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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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


DGJ32/J 16-2014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公告

第3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 16-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7.1.3、9.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


前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促进住宅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3]586号)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特别对建筑节能、成品住宅装饰装修、智能建筑方面的通病控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共1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5地下防水工程;6砌体结构工程;7混凝土结构工程;8楼地面工程;9装饰装修工程;10屋面工程;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2建筑电气工程;13智能建筑工程;14建筑节能工程;15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00)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编:210036)。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凓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市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金少军 金孝权 顾颖 唐祖萍 沈中标 梁新华 刘明亮 冯成 胡全信 李嘉慎 陈惠宇 李建春 谭鹏 潘伟 王捷飞 姚启玉 芮万平 许锡庶 茅心伟 林建国 王玉国 于荣淼 李勇智 沈嵘 吕如楠
    主要审查人:王群依 许晓峰 王滋军 陈贵 陈礼贵 郭枫 刘亚非 陈守松 胡小林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 术 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4 裂缝 crack
    在开灯或自然光下,距检查面1m正视(天棚站立仰视),明显可见的裂纹。

2.0.5 划痕 scratch
    表面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且无法清洁掉的痕迹。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6 成品住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修施工图宜在结构标高±0.00前完成。当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 成品住宅工程应先施工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卫生器具等应与样板套相一致;当有变更时,其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套。
    3 建设单位应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已具备成品住宅装修的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4 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竣工结算中。

3.0.8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应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应检查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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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基基础工程


4.1 沉降变形控制


4.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

表4.1.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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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地基基础类型的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类型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4 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5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检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测量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要求,其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检测应继续进行。

4.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桩基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2 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sp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3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严格控制最终压力值、贯入度(电流值、锤击数)、持力层岩土性质来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和进入其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入岩桩的岩性判定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岩样进行签字确认。
    4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恢复。
    5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应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6 地下室及承台四周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前应清除积水、垃圾,按设计要求选择填料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4.2 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


4.2.1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
    2 水泥土搅拌桩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的管桩接头应采用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超过1个,桩身纵向钢筋应直接锚入承台内。
    4 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措施。

4.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5%,预应力管桩首节桩插入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2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2 预应力管桩进场检验时,对同一项目、同期施工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对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的直径、间距和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
    3 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水下灌注混凝土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设计桩长的5%且不得小于1.5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
        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应小于1m/min,软土地区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工艺;对充盈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程复打;
        3)复打桩应采取全长复打工艺,第一次混凝土应浇到地面,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
    5 钻孔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护筒底部应安置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
        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测量顶部和孔底的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
        4)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沉渣测量合格后1h内(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土标高。
    6 人工挖孔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浇筑前应排净孔中积水;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
    7 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换填处理,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应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
        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4)在基础和水泥土桩之间应设置200~300mm厚的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8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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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下防水工程


5.1 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控制


5.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 地下室墙板应采用变形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分布宜均匀;设计应明确地下室墙板水平钢筋设置的位置。对水平断面变化较大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质变化等,合理设置变形缝(诱导缝)和后浇带。
    4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后浇带、施工缝、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设计文件中应有细部构造详图。

5.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2 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台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混凝土在运输后若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坍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加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加
减水剂,但混凝土二次搅拌时严禁加水。
    4 混凝土采用分层连续浇筑,混凝土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
    5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水平构件表面宜采用覆盖养护方式;竖向构件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带模养护结束后继续养护宜采用喷涂养护液方式。

5.2 变形缝渗漏控制


5.2.1 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少设,优先采用后浇带、加强带、诱导缝措施。

5.2.2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5.2.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应固定牢固,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2 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避免金属类的硬物划破或损伤止水带。
    3 橡胶止水带接长时宜采用热压焊接方法。金属止水带接头应采用搭接焊,焊缝严密,拐角处应离开拐角1m以外搭接。

5.3 施工缝渗漏控制


5.3.1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墙体不宜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5.3.2 模板支设前,应将施工缝表面松散混凝土、浮浆凿除,并清除杂物,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5.3.3 防水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检查施工缝是否清理干净。水平施工缝处混凝土浇筑时应先铺设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

5.3.4 金属止水带宜折边,连接接头应采用搭接焊,焊缝严密,拐角处应离开拐角1m以外搭接。

5.4 后浇带渗漏控制


5.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后浇带构造措施,并设计构造详图:
        1)地下室基础底板(基础梁)后浇带下设置抗水压垫层,地下室外墙后浇带外侧设置附加保护层构造;
        2)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局部加厚,并应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后浇带封闭条件。

5.4.2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

5.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两侧接缝应符合施工缝处理的相关规定。
    2 后浇带混凝土施工前,后浇带部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落入杂物和损伤外贴止水带。
    3 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5.5 柔性防水层空鼓、渗漏控制


5.5.1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地下柔性防水层,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2 在转角处、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设附加防水层。
    3 柔性防水层外侧应设置保护层。

5.5.2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洁净、干燥,若有污物、油渍等,应洗刷干净、晾干后方可施工。
    2 柔性防水层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至垫层300mm以下。
    3 防水卷材施工前,应先涂刷基层处理剂;若基面潮湿,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4 地下室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成活。
    5 地下室四周回填土施工过程不得损坏柔性防水层及保护层,回填土应按照本标准第4.1.2条第6款的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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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砌体结构工程


6.1 砌体裂缝控制


6.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采用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时,伸缩缝间距不大于32m;有保温隔热及构造措施的砌体房屋伸缩缝最大间距不应大于50m。
    2 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少于4 2918195_430e234b74044a6da4f0d3cea153780c.jpg

10,箍筋为 2918195_430e234b74044a6da4f0d3cea153780c.jpg

6@200;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 2918195_430e234b74044a6da4f0d3cea153780c.jpg

