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导则 RISN-TG0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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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导则


Guideline for behavio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hief engineer

RISN-TG017-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编

编写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马荣全
    副主任委员:赵俭 陈国义
    编委:黄克斯 孙振声 苗冬梅 徐义明 校荣春 程建军 刘涛 李娟 王桂玲 沈兴东 张晓勇 李忠卫 宋建忠 王森 全有为 周光毅 亓立刚 郭强 郭伟光 万利民 赵亚军 刘继锋 于科 叩殿强 陈成林 戈祥林 秦家顺 李浩 郭春华 王传博 孙姝瑾 陈鹏

参编单位名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是建设领域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和手段,对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要,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直接成果,已发布数千项工程建设标准,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规范并指导着建设活动各方的技术行为和管理行为。但同时,由于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建设经验的不断积累、建设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标准制定条件的限制,现行标准还不能及时并全面地为建设活动各方尤其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我所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与组织机构,在长期标准化研究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实践,组织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和人员,通过严谨的研究与编制程序,为推进建设科技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促进工程建设标准的准确实施,引导建设技术发展方向,拓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外衍成果,将陆续推出各专业领域的系列《技术导则》,以作为指导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建设实践活动的重要参考。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导则》是该系列《技术导则》之一,编号RISN-TG017-2014。
    该系列《技术导则》及内容不能作为使用者规避或免除相关义务与责任的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014年3月

1 总则


1.0.1 为规范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从业行为,指导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考核其管理绩效,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建筑业企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1.0.3 本导则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编制。
【1.0.3解析】
    编制依据的主要规范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计划指南》GB/T 19015
    《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指南》GB/T 19016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DG/T J08-120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 08-903

1.0.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职业标准的规定。
【1.0.4解析】
    国家相关的规定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今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

2 术语


2.0.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领导成员。也可称为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经理。

2.0.2 执业资格
    由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授权,从事有专业市场准入要求的项目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2.0.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理签订的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目标及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2.0.4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
    由企业管理层组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按照一定周期或施工节点,对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和能力进行的考核。考核时应考虑项目相关方(建设、设计、监理、分包、供应、监督等)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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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


3.1 基本规定


3.1.1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企业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目标而设置的重要岗位,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项目经理及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3.1.2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在一个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务不能重复设置,且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应更换,需要更换时,应按照企业的相关程序进行,必要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等情况进行配备,严禁低级高配。
【3.1.3解析】
    1 企业可按照项目的规模(建造面积、建筑造价)对项目进行级别划分,同时根据技术负责人业务能力、资质条件对技术负责人划分级别,不同级别项目分别考虑不同级别的技术负责人,可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2 项目级别的划分以及对应的技术负责人配备级别可参照附表A。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行为应包括: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合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管理。
    2 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职责。
    3 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4 处理质量事故,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5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2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业道德要求


3.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坚持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3.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努力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保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3.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执业水平,培育创新能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组织策划和实施项目管理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2.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致力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控制施工现场的污水、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推行绿色施工。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能力要求


3.3.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素质:
    1 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坦诚,公正磊落。
    2 热爱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勇于创新,勇于负责,严谨求实。
    3 任劳任怨,虚心好学,忠于职守,诚信尽责。
    4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有大局意识。

3.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 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掌握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专业理论知识。
    2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参与过相应规模的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业绩。
    4 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5 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项目施工程序,掌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和质量、安全等要求。
    6 具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7 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并在工作中能够积极创新或改进。
    8 具有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较好的配合。

3.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3.3.3解析】
    企业应实施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管理,详见第3.4节的相关规定。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管理


3.4.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实施管理,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4.1解析】
    1 企业应实施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管理。一般可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牵头,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2 企业应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下列内容的考核: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年限;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水平;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等;
        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
    3 企业通过上述考核结果,每年组织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分级,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范围。技术负责人可分为4级,经考核由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4 企业应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获得技术负责人执业资质证书是项目技术负责人聘用的入门条件,未获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详见第3.5节“项目技术负责人聘任与解聘”的要求。
    5 各级技术负责人资质申报条件及执业范围详见附表A。

3.4.2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不能代为履行,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一职多兼、一身多职。
【3.4.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临时离岗需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派遣相当条件的技术人员代岗,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代替其履行职责。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任职于一个工程项目。
    3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职项目其他职责,如项目生产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以及试验、测量等。

3.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按照企业规定享有岗位基本工资,有权享有应得的效益工资,企业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给予兑现。
【3.4.3解析】
    1 本规定是指已被企业聘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管理部门对聘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当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或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各项考核指标后,企业应兑现应有的效益工资或绩效工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技术负责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4.4 项目技术负责人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应按国家和企业相关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4.4解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每年应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并不少于20学时。

3.4.5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部具有奖罚权,参与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评定。
【3.4.5解析】
    1 奖励包括表扬、物质奖励等。
    2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考核。

3.4.6 由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失职导致未完成合同质量目标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则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4.7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调查如属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责任的,应视责任大小,给予训诫、降级、限制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有关条款执行。

3.5 项目技术负责人聘任与解聘


3.5.1 项目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技术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总工程师审定,由人力资源部按企业有关程序聘任。
【3.5.1解析】
    1 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执业范围要求,从获得相应执业资质的技术人员中选聘。
    2 企业聘用项目技术负责人时,应规定聘用期限。聘任期一般为一个项目施工周期,组建另一个工程项目经理部时,应重新进行聘任。

3.5.2 项目技术负责人解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合同明确的工程任务已完成,并已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已全面履行。
    3 企业认为必要时。

3.5.3 项目技术负责人解聘后不免除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4 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4.1 基本规定


4.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科技进步方针、技术政策和法规,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使工程项目施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1.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生产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项目的施工技术规章、制度。负责审定和管理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及装备改进工作,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4.1.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主管项目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测量、施工试验、计量设备、技术复核、工程资料以及技术创新和推广等工作。
【4.1.3解析】
    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管理,设计文件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交底管理,施工测量管理,施工试验管理,计量设备管理,技术复核管理,工程资料和档案管理,项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发工作等。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责任人。
    2 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包括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备、项目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即: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配备,包括试验工程师(员)、测量工程师(员)、资料员、计量员等的配备;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分配,明确各施工技术管理岗位的职责。

4.1.4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等事项;负责项目的技术革新活动的技术工作。

4.2 技术管理风险


4.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履行施工技术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关注其存在的技术风险,根据风险性质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4.2.1解析】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中,会面临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清楚日常技术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风险,并有一套应对措施以规避这些风险。

4.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密切关注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发布动态,掌握最新规范标准信息,避免因质量验收标准不明确可能带来返工等风险。
【4.2.2解析】
    规范标准造成的风险如下:
    1 目前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较多,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施工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如果没有明确具体应执行的规范、标准,则在进行验收时容易发生验收标准认识不一致的矛盾,甚至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
    2 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更新较快,更新内容变化较大,如不关注规范的这种变更而仍沿用作废规范,同样会存在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过时性。
    3 当项目出现某个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时,往往是按照规范条款划分事故的责任,因此认真学习规范,正确理解规范条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尤为重要。

4.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所拥有的设计文件的管理和学习,避免因为设计文件管理混乱或对设计文件学习理解不够造成返工等风险。
【4.2.3解析】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以及工程洽商记录单等,其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风险如下:
    1 合同中对图纸提供套数和时间不明确,具体实施时图纸数量不足或图纸提供时间拖延,将会对工期进度产生影响;由于图纸数量不足,造成对图纸内容掌握不充分,也将会造成施工错误、返工等风险。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图纸接受、发放登记管理,尤其要注意当有作废图纸时的回收、销毁处理,避免用错图纸造成返工的风险。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对图纸的学习和理解,并结合规范进行审图,防止因图纸问题或由于对图纸理解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设计变更内容要仔细核对,避免变更内容给项目工期等带来风险。

4.2.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避免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问题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或造成安全事故等风险。
【4.2.4解析】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编制时,经常会存在确定的方案不科学、一些项目遗漏方案编制、编制质量差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而工程项目一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首先追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经过审核、审批,是否按照方案实施,等等,因此这些都将成为风险,应引起重视。

4.2.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施工技术交底的管理,避免因施工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造成施工质量或施工安全事故等风险。
【4.2.5解析】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存在的风险如下:
    1 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2 施工技术交底的交底内容是否齐全,交底是否及时,交底的签字手续是否完善。

