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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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宾市地理环境、风土人情>> 2.来宾市地方法律法规>> 3.来宾市招标信息>> 4.《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完善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放格局,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来宾市建设成为产业发达、社会和谐、生态友好、环境宜居、文化先进的现代化城市。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至2025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 第5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城厢乡、桥巩乡、凤凰镇、良江镇、迁江镇和石陵镇的行政辖区用地,总面积1679.2平方公里。 第6条 本规划所称中心城,包括主城区、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 1.主城区范围:主要为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和城厢乡、良江镇的部分用地。 2.凤凰新城范围:凤凰镇区、凤凰华侨农场及新安村、牛角村、龙岩村、富尧村的部分用地。 3.迁江新城范围:迁江镇区及迁江华侨农场的大部分用地。 第7条 文本中带下划线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把来宾市建设成为以铝业、制糖、蚕茧丝加工、电力和冶炼为特色的区域性工业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西江黄金水道上的内河枢纽港、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第9条 城市发展策略 1.多元化产业成长策略:加强对本地产业的培育,引进珠三角等周边地区扩展力强的大型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合资或独资发展。 2.工业化发展策略:以工业化为主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资源整合、扶强企业、壮大产业为重点,以园区建设为主战场,大力发展现代工业。 3.多维资源和市场空间拓展策略:充分利用多维度、多方位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及支撑,并利用制度、政策、法规等社会组织形式来管理、协调、整合资源的开发利用。 4.中心城带动策略:积极推进来宾市中心城的建设,通过产业、人口、功能的聚集、演化和扩散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形成区域性的核心空间载体。 5.城镇集群发展策略: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培育形成城镇带,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特色功能明显、带动能力较强的小城镇集群。 6.城乡统筹策略:加大县城和重点村镇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优化县域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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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10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城镇化战略: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城市经济实力,提高城市对人口和产业的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2.工业化战略: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资源开发型向加工制造型转变。 3.农业产业化战略: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4.新农村建设战略: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引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适度集中;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城乡一体化战略:加快建立城乡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分层次、广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第11条 市域总人口预测 规划至2015年,来宾市域总人口为275万人;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285万人;至2025年,市域总人口为295万人。 第12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至2015年,来宾市域城镇人口为12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4%;至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为15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至2025年,市域城镇人口为19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三节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13条 规划至2025年,来宾市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如下: 1.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中心城(84万人); 2.人口规模5~20万人:合山市区(15~20万人)、武宣县城(15~20万人)、象州县城(10~15万人)、忻城县城(10~15万人); 3.人口规模1~5万人:包括金秀县城(2~3万人)、小平阳、桐木、良江、平阳、大湾、蒙村、红渡、大塘、思练、石龙、罗秀、寺村、头排、二塘、桐岭、三里,共17个乡镇。 4.人口规模小于1万人:其他乡镇。

第四节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14条 规划来宾市域形成中心城市—县域中心—重点城镇 —一般城镇四个层次的城镇职能等级。 1.中心城市:即来宾中心城,规划包括主城区、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是来宾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县域中心:主要包括合山市区、武宣县城、忻城县城、象州县城和金秀县城。它们是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重点城镇:包括小平阳、蒙村、红渡、大塘、石龙、寺村、桐木、头排、大樟、二塘、桐岭、三里等12个乡镇。规划建成为地方性专业化城镇和县域经济分区的中心。 4.一般城镇:为市域的其他乡镇。 第15条 重点发展城镇 1.合山市区:规划以煤、电、冶炼和建材工业为主导,建设具有壮乡特色的工矿园林城市。 2.武宣县城:大力发展制糖、冶金、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轻纺、造船和商贸、物流等。 3.忻城县城:规划以商贸、旅游业为主导,突出保护土司历史文化。 4.象州县城:规划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旅游业为主。 5.金秀县城: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环境优美、富有瑶族特色的山水城镇。

第五节  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第16条 规划市域形成五条城镇发展轴。 1.湘桂城镇发展轴:依托湘桂铁路和柳南高速公路,以来宾主城为中心,包括凤凰、城厢、良江、三五、小平阳等城镇。 2.忻城—来宾—桐木(金秀)城镇发展轴:依托忻城至合山公路、来合铁路、来宾至象州公路、省道20134线及323国道,包括忻城、兴宾、象州、金秀等县(区)的众多乡镇,形成以合山、来宾为轴心的主要城镇发展轴。 3.石陵—合山—欧洞城镇发展轴:依托322国道,形成以合山为轴心,包括大塘、思练、迁江、石陵在内的城镇发展轴。 4.武宣—象州城镇发展轴:依托三江至北海高速公路、209国道和柳州至肇庆铁路,形成以武宣为轴心,包括石龙、黄峁、二塘、桐岭、通挽在内的城镇发展轴。 5.迁江—来宾(良江)—武宣城镇发展轴:依托规划的苍梧到龙邦高速公路和来宾至武宣一级公路,自迁江,经良江、蒙村、寺山、禄新、武宣、三里和东乡,与上林、桂平相连,形成以武宣为轴心的城镇发展轴。

第六节  区域空间开发管制

第17条 规划将来宾市域划分为城镇地区、乡村地区及生态地区三类空间区域,实施相应的管制措施。 1.城镇地区:主要包括来宾市中心城、合山市区、忻城县城、武宣县城、象州县城、金秀县城和其它建制镇的现有建成区和拓展区。 城镇地区的开发建设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坚持高效集约调配与使用土地,引导城镇沿交通走廊适当集聚,合理布局各类用地;注重城镇的功能分区与对外交通之间的联系;积极配套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充实社会服务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积极发挥区域辐射功能。 2.乡村地区:主要指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以农业经济为主,兼营林、牧、副、渔等在内的广大农村区域。 乡村地区重点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专业化、规模化和基地化生产为主,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控制第二产业的集聚规模,通过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引导零星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乡村工业向城镇集中,建设宜居村庄;合理利用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 3.生态地区:包括全市范围的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保护区、景观旅游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各类灾害区、水面、基础设施通廊等以及需特殊保护的自然地域。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划定保护区范围,禁止从事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防止城镇建设对生态地区土地的蚕食;加强水土保持,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保护生态系统。