8。
    3 顶层门窗洞口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应小于600mm或锚入构造柱内。
    4 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或采用预拌抹灰砂浆。
    5 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6 洞口宽度大于2m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
    7 砌体结构工程中,顶层圈梁、卧梁高度不宜超过300mm。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应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大于300mm。
    8 混凝土结构工程填充墙,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除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及烧结空心砖外,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墙体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但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及烧结空心砖等砌体材料时,若预留的门窗洞口宽度大于1500mm,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9 当使用石膏砌块作为内隔墙体时,内隔墙体的抗震构造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及江苏省标准规范,墙体的抗裂措施(如构造柱、腰梁、表层抹面等)执行《石膏砌块内隔墙》O4J 114-2、《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JGJ/T 201和《石膏砌块内隔墙应用设计》苏J/T 46。
    10 除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外的顶层填充墙,墙面粉刷应采取满铺增强网等措施。

6.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石(屑)粉和海砂。
    2 砌筑砂浆宜优先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应满足设计和现行标准相关规定。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砂浆宜使用专用砂浆。
    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d,不宜小于45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4 石膏砌块在满足《石膏砌块》JC/T 698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含水率不大于8%,软化系数不小于0.6,潮湿环境不小于0.90,断裂荷载不小于5.0kN。

6.1.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4d以后,优先采用水平塞方方法将其塞紧嵌实。
    2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应折弯压入砖缝。
    3 填充墙与框架柱或剪力墙边交接处的竖向灰缝两侧,砌筑时应用抽缝条勒出15~20mm深的槽口,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2.5水泥砂浆嵌实。
    4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应少于30d。
    6 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
    7 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管线和开凿水平槽;竖向槽必须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机械开凿,且在粉刷前加贴抗裂网片等抗裂材料。
    8 宽度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并且伸入每边墙体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
    9 应严格控制砌筑时块体材料的含水率。
    10 施工洞、脚手眼等洞口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外墙等防水墙面的洞口应采用防水微膨砂浆分次堵砌,迎水面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刷。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 砌体标高、轴线等尺寸偏差控制


6.2.1 门窗框安装前,应弹出门窗洞中心线,认真复核洞口尺寸,若有偏差,应及时处理。施工预留门窗洞时,应增加装饰面层厚度的尺寸。当门洞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应以高地面为计算高度。

6.2.2 装饰施工前,应弹出轴线、标高控制线,并对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发现超标应及时进行处理。

6.2.3 室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高度为±20mm。
    2 室内方正与垂直线偏差小于0.3%,且小于15mm。
    3 楼板水平度为5m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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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 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


7.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现浇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调整平面形状或采取构造措施。
    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应小于90mm。
    3 当阳台挑出长度大于等于1.5m时,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阳台挑出长度小于1.5m且采用悬挑板式结构时,悬挑板根部板厚不应小于外挑长度的1/10,且不应小于120mm,板面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高层建筑阳台的转角柱必须设计成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4 建筑物两端端开间及变形缝两侧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630MPa及以上带肋高强钢筋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其他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未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板块的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 2918205_c2db181c5fe143c9a53f11fd088407ef.jpg

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应小于2000mm。
    5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大开洞削弱等易引起应力集中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抗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边配置附加钢筋,上下层钢筋数量不宜少于2 2918205_c2db181c5fe143c9a53f11fd088407ef.jpg

12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纵向钢筋总面积的50%。
    6 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大于等于400mm、宽度大于等于3000mm时,应配抗裂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 梁腹板高度hw大于等于450mm时,应在梁的两侧面设置腰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每侧腰筋配筋率As应大于bhw/1000,间距不大于200mm,如图7.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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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1 hw≥450mm时在梁的两侧面设置腰筋示意


    8 钢筋混凝土现浇墙板长度超过20m时,钢筋应采用细而密的布置方式,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9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7.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12%。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2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4 预拌混凝土交货时应检查坍落度,坍落度应符合要求。

7.1.3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的要求。

7.1.4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和支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期要求,工程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确保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后浇带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2 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现浇的阳台、雨篷等悬挑板负弯矩钢筋部位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间隔件,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应位移。
    3 现浇板内预埋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若预埋管线上部没有上层钢筋网片,则应沿预埋管线长度方向增设 2918205_c2db181c5fe143c9a53f11fd088407ef.jpg

6@10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片。水管严禁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4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不应移位、变形。
    5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且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6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水平施工缝下口宜设置预埋工具式螺母等措施,接槎处应平整光滑,不开裂;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一块约200mm宽的可抽拉式活动模板。
    7 后浇带的位置和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混凝土宜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浇筑时,其两侧混凝土龄期不应少于60d。

7.1.5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
        1)根据气候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每次淋水应有书面记录;
        2)用塑料布覆盖养护,应将混凝土盖严,并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应淋水;
        4)对不便淋水和覆盖养护的,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养护,减少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
    2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3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应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应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措施,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2 钢筋保护层偏差控制


7.2.1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内隔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内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 219的要求,不得使用石子、砖块、木块等作为间隔件。

7.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间隔件安放后应进行保护,不应使之受损或错位。作业时应避免物件对钢筋间隔件的撞击。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要求。
    2 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10mm时,应采用混凝土、塑料或钢筋支架间隔件支撑钢筋,支架间距为:当采用 2918209_fcac4fc6ceb746be9928ae70eb17d5b8.jpg

6mm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 2918209_fcac4fc6ceb746be9928ae70eb17d5b8.jpg

8mm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属间隔件做支架。间隔件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mm。当板厚h不大于200mm时,间隔件可用 2918209_fcac4fc6ceb746be9928ae70eb17d5b8.jpg