4.2.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避免因测量错误造成返工的风险。
【4.2.6解析】
    施工测量管理存在的风险如下:
    1 测量人员水平、资质。
    2 测量设备的检定、有效性。
    3 测量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试验的管理,避免因施工试验的取样、试样的管理等问题造成返工的风险。
【4.2.7解析】
    施工试验管理存在的风险如下:
    1 试验、取样人员的水平、资质。
    2 试验设备的配备、检定、有效性。
    3 取样场所、取样部位、取样数量以及取样方法的控制。
    4 取样试件的保管和存放条件。
    5 委托试验室的资质、实力等。
    6 试验资料的管理。

4.2.8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计量设备的管理,避免因计量设备的缺失或失效等问题造成质量和安全的风险。
【4.2.8解析】
    计量设备管理存在的风险如下:
    1 质量检验用的计量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
    2 安全检测用的计量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
    3 施工工艺控制用的计量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完整。
    4 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有效性。

4.2.9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技术复核的管理,避免因技术复核遗漏或复核不到位等造成质量和安全的风险。
【4.2.9解析】
    项目技术复核存在的风险如下:
    1 技术复核的依据、复核范围、复核内容。
    2 技术复核的时间、复核方法等。

4.2.10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避免因工程资料不完整、工程资料内容问题、工程资料之间逻辑关系的不理顺等问题造成最终对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经济核算等的风险。
【4.2.10解析】
    项目工程资料存在的风险如下:
    1 工程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 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3 工程资料内容的合规性。
    4 工程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4.2.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进行技术创新或进行新技术推广时,应关注新技术创新可能对质量、安全以及工期等的影响风险。
【4.2.11解析】
    项目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质量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等,主要关注如下:
    1 技术风险:技术开发难度、关键技术预料、技术障碍和技术壁垒、试验基地、设备和工具等。
    2 质量风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性能及其稳定性,新产品、新材料寿命等。
    3 资金风险: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效益。
    4 政策风险: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环保政策、能源政策、科技政策等,无法获得标准认可。
    5 生产风险:难于实现大批量施工、工艺不合理或现有工艺不适应、生产周期过长或生产成本过高、原材料供应无法解决、检测手段落后、产品质量难于保证、可靠性差。
    6 管理风险:组织协调不力、其他部门和作业层配合不好、上级部门关注不够、研发过程不协调。

4.3 技术标准管理


4.3.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掌握技术标准的相关信息,对项目施工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进行控制,并在施工中严格督促实施。
【4.3.1解析】
    1 技术标准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标准图集等。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仅应对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控制管理,还应对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环境等标准进行管控。
    2 技术标准管理流程:收集施工需求→制定项目标准清单→确定项目标准配备计划→组织进行标准学习→关注标准信息变化→发布标准变更信息。

4.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和特点,制定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标准图集清单,并制定配备计划。
【4.3.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准备工作计划”时,应详细策划对项目标准和标准图集的配备计划。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工长、质量检查员、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等配备相关的标准。

4.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随时关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标准图集的动态,及时在项目发布标准信息,并做好新标准的采购、作废标准的回收等工作。
【4.3.3解析】
    1 标准信息清单应作为有效文件进行控制,保证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标准的动态。
    2 标准发放时,应统一编号以示受控,并应做好发放记录。
    3 作废版本在发放新版本时收回,加盖作废标记并做好处理记录。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标准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他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
    4 国家公布已作废的图集在设计中又采用时,可在图纸会审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建议。设计仍坚持采用作废图集时,应做好意见备案工作,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标准图集。

4.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标准的培训学习,使项目管理人员均能熟悉本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技术标准。
【4.3.4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可采取外培、互学、自学等形式,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标准。

4.4 设计文件管理


4.4.1 一般规定

4.4.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进行管理,保证技术核定内容的合规性、经济性,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各相关人员学习设计图纸,做好图纸会审,深化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工作。
【4.4.1.1解析】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以及工程洽商记录单等,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工程规模较大时,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人协助管理。

4.4.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合同签订时,应提出项目实际需要的图纸套数和提供时间。各设计文件应按要求发放给相关人员。
【4.4.1.2解析】
    1 施工图纸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对建设方提供图纸的套数和时间,在合同评审时加以考虑,一般不应少于8套,并应在开工前1个月提供图纸。
    2 工程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建设方合同规定的套数和提供时间向建设单位索取,并做好登记和发放工作。
    3 图纸应按用途发给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和施工班组。发放时应编注发文号,保证图纸的可追溯性。需要进行过程设计时,应提供给上级技术部门图纸一套。
    4 当施工图纸的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施工图纸的复制工作,施工班组和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复制。
    5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以及技术核定单等应随施工图纸发放给相关人员。
    6 所有设计文件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4.4.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建立工程各设计文件清单台账,并按规定保存各设计文件。
【4.4.1.3解析】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表格按设计单位要求的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至少有一份为碳素笔填写。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应及时进行编号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4.4.2 图纸会审管理

4.4.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图纸会审工作,提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确定图纸会审时间。
【4.4.2.1解析】
    1 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进行。如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未全部到齐,可先进行分部工程图纸会审。
    2 图纸会审的一般程序:建设方或监理方主持人发言→设计方图纸交底→施工方、监理方代表提问题→逐条研究→形成会审记录文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4.4.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建设单位提供图纸后,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认真学习,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意图及质量和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等。

4.4.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正式进行图纸会审前,应组织项目内部、施工队进行图纸预审,收集各方审核意见,统一施工思路。
【4.4.2.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预审,以土建专业为主,和其他专业核对图纸,提出问题,消除差错,协商配合施工事宜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记录,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另一份自存作为正式会审的记录原件。
    2 对于“重、大、特、新”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通知企业技术部门参加图纸预审和图纸会审。

4.4.2.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工作,并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
【4.4.2.4解析】
    1 图纸会审一般应由业主组织。
    2 正式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会审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正式会审。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图纸会审,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
    3 图纸会审内容
        1)建筑工程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图纸是否为正式图纸;
        (2)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图纸是否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等;
        (3)屋面、地下防水等级和结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当地要求;
        (4)有无特殊的施工要求,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5)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规格品种能否满足;
        (6)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7)建筑、结构、水、电、通风及设备安装等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8)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明确,施工图中所列标准是否具备,是否有作废版本;
        (9)总图与施工图坐标、标高、图纸尺寸、管线、道路等交叉连接是否相符;
        (10)原地下管网位置与施工图有无矛盾;
        (1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12)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
        (13)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明显的不合理等问题,结构设计有不安全疑问时亦应在会审时提出并备案;
        (14)有无合理化建议。
        2)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经济政策等有关规定;
        (2)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
        (4)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安装工程各专业之间与建筑、结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汇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4.4.2.5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图纸会审后,负责对图纸会审记录的整理。
【4.4.2.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其他专业负责人负责对图纸会审记录、整理,记录表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 会审记录整理时应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并至少保留一份原件(用碳素笔书写或正式打印)。
    3 整理后的会审记录经设计单位、建设(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4.3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管理

4.4.3.1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管理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技术管理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重点负责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的管理,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4.4.3.1解析】
    1 设计变更单管理流程: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单签收→设计变更单发放→设计变更单登记台账→设计变更单资料存档。
    2 技术核定单管理流程: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监理单位审核审批→设计单位审核审批→建设单位审核→技术核定单发放→技术核定单登记台账→技术核定单资料存档。

4.4.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签收设计变更单时,应对其进行认真核查、确认,对违背变更程序、违背合同要求或项目已经完成施工的项目的变更,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妥善处理。
【4.4.3.2解析】
    1 设计变更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
    2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建设方或监理无权修改设计。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建设方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的有效性、时效性,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采取沟通措施予以解决:
        1)设计变更签证手续不全,缺少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等;
        2)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较多、工期延误等,而建设方没有明确增加费用的意见;
        3)设计变更单发放滞后,分项工程已完成,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4.4.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保持联系,对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图及时提出修改,填写技术核定单并办理相应手续。
【4.4.3.3解析】
    1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技术核定单(或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形式,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
        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设计时。
    2 技术核定单应当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当地现行的规范标准。
    3 技术核定单应当在事发前核定,并明确技术核定的事由。
    4 技术核定单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上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人和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5 监理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6 设计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校核,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7 建设单位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核定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
    8 技术核定单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公章,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

4.4.4 深化设计管理

4.4.4.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管理工作,深化设计后的图纸应具备可实施性,能满足设计的技术要求,使设计意图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符合施工规范和相关地域的设计规范,并直接指导现场施工。
【4.4.4.1解析】
    1 深化设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情况,对下列部位进行深化设计:
        1)空间构造复杂的结构部位,采用新技术(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清水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的部位;
        2)管线密集、系统复杂、设备体积庞大、管线负荷大、施工难度较大的部位;
        3)建筑装修要求高,空间位置较小,系统布置不合理影响建筑效果的部位;
        4)设备层设备机房等部位系统布置不合理,影响设备运转、噪声超标的部位;
        5)其他由于设计图纸不明确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建筑、结构、机电安装项目。
    2 项目经理部应视工程施工规模大小设置深化设计部,同时配备相应的各专业设计人员负责各个系统的综合深化设计。
    3 深化设计管理流程:深化设计策划→策划审批→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和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审批)→现场施工。