第七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18条 公路规划 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轴,二级公路为骨架,其它公路为支线的公路网络结构。 1.第一层次:“一横两纵”的高速公路,为苍梧—龙邦高速、柳南高速和三江—北海高速公路。 2.第二层次:迁江—来宾—凤凰、迁江—良江、来宾—武宣以及忻城—合山—来宾—象州—金秀等4条一级公路。 3.第三层次:市域内部各县城之间及市域对外的二级公路网络,主要包括来宾—良塘—合山、凤凰—穿山等二级公路。 4.第四层次:县与乡及乡镇之间的三级公路网,乡与中心村及中心村之间的四级公路网。 第19条 铁路规划 1.以柳南城际客运专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铁路作为重要货运交通方式的建设。 2.规划期内主要铁路建设项目包括: (1)柳南城际铁路; (2)湘桂铁路扩能改造; (3)柳州至肇庆铁路; (4)来合铁路改造; (5)迁江至迁江华侨工业园铁路专线; (6)莆田作业区铁路专线。 第20条 港口航运 来宾港近期建设成为广西流域经济腹地重要的内河中转港和枢纽港,远期建设成为西南地区的内河枢纽港。 第21条 市域供水规划 1.供水设施的发展和布局适当超前,积极发展区域性供水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加快城镇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城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近期达到95%以上,远期达到100%。加快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来宾市中心城供水水源主要为红水河及清水河,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为桥巩乡的古瓦水库。 3.合山市区供水水源采用红水河水,应急备用水源采用能溶地下水。 4.象州县城采用柳江河水作为供水水源,应急备用水源采用沙岗水库。 5.武宣县城供水水源采用黔江河水。 6.忻城县城取水水源采用鸡叫地下河水。 7.金秀县城联合采用金秀河水及老山水库水作为供水水源。 8.规划将水源地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河道水域及1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的陆域划定为水源保护区,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库区设计的居民迁移线以下为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进行卫生防护。 第22条 市域排水规划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和重点城镇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须达二级以上。一般城镇要因地制宜布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2.工业污水由各工业企业自行处理,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雨水排放系统结合地形,就近排入水体,并与防洪排涝工程相结合。 第23条 市域供电规划 1.规划新建500KV变电站2座;新建220KV公用变电站13座及其配套输电线路;新建110KV公用变电站30座。 2.规划市域220KV电网形成双环网供电,实现“N-1”供电安全。 3.积极利用各县水能资源,充分挖掘水电潜力成为乡镇地区的补充电源。 第24条 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市话普及率近期达25%,远期达40%。 第25条 市域燃气规划 1.规划近期来宾市域范围各市县燃气气源仍以LPG为主,供应方式以瓶装供应为主,但可在人口较密集的城区适当发展管道燃气,以LPG瓶组供应方式供应管道燃气;规划远期可视中缅天然气及西气二线天然气长输管线的情况,考虑接入天然气。 2.规划近期来宾市域范围各市县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80%,规划远期气化率达到90%。 第26条 市域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中心城在城厢乡莆田村设置一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供全市域使用;在城厢乡莆田村七块田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城厢乡莆田村设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合山、忻城、象州、武宣和金秀分别设置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各城区(市区)小型转运站按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4.各乡镇应建设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密封垃圾运输专用车。 第27条 市域殡葬设施规划 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完善城镇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加强对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公墓管理处的建设和完善,合山、忻城、武宣、象州、金秀等市(县)要适时建设殡仪馆。 第28条 市域消防规划 1.城镇消防站按责任区范围4~7平方公里配置1座。在城镇建设及建筑设计中,严格控制防火间距,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城镇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队伍。消防站的建设和消防装备的配置应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 第29条 市域防洪规划 1.中心城防洪标准参照防洪专项规划进行设防。 2.规划合山市、象州县城、武宣县城、忻城县城、金秀县城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他镇区按照10~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第八节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0条 集市贸易市场规划 建立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功能完善、连接城乡、辐射国内外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大宗原材料专业批发市场。 1.中心城:建设各类商业交易市场,以及五金专业市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材与装饰市场、日用化与小商品专业市场、工业生产和消费资料市场等五大类专业市场。 2.合山市:重点布局农副产品市场、工业生产和消费资料市场、旅游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国际精品会展中心等交易市场。 3.象州县:重点布局蔬菜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和工业品消费市场。 4.忻城县:重点布局农副产品零批发市场和工业品消费市场。 5.武宣县:建设以木薯片及木材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中草药批发市场。 6.金秀瑶族自治县:重点布局农副产品市场和旅游特色产品专业市场。 第31条 教育设施规划 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抓好教育资源整合优化,高等教育布置在中心城,各县(市、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小学就近设置,中学向城镇集中的教育格局,提高全市文化教育水平。 第32条 医疗设施规划 建立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医疗卫生网络,要求两家以上市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达一级水平。 第33条 文化设施规划 构建以中心城为主干,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完善市县、社区和乡镇村文化设施体系。规划在中心城行政中心周围新建市级文化设施,重点建设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影剧院等;合山市和其他县城建设图书馆及文化活动中心;重点城镇建设综合文化站。 第34条 体育设施规划 加强市、县、镇(乡)、村四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在主城区内建设市级体育活动中心,包括大型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各种室内外场馆以及其它服务设施;在各县(市、区)建设标准化的体育场馆,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馆等各类体育设施;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体育健身活动场地;一般乡镇建设小型体育场和不小于6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村委会、社区所在地应设置小型体育场,配置篮球场和文体活动室。 第35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农村养老托老所,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需求。

第九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36条 旅游发展定位:以壮瑶文化和自然风光为特色,突出民族文化体验和养生休闲两大主题,重点发展壮瑶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和观光旅游,使来宾成为具有多元化优势品牌的旅游目的地。 第37条 规划来宾市域形成五大旅游分区。 1.红水河文化旅游区:重点发展红水河水上游览、城市景观游览、奇石收藏鉴赏、异域文化感受(归侨文化、中法文化)等内容的游览观光,建成为具有城市旅游、工业旅游等功能的综合旅游区。 2.大瑶山文化生态旅游区:以瑶都风情体验、休闲度假、游览观光、生态旅游和会议旅游为主,建成为特色独具的避暑、休闲、养生度假区。 3.象州温泉休闲旅游区:以温泉健身疗养、休闲度假为主,建成为中南、华南温泉疗养和休闲度假的重要旅游区。 4.武宣峡谷生态观光旅游区: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峡谷探险为主,建成为体现回归自然的生态旅游区。 5.忻城土司历史文化旅游区:以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为主,建成为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独树一帜的壮乡土司历史文化旅游体验区。 第38条 近期来宾市域的旅游线路组织以二日游和三日游为主,远期形成多日游,逐渐形成金秀—象州—武宣—兴宾区—合山—忻城的黄金旅游带。并通过加强与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大区域联动开发,形成外部旅游线路。 第39条 旅游设施规划:规划设三个级别的服务基地,一级服务基地为来宾市,二级服务基地为金秀,三级服务基地为合山、忻城、武宣、象州。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40条 城市性质 广西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西江黄金水道上的内河枢纽港,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第41条 人口规模 1.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总人口为51万人,其中主城区39万人,凤凰新城8万人,迁江新城4万人; 2.至2020年,中心城人口为67万人,其中主城区49万人,凤凰新城11万人,迁江新城7万人; 3.至2025年,中心城总人口84万人,其中主城区60万人,凤凰新城14万人,迁江新城10万人。 第42条 建设用地规模 1.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为64.6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7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48.3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4平方米;凤凰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1.0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8平方米;迁江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5.2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0平方米。 2.至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为85.2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7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9.7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2平方米;凤凰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6.6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51平方米;迁江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8.8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7平方米。 3.至2025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10.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31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4.9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凤凰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9.9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43平方米;迁江新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5.5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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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心城总体布局

 

第一节  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第43条 中心城各城区依据产业发展、地形特点等各自情况选择不同的用地发展方向。 1.主城区:主要为向西和向北发展。向西利用现有国有农场用地、塑造红水河景观带及水上交通的有利因素,加快土地的开发建设,形成沿红水河向西发展的态势;向北利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有利条件,往北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筑新的城市中心。 2.凤凰新城:主要向西与西北部发展,向东为次要发展方向。 3.迁江新城:主要向南发展。

