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
资源大小:
标准类别:地方规范
资源ID:7958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在线阅读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1.0.5 建筑幕墙,是在工厂内预制、在现场安装、悬挂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的非承重外围护体系。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对幕墙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

1.0.6 建筑幕墙设计的立面要求既满足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又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同时又必须确保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1.0.7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1.0.8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应一体化,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应全面负责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保质期内维修。

2 方案设计


2.0.1 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总说明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扉面: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种负责人;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总设计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
    投资估算。

2.0.2 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墙外观及结构进行深化,供业主和设计师在评标中择优选用。

2.0.3 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对幕墙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设计图纸、结构计算参数、材料选择、主要节点构造、幕墙种类、性能测试等编制。

2.0.4 方案设计文件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份组成,其内容应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单列提供。

2.0.5 大型幕墙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提供幕墙效果图。根据需要可加做幕墙模型(费用另计)。

3 初步设计


3.0.1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中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系统及工程概算书和主要材料估算书等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封面;
    扉页;
    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图纸;
    主要设备系统设计;
    工程概算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估算表)。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述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3.0.2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审批的要求,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0.3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提供有关幕墙种类的结构计算资料、图纸、抗震设防烈度、幕墙用料规格、性能、技术标准、供货单位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必要时制作局部足尺实样构造模型。

3.0.4 对高度大于150米的幕墙工程;建筑物体型多变化幕墙工程;建筑物密集风环境较复杂的幕墙工程;除必需进行常规的各项检测外,还应针对幕墙体系进行风洞试验,供幕墙设计参照。以上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还应提交由市建委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 施工图设计


4.0.1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4.0.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订货和工厂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4.0.3 封页:
    应列明工程名称、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全称、设计出图日期。大型幕墙工程的幕墙设计宜按设计程序编制分册。

4.0.4 索引目录:
    根据图纸表达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编码,确立代号应按顺序排列,应能清楚地反映各张图纸说明的内容。表达内容有:图名、图号、档案号及图纸修改版号次。

4.0.5 设计说明:
    工程概况:
    表明幕墙工程业主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总承包商和建设监理单位全称;
    说明本工程地理位置情况,建筑物标高、层数和幕墙工程标高、层高、总面积等;
    应列出本工程所参照和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令和行业标准文件等设计依据;
    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设计构造形式和连接节点具有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先进性,以及不同部位的面层材料品种(例如: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面层颜色;
    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达到的技术物理性能等级,应例出三项主要基本性能指标值(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透)、抗震设防烈度、相容性试验、防火、防雷、反射率、隔声、保温、热断烈性能、撞击和热量吸收等性能指标值;
    表明本幕墙工程风荷载取值的依据,列出最大标准风荷载值和最大设计风荷载值及其所处部位,如有模型风洞试验,应分析试验结果,确定风荷载值;
    应清楚表明所选用的主要材料,例如:铝合金型材、钢制件、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各类紧固件、开启窗五金件及其它配套密封附件材质、规格、产地、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设置幕墙清洗设备装置的,应表明满足该装置与土建设计、结构设计和幕墙清洗相互关系的技术指标。

4.0.6 平面图:
    建筑平面简图应标出主要轴线及幕墙类型的单元编号位置;
    幕墙分段尺寸,表明立柱在不同平面图上的位置、轴线及轴线编号、相应节点详图索引编号;
    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尺寸,局部放大构造详图,并标注详细尺寸;
    埋设预埋件是幕墙工程关键的首道工序,应与土建结构施工进度同步,应单列平面位置图,示出预埋件位置、轴线尺寸、标高、预埋件编号;
    平面图应示出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及轴线编号,有关节点详图索引;
    底层平面标高、楼层标高;
    对于标准层平面可共用一平面图,但须表明层次范围与标高。