4.4.4.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制定《施工图深化设计计划表》,明确深化设计的部位、深化设计项目名称、深化设计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将该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审批。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还应组织编制《深化设计管理方案》,并负责其报审、报批工作。
【4.4.4.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策划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计划”中。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深化设计管理方案》,其方案应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批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3 深化设计管理方案内容包括:
        1)深化设计概况;
        2)深化设计工作流程;
        3)深化设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4)深化设计范围、部位及重难点;
        5)深化设计工作进度计划;
        6)各专业深化设计内容及要求;
        7)深化设计的管理与协调;
        8)深化设计统一制图标准。

4.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深化设计管理方案》要求组织深化设计人员进行各种设计资料的收集,作为设计输入。
【4.4.4.3解析】
    1 设计输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及要求;
        2)适用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和社会要求;
        3)类似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
        4)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提供的使用信息;
        5)上级企业技术部门、物资部门等提供的企业标准、规范及产品技术资料等;
        6)设计所需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2 设计输入应形成文件,并填写“设计输入清单”,附有各类相关的资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对设计输入进行评审,对其中不完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做出澄清和解决,确保设计输入满足任务书的要求。

4.4.4.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开展深化设计工作,编制相应的设计输出文件,并组织内部深化设计的评审和验证工作。
【4.4.4.4解析】
    1 设计输出文件内容包括计算书、图纸、说明书、数据表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2 设计评审包括校审、会审和评审:
        1)校审:设计输出文件在发放前应经各级校审人员评审,并由设计主管批准,确保与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实施、验收、使用、维修、处置等要求一致,并满足设计输入和与安全性相关的重大设计特性等要求。
        2)会审:设计输出中,应组织项目合约、工程、财务、采购、质量、技术等部门进行会审,确认其设计过程中对相关的信息和文件的使用正确。
        3)评审:设计过程中,专业负责人应提出评审申请,设计负责人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对设计是否满足阶段设计要求及对应内外部资源的适宜性、满足总体设计输入要求的充分性及达到设定目标的程度等进行评审,并识别和预测问题的部位和不足,提出纠正措施。
    3 设计验证时为了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采用下列几种方式进行设计验证:
        1)校审人员对设计输入进行计算检查;
        2)项目专业工程师对设计进行校验;
        3)与已验收的类似工程项目设计进行比较;
        4)设计输出的评审。

4.4.4.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深化设计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深化设计输出文件的确认(审批)工作,并根据设计确认的结论性意见和记录,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改进措施跟踪执行。
【4.4.4.5解析】
    1 设计确认采用下列几种方式进行:
        1)设计院对深化设计的审核;
        2)业主主持的深化施工图会审;
        3)施工现场安装过程的审核。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深化设计完成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深化设计,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其确认工作。重大项目的深化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参加确认的需求。
    3 图纸和文件一旦正确无误,须经原设计建筑师(建设单位)签字审批,同时总包设计部应加盖施工图批准章后方可实施;如图纸和文件经原设计建筑师(建设单位)审批认为不合格,通过设计协调部发回给各分包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再经初审后发送原设计建筑师(建设单位)审批。

4.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4.5.1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指导和制约作用。
【4.5.1解析】
    1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根据国家规范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并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等进行管理。
    2 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 下列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1)超过25层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超过100m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m2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体跨度大于30m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6)单项建安合同额大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下列工程项目也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特大型项目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
        2)工程规模很大且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需另行分包的项目,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等;
        3)图纸不能及时到位,需要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
    5 施工方案包括一般性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部[2009]87号文附件所列的各项目确定。

4.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报批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论证管理工作,并对一般性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4.5.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送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协助项目经理审核其编制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要求进行编制。
    2 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总体施工部署;
        4)施工总进度计划;
        5)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6)主要施工方法;
        7)施工总平面布置;
        8)总进度管理计划;
        9)质量管理计划;
        10)安全管理计划;
        11)环境管理计划;
        12)成本管理计划等。
    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主要施工方案;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进度管理计划;
        9)质量管理计划;
        10)安全管理计划;
        11)环境管理计划;
        12)成本管理计划;
        13)成品保护计划等。
    4 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安排;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7)进度管理计划;
        8)质量管理计划;
        9)安全管理计划;
        10)环境管理计划等;
        11)计算书和相关图纸(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其施工方案编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当地方有规定,或建设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从其要求。
    6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过程中,应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优化。
    7 施工组织设计应能充分指导施工现场的施工,设计和计算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材料、机具的现状进行,做到内容全面,文字简洁,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等是现行的版本,图、表、文字、符号等符合规范要求。
    8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见图4.5.2-1。

4.5.2-1.jpg


图4.5.2-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见图4.5.2-2。

4.5.2-2.jpg


图4.5.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10 一般性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见图4.5.2-3。

4.5.2-3.jpg


图4.5.2-3 一般性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4.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协助组织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并具体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发放、交底等工作。
【4.5.3解析】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管理流程如图4.5.3所示。

4.5.3.jpg


图4.5.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管理流程
4.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发放给相关的管理人员和部门。
【4.5.4解析】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发放至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上级部门、项目作业层以及项目建设方:
        1)项目内部发放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合约管理人员等;
        2)项目外部发放包括:建设方、监理、上级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
        3)各分包队。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发放可以是书面版本,也可以是电子版本。无论是什么版本形式,发放时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4.5.5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4.5.5解析】
    1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形式可以是会议交底,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无论什么形式的交底,都应保存其记录,如会议记录、发文记录等。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包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新技术应用和重要部位技术措施等进行交底。总包项目经理部各管理人员、专业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均应接受其交底。
    3 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新技术应用和重要部位技术措施等进行交底。专业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各作业队有关领导均应接受其交底。
    4 重大项目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专业队管理人员均应接受其交底。
    5 一般性施工方案应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工长)进行交底,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专业队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等均应接受其交底。

4.5.6 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安全设施,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或参与组织)进行验收。
【4.5.6解析】
    1 验收内容包括:班组交底,特殊项目施工企业资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情况以及实体具体构造要求等。
    2 验收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和分包相关人员参加,同时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3 参加验收的人员均应签字认可后,方可通过验收。
    4 对由产权单位编制审批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方案验收,应由其方案编制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同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4.5.7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现场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分析原因,修改后应报上级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4.5.7解析】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将变更通知到施工组织设计各持有人。

4.5.8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归档工作。
【4.5.8解析】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各专项施工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内容共同归档。

4.6 技术交底管理


4.6.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的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对项目实现逐级交底,保证各工序施工前各项交底清晰,各级管理人员能清楚自身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各操作人员能清楚所操作工序的工艺、质量、安全等要求及其标准。
【4.6.1解析】
    1 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等同于企业管理标准中的作业指导书,是具体指导施工活动的操作性技术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向项目经理部各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等进行交底。
    2 技术交底管理流程:制定交底计划一编制技术交底,编制人签字→技术交底审核,审核人签字→进行交底→接受人签字→实施→交底记录存档。

4.6.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的《技术交底计划》,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交底分工、交底时间和交底形式,并将该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审批。
【4.6.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策划项目的技术交底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计划”中。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1)设计文件重点及设计变更洽商情况;设计修改、变更的具体内容或应注意的关键部位。
        2)施工技术关键性的问题,新操作方法和有关技术规定,拟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安排。
        3)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及要求,材料的试验、检验项目。
        4)施工图纸上必须注意的尺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数量等;混凝土、砂浆、防水、保温、耐火、耐酸、防腐蚀材料等的配合比和技术要求。
        5)总分包配合协作的要求,土建和安装交叉作业的要求。
        6)国家、建设单位及企业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的要求。
        7)保证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
        8)需要做样板的项目(砌筑工程、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特殊材料的模板工程等),应明确样板间,样板选择应具有代表性,不同材料应分别有样板,交底中对各细部处理有详细的大样图。
    3 各施工工长(或专业工程师)在各工序施工前,应向作业层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1)施工准备,包括作业人员、主要材料、主要机具准备和作业条件等;
        2)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工艺,包括工艺流程、施工要点等;
        4)控制要点,包括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要点、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等;
        5)成品保护,包括对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措施、对本道工序成品的保护措施等;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注意事项;
        8)环境保护措施;
        9)质量标准,包括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质量验收等。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可通过召集会议形式或现场授课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也可单独形成交底文件。
    5 各施工工长应通过书面形式或配以现场口头讲授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单独形成交底文件。