第二节  中心城空间管制

第44条 规划将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四种类型。 1.禁建区:为来宾城区以东以犁头山、龙女山和鸡冠山为主的南北走向山脉,凤凰镇东北部的煤新山地区,迁江镇西部的摩天山、大朝山所在山脉,以及来宾城区周围散布的独峰;红水河及北之江区域的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古瓦水库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发生地段与城市增长边界以外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2.限建区: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中低山体的冲击侵蚀地带及相对高差在30~100米的低山,红水河、清水河、北之江流域的五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域周围五十米范围内,湘桂铁路、来合铁路及柳南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来宾电厂、变电站周围及高压走廊防护绿地,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缓冲区及开发利用区,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南宁—桂林地质断裂带所在区域,生态绿地、一般耕地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建设的地区。 3.适建区:现有来宾城区以西和以北地区,迁江华侨农场及清水河两侧,凤凰镇西部、凤凰华侨农场及南部的非基本农田保护区。 4.已建区:指来宾、迁江和凤凰的现有建成区。 第45条 空间管制措施 1.禁建区:严禁在区域内进行一切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行为。 2.限建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城市建设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制建设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作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和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3.适建区: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城镇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用地标准,确定合理开发强度、开发规模,有计划、有时序地进行建设。 4.已建区:严格控制对已有建设用地的改建、扩建和城市更新,选择合理改造方式,严格控制改造强度。

第三节  规划布局结构

第46条 中心城由主城区、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构成,各城区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 1.主城区:主要承担行政、商贸、文化娱乐以及生活居住功能,产业主要以电力、制糖为主导。 2.凤凰新城:主要为产业基地及配套的生活居住,主导产业有金属冶炼、制糖和汽车零部件加工。 3.迁江新城:主要为产业基地及配套的生活居住,主导产业有原铝生产和铝材深加工。 第47条 规划主城区形成“一心两带多组团”的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 1.一心:由行政、商贸、文化娱乐、信息中心等组成的城市核心区。 2.两带:即红水河景观带和依托柳南大道(原柳南高速)形成的城市发展带。 3.多组团:包括中心组团、河西综合组团、金龟岛组团、来华教育组团、城北商贸组团、城南综合组团、城南工业组团和良江物流组团。 第48条 规划凤凰新城形成“一心一带三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1.一心:由行政、商贸、文化娱乐等组成的新城核心区。 2.一带:即凤凰河景观带。 3.三组团:即凤凰综合组团、凤凰华侨组团和凤凰工业组团。 第49条 规划迁江新城形成“一心一轴两组团”的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 1.一心:由行政、商贸、文化娱乐等构成的新城核心区。 2.一轴:即依托原柳州至南宁二级公路形成的城市发展轴。 3.两组团:即迁江综合组团和迁江华侨组团。

第四节  城市中心布局

第50条 规划构筑“市中心—副中心”两级中心结构。 1.市中心 (1)行政中心:位于主城区中心组团西部,为市级行政办公区。 (2)商贸、文化中心:位于主城区行政中心南面,包括文化娱乐中心、金融商贸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 (3)旅游接待中心:位于主城区金龟岛组团中部,建成市级旅游接待中心。 2.副中心 (1)城北副中心:位于主城区城北商贸组团南部,为商业贸易中心。 (2)河西副中心:位于主城区河西综合组团北部,以商业贸易和文体娱乐为主。 (3)凤凰新城中心:位于凤凰综合组团中部,形成新城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4)迁江新城中心:位于迁江华侨组团中部,为新城的经济、文化中心。

第五节  用地布局规划

第51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为主,总用地面积为2815.9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3.5平方米。 1.主城区:主要分布于中心组团、河西综合组团、金龟岛组团、来华教育组团、城北商贸组团、城南综合组团北部和良江物流组团东面,居住用地总面积2097.4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5.0平方米。 2.凤凰新城:主要布置在凤凰综合组团、凤凰华侨组团和凤凰工业组团,居住用地总面积444.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1.8平方米。 3.迁江新城:主要布置在迁江综合组团和迁江华侨组团内,居住用地总面积274.0公顷,人均居住用地27.4平方米。 第52条 居住配套设施规划 居住用地内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进行设置。 1. 中学 保留主城区现有中学,另新建中学10所,其中中心组团1所,河西综合组团1所,金龟岛组团2所,来华教育组团1所,城北商贸组团2所,城南综合组团3所。 合并凤凰新城的凤凰一中和二中,扩建八一中学,新建凤冶中学,凤华中学改为完全中学。 保留迁江新城现有中学,在迁江华侨组团新建2所中学。 2.小学 中心城共设70所,用地规模为0.8~1.0公顷/所,总用地面积约70公顷。其中主城区设50所,凤凰新城设12所,迁江新城设8所。 3.幼儿园 中心城共设105~140所,用地规模为0.3~0.5公顷/所,总用地面积约70公顷。其中主城区设75~100所,凤凰新城设17~23所,迁江新城设13~17所。 第53条 住房建设规划 1.住房建设目标:规划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中心城困难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2.住房供应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商品住房等五种供应模式。 3.住房供应结构: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的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 第54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布置在河西工业园、华侨高新技术产业园、凤凰工业园和迁江华侨工业园,工业用地总面积286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5.9%,人均工业用地34.1平方米。 1.主城区 (1)规划至2025年,工业用地面积1276.2公顷。 (2)来华教育组团、城北商贸组团:原则上不布置工业用地,对现状效益差、污染重、布局散乱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迁”。 (3)河西综合组团:保留来宾冶炼厂和永鑫糖厂,规划不再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4)中心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组团东南面、红水河北岸,主要发展新药、中药产业、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业。 (5)城南综合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组团南部,形成以电力产业为中心,冶炼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力、冶炼、化工等产业。 (6)金龟岛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组团的西部和南部,以发展低污染或无污染的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和新型建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7)城南工业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规划来宾—武宣一级公路北面、红水河南岸。保留现状东糖纸业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重点安排蔗糖、造纸、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等产业。 2.凤凰新城 (1)规划至2025年,工业用地面积814.2公顷。 (2)凤凰综合组团:保留南面的凤凰糖厂,逐步搬迁矿机修厂和北面的八一水泥厂,此外不再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3)凤凰华侨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组团东北面,以发展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 (4)凤凰工业组团:工业用地布局在组团西面,重点发展金属冶炼和制糖业,培育新的建材、汽车零部件加工、机械电器制造类产业。 3.迁江新城 (1)规划至2025年,工业用地面积773.1公顷。 (2)迁江综合组团:保留北面的糖厂,搬迁西南面的农机厂,此外不再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3)迁江华侨组团:组团西南面重点发展原铝生产、铝材深加工业、化工、电力、建材、制糖、机械制造等产业;组团北面则主要发展铝工业的上下游产业。 第55条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总面积55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1%。 1.主城区 (1)规划至2025年,仓储物流用地面积404.7公顷。 (2)城南物流中心:位于城南工业组团北面,规划建成市级工业品仓储物流区,用于工业原料、建材、城市油料、化学品等储运、配送。 (3)良江物流中心:位于良江物流组团的西面和北面,建成集现代仓储、产品配送、多式联运、中转批发、加工贸易、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4)在城南综合组团西南面布置一块仓储用地,作为为港口和工业配套的仓库区。 2.凤凰新城 (1)规划至2025年,仓储物流用地面积98.1公顷。 (2)在凤凰综合组团西面结合凤凰站布置一块仓储用地,以生活物资储存为主。 (3)在凤凰华侨组团南面结合凤凰糖厂布置一块仓储用地,为工业配套的仓库区。 (4)在凤凰工业组团东面和西面分别布置一块仓储用地,为工业配套的仓库区。 3.迁江新城 (1)规划至2025年,仓储物流用地面积55.9公顷。 (2)保留迁江综合组团原有的两处仓储用地。 (3)在迁江华侨组团北面结合铁路专线布置一处仓储用地,主要为工业配套的仓库区兼具生活物资储存;迁江华侨组团西南面的仓储用地主要为工业配套的仓库区。