10mm钢筋制作;当板厚h介于200~300mm时,间隔件应用 2918209_fcac4fc6ceb746be9928ae70eb17d5b8.jpg

12mm钢筋制做;当h大于300mm时,制作间隔件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7.3 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尺寸偏差控制


7.3.1 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7.3.2 主体混凝土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控制线标识应清楚,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复核。

7.3.3 模板支撑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柱模板的垂直度进行吊线校正,校正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混凝土楼板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6延长米内设置不少于一处。

7.3.5 楼(地)面水平结构构件施工完成后,应在柱、墙上抄出水平控制线,建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7.3.6 应根据混凝土的侧压力,墙、柱自楼面向上按施工方案采取“下密上疏”的原则布置对拉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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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地面工程


8.1 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控制


8.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8.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早强型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应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
    3 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细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且不大于面层厚度的2/3;石子含泥量不应大于1%。

8.1.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铺设水泥砂浆前,光滑的基层表面宜凿毛或铺设时批、刷界面剂。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并提前浇水湿润,待内潮面干时铺设面层材料。
    2 应严格控制水灰比,用于面层的水泥砂浆稠度不应大于35mm,用于铺设地面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应大于30mm。
    3 水泥砂浆面层应边铺砂浆边抹压均匀,并用短杠刮平;浇筑混凝土面层时,应采用平板振捣器或辊子滚压,面层应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掌握和控制好压光时间,终凝前至少抹平压光两次。
    5 地面面层施工24h后应进行养护,并对成品进行保护,连续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8.2 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缺损控制


8.2.1 楼梯踏步阳角处应增设护角。

8.2.2 楼梯踏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抹面(或抹底糙)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并充分洒水湿润。
    2 抹砂浆前,应先刷一度素水泥浆或界面剂,并随刷随抹。
    3 砂浆稠度应控制在35mm左右。抹面工作应分层进行,每次抹砂浆厚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
    4 踏步平、立面的施工顺序应先抹立面、后抹平面,使平立面的接缝在水平方向,接缝应搓压紧密,踏步阳角宜抹成小圆角。
    5 抹面完成后应加强养护,湿润养护天数不少于7d,养护期间应禁止行人上下踩踏。工程竣工验收前,宜用木板或角钢置于踏级阳角处保护,阳角不应被碰撞损坏。

8.3 楼梯踏步尺寸偏差控制


8.3.1 楼梯、踏步结构施工时应留有面层装饰量。控制好楼梯平台、踏步处结构标高与建筑标高之间的差值。

8.3.2 面层装修时,应控制好楼面面层标高和休息平台面层标高,带双斜线等分楼梯踏步的高宽尺寸,使相邻踏步高差小于10mm。

8.4 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渗漏水控制


8.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等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标高降低至少20mm以上。

8.4.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坐标位置应正确。
    2 PVC管道穿过楼面时,宜采用预埋接口配件等方法。
    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做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两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管周进行24h蓄水试验,不渗不漏后再做防水层。
    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5 地面找平层朝地漏方向的排水坡度为1%~1.5%,地漏口应比相邻地面低5mm。
    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不渗不漏为合格。
    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8 卫生间墙面应用防水砂浆分两次刮糙。

8.5 有基土地面沉陷、裂缝控制


8.5.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的土质确定基土的压实系数。
    2 软弱基土厚度不大时,宜采用换填土;当软弱土层较厚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处理,使其符合建筑地面的要求。
    3 混凝土垫层或面层中,宜在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8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

8.5.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殖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2 地面基土回填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优含水量,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回填土应按规范要求分层取样做密实度实验,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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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装饰装修工程


9.1 外墙抹灰空鼓、裂缝、渗漏控制


9.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保温外墙抹灰宜设底层、中层、面层;外墙外保温的抹灰基层厚度大于10mm时,应设两层。
    2 自保温外墙抹灰的底层、中层和外墙外保温的抹灰基层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当抹灰基层为混凝土或烧结砖时,应采用1:3或强度等级为M15的聚合物防水砂浆;当抹灰基层为轻质砌体时,应采用1:1:6或强度等级为M7.5的聚合物防水混合砂浆。
    3 抹灰面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宜设置在混凝土柱、梁处。

9.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抹灰用砂含泥量应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5。严禁使用石粉和混合粉。
    2 抹灰层超厚铺贴的钢丝网片的网孔不应大于15mm×15mm,网筋直径不小于1.0mm。

9.1.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表面凹凸明显部位应先剔平或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
        2)粉刷或化学毛化前,均应清除基层污物,并提前浇水湿润;
        3)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进行化学毛化处理,轻质砌块基层应采取化学毛化或满铺网片等措施来增强基层的粘结力;
        4)外墙脚手洞及孔眼应分层塞实,并在洞口外侧粉刷一道防水增强层;
        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铺设抗裂钢丝网或耐碱纤维网,与各基体间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50mm。
    2 外墙抹灰厚度超过10mm时,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7~8mm。
    3 每一层抹灰前,应对前一层的抹灰质量(空鼓、裂缝)检查处理(空鼓应铲除重粉,只裂不空应用水泥素浆封闭)后才进行;两层间的间隔时间不应少于2d;各抹灰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应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达到冬季施工条件时,不应进行外墙抹灰施工。
    4 抹灰层总厚度在35~50mm(含基层修补厚度)时,应采用铺贴钢丝网片的措施,且固定网片的固定件锚入混凝土基体的深度不应小于25mm,其他基体的深度不小于50mm;抹灰层总厚度超过50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
    5 外窗台向外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腰线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外挑板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且靠墙体根部处应抹成圆角;滴水槽的宽度、深度不应小于10mm;当粉成滴水线时,滴水线宽度不小于20mm,下挂高度不小于12mm,并抹成鹰嘴式。