4.0.7 立面图:
    建筑物各个方向的幕墙立面均应绘制准确,包括立面分格、标高、楼层层高、开启窗位置。选用不同材料的幕墙饰面也均应表示。(建筑立面相同的幕墙立面可省略,但应在已绘制的立面图中表明在建筑图中的位置、数量及编序号);
    立面图轴线应对应平面图轴线标注,在平面图中不能标注的窗台板、吊顶等可在立面图中标注;
    局部复杂立面,应绘出局部放大立面图,立面图上应相应标注剖面、节点详图索引编号;
    单列绘制预埋件立面位置图,表明其位置的尺寸、轴线编号、标高、材料名称、规格、编号和数量。

4.0.8 剖面图:
    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编号、比例、标高、部分详图索引、轴线号应与平面图、立面图相对应标注;
    表明高度分格尺寸,结构剖面尺寸、轴线号、详图的放大、位置及图号;
    高度尺寸标注:
    外部尺寸:幕墙总高度、层间高度、分格尺寸与外部装饰的有关尺寸。
    内部尺寸:窗台标高、吊顶标高和其它装饰与幕墙相关的特殊要求高度。

4.0.9 局部放大图:
    幕墙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幕墙对仅依靠立面、平面、剖面无法表达清楚的位置,在不同层高、不同层数、内外空间比较复杂部位,均应绘制局部放大图,作为详图设计依据,局部放大部位可索引在平面、立面、剖面图上,并标明其所在页号;
    在局部放大图中,应标注索引部位轴线号及该图中应表明所有索引的详图页位和选用材料规格尺寸;

4.0.10 详图设计:
    详图是表明幕墙工程各局部的深化,在图中必须清楚地反映出详图位置和技术要求,按照幕墙种类、不同饰面材料、不同幕墙的立柱、横梁、明框、隐框、开启窗等垂直方向、水平方向均应分别绘制详图,标注尺寸齐全,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材质要求和索引号;
    图纸目录:应按顺序排列,内容有索引号、图名、图号,凡图名应按其内容正确命名,凡图纸修改应注明版次号;幕墙与建筑结构的相对位置;
    幕墙与主体结构间隙处理方式,含与其相关的建筑构造缝隙处理方式;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件(三维可调节)施工构造详图和土建阴、阳角部位及特殊复杂面幕墙构造部位的处理方式;幕墙立柱温度变形缝处理,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固定形式;
    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胶缝处理形式;
    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及有关要求;
    预埋件单列绘制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说明钢材牌号、规格和焊接要求;
    层间防火、防雷装置、保温层设计应单列绘制详图,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及施工方法;
    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标注使用牌号,其断面应标注宽度厚度尺寸;
    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座的位置间距;
    与幕墙有关辅助设施,如:内外装饰件、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的连接方式;
    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并与设计师取得协调。

5 结构计算书


5.0.1 幕墙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表明要清晰明了,计算书应整理成册,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5.0.2 对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计算内容,应详细提供所引用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5.0.3 结构计算书中,应相应绘出幕墙计算单元示意图、剖面图及计算简图,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的风荷载取值及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5.0.4 计算书中除对有代表性的受力构件和连节节点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外,尤其应对分格尺寸大、层高高、受荷载大,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况的构件和连节节点逐个逐项进行详细计算(或验算)。

5.0.5 幕墙体系必须计算以下内容并列入计算书:
    荷载:风载取值的计算、地震荷载、自重荷载;
    幕墙支承体系:立柱的强度、挠度计算,横梁的强度和挠度计算;
    幕墙饰面:玻璃、铝板、石材和其它墙面材料强度和挠度的计算;
    连接节点:幕墙与边框、立柱与横梁、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以主体结构上预埋件钢筋等各项连接均应经计算;所有受力的结构胶、螺钉、锚栓、螺栓和焊缝均应经计算;
    选用材料:幕墙体系所有各种材料、型材均应列出材料性能、型材截面力学参数、材料许用强度等技术指标。

5.0.6 计算书中幕墙用料的强度等取值以及各构件和连节点所取截面尺寸、跨长等均应与施工图完全一致。

5.0.7 计算书应经认真校核,设计人、校核人应在计算书封面分别签字,封面上并应写明项目名称和计算日期。

下载地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