第六章   中心城公共设施规划

第56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行政办公用地259.3公顷。 1.主城区 (1)规划至2025年,行政办公用地为204.5公顷。 (2)在中心组团西面布置市级行政管理中心,将北二路、合山路一带的大部分行政部门搬迁到行政管理中心区内。 (3)保留兴宾区政府、河西综合组团、良江物流组团、城厢乡政府所在地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以原址改造为主,重点进行整合和优化。 (4)在金龟岛组团西北面布置街道办等行政办公用地。 (5)在各工业区内建设配套的行政办公和管理用地。 2.凤凰新城 (1)规划至2025年,行政办公用地为30.7公顷。 (2)规划在凤凰综合组团北面集中布置一块行政办公用地,作为凤凰新城行政办公、管理的中心和新城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办公场所;保留原镇政府的行政办公用地。 (3)将原分散布置在八一街沿路的行政部门逐渐搬迁至八一街南侧新规划的行政办公用地内。 (4)在各工业区内建设配套的行政办公和管理用地。 3.迁江新城 (1)规划至2025年,迁江新城行政办公用地为24.1公顷。 (2)保留迁江综合组团原镇政府的行政办公用地,改建为行政办公、管理中心。 (3)原地扩建迁江华侨组团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 第57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商业金融设施用地629.4公顷。 1.中心城规划形成“市级-城区级-社区级”三级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布置在中心组团内,主要以金融、保险、贸易等功能为主,形成来宾市经济活动的中心。 城区级商业中心:主城区设置两个,分别是城北商业中心和旧河东商业中心,其中城北商业中心位于城北商贸组团南部,主要以商业贸易为主;旧河东商业中心依托北二路和南一路一带现有的商业基础,以零售、餐饮、日用百货为主。凤凰新城城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凤凰综合组团中部,以零售、餐饮、日用百货为主。迁江新城城区级商业中心位于迁江华侨组团中部南北向主干路沿路,以商业贸易为主。 社区级商业中心:按500米的服务辐射半径布置在各居住组团内,规划重点建设来华商业中心、金龟岛商业中心、城南商业中心、河西商业中心、迁江商业中心等5个商业中心。 2. 结合金龟岛生态休闲区的开发建设集中布置一处旅游设施用地,总面积约25.0公顷,建成市级旅游接待中心。 3.规划建设18个专业批发市场,主要分布于主城区。 4.改造与完善2个市级综合商业街区,新建7条商业特色街。 第58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文化娱乐用地为61.5公顷。 1.主城区:规划市级文化设施集中布局在中心组团行政中心的南部、红水河北岸,重点建设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老年活动中心。保留中心组团东面的现状文化设施,在来华教育组团、城南综合组团内分别结合体育中心和商业中心,建设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 2.凤凰新城:结合体育中心,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等。结合凤凰华侨组团商业用地,建设图书阅览室、小型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迁江新城:结合体育中心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等。结合迁江综合组团商业用地建设图书阅览室、小型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4.在居住区以及较大的工业区内,按标准建设社区群众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阅览室、小型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居住小区内建设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等。 第59条 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体育用地为94.4公顷。 1.主城区:在来华教育组团中部建设市体育中心,包括大型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各种室内外场馆以及其它服务设施。在城南综合组团北面建设大型体育活动中心、综合性体育场和专业场馆。 2.凤凰新城:改造、完善现状的八一体育馆;在凤凰综合组团东北面建设标准化的田径场,包括篮球场、排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体育设施。 3.迁江新城:在迁江华侨组团东面建设标准化的田径场和小型体育馆,包括篮球场、排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体育设施。 4.其他居住区内,按标准严格配建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与场地,多渠道建设一批群众性的专项体育设施。 第60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医疗卫生用地89.1公顷。 1.主城区:完善现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急救中心、卫校医院的设施条件,规划在来华教育组团南面新建1家市级大型综合医院,其他各组团内分别建设服务本组团的综合性医院;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新建市卫生监督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网点的布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卫生服务机构。 2.凤凰新城:保留八一医院,建成为中心骨干医院;搬迁凤凰镇卫生院,在凤凰综合组团南面新建1座服务本区域的大型综合医院;设立城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院等基层防保机构。 3.迁江新城:保留迁江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在原址适当扩建原镇医院,建设成为服务本区域的中心医院;在迁江华侨组团内新建1家服务迁江新城的大型综合医院;设立城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院等基层防保机构。 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配备卫技人员5040人,病床6720张以上,设置医疗卫生机构18家,其中8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1家,布置在来华教育组团;5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1家,布置在城南综合组团;2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7家,其中中心组团2家,金龟岛组团、城北商贸组团、河西综合组团、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各1家。 第61条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城教育科研用地为275.5公顷。 1.主城区:重点建设来华教育园区,布置包括来宾学院、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教育中心等院校。对原河西区、河东旧城区的现有学校进行改造、扩建。 2.凤凰新城:扩建八一职工技术学校,并开办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业余大学教学点。 3.迁江新城:在迁江华侨组团内布置1处职工培训中心,建成为迁江新城重要的产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62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1.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主要设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各居住区相应设置敬老院和社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层设施。 2.每街道均需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均建设不小于3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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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63条 铁路规划 1.规划期内新建柳南城际铁路,并对湘桂、来合铁路进行改造;新建迁江华侨工业园铁路专用线和城南工业组团铁路专用线,全面整合、提升铁路通过能力,构建桂中交通枢纽和运输中心。 2.在铁路通道规划基础上,全面分离铁路编组、货运和客运作业。规划城际铁路设凤凰北站、来宾北站2个客运站场。铁路专线设莆田站、迁江南站和迁江北站3个货运站场。并扩建湘桂铁路来宾站和良江站,来宾站以货运功能为主,良江站以货运为主。 第64条 高速公路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东侧预留高速通道,在条件允许时将柳南高速公路主城区段往东侧迁移;新建苍梧—龙邦高速来宾段,形成中心城的双高速通道。 第65条 其他公路规划 1.将来宾—迁江二级公路改造为一级公路,并向北延伸至凤凰新城,作为联接中心城、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的主要通道之一。 2.在苍梧—龙邦高速公路北面,新建良江物流组团—迁江华侨工业园一级公路。 3.新建来宾—合山、来宾—象州一级公路。 4.保留来宾—象州、来宾—武宣二级公路,新建来宾—良塘—合山二级公路。 第66条 港口规划 重点建设中心城的宾港作业区二期工程、莆田作业区,并以兴宾港为核心,与武宣港共同建设区域性组合港,构建广西内河枢纽港。 1.宾港作业区二期工程:规划建设10个千吨级泊位,新增岸线长度840米,港口吞吐能力增加130万吨,年通过能力达到400万吨。 2.莆田作业区:规划建设18个1000~2000吨级泊位,新增岸线2000米,年通过能力达到400万吨。 第67条 游客码头规划 规划在红水河上建设高龙、维都两个游客码头。 第68条 航道规划 按内河Ⅱ级航道标准,建设红水河兴宾港以下至黔江桂平三江口航道。