9.2 内墙抹灰空鼓、开裂控制


9.2.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质墙体应采用1:3:9或强度等级为M5.0的混合砂浆打底,采用1:1:6或强度等级为M7.5的混合砂浆抹面。
    2 轻质墙体的抹灰表层宜整铺一道抗裂耐碱纤维网。

9.2.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抗裂耐碱纤维网的断裂强力不小于750N/50mm,每平方米质量不小于130g。

9.2.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1.3条第1款的规定。
    2 管线暗敷和线盒等已安装结束且开凿的槽口已按规定铺贴抗裂网后,才能进行内墙抹灰。
    3 应分层贴灰饼,并按分户验收要求控制好室内空间尺寸。
    4 内墙抹灰厚度超过10mm时,应分层进行,面层应待底层抹完2d后进行。
    5 轻质内墙面层抹灰后应立即铺贴抗裂耐碱纤维网,并将耐碱纤维网均匀压入砂浆内,不得露出网筋,两网之间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9.3 顶棚抹灰裂缝、脱落控制


9.3.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水要求的房间,现浇混凝土基层应选择直批腻子的做法。即先批两遍聚合物普通水泥腻子,再批聚合物白水泥腻子。每遍腻子的厚度不宜大于0.5mm,总厚度不宜大于2mm。
    2 混凝土基层采用抹灰时,应设置一道抗裂耐碱纤维网,并采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打底,1:1:6混合砂浆抹面。
    3 木质基层应设一道镀锌钢丝网片,并采用1:1:6混合砂浆打底,宜采用掺抗裂纤维的1:1:6混合砂浆抹面。

9.3.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碱纤维网应符合本标准第9.2.2条的规定。
    2 钢丝网的网孔不应大于6mm×6mm,网筋直径不应小于0.5mm。
    3 抗裂纤维的长度宜为15~25mm。

9.3.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9.1.3条第1款的规定。
    2 批腻子前,应将局部外露的钢筋头、钉头和铅丝头等易泛锈点凿除,并凹入混凝土表面内不小于5mm,点刷防锈漆后再修补平整。当每间顶棚易泛锈点超过5个点时,应满贴一层耐碱纤维网。
    3 混凝土基层为抹灰天棚时,应待底层抹完2~3d后,用聚合物水泥浆铺贴抗裂耐碱纤维网,再抹面层。
    4 木基层上铺贴钢丝网时,应用薄金属片钉压牢固,钉距不大于400mm。
    5 抗裂纤维混合砂浆应搅拌均匀,纤维应充分分散开。

9.4 外窗气密性不良、渗漏控制


9.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合窗拼樘料应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并应选择插接式拼樘料,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2 宜选择带附框的外窗。当选择无附框的外窗时,应设置带排水坡度的现浇混凝土窗台板(梁),向外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窗台板纵向钢筋不小于3 2918213_83ede7afbf8a4a3b8ad845ed1a7a6555.jpg

8,窗台梁纵向钢筋不小于4 2918213_83ede7afbf8a4a3b8ad845ed1a7a6555.jpg

10。

9.4.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框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窗框与洞口间的嵌缝密封材料应为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
    3 密封胶条应选择耐候性和弹性好的三元乙丙橡胶条、硅橡胶条等材料。

9.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窗台板(梁)应一次浇筑成形,振捣密实,向外的排水坡度符合本标准第9.4.1条第2款的规定。
    2 无附框的窗框安装,应采用先粉内框、后装窗框、再粉外框的施工工艺,且窗台处应粉成直径不小于15mm的圆角。
    3 组合窗拼装时,应带胶承插拼接,溢出型材表面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4 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锚入窗洞口的预留孔内,锚入深度不小于30mm;也可采用连接角码来固定拼樘料的两端。
    5 窗框安装应采用专用镀锌钢片连接固定,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从距转角150mm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窗框。
    6 附框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7 施打发泡剂时,洞口预留缝隙(窗台除外)应干净、干燥,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影响防水效果。
    8 外墙装饰面层与窗框之间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装饰面为抹灰层时,应贴T形塑料条做打胶槽口。
    9 打胶面应清理干净、干燥后方可施打。严禁将硅酮耐候密封胶施打在涂料面层上。

9.5 栏杆高度、间距、连接固定、耐久性控制


9.5.1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9.5.2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当栏杆直线长度大于4m时,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4mm。
    2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层住宅及以下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1m,楼梯梯段栏杆和落地窗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
        2)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用金属密网、板材等防止儿童攀爬的有效措施。
    3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计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4 采用栏杆玻璃时,应使栏杆玻璃两对边嵌固或四边嵌固;采用点支承固定时,每片玻璃不少于四个固定点。
    5 栏杆玻璃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大于等于5m时,应选用钢化夹层玻璃。
    6 固定栏杆的预埋件、后置埋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扶手等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长宽均不小于80mm,锚筋直径不小于6mm,长度不小于100mm,锚筋端部为180°弯钩,每块埋件不少于4根锚筋;
        2)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长宽尺寸为80mm×60mm,膨胀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每块后置埋件不少于2颗。

9.5.3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密网的孔眼不应大于20mm,网筋直径不小于1.5mm,并应是热镀锌网或不锈钢网等。
    2 防攀爬的有机玻璃或工程塑料板厚度不应小于4mm,钢化玻璃不应小于6mm等。

9.5.4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置埋件应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清除装饰装修材料(含混凝土和砂浆找平层)后安装后置埋件。固定钢板的膨胀螺栓应前后布置,两颗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两立柱间的连线。
    2 金属栏杆制作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不得点焊、虚焊连接。
    3 临空栏杆玻璃安装前,应先安装两片做冲击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安装。单位工程竣工前,每幢住宅工程应随机抽取3片栏杆玻璃做抗冲击性能检验。试验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A。
    4 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两对边固定不小于15mm,四边固定不小于10mm,并用硅酮耐候胶封严。
    5 点支承栏杆玻璃的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材质为不锈钢或铜质螺栓。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或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6 防止儿童攀爬的金属密网和板材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脱落。金属密网应进行包边等处理,防止刮伤儿童。
    7 碳素钢和铸铁等金属栏杆应进行防腐处理,除锈后应涂刷(喷涂)两度防锈漆和两度及以上面漆,也可采用镀锌、镀塑等有效的防腐处理措施。