4.6.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各施工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的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
【4.6.3解析】
    1 技术负责人应审查技术交底的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
        2)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企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4)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5)交底的记录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 技术交底书面资料至少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人(项目施工工长或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保存,另一份由项目资料员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4.6.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项目资料员进行交底资料的归档工作。
【4.6.4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检查项目资料员收集技术交底资料,交底文件应有交底时间,有交底人、接受人的签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7 施工测量管理


4.7.1 施工测量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工作。
【4.7.1解析】
    1 施工测量包括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建筑物的放样、竣工测量和施工期间的变形观测等。
    2 企业总工程师是施工测量工作的领导者,企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项目工程测量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的测量管理工作包括:
        1)编制工程测量施工方案(包括变形观测方案);
        2)进行测量施工技术交底;
        3)组织对测量项目的技术复核工作;
        4)进行测量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4.7.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建立项目测量管理体系,制定项目测量管理制度,对项目测量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7.2解析】
    1 项目经理部设专(兼)职测量员,所有测量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项目测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测量工作管理体系;
        2)明确测量管理分工和工作目标;
        3)明确各测量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制定测量工作的奖罚规定。

4.7.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测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施工测量、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等进行策划,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审核测量方案,并具体负责方案的报批工作。
【4.7.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开工前,收集建筑场地的测量控制网资料,向测量人员提出测量要求,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2 测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1)施工图审核,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设备施工图等。施工图审核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
        2)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与检测,妥善做好点位或桩位的保护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测量专项方案。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明确施工测量方案、沉降观测方案和变形观测(基坑变形观测等)方案,指导施工方案的编制。
    4 施工测量方案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要求外,其内容还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任务要求;
        3)施工测量技术依据、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
        4)起始依据点的检测;
        5)建筑物定位放线、验线与基础以及±0.000以上施工测量;
        6)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7)成果资料整理与提交。
    建筑小区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物、特殊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编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以下内容:
        1)场地准备测量;
        2)场区控制网测量;
        3)装饰与安装测量;
        4)竣工测量与变形测量。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测量人员编制沉降观测方案,内容应包括:沉降观测点及水准基点平面布置示意图,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对沉降观测点标志配置、埋设位置、观测次数和观测时间等进行规划。当建设单位委托外部进行沉降观测时,项目经理部仍应建立自己的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应固定人员进行。当观测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有观测交接记录。
    6 当项目有基坑支护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组织编制基坑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7 施工测量方案的管理按照第4.5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的要求执行。
    8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测量技术交底应按照第4.6节“技术交底管理”的要求进行。

4.7.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策划项目使用的测绘仪器,制定配备计划,审核测绘仪器的采购计划,对新购置的仪器组织进行验收,并按照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4.7.4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策划测绘仪器的配备计划,并纳入到其中的“测量设备配制计划”中。
    2 测绘仪器的管理应按照第4.9节“计量设备管理”的要求执行。

4.7.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项目施工测量进行技术复核。
【4.7.5解析】
    1 施工测量复核项目包括:
        1)工程定位测量:建(构)筑物的定位、测量应从国家标准坐标、水准点引出。工程定位测量由公司测量人员负责实施,项目测量人员协助。
        2)施工过程测量放线:
        (1)施工过程测量放线包括基础(基坑、桩位等)测量放线、抄平,结构工程各楼层轴线投测、标高引测、水准测量以及各工序施工过程测量。
        (2)各工序施工过程测量一般有:模板支设、架子搭设、构件安装、预埋件布置、楼地面标高、门窗安装、吊顶标高、轻质隔墙安装、幕墙骨架安装以及各种管道安装等测量。
        3)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
        (1)群体工程、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及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的项目。
        (2)在不均匀或软弱地基上的较为重要的建筑物。
        (3)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4)没有建筑经验的重点建筑的一类建筑物。
        (5)经加固处理后的地基、设有沉降缝的地基、建筑物或构筑物各部分高低或重量相差较大的地基。
        (6)深基坑支护和进行地下降水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
    2 一般工程测量复核,应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复核,重大工程应邀请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当地测绘部门共同参加复核。
    3 测量复核后,应签字认可。施工测量技术复核的管理应按照第4.10节“技术复核管理”的要求执行。

4.8 施工试验管理


4.8.1 施工试验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其实体和所用材料等所做的试验,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试验管理工作。
【4.8.1解析】
    1 企业总工程师是施工试验工作的领导者,企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试验的管理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项目施工试验工作。
    2 施工试验管理流程:制定试验制度,编制试验计划→建立试验台账→建立现场试验室(养护室)→确定送检单位→现场取样送检→试验单领取→试验结果统计分析→试验资料存档。
    3 施工试验范围包括:
        1)工程物资进场检验与试验,主要包括:
        (1)建筑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子、外加剂、钢材、砖、砌块、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以及装饰装修材料等;
        (2)成品、半成品,包括: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加工构件、门窗制品、安装工程中的成套装置、各类管材、焊接材料、电缆电线等;
        (3)建筑构配件,如:预应力锚夹具、预应力混凝土用螺旋(波纹)管等;
        (4)器具、设备等。
        2)施工过程的取样试验,主要包括:
        (1)现场取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包括:钢筋焊接件、钢筋机械连接件、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回填土试验、网架结构焊接球和螺栓球节点检测等。
        (2)现场进行的检验,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预制构件、浅层、深层平板载荷、岩基载荷、岩石锚杆抗拔、土层锚杆、单向竖向静载荷、岩石单轴抗压强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探伤检测等试验。

4.8.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施工试验管理体系,制定项目的施工试验管理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台账、各种试验(委托)台账、检测记录和相关检查记录台账,对项目试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8.2解析】
    1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员,并根据项目规模配备取样工。所有试验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施工试验工作管理体系;
        2)明确施工试验管理分工和工作目标;
        3)明确各试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4)明确试验报告制度;
        5)制定施工试验工作的奖罚规定。
    3 实施过程中,项目应建立各项试验管理台账,包括各种物资试样(件)委托台账、施工过程各试验委托台账等。物资试样(件)委托台账应包括品种、规格、产地、试样编号、代表数量、是否见证、取样人、取样日期、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报告编号以及检测结果等内容;施工过程各试验委托台账应包括施工部位、品种、规格、成型时间、代表数量、是否见证、取样人、取样日期、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报告编号以及检测结果等内容。

4.8.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施工试验进行策划,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编制试验计划,并负责审批。
【4.8.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物资进场检验与试验计划》、《施工过程检验与试验计划》等,各项计划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审批。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现场试验人员及试验设备配备;
        4)试验检测的材料;
        5)材料源选择和材料标准试验计划;
        6)取样见证试验管理。

4.8.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建立满足要求的现场试验养护室,具体负责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8.4解析】
    1 现场建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当地试验条件确定,试验室建立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当地有关规定。
    2 试验室应参照GB/T 1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岗位责任、试验设备管理、标准养护室管理、试验委托管理等,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3 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工作间(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5㎡,温、湿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标养室面积不小于15㎡。标养箱的数量或标养池的面积应满足实际工程量的需要。
    4 现场养护室应配备标养设施,包括温、湿度计、混凝土振动台、试模、坍落度筒、插捣棒、钢直(卷)尺等。所有设备应按第4.9节“计量设备管理”要求购置、检定和使用管理,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4.8.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8.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1)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
        2)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体系;
        3)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能力;
        4)试验检测单位的试验设备配备情况;
        5)试验检测单位的人员资历、管理力量等。
    2 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每半年组织对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应做好评价记录。

4.8.6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并督促试验员的取样送检工作,各项试验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进行技术复核。
【4.8.6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书面通知试验员进行试验取样。项目试验员接受取样通知单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执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表样),并进行核查。
    2 技术复核的管理应按照第4.10节“技术复核管理”的要求执行。

4.8.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和试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试验出现不合格情况等,应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8.7解析】
    1 原材料试验结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再次取双倍试样送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进行退货处理。
    2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存在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24h内上报企业总工程师。
    3 项目部应保存试验、检验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

4.9 计量设备管理


4.9.1 计量设备管理是实现企业经济核算降低成本,进行质量分析的主要手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计量设备的管理工作。
【4.9.1解析】
    1 计量设备管理流程:编制计量设备配备计划→确定计量设备采购计划→审核审批采购计划→采购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登记台账、制定周检计划→计量设备标识→计量设备发放→计量设备周检。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用于项目检测、服务的所有计量设备进行控制,其控制范围包括:
        1)项目经理部自有的;
        2)建设方提供的;
        3)外部租(借)用的;
        4)分包商自带的。

4.9.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建立计量设备管理体系,制定项目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项目计量设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9.2解析】
    1 项目经理部应设专(兼)职计量员,所有计量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计量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项目经理部计量设备的配备流程,制定计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奖罚规定。