第二节  城市道路系统

第69条 中心城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第70条 城市快速路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设城东、城南、城西(凤凰—来宾—迁江一级公路城区段)、城北、柳南大道(原柳南高速)共5条城市快速路,形成城市快速环路网。 第71条 城市主干路规划 1.主城区 规划形成“五横四纵”的主干路网,组团间通过两条以上主干路联系,各组团内部自成完整的交通体系。 五横:即东西向的五条城市主干路,由南至北分别是规划天然桥大道、规划东西大道、桂中大道及延长线、规划站前大道、规划站北大道。 四纵:即南北向的四条城市主干路,由东至西分别是中南大道、红水河大道—规划来良大道、规划南北大道、规划桂西大道。 2.凤凰新城 规划形成“三横三纵”的主干路网,即东西向的镇北大道、镇中大道、镇南大道,以及南北向的镇东大道、镇西大道、凤凰大道。 3.迁江新城 规划形成“三横两纵”的主干路网,即东西向的迁南大道、鲤鱼岭大道、华侨大道,以及南北向的清水河大道、迁江大道。 第72条 道路红线宽度控制 1.快速路:红线宽度均按50米进行控制。 2.主干路:主城区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0~60米;凤凰新城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50米;迁江新城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6~40米。 3.次干路:主城区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45米;凤凰新城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40米;迁江新城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36米。 3.支路:主城区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以下;凤凰新城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以下;迁江新城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米以下。 第73条 越江交通规划 1.主城区:至2025年,规划新建跨红水河桥梁8座(不含规划柳南高速跨江桥)。 2.迁江新城:至2025年,规划新建跨红水河桥梁1座。

第三节  静态交通规划

第74条 规划建设17个城市广场,其中新建广场16个,总用地约46公顷,人均0.5平方米。 1.主城区规划建设12个城市广场,其中新建广场11个,总用地约35公顷,人均0.6平方米。 2.凤凰新城规划新建3个广场,总用地约7公顷,人均0.5平方米。 3.迁江新城规划新建2个广场,总用地约4公顷,人均0.4平方米。 第75条 规划中心城共设置35个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将达到67公顷,人均0.8平方米。 1.主城区规划建设新建25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总占地约48公顷,人均0.8平方米。 2.凤凰新城规划新建6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总用地约11公顷,人均0.8平方米。 3.迁江新城规划新建4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总用地约8公顷,人均0.8平方米。 第76条 配建停车场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第77条 客运站规划 1.主城区现状来宾市汽车客运中心规划提高为一级客运站,发送能力达到10000人次/日。良江客运站提高为二级客运站。此外在城北商贸组团、中心组团、河西综合组团各规划1个客运站,城北商贸组团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建设,其余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2.凤凰新城规划新建1个客运站,客运站共两个,均按二级站标  准建设。 3.迁江新城规划新建1个客运站,客运站共两个,均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第四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78条 规划在主城区设7个公交首末站,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分别各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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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79条 规划目标:以建设优美的人居环境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80条 规划中心城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构成。区域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81条 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绿地总面积123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人均绿地14.8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11.6平方米。 1.主城区绿地总面积1006.9公顷,其中公共绿地804.4公顷。 2.凤凰新城绿地总面积152.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04.1公顷。 3.迁江新城绿地总面积80.2公顷,其中公共绿地65.6公顷。 第82条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 1.公园:中心城规划建设13个公园,包括市级公园和城区级公园。其中市级公园6个(综合公园2个,专类公园3个,江滨公园1个),城区级公园7个。 (1)主城区:规划建设10个公园,其中市级公园6个,分别是滨江公园、来宾公园、金海公园、磨东公园、高岭公园、来华公园;城区级公园4个,分别是城北公园、城南公园、河西公园和良江公园。 (2)凤凰新城:规划建设凤凰公园,为城区级综合性公园。 (3)迁江新城:规划建设迁江公园、华侨公园2个城区级公园。 2.街头绿地 (1)滨水绿地:对红水河、环城水系、清水河、龙降河、凤凰河城区段两岸进行重点绿化,开辟为滨江生态绿带,绿带宽度不小于30米。 (2)街旁绿地:结合道路、广场设置开放性的街头绿地,并在各居住区内布置街旁绿地。 第83条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带以及卫生隔离绿带等。 1.道路防护绿地:规划高速公路城区段两侧设置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322国道两侧设置宽度3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城市快速路两侧设置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铁路线两侧设置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 2.高压走廊防护绿带:规划预留500KV、220KV、1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带,宽度分别为75米、40米、25米。 3.卫生隔离绿带: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单侧设置30~50米的防护绿带。 第84条 生产绿地规划布置在主城区东面、二沟水库西面,作为城市生物多样性培育基地、科普基地和物种移地保护基地。 第85条 附属绿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1.居住绿地: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 30%,按人均1~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2.公共设施绿地: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金融中心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 20%;中小学校、体育用地及高等院校、大型科研院所、宾馆、疗养院等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3.工业仓储绿地:一般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高于20%。 4.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的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中心城主干路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路道路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5.市政公用设施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86条 区域绿地包括中心城周边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 1.风景区:共3个,分别是主城区的麒麟山壮族文化园、龙洞山风景区和迁江新城的九龙风景区,规划建成游览观光、康乐保健与休闲度假的风景区。 2.森林公园:共6个,主要为中心城周边植被较好、体量较大的山林地,规划以游憩、休闲、寻幽探险为主。 (1)主城区:凤凰岭森林公园、鸡冠岭森林公园、棉花山森林公园、螃蟹岭森林公园、羊角山森林公园。 (2)凤凰新城:东山森林公园。 3.郊野公园:共9个,以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及居民日常生活休闲为主。 (1)主城区:城厢郊野公园、盘古文化生态旅游景区、西瓜岭郊野公园、红水河滨水公园。 (2)凤凰新城:凤凰河滨水公园。 (3)迁江新城:弄里山郊野公园、龙降河滨水公园、红水河滨水公园、清水河滨水公园。

第二节  城市绿线控制

第87条 城市绿线划定 1. 红水河、龙降河、凤凰河、草鞋沟、北之江、龙洞河,以及环城水系两侧的绿化用地控制线划定为城市绿线。 2.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的范围控制线划定为城市绿线。 第88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活动应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节  城市蓝线控制