9.6 涂饰与裱糊工程开裂、掉粉、起皮、泛锈控制


9.6.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基层浮灰和污物,批刮腻子前基层应干净、干燥。抹灰基层表面易锈蚀的铅丝头、钉头、钢筋头等应凿除,且埋入抹灰层的厚度不少于7mm。
    2 抹灰基层空鼓裂缝必须凿除重抹,并应铺贴抗裂网,抗裂网与周边的搭接宽度不小于80mm。只裂不空时,宜用切割机直接切缝,清除干净并喷水湿润后,用干硬砂浆(水泥:细沙为1:1)嵌填密实,缝口应粘贴宽度不小于100mm的丝网(无纺布等)。
    3 溶剂型涂料和裱糊工程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4 基层腻子应批抹平整、坚实、牢固,线角顺直、方正,无粉化、起皮和裂缝、砂眼;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9.6.2 涂饰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工程应选择乳胶型或溶剂型涂料,严禁使用易粉化的涂料。
    2 涂刷前,应对基层腻子质量进行验收,对其他装饰材料、电气设备、卫生器具等进行成品保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涂。
    3 涂饰工程应多遍成活,后一遍应待前一遍涂膜干燥后才能涂刷;每一遍都应涂刷均匀,不得漏涂、流坠。
    4 涂层表面应色泽均匀,无起皮、泛锈、污染和明显可见的裂缝、划痕等。

9.6.3 裱糊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前,应对基层腻子和封闭底漆(胶)的质量进行验收,腻子表面颜色应一致,符合要求后才能裱装。
    2 裱装时,应先用粉末弹出控制线和基准线,预拼花纹和图案。
    3 阳角处应整张铺贴,阴角处应搭接,平面拼接处应确保花纹和图案的吻合,不显拼缝。
    4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离缝,不得有波纹、皱折、气泡、裂缝及污斑,斜视无胶痕等。

9.7 木地板霉变、起鼓、响声、划伤控制


9.7.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地板周边和有湿气的底层地面应采用可靠的防潮防水处理措施。
    2 有楞木地板的木方断面尺寸不应小于30mm×40mm,且木方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固定点和木方的间距均不应大于400mm。

9.7.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方和毛地板必须做防腐处理,木工板或九厘板做底板时,底面应刷防腐剂。
    2 木地板(含木方、底板、面板)与墙体之间应留10~15mm的缝隙,并用踢脚板或踢脚线条封盖。
    3 木地板应拼缝严密(缝隙宽度小于0.5mm,踢脚线与地面面层的缝隙小于1.0mm),板面无翘曲,踩踏无明显响声(每个房间脚踩检查不少于5处),表面无明显色差(与样板套基本一致)和损伤,同一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过150mm,累计长度不超过500mm。
    4 木地板铺装完毕后,应及时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9.8 室内饰面砖与地砖(含石材)空鼓、色差控制


9.8.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砖应选择同质砖,不宜选择釉面砖。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选择防滑地砖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9.8.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地砖铺贴前,应严格按验收确认的样板套作为标准进行排板,并精心挑选墙地砖,将尺寸误差相近、颜色一致的砖贴在同一间地面、同一墙面上。
    2 内墙面砖应提前用清水浸泡20min后取出沥干表面水珠,粘贴时应面干内湿,防止面砖吸收过量的水泥浆液而影响表面色泽。
    3 墙地砖铺贴宜选用专用粘结砂浆。铺贴时,缝隙内的粘结砂浆应清除干净,并做到随贴随清;采用干拌砂浆铺贴地砖时,应洒水养护不少于7d。
    4 墙地砖铺贴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养护和成品保护。
    5 墙砖饰面层应无空鼓、裂缝,同墙面颜色、花纹一致,缝隙整齐,无缺棱掉角。
    6 地砖饰面层应无裂缝,每块砖空鼓面积不超过1/5,且不超过100cm²,每个房间不超过2处;同房间颜色、花纹一致(石材无明显色差,并与样板套基本一致),缝隙整齐,无缺棱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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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屋面工程


10.1 排汽屋面渗漏控制


10.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轻质材料找坡层的保温屋面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应采用防水涂膜或防水卷材。高出屋面的砌体底部应粉刷一道防水砂浆作为隔汽层的基层。
    2 排汽道应纵横贯通,间距不得大于4m,槽口尺寸不小于40mm×50mm。
    3 排汽口应设置在高出屋面的墙柱上,并间隔10~20m设置一个,每个屋面不少于4个;每个排汽口应采用尺寸为100mm×100mm×15mm、厚度不小于0.5mm的不锈钢防护罩或1.0mm厚铝板防护罩。

10.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屋面结构宜先做12~24h蓄水试验,渗漏部位处理完并干燥后,再施工隔汽层,隔汽层泛水高度应比保温层表面高150mm。隔汽层施工完毕后再做24h蓄水试验,不渗不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发泡混凝土或陶粒混凝土找坡层施工完毕后,应用切割机切出不小于50mm宽和40mm深的槽口,槽口内清理干净后用5mm厚水泥压力板或保温板直接盖在槽口上方,形成纵横贯通的排汽道空腔。
    3 应在高出屋面的墙柱上预埋30mm塑料管作为排汽口,或在已施工的墙体上切出100mm宽、60mm深的槽口,槽口内用防水砂浆打底,涂刷两度防水涂膜后安装30mm塑料管排汽口,塑料管下端应埋设在排汽道内,埋设长度为400mm,前端300mm管周应打满4mm小孔;顶端宜高出防水层收口处300mm及以上,并弯成小于90°的弯头,作为找坡层和保温层内的水汽排出口。
    4 待排汽口周边的墙面装饰完成后,应用膨胀钉安装固定防护罩,防护罩顶部和两侧用耐候胶封严。

