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 DG/J32/TJ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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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估方法


DGJ 32/TJ01-2003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


前 言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统一节能住宅小区标准,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推进城市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建设厅下达了科技计划项目(苏建计(2002)286号文件)《江苏省节能住宅小区评定标准研究》(项目编号JS200234)。本方法编制组依据上述项目研究成果,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经过充分征求了包括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科研院校及墙体改革等单位的意见,并通过有关试点验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建筑单体,5、绿化,6、能源供应及设备,7.给排水,8.公共设施管理,9.评定程序。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邮政编号210008)。
    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
                   东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许锦峰、江 淳、柳孝图、龚延风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统一节能住宅小区标准,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推进城市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评估方法。

1.0.2 本评估方法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改造的节能住宅小区的评定。

1.0.3 采用本方法进行评估时,小区住宅建筑单体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的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除此之外,小区建设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节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可再生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体现社会发展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        节能住宅小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2 术语


2.0.1 节能住宅小区:指住宅建筑单体符合现行节能建筑标准,环境舒适,能够有效利用能源,减少排废,保护环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配建设施功能齐全的居住小区。

2.0.2 绿地率:指住宅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住宅小区用地的比率(%)。

3 基本规定


3.0.1 节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具备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0.2 节能住宅小区的施工管理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文件,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 节能住宅小区建设所用的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除了结构主体材料以外,对用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材料应进行复检。对非标节能产品必须通过专题技术论证并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新技术认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3.0.4 节能住宅小区的评定范围应包括建筑单体、绿化、能源供应及设备、给排水、公共设施管理等项目。

3.0.5 节能住宅小区的评定采用计分制,内容包括:一般规定、主控项目、基本项目、提高项目等。
    在一般规定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节能住宅小区合格标准为≥70分,其中: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标准;基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存在严重缺陷;提高项目按实际采用的“四新”技术和可再生资源情况逐项加分。

3.0.6 评定等级:节能小区评定合格后按总分值,自低而高分别评定为A(≥70分)、AA(≥80分)、AAA(≥90分)级节能住宅小区。
    评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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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单体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应根据国家与地方有关标准进行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4.1.2 居住建筑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有关节能材料的购进、复检、施工等资料应齐全。

4.2 主控项目


4.2.1 居住建筑单体的体形系数、遮阳、屋面、墙体、外门窗、冷桥等应满足国家与省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特殊设计应有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计算,能耗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检查数量:不同类型的建筑至少各检查1幢。
    检查方法:对照强制性条文,逐条检查。

4.2.2 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检查数量:逐幢检查;当须进行抽样检查时,不同类型的建筑至少各检查1幢。
    检查方法:逐幢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同时,现场随机抽查建筑物保温隔热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测。

4.2.3 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当地非粘土质建材,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和施工记录,结合现场观察。

4.3 基本项目


4.3.1 居住建筑主朝向宜为南北方向,并宜呈单向排列。
    检查数量:逐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小区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和实地观察,记录每幢朝向。当单幢有不同朝向时,按建筑面积加权计算朝向偏差。

4.3.2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的要求。
    检查数量:逐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小区平面图和实地观察,记录间距情况。

4.3.3 公建应合理布置,避免烟尘及噪声等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检查数量:逐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小区平面图和实地观察。

4.4 提高项目


4.4.1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协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小区规划评审意见,结合现场观察。

4.4.2 建筑节能水平适度超前,达到节能60%或以上。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4.4.3 提倡采用可再生性建材。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和施工记录,结合现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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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化


5.1 一般规定


5.1.1 绿化应同时考虑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等。

5.1.2 绿化应充分利用小区原有地形、地貌,绿化品种应注意保留小区原有自然物种。

5.2 主控项目


5.2.1 新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计算绿地率;现场观察是否有侵占绿化用地的现象。

5.2.2 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
    检查数量:现场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5.3 基本项目


5.3.1 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绿化平面图和现场观察,计算绿化分布。

5.3.2 小区绿化应发展垂直绿化。高大型乔木类面积应不少于总绿地面积的10%,灌木应不少于总绿地面积的15%。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绿化平面图和现场观察,计算绿化分布。

5.4 提高项目


5.4.1 绿化风格具有鲜明的园林特征,小区绿地率≥35%。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绿化平面图和现场观察,计算绿化分布。

5.4.2 绿化植被品种丰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绿化平面图和现场观察,计算绿化分布。

5.4.3 提倡保留自然水体,水体表面和周边应种植有观赏价值且具自清水体功能的植物。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绿化平面图和现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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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能源供应及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电力供应应满足安全、可靠的原则,供电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6.1.2 燃气供应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6.2 主控项目


6.2.1 不得采用直燃型燃煤供热系统。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

6.2.2 不得采用以电力为主的集中直接供热装置。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3 基本项目


6.3.1 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用户占该建筑总居住户数:多层建筑应不少于80%,7~11层建筑应不少于40%。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3.2 小区用能单位应实现计量管理。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3.3 公共部分的节能型设备的配置功率应达到总用能设备配置功率的60%以上。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4 提高项目


6.4.1 小区设有天然气供应管网或为天然气供应提供了条件。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4.2 提倡采用风能、地热、水体热等非矿物能源,运行效果良好。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4.3 提倡采用光电、光纤等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小区公共照明、信号控制等采用太阳能提供动力。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4.4 居住建筑提倡采用集中供热(冷)系统,设备、系统设计符合节能标准。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6.4.5 提倡采用热电联产技术或利用企业余热资源,实现小区集中供热(冷),系统设计符合节能要求。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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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小区的给水、排水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7.2 主控项目


7.2.1 小区应设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系统,汇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2.2 小区人工水景不得采用自来水作为主要补给水源。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3 基本项目


7.3.1        小区上水供应系统应采用直供到户的方式;当受水压等条件限制时,应采用变频增压直供方式。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3.2        建筑应采用节水型卫生洁具。
    检查数量: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4 提高项目


7.4.1 设有雨水利用系统,收集的水用于补给水景水源、绿化植被浇灌及道路喷洒、洗车等用途。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4.2 设有中水回用系统,中水用于绿化植被浇灌等。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7.4.3 当使用条件许可时(如停车场等),小区的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铺装材料。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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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设施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共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8.1.2 公共设施在保证其功能的基础上,应体现高效、节能、环保等特征。

8.2 主控项目


8.2.1 公共设施应有完善的管理设施。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小区规划评审意见,结合现场观察。

8.3 基本项目


8.3.1 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应达到原设计。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结合现场观察。

8.3.2        小区应建立对设备、建筑等的维护、检查、修缮等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

8.4 提高项目


8.4.1 小区实现智能化管理,保持设备系统的经济运行状态,降低小区管理、运营、保安、保洁等费用。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计、管理资料。

8.4.2 小区提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结合现场观察。

9 评定程序


9.0.1 节能住宅小区评定程序分为申请、预评、公示、评定和公布5个阶段。

9.0.2 申请节能住宅小区评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1)节能住宅小区评定申请表;
    (2)住宅小区竣工图及全套技术文件;
    (3)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备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试件等实验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5)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其它性能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报告;
    (7)评定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录A 节能住宅小区评定表


节能住宅小区评定表         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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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住宅小区计分表         表A1

2.jpg


节能住宅小区评分表         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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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控项目全部合格得分30分;否则0分。


节能住宅小区评分表         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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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项目总分为50分,达到80%为合格;单项得分不少于50%。


节能住宅小区评分表         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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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高项目总分为20分,逐项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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