥面及屋面系


5.5.6 桥面及屋面系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系安装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2 屋面系施工应开展专项监测工作,并应有监测记录。
    3 桥面铺装及屋面系施工应做好临边安全防护工作。

5.6 安装工程评价


5.6.1 安装工程评价应包括整体道床轨道、自动扶梯、通信及信号、供电、通风空调与给排水5个评价项目。

5.6.2 安装工程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6的规定进行评价。

5.6.3 安装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及施工方案中有关的专项安全措施。
    2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机电测试仪器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等。
    3 检查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
    4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并查阅其培训记录。
    5 查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 查阅各类机电设备试验、调试的专项方案和结果。
    7 查阅施工检查记录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验收材料。
    8 检查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整体道床轨道


5.6.4 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铺轨基地、轨行区运输、轨道铺设3个分项。

5.6.5 铺轨基地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铺轨基地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龙门吊应有安装、拆除、检测方案,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有检查和整改记录。
    3 轨排等运输及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应有专人指挥,同时应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挂标牌。
    4 焊机周围工作区域不得有易燃物,焊接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5.6.6 轨行区运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行区运输应有专门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轨排区间应有专项调度控制方案。
    2 轨行区应有良好的照明,应按要求设置警示、警铃、警牌,车辆与作业通信应畅通。
    3 运输车辆应有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6.7 轨道铺设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铺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轨道铺设前应组织进行铺轨条件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3 轨道铺设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相应记录。
    4 轨道铺设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Ⅱ)自动扶梯


5.6.8 自动扶梯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设备装卸时应进行试吊。
    2 大型设备吊装机具的安全性能应满足,吊装要求。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各吊装用具是否完好,并应做相应记录。
    3 起吊应由专职起重工、信号工操作,起吊现场周围应做好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 设备部件安装应有专人指挥,并应有吊装记录。
    5 应有运行试验调试方案,自动扶梯应由专业安装调试人员调试,并应有调试记录。
    6 自动扶梯运行调试前应设置警戒标识,在对自动扶梯各部位及开关进行调整时,应断开主电源并上锁。

(Ⅲ)通信及信号


5.6.9 通信及信号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2个分项。

5.6.10 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光、电缆线路敷设和通信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占用轨道计划和区间“要点”计划应经过报批。
    3 通信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外壳接地应可靠连接到接地极上。
    4 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等级设备连接线是否正确,并应有记录。
    5 登高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6.11 系统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通信及信号系统调试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调试工作应按专项方案的方法、步骤进行,并应有专人指挥。
    3 调试过程应有安全措施以及详细的调试记录。

(Ⅳ)供 电


5.6.12 供电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设备安装、供电系统调试与受电作业2个分项。

5.6.13 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电缆线路敷设、变电设备安装、牵引网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由专人指挥;起吊前应检查吊绳是否稳固。
    3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轨道平板吊车作业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5 限界检测车应对所有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测,应解决侵限问题,并应有检测记录。

5.6.14 供电系统调试与受电作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系统调试和受电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受电前变配电设备交接试验应合格,电缆敷设完毕后应通过验收,并应有验收记录。
    4 送电前抢修小组应备齐工具、材料等安全防护用品,送电区段及时间应经批准,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

(Ⅴ)通风空调与给排水


5.6.15 通风空调与给排水施工安全评价应包括通风空调与给排水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2个分项。

5.6.16 通风空调与给排水设备安装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管道、风管及相关设备安装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管道制作与安装时,管道焊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4 现场测试应编制分段试压和冲洗方案,并应对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 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并应有相应检查记录。

5.6.17 系统调试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按专项方案进行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并应有相应记录。
    3 试运转前,系统调试区域应设警戒线,风亭、风道、隧道内应预先清洗干净,并应有检查记录。
    4 试运转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应进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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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3个评价项目。

6.1.2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C的规定进行评价。

6.1.3 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 查阅补充勘察的实施方案及勘察成果。
    3 查阅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的调查资料。
    4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6.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


6.2.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应包括工程地质核查、水文地质核查2个分项。

6.2.2 工程地质核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掌握沿线各类地质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质或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编制地质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并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2 针对软土、泥炭土、湿陷性黄土、岩溶、断层等不良地质的分布,应有核查报告,并应分析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同时应制定防治措施。
    3 施工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施工图差异较大,或遇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及时补勘,并应有补勘记录。
    4 特殊岩土地段的施工,必要时应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区段和部位进行地质复核或超前勘探工作,并应有相应记录。

6.2.3 水文地质核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勘察地质资料,掌握沿线各类水文地质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编制水文地质风险清单和应对方案,并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水文地质突发状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应有处理记录。

6.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


6.3.1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应包括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调查、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2个分项。

6.3.2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调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调查报告。
    2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应有鉴定报告。

6.3.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有专项保护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应有巡查和监测记录。
    3 应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6.4 地下管线评价