10.2 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开裂、渗漏控制


10.2.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厚度不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4m,缝宽为10~20mm。
    2 应采用焊接钢筋网片,网孔不大于100mm×100mm,网筋直径不小于4mm。
    3 分格缝应采用SBS或APP改性沥青等防水卷材进行热铺封盖。当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上铺设地砖时,卷材表面应与地砖表面齐平。

10.2.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立方米细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粉煤灰掺量不大于15%。
    2 分格缝封盖的卷材厚度不得小于4mm。

10.2.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石混凝土浇捣时,应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后放置焊接钢筋网片,再铺剩下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两次整平压光。
    2 保水养护不得少于14d。
    3 分格缝干净、干燥后,应嵌填防水油膏,缝口热铺防水卷材,宽度不小于150mm。
    4 屋面地砖排缝时,必须预留盖缝卷材的铺贴位置,地砖与盖缝卷材间的缝隙应用密封胶封严。
    5 保护层等屋面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应做24h蓄水试验,不渗漏、不积水为合格。

10.3 变形缝渗漏控制


10.3.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两侧同高时,应采用口部朝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槽形板,构造做法如下:
        1)板厚不应小于80mm,内配 2918222_42b473c029444609893446bbc8ea324e.jpg

8@150的横向钢筋,5~7根 2918222_42b473c029444609893446bbc8ea324e.jpg

10mm或 2918222_42b473c029444609893446bbc8ea324e.jpg

12mm通长纵筋,槽口边各配一根通长 2918222_42b473c029444609893446bbc8ea324e.jpg

8mm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用1:2防水砂浆粉面;
        2)槽形板与女儿墙压顶梁之间应铺20mm厚挤塑泡沫板做滑动层,压顶梁两外侧贴40mm×60mm白色泡沫条做压缩层。
    2 变形缝两侧为高低跨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倒“L”形板。若变形缝为沉降缝,倒“L”形板底距低跨女儿墙顶面的高差应大于差异沉降值20mm;若为伸缩缝,低跨女儿墙顶面应铺贴20mm挤塑泡沫板,构造做法同槽形板。

10.3.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塑泡沫板和泡沫条铺设与粘贴应完整,不影响变形缝伸缩。变形缝宽度超过200mm时,中部应设通长支撑。
    2 钢筋应设置在中部以上位置,表面保护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
    3 槽形板顶面中间应粉出一条脊线,向两侧排水,排水坡度不小于3%。
    4 高低跨沉降缝应先浇捣水平段,留出下挂钢筋,待水平段底模板拆除后再浇下挂边。
    5 高跨墙根处应粉成直径不小于100mm的圆弧,朝向低跨的排水坡度不小于3%。

10.4 卷材收口处渗漏控制


10.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泛水部位卷材收口处应高出屋面表层250mm以上,用0.75mm厚、15mm宽镀锌金属压条和水泥钉钉压牢固,钉距不大于400mm。
    2 铺贴卷材收口处的基层与上部装饰面在同一粉刷层时,应设置金属披水板,固定披水板的钉距不大于400mm。

10.4.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泛水部位应用防水砂浆打底并抹压密实、平整。
    2 基层干燥后,应弹出卷材收口的水平线,齐线铺贴卷材。
    3 金属压条钉压牢固后,应用密封材料将卷材收口封严。
    4 金属披水板安装固定后,披水板上口应用耐候胶封严。
    5 不设披水板的卷材收口,应在金属压条部位贴耐碱纤维网,粉一道8~10mm厚的防水砂浆做保护层。

10.5 雨水口渗漏控制


10.5.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墙雨水口应采用不小于2mm厚的钢板氧焊焊接,口部应为矩形,尺寸不小于200mm×300mm,粘贴卷材的折边宽度不小于40mm。若采用铸铁雨水口,其形状和尺寸应符合本款规定。
    2 水平雨水口应采用虹吸排水配件或铸铁三件套排水配件。铸铁埋设件口部应为扩大头;承插件内径不得小于100mm,承插深度不小于80mm,并应有供卷材搭接的边口,宽度不宜小于30mm;滤水件高度不宜低于150mm。
    3 雨水口周边应增设一道防水卷材附加层。

10.5.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口配件应先刷两度防锈漆后方可安装。
    2 水平雨水口埋设件应在屋面结构混凝土浇捣前埋设。因位置调整而后塞时,应分层填塞密实。
    3 侧墙雨水口在现浇混凝土墙体部位时,应在浇捣前埋设。砌体部位应在墙体砌筑时埋设,周边用防水砂浆粉平填实。
    4 雨水口安装完毕后、防水层施工前,雨水口周边应打坝做24h蓄水试验,蓄水深度应超过雨水口最高部位50mm。蓄水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屋面各构造层施工时,必须做好雨水口部位的防水处理,附加层与防水层应粘贴到雨水口内,并封闭严密。
    6 屋面工程结束前,雨水口各配件应涂刷两度调和漆。

10.6 坡屋面滑移控制


10.6.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屋面檐口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0mm的防滑挡肩,高度不应小于各构造层厚度总和,挡肩配筋与坡屋面的结构配筋相同,并应整体制作和绑扎。
    2 挡肩底部应间隔1000mm设置一个 2918226_0fa62b25e201465faf96b82e5a3da8ca.jpg