第89条 城市蓝线划定 中心城规划范围内的红水河、北之江、草鞋沟、龙洞河、清水河、凤凰河和龙降河等河道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划定为城市蓝线。 第90条 城市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活动应依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91条 规划目标:利用来宾市的自然景观条件,突显山水城市格局,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壮乡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92条 城市景观特色架构 1.主城区:构筑“山在城中,城在绿中,河穿城过”的景观格局,形成“一环、一带、六区、五楔”的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1)一环:环城水系。 (2)一带:红水河沿岸的景观绿带。 (3)六区:现代都市风貌区、传统文化风貌区、教育园风貌区、滨水旅游文化风貌区、物流园风貌区和工业风貌区。 (4)五楔:北之江楔形绿地、凤凰岭—草鞋沟楔形绿地、凤凰岭—龙洞山楔形绿地、羊角山楔形绿地和西瓜岭楔形绿地。 2.凤凰新城:规划形成“一带、两区”的滨水城市风貌特色和景观格局。 (1)一带:凤凰河沿岸的景观绿带。 (2)两区:新城风貌区和工业风貌区。 3.迁江新城:规划形成“两带、两区”的滨水城市风貌特色和景观格局。 (1)两带:红水河、龙降河沿岸的景观绿带。 (2)两区:新城风貌区和工业风貌区。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93条 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各类污染得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基本稳定,使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将来宾市中心城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第94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目标 1.一类区为中心城附近的麒麟山壮族文化园和盘古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二类区为中心城及周边的居住区、商业居住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三类区为凤凰工业园和迁江华侨工业园等工业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第95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目标 1.规划红水河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进行控制。 2.中心城的清水河、北之江以及各地表水体、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96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目标 1.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2.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等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3.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迁江华侨工业园、凤凰工业园、良江物流组团、城南工业组团及其他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4.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红水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5.4b类声环境功能区:柳南城际铁路两侧、湘桂铁路两侧,以及其他铁路专用线两侧,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第97条 固定废弃物控制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固体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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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98条 主城区及凤凰新城生活、工业综合用水,迁江新城生活用水采用红水河水作为供水水源;迁江华侨工业园工业用水水源采用清水河水;古瓦水库作为主城区备用水源。 第99条 规划主城区及迁江新城供水系统采用分区分质供水的方式。 第100条 需水量预测:主城区近期总需水量为22.3万m³/d,远期总需水量为32.5万m³/d;凤凰新城近期总需水量为6.4万m³/d,远期为11.5万m³/d;迁江新城近期总需水量为3.2万m³/d,远期为9.7万m³/d。 第101条 主城区规划新增1座综合水厂,位于城南综合组团码头西侧,占地10公顷,水源采用红水河水。水厂包括生活给水系统和工业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近期规模为7万m³/d,远期规模为14万m³/d;工业给水系统近期规模8.5万m³/d,远期规模11.5万m³/d。 第102条 凤凰新城规划用水从主城区生活供水管网引入,引水管道沿来宾—凤凰公路敷设。在规划城区南部设加压泵站,建设规模近期为6.5万m³/d,远期为11.5万m³/d,占地1.6公顷。 第103条 迁江新城规划新建生活净水厂1座,水源为红水河,近期规模为1.5万m³/d,远期规模为3万m³/d,占地2公顷。新建工业净水厂一座,水源为清水河,近期规模为2万m³/d,远期规模为7万m³/d,占地4公顷。 第104条 中心城内的小型自备水源,近期加以严格控制,远期逐步取消。 第105条 逐步改造主城区现状和在建水厂取水点,统一建设于城南综合组团码头的西侧,红水河岸边,城市的上游,占地面积3.0公顷。迁江新城生活净水厂取水点选择设在桥巩电站坝址上游约500m处;工业净水厂取水点位于迁江华侨农场三队东面的清水河边。 第106条 规划在取水点附近水域进行统一管理,水源按《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规进行卫生防护,水源水质至少达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 第107条 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网,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并以枝状放射向周边发展。主城区及迁江新城分质供水,管网分为生活供水管网系统和工业供水管网系统;凤凰新城不分质供水,生活、工业用水为同一供水系统。 第108条 工业用水采用循环用水或循序用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远期不低于70%。规划主城区远期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给水系统。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109条 排水体制:近期旧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区采用分流制。远期整个中心城排水体制全部采用分流制。 第110条 污水量预测:主城区近期平均日污水量为14.2万m³/d,远期为22.1万m³/d;凤凰新城近期平均日污水量为4.7万m³/d,远期为8.5万m³/d;迁江新城近期平均日污水量为2.3万m³/d,远期为7.3万m³/d。 第111条 主城区污水分为城东污水系统和城南污水系统。红水河北岸污水排入在建的城东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5万m³/d,远期为10万m³/d;红水河南岸污水排入城南工业组团东面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9.5万m³/d;远期为13.5万m³/d。 第112条 凤凰新城规划污水处理厂建在城区东南面凤凰河下游,近期规模为5万m³/d,远期为8.5万m³/d。 第113条 迁江新城规划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位于清水河汇入红水河的入河口附近,近期规模为0.2万m³/d,远期为0.4万m³/d;规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在华侨工业园东北面清水河下游,近期规模为2.5万m³/d,远期为7万m³/d。 第114条 污水管网的布置根据污水处理厂的位置,结合地势走向确定。污水系统采用重力流和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并用方式,将污水收集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115条 工业废水需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116条 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水体。主城区远期按照城市中水回用标准深化处理,处理出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可作为环城水系的补水。 第117条 规划主城区内共设7 座污水提升泵站,每座泵站规划占地按0.25公顷控制。 第118条 雨水管道的布置结合地形进行,顺坡排水。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19条 预测至2015年,中心城最大负荷1900MW,取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4500h,用电量为8550GWh;至2025年,中心城最大负荷3600MW,取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5000h,用电量为18000GWh。 第120条 发电厂规划 1.扩建来宾A厂,建设规模为2×600MVA。 2.规划续建桥巩水电站,站址位于来宾市境内的红水河干流上,电站坝址距来宾市迁江新城约1千米。 第121条 变电站规划 1.在迁江新城新建500KV变电站1座,最终建设规模2×750MVA,建设用地11公顷。 2.在凤凰新城新建500KV变电站1座,最终建设规模2×750MVA,建设用地11公顷。 3. 新建220KV公用变电站6座,最终建设规模3×180MVA,建设用地3公顷。 4. 新建110KV公用变电站16座,最终建设规模3×50MVA,建设用地5500平方米。 第122条 电网规划 1. 除工厂内特殊部门外,中心城远期取消35KV电压等级,保留500KV、220KV、110KV、10KV、380V/220V电压等级。 2. 规划220KV电网形成双环网供电,实现“N-1”供电安全原则。 3. 规划110KV电网形成手拉手结构,形成中心城110KV环网供电。 4. 规划10KV供电系统采用环网供电,各供电区域的10KV开关站应形成手拉手多电源互供格局。 5. 中心城新建110KV线路原则上采用地下电缆敷设;中心城外新建110KV线路应采用架空线路为主;新建的220KV线路采用架空线路。 6. 穿越中心城的220KV 、110KV架空线路应改为电缆埋地敷设。加大中心城高压线路缆化力度。穿越中心城的35KV架空线路近期可适当调整,远期应逐步取消。 7. 中心城内10KV电力线路布置原则: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在两侧布置电力管线,30米以下的道路在单侧布置电力管线(东西向道路在道路南侧布置,南北向道路在道路东侧布置),并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123条 预测至2015年,市话机总数达12.75万门;至2025年,市话机总数达34.4万门。 第124条 规划新建市话局4座,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加快技术改造更新,增容后交换机容量应达到40万门。 第125条 通信集约管道采用PVC管埋地敷设,原则上在宽度小于30米的城市道路上通信线路应沿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下敷设。在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上通信线路应沿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下敷设。 第126条 规划新建邮政支局5座,其中主城区3座,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各1座。邮政支局按二等支局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用地1900平方米/座,同时设置邮政所12座。 第127条 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数字电视用户达到20万户,网络电视用户达60万,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28条 主城区燃气气源规划 1.近期在PNG到达来宾市之前,瓶装LPG供应为主要供气方式,管道燃气主气源以液化气混空气为主,并辅以少量瓶组集中气化供气。PNG到达来宾市后以PNG主气源,SNG为备用气源,用于应急调峰。 2.远期来宾市燃气气源采用北部湾天然气和中缅线PNG,并以管道供气方式为主,LPG瓶装供应为辅。 第129条 主城区燃气设施规划 1. 在来宾城东公路出口处设置天然气长输线来宾末站,与天然气门站和CNG加气母站合建;门站设计规模为年供气能力9000×104Nm³。天然气末站、天然气门站及CNG加气母站合计用地面积为3.8公顷。 2. 规划近期在兴宾北路西侧建设一座LPG混空站制备SNG,PNG到达来宾后,该站作为备用气源站,用于应急调峰。用地面积为1.3公顷。 3.规划近期在河西区新建LPG储配站一座,储气容积为100m³。 4.设置CNG加气站5座,其中一座与末站、门站合建,一座将原CNG储配站改建。 第130条 凤凰新城与迁江新城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近期以LPG为主要气源,瓶装供应为主,在PNG到达来宾前适当发展LPG瓶组供气。其所用LPG从来宾中心城的LPG储配站运来,不再新建LPG储配站。 2.PNG到达来宾后,分别在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设置CNG储配站一座,同时兼做CNG加气站。凤凰新城CNG储配站近期规模为年供气能力400×104Nm³,迁江新城CNG储配站近期规模为年供气能力200×104Nm³,CNG储配站用地面积均为1.3公顷。 3.规划远期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并根据两城区用气量增加CNG储配站供气规模,凤凰新城CNG储配站远期规模为年供气能力1700×104Nm³,迁江新城CNG储配站远期规模为年供气能力1200×104Nm³。