4.9.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制定《计量设备配置计划》,并将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审批。
【4.9.3解析】
    1 项目相关的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材料员等)均应配备相应的测量设备。
    2 项目经理部使用的各种计量设备,应按照工程需要实施的监视和测量活动确定。
    3 计量设备配备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计划”中明确。

4.9.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项目计量员按照计量设备配备计划采购计量设备,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台账,并做好计量设备的送检和标识等工作。
【4.9.4解析】
    1 计量设备的调配或采购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计量员根据配备计划提出计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申请,报企业技术部门审核。
        2)计量设备购置计划经审批后,项目经理部实施采购。
        3)选用的计量设备必须满足测量准确度和量程要求,性能完好,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且产品上标有CMC标志。
        4)购置进口计量设备,须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
        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采购的计量设备进行验证,并由计量员进行标识,按配置计划进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计量员统一建立计量设备台账,并满足下列要求:
        1)新采购的计量设备入库验证合格后及时登记入账。
        2)新承建的工程,项目计量员应在开工之际建立项目计量设备台账,实施过程中对新采购的计量设备及时登记入账。工程竣工后,其台账应一并归档。
        3)对分包商用于工程的计量设备,项目计量员应督促分包商建立计量设备台账,并进行备案管理。
        4)台账上的计量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编号使用情况等应清晰准确。
        5)当计量设备持有人变化,或计量设备状况变化时,计量员应及时在台账上进行标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项目计量员统一对测量设备进行送检工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1)制定计量设备周检计划,校准、检定周期首先应按国家和地方计量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无规定的按企业制定的计量设备分类管理目录规定执行。
        2)计量员应按照周期检定计划,对A、B类计量设备及时送检,保存检定证书。
        3)参与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负责自备的A、B类计量设备的送外检定工作,项目计量员应保存用于本项目的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4)A、B类计量设备就近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送非专门的测量检定单位检定时,应保存其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送检人员应在台账中做好送检记录。
        5)对法定检定机构未开展检定业务的计量设备和C类测量设备,计量员按企业制定的自检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自检记录。
        6)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在初次使用前应经过企业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保存有关鉴定资料。当软件升级或监视和测量准则发生变化时,应与主管部门沟通。
        7)对从外单位租借的测量设备,计量员应验证其准确度和完好状态,索取有关的合格证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地方计量主管部门有规定的,还应填写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4 计量设备均应进行标识。计量设备应采用地方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规定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检定状态。当地方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无统一规定时,应采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不干胶纸签式标记。
        1)检定、校准后处于合格状态的计量设备,应粘贴“合格”标识。
        2)过期未检定或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粘贴“禁用”标识。
        3)封存的计量设备应粘贴“封存”标识。
        4)标识由计量员粘贴,使用人员应加强维护,保证计量设备标识清楚。无法粘贴禁用标识的,应将其收回并单独保存,以防混用、误用。

4.9.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计量设备失准状态下检测的结果进行处理,组织分析设备失准的性质,以及检测结果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采取处置措施。
【4.9.5解析】
    1 计量员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计量设备如有损坏且可以修复者,应在修复后送外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若无法维修,则予以报废。计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等已不能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时应予以报废。
    2 对操作复杂、精密度高的计量设备,应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对精密、大型的计量设备,在搬运期间要由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包装防护,到达目的地后,应经检定后方可使用。
    3 使用人员发现计量设备处于失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计量员记录失准日期,送检定机构或请检定机构来检定其准确度。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4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置时,应确认计量设备前一次校准合格的时间,由原检测人对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评价方法有:
        1)用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重新实测实量;
        2)根据计量设备误差大小对原检测数据进行修正,判定其误差范围。

4.9.6 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计量员对使用中的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抽查,以保证其计量状态符合使用要求。
【4.9.6解析】
    1 每季度抽检一次除水准仪、经纬仪以外的其他测量设备,抽检记录由项目计量员保存。
    2 每季度对项目各分包方的计量设备、计量检测与记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10 技术复核管理


4.10.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项目技术复核工作,避免发生差错,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10.1解析】
    1 技术复核是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一些过程进行技术复核。
    2 技术复核范围:
        1)对项目经理部完成工作的技术复核。
        2)对作业层完成的各工序的技术复核。
    3 技术复核管理流程:编制技术复核计划→组织进行复核→填写复核记录→复核人签字→复核记录存档。

4.10.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策划项目《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复核时间以及责任人,并将此计划纳人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并经企业总工审批后实施。
【4.10.2解析】
    1 技术复核内容:
        1)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变更核定单以及技术交底。
        2)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引测成果(包括标准桩、成果计算及示意图)。
        3)基础的灰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坡度等。
        4)桩基的定位。
        5)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模板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6)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钢筋规格、搭接长度。
        7)楼层放线,包括楼层间高程传递检测以及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和皮数杆。
        8)翻样检查,包括几何尺寸、节点做法等。
        9)门窗及设备预留洞位置、标高,楼层50cm线(或1m线)检查。
        10)预制构件安装,包括轴线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堵孔、清理、锚固、标高、垂直偏差以及构件裂缝、损坏处理等。
        11)设备基础,包括位置、标高、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12)各层间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坡、保温、找平层、阴阳角处理等。
        13)安装设备及配件、半成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材质。
        14)吊装工程中起重设备的强度、稳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锚的受力分析。
        15)设备的安装精度与安装误差方向确定的原则,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进度。
        16)管道标高、坡度、受力分析。
        17)焊接工序的焊接方法、焊接条件及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18)变电、配电位置,高低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汇交点高程检测等。
        19)其他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拟定复核项目。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内容策划技术复核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计划”中。

4.10.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技术复核。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共同进行复核。
【4.10.3解析】
    1 项目相关人员完成的下列工作内容需要进行技术复核: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变更核定单记录;
        3)技术交底;
        4)项目测量员进行的工作,如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引测成果;
        5)项目试验员进行的工作,如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标号、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等;
        6)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工作需要技术复核的项目。
    2 测量员、试验员等在每完成一项工作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同项目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技术复核。
    3 作业层完成的各工序的技术复核则由施工工长(或专业工程师)进行。作业层完成工序经班组长自核后,由专业工程师负责,会同项目质量检查员共同进行复核。
    4 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组织纠正,经纠正再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0.4 技术复核后,应填写复核记录,复核人员均应在复核单上签字。
【4.10.4解析】
    1 技术复核记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并妥善保存,签字后列入技术档案。记录表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 有些技术复核项目可以与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一起进行。

4.11 工程资料管理


4.1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工程资料及其档案的管理,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应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
【4.11.1解析】
    1 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施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和使用的原始依据。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资料管理的领导,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
    2 工程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准备文件(A类),资料内容:
        (1)决策立项文件(A1);
        (2)建设用地文件(A2);
        (3)勘察设计文件(A3);
        (4)招投标及合同文件(A4);
        (5)开工文件(A5);
        (6)商务文件(A6)。
        2)监理资料(B类),资料内容:
        (1)监理管理资料(B1);
        (2)进度控制资料(B2);
        (3)质量控制资料(B3);
        (4)造价控制资料(B4);
        (5)合同管理资料(B5);
        (6)竣工验收资料(B6)。
        3)施工资料(C类),资料内容:
        (1)施工管理资料(C1);
        (2)施工技术资料(C2);
        (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C3);
        (4)施工物资资料(C4);
        (5)施工记录(C5);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C6);
        (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
        (8)竣工验收资料(C8)。
        4)竣工图(D类)。
        5)工程竣工文件(E类),资料内容:
        (1)竣工验收文件(E1);
        (2)竣工决算文件(E2);
        (3)竣工交档文件(E3);
        (4)竣工总结文件(E4)。
    3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资料管理的范围:
        1)收集、整理和组卷全部的施工资料(C类)。
        2)保存工程准备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竣工图(D类)和工程竣工文件(E类)。
    4 工程资料管理流程:制定资料管理计划、资料管理制度→日常资料收集→随时审查资料的有效性→提交资料员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工程资料→资料交付验收→资料归档。