6.4.1 地下管线评价应包括地下管线调查、地下管线影响2个分项。

6.4.2 地下管线调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工程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调查报告。
    2 地下管线应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应制定专项保护方案,方案应经审批或论证。

6.4.3 地下管线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的地下管线改迁应制定专门的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应有巡查和监测记录。
    3 应有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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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应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安全监控管理、安全预警管理3个评价项目。

7.1.2 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可按本标准表D的规定进行评价。

7.1.3 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安全监控与预警管理制度文件。
    2 查阅安全风险清单和安全风险管理台账。
    3 查阅施工安全监测方案和审批文件。
    4 查阅施工安全监控量测记录和现场巡视记录。
    5 查阅施工安全预警记录和处理方案。

7.1.4 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应配置安全预警系统,并应依托安全预警系统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预警。

7.2 安全风险管理评价


7.2.1 安全风险管理评价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和施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2个分项。

7.2.2 施工准备阶段风险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铁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对全线或单个工点的结构本体、周边环境和施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应制定工程风险等级列表。
    2 应针对工程风险等级列表中的风险,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对于发生概率大且危害严重的风险,应编制专门的风险应对方案,必要时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

7.2.3 施工实施阶段风险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工作,对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有变化的风险应重新定级,并应有风险处理措施和应对方案。
    2 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应对风险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发生概率大且危害严重的风险,应编制专门的风险应对记录与总结。

7.3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


7.3.1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应包括监控准备、监控实施和监控数据处理3个分项。

7.3.2 监控准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对施工安全监测的测点布置、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等内容的设计交底记录。
    2 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分别编制专门的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工作大纲。
    3 监测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应经审批。

7.3.3 监控实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结构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布点应符合监测方案的规定,并应有验点记录。
    2 在穿越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既有运营线路时,应进行实时监测,并应有监测记录。
    3 当设计发生变更时,监测单位应根据变更内容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并应有相应记录。
    4 应制定测点保护措施,当已有测点被破坏时,应及时补点,并应有相应记录。

7.3.4 监控数据处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单位应将监控量测记录和工程日志上报给安全监控预警机构。
    2 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应有相应记录。
    3 对监测数据超限部位,应进行分析、开展现场巡视,应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并应有相应记录。

7.4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


7.4.1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应包括预警发布、预警响应和预警解除3个分项。

7.4.2 预警发布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应有发布的时间记录。
    2 安全监控预警宜分为数据级预警、现场级预警和工点综合预警,并宜分为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类型的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应有相应的分析报告。

7.4.3 预警响应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参建单位应编制预警响应的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响应人员、响应机制、物资准备等。
    2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并应有警情处理记录。
    3 应制定警情处理方案,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点,应召开现场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并应有警情处理和复查记录。

7.4.4 预警解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控预警机构应根据预警解除标准解除预警,解除预警的标准应在安全监控预警机构的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工作大纲中予以明确。
    2 各参建单位在预警解除后应对原有警情进行跟踪,并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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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评价

8.1 一般规定


8.1.1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等级的确定应包括对安全组 织管理水平、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监控预警管理水平4个单项安全管理水平等级的确定,以及对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等级的确定。

8.1.2 在施工准备和施工完成阶段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级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应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8.1.3 在施工实施阶段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级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应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8.2 安全评价总分计算


8.2.1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总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总分=∑(项目实得分×权重)
                                                    (8.2.1)


8.2.2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中各级评价项目权重,应由评价组专家根据具体评价对象的特点确定,可按本标准表E确定。

8.3 安全管理水平


8.3.1 在施工准备和施工完成阶段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级时,地铁工程施工4个单项安全管理水平的等级应按表8.3.1-1的规定确定,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的等级应按表8.3.1-2的规定确定。

表8.3.1-1 施工准备和施工完成阶段地铁工程施工单项安全管理水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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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1-2 施工准备和施工完成阶段地铁工程施工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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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在施工实施阶段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级时,地铁工程施工4个单项安全管理水平的等级应按表8.3.2-1的规定确定,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的等级应按表8.3.2-2的规定确定。


表8.3.2-1 施工实施阶段地铁工程施工单项安全管理水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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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2-2 施工实施阶段地铁工程施工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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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单项评价


A.0.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A.0.1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A.0.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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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A.0.2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A.0.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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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A.0.3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A.0.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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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A.0.4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A.0.4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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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A.0.5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A.0.5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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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单项评价


B.0.1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1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1 施工准备工作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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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明挖法施工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2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2 明挖法施工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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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暗挖法施工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3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3 暗挖法施工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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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 盾构法施工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4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4 盾构法施工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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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5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5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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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应按表B.0.6的规定进行评价。

表B.0.6 安装工程分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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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单项评价


表C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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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单项评价


表D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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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分汇总


表E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分汇总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总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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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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