第六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131条 规划目标:居民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为100%,市区内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全部实现容器化、机械化。道路清扫基本实现机械化,机械化率为75%以上,道路清扫保洁率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清运机械化率100%。 第132条 垃圾产出量预测: 1.主城区:近期429吨/日,远期600吨/日。 2.凤凰新城:近期88吨/日,远期140吨/日。 3.迁江新城:近期44吨/日,远期100吨/日。 第133条 环卫机构规划 1.主城区规划设环卫总站1个、基层环卫站20个;凤凰新城设置4个基层环卫站;迁江新城设置3个基层环卫站。环卫站规模按450平方米/万人设置。 2.主城区近期配备环卫职工975人,远期配备1500人;凤凰新城近期配备200人,远期配备350人;迁江新城近期配备100人,远期配备250人。 3.主城区配建60个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凤凰新城配建14个,迁江新城配建10个;环卫工人休息场所按平均占有建筑面积4平方米/人设置。 4.主城区配置环卫车辆150辆,迁江新城25辆,凤凰新城35辆。环卫停车场用地按150平方米/辆计算,在主城区配建15个环卫停车场,凤凰新城配建7个环卫停车场,迁江新城配建5个环卫停车场。。 第134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产生垃圾的企业或施工部门负责清运转运;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各种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存放、收集、清运和处理。 2.公共厕所:主城区规划设置公共厕所219座,其中新增203座,凤凰新城新建41座公厕,迁江新城新建31座公厕。均为水冲式厕所,公厕设置应为一、二类公厕。其中一类公厕比例应达到20%以上,蹲位数不少于15个/座。 3.洒水车供水器:按1500米/个设置。 4.车辆清洗站:服务半径按1公里,与停车场合并设置。 5.环卫专用车辆通道:通往环卫设施的车辆通道宽度不应少于4米,非机动车道与通道宽度不应少于2.5米。环卫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米,环卫车辆调头应有150平方米的空地。 第135条 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主城区共设13个垃圾转运站。其中新建9个处理规模为5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现状的新兴转运站规模扩建至90吨/天;此外新建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和处理规模为150吨/天的中型转运站各1个,分别位于良江物流组团和来华教育组团。 2.凤凰新城设4个处理规模为5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迁江新城设3个处理规模为5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 3.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位于城厢乡莆田村,采用高温灭菌处置方式,处理规模为20吨/天。 4.垃圾焚烧发电厂:远期扩建至600吨/天,处理范围为主城区。 5.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厢乡莆田村、垃圾焚烧场以北,处理生活垃圾和炉渣规模为200吨/天。 第136条 道路清扫等级共划分为4级: 1.大型公共设施、党政机关、商贸繁华的中心区及城区生活性干道为一级清扫。 2.城区一般道路(主、次干路)为二级清扫。 3.支路和交通性干道为三级清扫。 4.城区街巷及边缘道路为四级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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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防空防灾综合规划

 

第一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137条 城市总体防护应遵照“区、片防护、基础配套、分层布局、平战结合”的要求在规划指导下进行长期建设,增强城市总体防护能力。 第138条 规划中心城划分为10个防护分区:中心组团、河西综合组团、金龟岛组团、来华教育组团、城北商贸组团、城南综合组团、城南工业组团、良江物流组团、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防护分区。 第139条 防空指挥工程规划 设1个三等市级人防指挥所、1个三等人防预备指挥所及1个后方指挥所,市级指挥所位于行政中心区,预备指挥所位于龙洞山,后方指挥所位于凤凰新城,有效面积均为1200平方米。另设12个区级指挥所,分别位于主城区的各城市组团,以及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有效面积均为900平方米。 第140条 人员掩蔽工程规划 至2025年主城区掩蔽工程为36万平方米,凤凰新城为8.4万平方米,迁江新城为6万平方米。 第141条 医疗救护工程规划 规划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三级机构,分别以满足10万、3~5万和0.5~1万人(按平时人口计)左右的服务范围考虑。中心医院设于中心组团内;急救医院设3处,分别位于市中医院、城南综合组团和金龟岛组团医院;救护站设11处,其中主城区9处,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各1处。 第142条 人防专业队伍工程规划 人防专业队伍平时为1680人,其中主城区1200人,凤凰新城280人,迁江新城200人;战时25200人,其中主城区18000人,凤凰新城4200人,迁江新城3000人。 第143条 人口疏散通道规划 外围快速环路、主干路作为主城区主要疏散通道,次干路作为次要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道路宽度应满足建筑物倒塌后,战时机动车仍能运行的要求。新城以主干路为主要疏散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通道。 第144条 人防配套工程规划 食品库、物资仓库、区域水源、区域电源等后勤保障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核生化站、报警站等,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配建。 第145条 地下空间开发 有计划的修建平战两用的物资库、车库、医疗设施和生产车间,在交通密集、人口稠密区,宜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街、过街通道、停车场和旅游、服务等地下公共设施。