4.1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体系,制定资料管理制度,配备具有资格的专职资料员,各类资料的收集、编制等工作应责任到各相关管理人员并明确要求。
【4.11.2解析】
    1 施工资料(C类)原始资料的收集、编制职责划分:
        1)施工管理资料(C1)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收集和保存。
        2)施工技术资料(C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填报和发放,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C3)由项目生产经理、合约经理负责填报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4)施工物资资料(C4)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材料员负责各项物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的收集,项目试验员负责各项物资的取样试验并收集其试验报告资料,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及时交资料员归档。
        5)施工记录(C5)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测量员、试验员等分别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资料填写和保管,完成一个施工阶段后及时整理交资料员归档。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C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试验员等对施工过程进行试验和检测,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交资料员归档。
        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质量检查员、专业施工员等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质量检查员应负责填写记录,并及时整理交资料员归档。
        8)竣工验收资料(C8)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由资料员归档。
        9)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2 其他类(A、B、D、E类)资料的收集、管理职责划分:
        1)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保存的其他类资料,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等提供时,由项目各相关管理人员分别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等索取,并按规定予以发放和保存。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归档的资料,当需要施工单位提交或配合填报时,由项目各业务对口的管理人员负责提供或配合,并负责保存其资料。
        3)当合同规定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D类)的整理与归档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竣工图”,并按合同要求予以归档。

4.1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编制《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计划》,明确资料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将该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上报审批。
【4.11.3解析】
    1 项目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均有相应的管理资料,对列入工程资料范围的资料,各管理人员应负责其资料的编制、收集和保管,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给资料员。
    2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时,其总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纳入资料管理范围。项目应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3 专业分包形成的施工资料亦遵守上条规定。

4.11.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资料程序、资料的分类以及整理等管理要求。
【4.11.4解析】
    1 开工前应向项目各管理人员就项目统一的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进行详细交底。机电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其施工资料管理交底可委托机电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进行。
    2 施工资料按规定实行报验、报审制度。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在签订合同中,应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3 项目各管理人员以及分包单位应及时提交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对自己收集、填写的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提交专职资料员之前,对其资料进行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4 专职资料员在接受资料时,应对资料进行仔细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收。对资料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
    5 专职资料员应编制资料清单,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到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1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11.5解析】
    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
        3)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2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主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4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三套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城市档案馆各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一套。
    5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有条件的应尽量以电子媒介为基础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6 施工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

4.11.6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应组织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4.11.6解析】
    竣工图的编制管理按照第4.4节“设计文件管理”的要求进行。

4.11.7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将所有形式的工程资料按承建主体归档保存,合同主体单位有要求的按合同主体归档保存。

4.12 技术创新和推广


4.12.1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创新和推广的领头人,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设部10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并进行科技成果总结、申报等工作。
【4.12.1解析】
    项目涉及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成果、工法以及科技奖申报等。

4.1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技术准备阶段,应对“四新”技术进行辨识,编制项目《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对具有显著创新的技术,应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申请科技立项。
【4.12.2解析】
    1 新技术应用流程:收集企业、行业新技术信息→编制项目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编制新技术应用项目方案→应用交底→推广应用→新技术应用总结。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10项新技术,编制项目《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明确推广应用的新技术项目、应用部位和范围、每项新技术实施的责任人,并将此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企业总工审批后实施。

4.1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落实企业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施工中勇于创新,通过科技研发获得显著效益。
【4.12.3解析】
    1 科技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分析施工难点、确定研发项目→组建研发小组→编制研发任务书、施工方案→填写《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开展研发活动→关键技术进行查新→研发成果总结→申请成果验收(或评估)。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图纸,分析施工难点,并积极依靠科技创新解决难点问题。
    3 对属于下列范畴的新技术,可按企业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科技开发项目申请表》,并上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1)主营业务及相关专业领域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项目;
        2)企业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项目。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研发项目进行策划,确定研发目标,成立研发小组,明确研发责任,设计研发路线,制定研发进度计划,分析成果所产生的效益,并对研发所需经费进行分析。
    5 若项目的科技开发立项申请获得批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应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计划组织进行科技攻关。
    6 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对一些内容进行科技查新,确定攻关方向。
    7 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分阶段组织进行科技总结,并形成论文在国内或企业的相关刊物上进行发表。
    8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对立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报告,编写汇报资料。
    9 科技立项成果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有关验收材料,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4.12.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落实企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在项目上的转化。
【4.12.4解析】
    1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流程:编制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填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应用总结→填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申请验收。
    2 企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
        1)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并根据工程特点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
        3)积极推广应用企业推广的新技术;
        4)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进行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
        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可在3年内完成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内容;
        6)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8%以上(含1.8%)。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制定示范工程实施策划书,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4 若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获得批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则应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新技术推广项目,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照时间节点计划完成各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参与实施的人员,应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技术总结要坚持及时、准确,源于项目、高于项目的原则,且应与项目实际紧密结合并加以提炼,核心技术对外发表之前,应注意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6 项目经理部应接受企业主管部门对新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报告,编写汇报资料。
    7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完成后,项目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有关验收材料,报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4.12.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积极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攻关,指导进行专利申报等工作。
【4.12.5解析】
    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 专利主要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基本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专利发掘→专利点的确认→填写专利申请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或自行前往受理机构办理)。
    4 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以及研究开发过程等涉及专利风险的各种活动中,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并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检索。

4.12.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落实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对项目施工中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组织进行总结,形成企业工法。
【4.12.6解析】
    1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2 工法管理流程:总结项目先进的施工工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企业认定可为企业级工法→企业可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工法。
    3 工法的内容一般包括: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2)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3)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4)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5)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6)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具体控制质量的方法。
        8)安全措施:说明本工法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9)环保措施:对环境、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节能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总结。
        10)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11)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
    4 工法中某些关键性的技术,应按照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及时申请产权保护。
    5 工法编写完成后,应向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评审、认定。

4.12.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按照企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项目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科技奖的申报等工作。
【4.12.7解析】
    1 企业科学技术奖设立包括科技进步成果奖、专利成果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优秀施工方案奖、优秀论文奖、优秀工法奖等。
    2 成果申报人应按照企业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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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职责


5.1 质量管理


5.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协助项目经理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工程质量中的技术问题。
【5.1.1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参与制定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参与质量目标的制定,参加质量例会。
    2 质量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计划的制定,样板引路管理,关键和特殊过程控制,质量检查验收(包括专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管理,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活动开展以及质量创优管理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其中的样板引路、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活动等实施管理,并参与质量计划的制定。参加工程质量专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质量创优管理等。

5.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施工样板引路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编制样板引路方案,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建设单位(监理)批准后实施。
【5.1.2解析】
    1 样板引路是规范施工工艺,保证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
    2 工程样板包括:材料样板、加工样板、工序样板、装修样板间等。下列项目必须设立样板:
        1)材料、设备的型号、定货必须验收样板,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
        2)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根据样板质量的标准进行后续大批量的加工和验收。
        3)结构施工时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应作为样板,并经过项目管理机构、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在装修工程开始前,要先做出样板间,样板间应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并经过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策划样板引路方案,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标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样板项目实施前,应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各首批进场材料外观效果的确认以及施工样板的过程检查、验收,并做好各项记录。
    6 样板工作完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价,在大范围施工中以样板工程为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控制,并保存其资料。

5.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关键和特殊过程进行识别,策划控制措施,组织编制关键和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
【5.1.3解析】
    1 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关键和特殊过程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技术手段。
    2 关键过程控制范围包括:
        1)施工难度大、过程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的过程;
        2)对产品质量特性有较大影响的过程;
        3)施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现不合格品后经济损失较大的过程;
        4)基于人员素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认为比较重要的其他过程。
    3 特殊过程控制范围包括:
        1)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 施工方案除满足第4.5节的编审规定外,编制内容方面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保证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分配,并应规定施工人员的配备和资格要求等。
        2)配备施工机具、测量设备。
        3)设置关键和特殊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确项目主要控制人员。
        4)制定过程参数,确定过程方法,规定过程条件,明确操作程序。
        5)明确各项工序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
    5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其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对人、机、料、法、环等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监控。

5.1.4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1.4解析】
    1 不合格品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
        1)一般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形成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品;
        2)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形成的不合格则为严重不合格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对一般不合格品,可按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当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时,则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不得擅自处理。
    3 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一般应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进行方案编制。
    4 严重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处理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企业总工、项目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后应重新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处理结果填入整改通知及验证记录表。
    5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或同类一般不合格品多次重复发生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5.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制定预防或纠正措施、开展QC攻关活动等方式,达到不断改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5.1.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全体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对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指导QC小组的活动,选定课题制定活动计划。

5.1.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本项目的质量创优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项目质量创优计划,参与质量创优申报等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
【5.1.6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进行详细的策划,对工程施工图进行优化、深化,做出机电工程各专业之间、机电与装饰、土建与装饰、土建与机电、装饰专业自身的综合协调图,规范和统一细部做法,并有效实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重点抓质量通病的防治,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克服工程质量通病,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注意抓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及影像资料的收集等工作,为创优申报提供方便。

5.2 安全管理


5.2.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工作。
【5.2.1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抽查实施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核程序等详见第4.5节的相关要求。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等详见第4.6节的相关要求。