20mm的排水孔。

10.6.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屋面结构混凝土浇捣前,应在挡肩部位和结构表面处埋设 2918226_0fa62b25e201465faf96b82e5a3da8ca.jpg

20mm的塑料管,间距1000mm,塑料管应顺坡安装并固定牢固。
    2 挡肩截口部位应附加柔性防水层。
    3 各构造层施工时,均应保证排水孔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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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给水管道连接处渗漏控制


11.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系统应注明管道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及连接方式。

11.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标准。
    2 塑料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管材及配套管件应符合设计及相应标准的要求。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按照同厂家、同型号不少于1个规格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管道阀门安装前应见证取样送检,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每批次按照同厂家、同型号、同规格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且不少于1个。

11.1.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热熔连接时不应有偏心,熔接应牢固;镀锌类管道不应采用焊接连接。
    2 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必须配套使用,不同系统的管材、管件不得混用。
    3 承压管道应按材质、设计压力等不同分别进行水压试验。
    4 毛坯房交付时,暗装的管道应弹线标识,并提供相应管线敷设简图。

11.2 排水管道系统渗漏控制


11.2.1 设计应明确采用套管类型、规格。

11.2.2 排水管道穿屋面施工时应预埋套管,套管安装应垂直,固定应牢靠。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密封。

11.2.3 排水管道穿楼板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预埋套管(预埋件、洞口)的定位尺寸应以结构表面为基准。
    2 应按照设计要求预埋套管。
    3 不得损坏已预埋的塑料止水短接。

11.3 卫生间异味的控制


11.3.1 坐便器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坐便器的出水口应正对排污管道的受水口。
    2 坐便器与排污管道受水口之间应安装专用法兰密封。
    3 坐便器底部与地面接触处必须涂抹专用的密封材料。

11.3.2 透气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污管与透气管之间的H形连通管不得接反。
    2 透气管必须接至室外,透气管顶端应设透气帽,透气管出屋面的高度应满足《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第5.2.10条的规定。

11.3.3 地漏水封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优先采用管道水封。当采用地漏水封时,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11.4 太阳能系统安装通病控制


11.4.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应包括装置选型及布置、安装细部节点、管道布置、防雷接地要求。
    2 太阳能系统应注明集热管类型、采光面积、水箱体积、电加热及供回水控制方式等技术参数。

11.4.2 太阳能热水装置材料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进场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11.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集热器位置、朝向、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太阳能装置应设置专用固定基础,支架与基础间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焊接处应做好防腐措施。
    2 太阳能冷热水管道不得混用。
    3 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金属支架与避雷带应可靠连接。
    4 太阳能管道在入户处应设置防止雨水顺管道进入管井的措施。
    5 太阳能管道严禁敷设在烟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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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筑电气工程


12.1 电导管(管件)连接不牢固控制


12.1.1 电导管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壁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控制:
    1 绝缘电导管的壁厚应符合表12.1.1-1的要求。

表12.1.1-1 绝缘电管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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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管材型号为中型管305,重型管405。
    2 扣压式(KBG)和套接紧定式(JDG)电导管以及管件应选用内外镀层均匀、色泽一致的管材,其管径和壁厚应符合表12.1.1-2、表12.1.1-3的要求。

表12.1.1-2 扣压式(KBG)电导管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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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1-3 套接紧定式(JDG)电导管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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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内成排敷设的绝缘导管管距不得小于20mm。
    2 KBG电导管的扣压点不得少于规范的要求,连接后不得松动;JDG电导管在紧定时应拧断紧定螺钉。导管连接的插入深度不得小于管径的2.5倍,连接件的结合面应均匀满涂导电胶。
    3 屋面明敷布线系统保护管应使用热镀锌钢导管。

12.2 桥架零配件不匹配、接地不可靠控制


12.2.1 桥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弯头、三通、四通等应采用同品牌、同型号的成品配件。

12.2.2 金属桥架应与金属支架固定连接,首末两端与接地干线连接且标记清楚。金属电缆桥架与配出(入)的金属导管必须接地可靠,接头零配件齐全。

12.2.3 金属桥架在连接处进行接地跨接时,应采用铜编织带或多股铜芯线,不得采用铝制材料。桥架跨接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²。跨接线应直接连接至桥架本体上,不得跨接在连接板上,或一侧跨接在连接板上、另一侧跨接在桥架本体上。

12.3 配电箱尺寸偏差、零配件不齐、接线混色凌乱、无汇流排控制


12.3.1 配电箱(柜)应选用经认证,符合产品标准的成套产品,箱体尺寸、壁厚和器件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2 分户箱内部配线应排列整齐,无绞接和接头,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同截面导线,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分回路PE线应经汇流排单独配出。

12.3.3 箱内导线分色应符合规范要求,回路功能标识准确齐全。

12.4 开关、插座安全标记不全、选型不当和安装标高偏差控制


12.4.1 开关、插座电气产品必须具有“3C”标记,其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应按照同厂家不少于1个规格进行进场抽样见证检测,其电气强度、绝缘电阻、防潮、耐非正常热性能、正常操作、插座拔出能力技术参数应合格。

12.4.2 开关、插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距门(洞)构造面(边框)距离为15~20cm,相邻两户同墙对应的插座线盒应错开布置。
    2 安装高度低于1.8m的电源插座必须选用安全防护型插座,厨房、卫生间和不封闭阳台的开关、插座应选择防溅型,洗衣机、空调、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12.5 等电位端子排选材不当、厚度不够、连接不可靠控制


12.5.1 设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成品住房应有等电位连接施工节点大样图。

12.5.2 等电位箱内端子排厚度不应小于4mm,材质宜为铜质材料,若选用其他材质,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12.5.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支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电表箱与总等电位连接应直接连接,不得串接。
    2 等电位端子排与扁钢应通过螺栓加弹垫可靠连接,连接处应有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的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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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智能建筑工程