第二节  抗震工程规划

第146条 规划目标:逐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使城市在遭到相当于基本烈度6~7度地震影响时,其要害系统不遭受破坏,重要部门能正常运行或尽快恢复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147条 建设工程抗震标准 中心城建筑物按抗震烈度6度设防。 第148条 生命线系统规划 包括政府机关、供水、供电、通讯、文通、医疗、救护、消防站等作为重点设防部门,按7度标准设防。 第149条 避震疏散通道规划 以城市主干道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市次干道作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一些连接疏散场地的支路为次要疏散通道。 第150条 疏散场地规划 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较宽的道路均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各居住区应在规划建设中应留出中心绿地,合理组织疏散通道,使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并保证每人1.5平方米的避震疏散用地。

第三节  防洪规划

第151条 防洪标准 主城区按50 年一遇标准建设,凤凰新城及迁江新城一般防护区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设置有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工业区河段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152条 防洪规划采取分段设防的原则,于红水河支流的出口处以及沿江洼地红水河岸边设置防洪堤,堤线基本与城市规划道路相结合布置。迁江新城华侨工业园在工业区东、南侧低洼处分段布置防洪堤,电解铝厂区可充分利用防护区周边的山丘、高坡等地的挡水作用,在山丘及坡地间布置防洪堤,共同组成防洪体。各排涝区应相应设置防洪排涝闸,排涝泵站。 第153条 建立江河洪水暴雨预警预报系统,防洪决策支持系统,制定超标洪水应急措施。

第四节  消防规划

第154条 每座消防站责任面积4~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9个一级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 第155条 城市道路均作为消防通道。当街坊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越街坊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净宽及净高均不小于4米。大型建筑物之间应按消防规范设置消防车道。 第156条 消防供水以城市自来水为主,并充分利用天然水系,多渠道保障给水。消防用水管道与城市给水干管共用一套系统。城市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第157条 建立城市消防通信网络及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五节  城市黄线控制

第158条 城市黄线划定 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划定为城市黄线。 第159条 城市黄线管理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活动应依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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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重点建设区域

第160条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为:主城区的中心组团、城北商贸组团、河西综合组团、金龟岛组团、来华教育组团、凤凰新城的凤凰工业园以及迁江新城的迁江华侨工业园。 1.中心组团 加快行政中心及公共设施建设,带动城市外拓,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土地供应量,对于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进行出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城北商贸组团 重点改造组团内水系,建设组团路网骨架,开发新火车站站前区域,依托水系建设商业副中心和居住区。 3.河西综合组团 重点开发兴宾南路二桥以西区域,建设河西商业副中心和工业区配套居住小区;同时整合现有居住用地,控制居民自建房比重。 4.金龟岛组团 依托环城水系和金龟岛生态休闲区的建设,在中部开发旅游项目,布局旅馆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北面布置部分行政办公用地;南面布置少量一类工业用地。 5.来华教育组团 开发建设来华教育园区,同时启动组团内的水系改造,建设市人民医院(新址)。 6.凤凰工业园 推进铁合金生产基地的建设,重点发展铁合金、汽车零部件加工、机械电器制造、建材四大产业,拓展仓储物流等新型产业。 7.迁江华侨工业区 加快工业区建设进度,大力发展车用铝、包装用铝和新型建筑用铝的铝精深加工业,形成以铝板带及原铝集约化生产为基础,铝精深加工为龙头的自治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铝工业基地。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第161条 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完善现有的来宾公园、金海公园和滨江公园,新建磨东公园、来华公园、河西公园和迁江公园。 第162条 给水工程建设 1.主城区:续建磨东水厂,规模5万m³/d。新建1座综合水厂,位于城南综合组团码头的西侧,红水河岸边,水源采用红水河水。水厂分为生活给水系统和工业给水系统两套处理构筑物,生活给水系统近期建设规模为7万m³/d,工业给水系统近期建设规模为8.5万m³/d。 2.凤凰新城:规划用水从主城区生活供水管网引入,在规划城区南部,来宾—凤凰公路旁建1座加压泵站,规模为6.5万m³/d。 3.迁江新城:规划新建生活净水厂1座,近期规模为1.5万m³/d,水源采用红水河水,取水口选择设在桥巩电站坝址上游约500m处。 新建工业净水厂1座,近期规模为2万m³/d,位于迁江农场三队北面清水河西侧,水源采用清水河水,取水口位于迁江华侨农场三队东面的清水河边。 第163条 排水工程建设 1.主城区:续建城东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5万m³/d。规划在城南工业组团东面新建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9.5万m³/d。 2.凤凰新城:规划污水处理厂建在城区东南面凤凰河下游,近期规模为5万m³/d。 3.迁江新城:规划迁江综合组团设置1个污水处理站,位于清水河汇入红水河的入河口处,近期规模为0.2万m³/d。规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区东北面清水河下游,近期规模为2万m³/d。 第164条 电力工程建设 1.规划扩建来宾A厂,建设规模2×600MW。 2.规划续建桥巩水电站,装设8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456MW。 3.新建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5座、110KV变电站6座。 第165条 通信工程建设 1.规划新建邮政支局3座,按二等支局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用地1900平方米/座。规划建设邮政所8座。 2.规划新建电信支局3座,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座。规划建设电信营业厅8座。 第166条 主城区燃气工程建设 1.在来宾城东公路出口处设置天然气长输线来宾末站,与天然气门站和CNG加气母站合建;门站设计规模为年供气能力3000×104Nm³。天然气末站、天然气门站及CNG加气母站合计用地面积为3.8公顷。 2.在兴宾北路西侧建设1座LPG混空站制备SNG,PNG到达来宾后,该站作为备用气源站,用于应急调峰。用地面积为1.3公顷。 3.在河西区新建LPG储配站一座,储气容积为100m³。 4.设置CNG加气站2座,其中一座与末站、门站合建,一座将原CNG储配站改建。 第167条 新城燃气工程建设 分别在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设置CNG储配站1座,同时兼做CNG加气站。凤凰新城CNG储配站规模为年供气能力400×104Nm³,迁江新城CNG储配站规模为年供气能力200×104Nm³,CNG储配站用地面积均为1.3公顷。 第168条 环卫设施建设 1.建设环卫总站1个,另在红水河下游设置水上环卫站1个;环卫站规模按450平方米/万人设置。 2.主城区近期新建7个转运规模为5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现状的新兴转运站规模扩建至90吨/天,另外在来华教育组团新建规模为150吨/天的中型转运站1个。 3.凤凰新城近期新建1个处理规模为150吨/天的中型转运站。 4.迁江新城近期新建1个处理规模为50吨/天的小型转运站。 第169条 消防工程建设 主城区近期规划设7座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凤凰新城近期规划设3座一级消防站。迁江新城近期规划设2座一级消防站。 第170条 防洪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主城河东旧城区、来华区、河西火电厂生活区、滨河北路堤及龙洞河堤及迁江华侨工业园一期防洪排涝工程,堤防建设与城区雨水管道的建设相结合。 第171条 人防工程建设 1.近期建设1个三等市级人防指挥所、1个三等人防预备指挥所及1个后方指挥所,有效面积均为1200平方米。此外设7个区级指挥所,分别位于主城区的中心组团(2个),城南综合组团、金龟岛组团、城南工业组团、凤凰新城和迁江新城,有效面积均为900平方米。 2. 主城区设中心医院1处,位于市人民医院内;急救医院设1处,位于市中医院;救护站设3处,分别位于城北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城东医院。

第十四章  附则

第172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报告)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3条 本规划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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