5.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安全策划文件的编制,并将安全策划内容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5.2.2解析】
    1 项目安全策划文件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编制。
    2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

5.2.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5.2.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针对施工、采购、办公和服务等活动,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材料、人员行为等开展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2 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应形成危险源清单,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确定重要危险源清单,由此确定项目相关的过程、产品和场所中存在的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
    3 危险源清单应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危险源清单也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计划中进行编制,最后一并由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5.2.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履行验收手续。
【5.2.4解析】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验收时,应由项目生产经理或责任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其验收。
    2 验收合格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总监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2.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5.2.5解析】
    1 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一般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检查。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予以制止。

5.2.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5.3 进度管理


5.3.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实施进度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5.3.1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缩短施工工期。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确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工期,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5.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生产经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5.3.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时,应分别考虑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可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5.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编制项目进度管理计划,并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5.3.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项目实施的进度管理计划。
    2 进度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
        2)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定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4)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
        5)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5.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以先进、科学的技术手段为实现合同工期提供支持。
【5.3.4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与建设方和设计方进行沟通,保证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并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在施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和审批工作,确保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按期进行。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安排项目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及时做好原材料、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的技术复核等,确保施工各工序的顺利进行。

5.3.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密切关注施工进度实施情况,当发现现场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应参与原因分析,并协助项目生产经理及时调整总进度计划、单位(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5.4 合同及风险管理


5.4.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责任,保证建设工程企业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5.4.1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熟知项目技术、质量方面的合同要求,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应围绕合同要求开展,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5.4.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重点关注合同的风险条款,辨识技术质量条款内容所隐含的重大风险,以及其他条款对施工技术、质量形成的重大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4.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关注下列合同风险条款:
        1)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对基坑等地下工程施工的影响;
        2)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3)安全要求:对施工工艺技术的影响;
        4)材料与设备供应: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等对确定施工方案的影响;
        5)图纸提供套数和时间:对工期进度的影响;
        6)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标准不明确可能带来返工等风险;
        7)隐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对工期进度的影响。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辨识合同风险条款,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5.4.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对分供方合同的签订,协助项目经理对分供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5.4.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评估分包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能力,为选择分包队伍提供建议。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对分供方的考察,充分了解供方物资、设备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在合同签订时对物资、设备的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并在物资、设备进场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督检查。

5.4.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项目风险防控管理,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
【5.4.4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计划,识别风险因素,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参与制定项目风险防范的对策,进行风险响应。风险管理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
    2 风险识别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项目的环境风险;
        2)项目系统结构风险;
        3)项目技术系统风险;
        4)项目行为主体的风险。
    3 对已经识别的风险应进行下列几个方面的评估:
        1)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2)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引起的损失量;
        3)风险等级。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日常施工技术管理中,应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5 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涉及的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图纸;
        2)设计变更记录;
        3)技术核定记录;
        4)签证单;
        5)工程洽商记录;
        6)有关会议记录;
        7)与合同对方往来的信函文件、电话记录、传真、数据电文等。传真、数据电文和电话记录应在24h内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8)工程照片、录音和录像等声像记录;
        9)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
        11)施工日记;
        12)各类往来信函收发记录;
        13)其他。
    6 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严禁事后补记和随意丢弃等。
    7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对所收集的索赔证据文件进行计算、分析和整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索赔文件。

5.5 成本管理


5.5.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项目成本目标分解,履行成本管理职责。
【5.5.1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照企业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按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权重与岗位职责承担经济风险。

5.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项目的商务策划,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其技术措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并参与项目成本管理计划的编制,指导项目实施。
【5.5.2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时,应对采取的方法、方案进行充分比较,从经济性、可操作性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1)避免由于施工方案不经济,造成投入过高,施工成本增加。
    2)避免由于施工方案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3)避免由于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工期延长,增加工期成本。

5.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深入优化,对成本测算中的亏损子目应向建设单位、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争取通过变更挽回损失。
【5.5.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亏损子目进行分析,从技术角度提出扭亏措施,形成设计变更单,争取建设单位和设计院的同意。
    2 通过设计变更实现扭亏的项目包括:
        1)建筑材料的设计变更;
        2)施工工艺的设计变更;
        3)工程量的设计变更;
        4)建筑造型的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的办理应在各工序施工前完成,避免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等。设计变更等的管理要求详见第4.4节相关规定。

5.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通过编制样板引路方案,严格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针对特殊、关键过程编制质量控制专项方案,避免发生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建设方的反索赔。
【5.5.4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项目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明确各工序的施工质量标准,确定样板方案,并经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等认可。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作业层进行样板引路方案的详细交底,交底的要点和管理要求详见第4.6节的规定。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及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明确样板标准,向作业层展示。

5.5.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对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5.5.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收集整理本业务范围内的索赔文件和证据,及时传递给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合约商务经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依据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及标准图集,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等。
        2)与合同对方往来的函件。包括设计变更记录,技术核定记录,工程洽商记录,签证单,各种认可信函、通知,对问题的答复等。传真、数据电文和电话记录应在24h内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有关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取得各方有效签字。
        4)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包括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
        5)工程照片、录音和录像等声像资料。工程照片上应注明日期,包括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建设方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果遇到恶劣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建设单位(或监理)签证。
        7)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包括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8)工地的交接记录。包括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记录,水、电、路情况等。
        9)竣工资料。
    3 索赔资料应确保真实、完整,且具有法律效应。

5.5.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人员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编制竣工图,及时提供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种变更单、技术联系单、建筑做法等资料,为竣工项目考评提供依据。
【5.5.6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从工程开工之际就应组织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
    2 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求详见第4.11节的相关规定。

5.6 资源采购管理


5.6.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进行项目施工资源计划的编制及采购管理工作,为各项资源确定和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保证项目施工所使用的各类资源的质量和安全。
【5.6.1解析】
    1 项目施工资源包括:
        1)设备设施。包含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周转料具、办公设施等。
        2)建筑物资。
        3)分包商。
    2 在选择设备设施和建筑物资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物资和设备所执行的质量标准提出要求,并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保证项目使用先进的设备和物资,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5.6.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前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时,应协助进行各项资源的策划工作,明确各项资源的采购安排,提出各项资源的配置计划。
【5.6.2解析】
    1 国家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各项资源配备和采购的内容,一般包括各项资源采购安排、各项资源配置计划等。
    2 各项资源采购安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部署”一章中考虑,包括:
        1)分包项目施工力量安排:明确各分包项目(或专业)对分包商资质的要求、分包方式、分包商选择方式、计划进场时间和分管责任人。
        2)大宗物资供应安排:估量各大宗物资的需求,明确采购单位、物资供应商家(生产厂家)、物资进场时间和分管责任人。
        3)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宗周转料具、设施采购供应安排:需求数量、采购方式(购置、租赁、内调等)、进场时间、供方单位名称、出场时间以及分管责任人。
    3 各项资源配置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一章中考虑,包括:
        1)劳动力配置计划:对各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劳动力进行测算,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各时间段劳动力需求量。
        2)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需求量计划:对各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需求量进行测算,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各时间段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需求量。
        3)主要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及计量设备等需求量计划:明确主要施工机具、施工用周转材料及计量设备等的规格、型号等,确定需求数量,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出场时间。

5.6.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项目各项资源的采购招标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和签订工作,对各项资源进行评价。
【5.6.3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第5.4节的规定参与对分供方合同的签订并进行监督管理。

5.6.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项目起重吊装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临时设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报批、论证等管理工作。
【5.6.4解析】
    1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起重机械自身的安装、拆卸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2 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满足建设部文件规定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第2.0.11、2.0.12条对安装和拆除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
    3 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满足建设部文件规定外,尚应满足《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第3.0.9条对安装和拆除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6.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以及临时设施等的安全验收工作。
【5.6.5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核查验收:
    1)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以及制造厂名称)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规定;
    2)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是否具备;
    3)设备安装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等要求。

5.6.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对本项目物资供应商的评价工作。
【5.6.6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物资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品牌及其质量状况,能否满足环保要求和使用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无必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等进行评价。
    2 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价:
        1)验证其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等方面的证明资料;顾客有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查验认证证书;
        2)到供应商现场查看其管理状况;
        3)事先对拟采购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查,验证产品质量、环保要求符合性、使用安全符合性;
        4)针对具体工程对物资供应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5)其他适宜的评价方法。

5.6.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对进场物资的质量验证,参与不合格物资的控制和管理。

5.6.8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组织对班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底。
【5.6.8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对接,明确现场管理制度、程序、方法、计划。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指导开展班组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样板引路、示范操作、技术交底等形式指导作业层的施工。