13.1 模块数量、布线安全距离控制


13.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住宅内应设置多媒体信息箱,箱内应考虑为无线路由器预留电源。
    2 在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网络通信、CATV终端。

13.1.2 多媒体箱内电话、网络和有线电视接口的数量不得少于户内各类模块的设计数量。

13.1.3 智能化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应严格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第5.1.1条的规定进行控制;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13.1.3的规定。

表13.1.3 对绞电缆和电源线的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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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小于2kV·A时,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不大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13.2 访客对讲图像质量控制


13.2.1 访客对讲设备功能及相关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3.2.2 访客对讲系统室内机应进行调试,室外机摄像头的位置、高度和朝向要准确,确保视频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不低于4分。

13.2.3 断电后,应确保备用电源维持系统正常运行8h以上。

13.2.4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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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节能工程


14.1 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开裂、渗漏、脱落控制


14.1.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图纸应注明本工程采用的保温系统和引用的标准、图集、文件。
    2 设计应明确各节点保温做法。外保温工程的密封与防水必须有构造设计图和节点详图。
    3 基层墙体上应设置一道防水砂浆。
    4 对外墙保温附加固定所用锚栓,设计应明确其类别、规格型号、设置数量、进入基层墙体的有效锚固深度以及拉拔力等性能指标要求。
    5 应优先选用弹性涂料饰面层。当饰面层选用饰面砖时,粘贴高度不得大于40m,其材料和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相关系统标准的要求。
    6 空调外机安放应设置混凝土空调搁板,不应外挂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上。

14.1.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系统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各组成材料的品种应与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材料进场后现场见证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 外墙饰面层选用饰面砖时,面砖质量不应大于20kg/㎡,单块面砖面积不应大于0.01㎡,抗裂增强网应使用热镀锌钢丝网,并采用相配套的专用锚栓。外墙面砖应使用专用粘结剂和专用勾缝剂。

14.1.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相应节点施工大样和外保温系统防水、抗裂、粘结牢固的措施,锚栓的数量、位置、进入基体的深度。
    2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补,对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应清除并做界面处理。
    3 凸出外墙面的各类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预埋件直接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预留洞口必须埋设套管,并与装饰面齐平。外墙预埋件或预埋套管周围应逐层进行防水处理。严禁在饰面完成的外保温墙面上开孔或钉钉。
    4 保温板(块)和墙面的粘贴面积应符合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且不得有负偏差。保温板(块)之间缝隙处理应使用嵌缝剂和嵌缝带,嵌缝带应压贴密实,不得有空鼓、翘曲、褶皱、外露等。
    5 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栓的数量、位置、有效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外保温抗裂砂浆面层应分层施工。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时,在保温层表面先刮抹3~4mm厚聚合物抗裂砂浆,随即压入一层耐碱玻纤网格布,安装锚栓后再批刮2~3mm厚抗裂砂浆,控制抗裂砂浆面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6mm;当采用热镀锌钢丝网时,应控制抗裂砂浆面层的总厚度不大于10mm。
    7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锚栓圆盘应紧压在增强网外侧。增强网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8 外墙面砖作为保温系统饰面层时,应先施工小样,并进行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施工完成后,再按照《建筑工程饰面砖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进行外墙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9 底层墙体、门窗洞口、敞开式阳台、走道等易碰撞部位,其外墙保温应采用热镀锌钢丝网或设置双层耐碱玻纤网格布。
    10 门窗节点、女儿墙、水落口、散水等与保温层交接的易渗水部位应做好收口密封措施。

14.2 外遮阳装置固定安装牢固性不足控制


14.2.1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遮阳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并经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核准认可。
    2 长度尺寸小于或等于3m的外遮阳装置的结构构造可直接在建筑施工图中表达。大于3m的大型外遮阳装置应编制遮阳结构施工图,且锚固件应采用预埋方式。
    3 节点、细部构造应明确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锚固件种类与个数,外遮阳装置连接节点与保温、防水等相关建筑构造的关系。
    4 应明确主要安装材料的材质、防腐、锚固件拉拔力等要求。

14.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锚固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擅自变更。锚固件不得直接锚固在保温层上和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等墙体材料的基层墙体上。当基层墙体为该类不宜设置锚固件的墙体材料时,应在需要设置锚固件位置预埋混凝土实心砌块。
    2 当外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后锚固连接时,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执行,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拉拔试验。

14.3 电线电缆送检不规范、照明开关更换失误控制


14.3.1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线、电缆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按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线、电缆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4.3.1的要求。

表14.3.1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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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应选用节能自熄开关,设置的节能自熄开关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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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


15.1 工程资料


15.1.1 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 32/TJ 143编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和建立工程电子档案。

15.1.2 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资料应一并纳入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验收资料。

15.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验收


15.2.1 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应对设计文件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专项审查。

15.2.2 施工质量通病控制应按相应检验批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列入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一并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程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验收时,应按本标准对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总数的10%。
    2 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应记录质量通病控制情况。
    3 对未执行本标准或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附录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


A.0.1 目的:检验玻璃的刚度、强度和安装的牢固性。

A.0.2 方法:将60kg重的砂袋,用绳索悬挂在吊架上,吊挂点距砂袋中部的长度为1.5m,砂袋垂挂时紧贴试验玻璃的中央,向后拉起砂袋,当砂袋绳索与垂线夹角45°时突然放掉砂袋,使砂袋的垂力自然撞击玻璃,连续3次无异常现象为合格。试验玻璃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试验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派人参加,并做好记录和签章手续。检验时,按照表A.0.2进行记录。

表A.0.2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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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临空栏杆玻璃应分别进行样板和竣工检验,填写表格时在相应的□内打“√”。

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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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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