5.7 绿色施工与环境管理


5.7.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体参与本项目绿色施工与环境管理,保证项目环境、节能及绿色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5.7.1解析】
    1 绿色施工与环境管理内容包括:环境因素识别,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环境教育和培训,环境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环境监督检查以及合规性评价等。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绿色施工、节能环保的规程、规定。

5.7.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5.7.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时,首先应根据工程和现场特点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全面细致地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类型的环境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2 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必须具备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充分性和合理性,并有各层次人员共同参与。
    3 现场的环境因素辨识后,应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环境因素清单,制定控制措施。
    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方针、活动过程、作业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方抱怨或投诉时,应及时对变化的情况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更新环境因素清单。并将更新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7.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将绿色施工方案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5.7.3解析】
    1 根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的要求,项目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节能减排、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 绿色施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绿色施工方案编制中,应积极推广、采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综合技术,企业绿色施工技术,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加快技术创新。

5.7.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环境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7.4解析】
    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结束后,应确定设施要求和培训需求,并开展运行控制。
    2 教育和培训的方式可采取会议、培训班、案例分析、宣传画、黑板报等,以增强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提高操作者遵章守纪、防范污染事故事件的能力。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要进行专项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

5.7.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环境运行控制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环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项目经理部实施常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5.7.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收集上级、地方、行业和国家有关环境规章制度、规范和规程,建立有效文件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运行控制工作。
    2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责任工程师对有关环境管理的技术事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内容和范围;
        2)交叉施工的安排及协调;
        3)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4)工艺操作方法;
        5)环境保护要求;
        6)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7)存在的环境因素及防护措施;
        8)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及处置措施;
        9)其他注意事项。

5.7.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本项目潜在的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其组织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7.6解析】
    1 以下情况一般为紧急情况:
        1)火灾、爆炸;
        2)对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
        4)油品遗洒;
        5)恶劣天气导致扬尘、污水外溢等;
        6)其他应急情况。
    2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如下:
        1)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2)应急组织体系、人员安排;
        3)应急设备、物资清单及取得方式;
        4)应急响应流程及救援措施,应包括防止救援中二次伤害和污染的措施;
        5)应急场所监控安排;
        6)应急设备测试及维护安排;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发生紧急情况后,技术负责人应协助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5.7.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状况和业绩进行主动测量,掌握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活动和结果的信息,发现并纠正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当遇有恶劣气候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进行专项环境管理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采取整改或纠正、预防措施。
【5.7.7解析】
    环境主动测量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例行检查、临时检查、调查研究等。在一定时期内,应覆盖以下内容:
    1)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及相关体系文件的实施情况;
    2)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
    3)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4)具有重要环境因素活动的关键特性、设施和设备的状态、人员的意识和行为;
    5)现行标准规范的达标情况;
    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5.7.8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项目的环境合规性评价。
【5.7.8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针对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从技术角度进行合规性评价。
    2 合规性评价证据的收集可单独实施,也可结合工作检查等过程进行,但合规性评价活动必须单独进行。
    3 合规性评价前,应准备好“合规性评价表”,明确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应进行总体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 合规性评价发现的不符合应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保存相关记录。

5.8 信息与知识管理


5.8.1 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进行项目的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管知识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5.8.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本业务系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参与项目信息与沟通需求识别,协助编制项目信息管理计划以及日常信息管理。
【5.8.2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本业务系统的内外部情况,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结合本业务系统的工作要求,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并应用于业务系统的工作。
    2 根据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应分析自身与企业、建设方、监理、设计、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机构、所在社区等有关机构间信息往来、识别处理、沟通反馈的情况,编制项目经理部信息沟通需求识别。
    3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编制,并将信息管理计划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
    4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编制内容包括:
        1)建立组织机构;
        2)识别项目经理部信息管理需求,提出资源配置计划;
        3)确定项目经理部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沟通渠道,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方信息沟通的方式、频次、程序、责任人员;
        4)信息和知识管理制度。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建立管理信息网络,按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项目合同、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材料设备、技术、分包劳务等管理数据库,并与企业相应的数据库联通。
    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在不泄漏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各参与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畅通。
    7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指导信息管理人员,收集并整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信息;协助分析项目管理信息,总结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的成果;配合定期检查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项目信息资料的全面性和保密性。

5.8.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执行企业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按规定参与网站建设和维护,并对项目使用的各类软件进行有效管理。
【5.8.3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落实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对企业要求填报的各种软件建立台账,及时上报。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组织相关人员将项目各相关施工信息输入到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5.8.4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知识管理中,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做好各类知识的提炼和共享,并注意做好核心知识保密工作。
【5.8.4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本业务系统人员对相关知识资源进行筛选、分类整理、评估和提炼,每年采取经验交流、评比等方式,筛选出本项目本业务系统的最佳知识资源。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学习、内外交流之际,应对可能有用的知识进行识别,对获取的知识进行相应的整理、加工,提炼成可以共享的知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日常知识查询时,若发现知识数据库需要更新时,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主管部门,以便组织对知识进行更新完善。

5.9 现场综合管理


5.9.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项目管理策划,以指导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
【5.9.1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编制项目综合事务管理方案,参与编制“综合事务管理计划编制表”,作为“项目经理部实施计划”的组成部分。

5.9.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进行规划和设计,绘制总平面布置图,落实现场总平面布置,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围墙、道路、水电等的总体规划及筹建,塔吊的选型及基础定位。
【5.9.2解析】
    1 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充分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5)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6)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项目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说明。
    3 施工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2)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3)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4)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5)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5.9.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制定现场协调管理的措施。

5.9.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制定施工现场的维护制度,参加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5.9.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项目的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对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院、地方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方人员。

5.10 收尾管理


5.10.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竣工收尾技术工作,在项目收尾阶段应制定涵盖各项技术工作的计划。
【5.10.1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竣工收尾工作计划,上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2 项目竣工收尾工作计划,可分成两条线编制:一是项目现场施工收尾,主要工作为落实工程实体的收尾;二是项目竣工资料整理。
    3 项目竣工收尾工作计划内容应表格化,有关文档的编制、审批、执行、验收程序应明确。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并保证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这些目标和要求能够实现。项目竣工计划包括项目竣工总目标要求和项目竣工分目标要求。
        1)项目竣工总目标要求包括:全部收尾项目完成,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工程质量经过检验合格,且质量验收记录完整;设备安装经过试车、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建筑物四周规定距离以内的工地达到工完、料净、场清;工程技术经济文件收集、整理齐全等。
        2)项目竣工分目标要求包括:建筑收尾落实到位;安装调试检验到位;工程质量验收到位;文件收集整理到位等。

5.10.2 有创优要求的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具体特点做好创优准备工作。
【5.10.2解析】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创优、评比等需要,在开工前期(或项目管理策划时)对工程声像资料进行策划,并按照策划做好重点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活动等声像资料的制作、收集和保管工作。

5.10.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督促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组织项目各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确保交验合格。
【5.10.3解析】
    1 工程资料管理要求详细规定见第4.11节“工程资料管理”。
    2 除工程施工资料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收集整理其他的施工文件和资料,并及时移交企业有关职能部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档案。

5.10.4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技术总结工作。

5.10.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成本管理人员进行结算工作。
【5.10.5解析】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成本管理人员进行盈亏分析。
    2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递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10.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工程施工的自检、验收工作。
【5.10.6解析】
    1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企业竣工工程自检记录表。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协助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检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10.7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回访、保修工作。
【5.10.7解析】
    1 对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投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质量问题调查,进行原因分析,制定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理后的复查等工作。
    2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总结,对质量通病的防治做好相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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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执业能力考核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应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重点考核质量、技术创新等管理绩效。
【6.1.1解析】
    由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分级建立项目技术负责人档案,并每年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和企业评先、项目技术负责人定级、技术津贴挂钩。

6.1.2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时应参考项目经理部等的评价意见。
【6.1.2解析】
    项目经理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管理效果进行评价。

6.2 考核评价指标


6.2.1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指标分为绩效指标和能力指标。

6.2.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绩效指标包括主要职责、相关职责等内容。
【6.2.2解析】
    1 主要职责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管理、设计文件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施工测量管理、施工试验管理、计量设备管理、技术复核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技术创新和推广管理。
    2 相关职责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及风险管理、成本管理、资源采购管理、绿色施工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收尾管理等。
    3 详见附表B:《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表》。

6.2.3 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力指标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知识水平等内容。

6.3 考核评价方法与结论


6.3.1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6.3.2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6.3.2解析】
    考核评价等级:优秀90及以上、称职80~90、基本称职70~80、不称职70以下。

附表A 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级及执业范围


表A.0.1 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级及执业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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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2 房屋建筑工程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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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摘自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附表B 项目技术负责人考核评价表


表B.0.1 项目技术负责人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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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2 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力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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