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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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

库尔勒市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为统一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重点,突出强调了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性,根据《国务院关厂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制订《库尔勒市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和镇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二、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铁门关、塔什店、普惠自然保扩区(含铁门关水库、莲花湖、普惠水库)、孔雀河、十八团渠、杜鹃河四周按规划确定保护区域,北山、上户、塔什店分滞洪地区,以及龙山、大峡谷、雅特玛斯等其它生态敏感区;
     2、市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218国道、过境公路、库库高速公路、和库高速公路,作为南北和东山对外连结的干线公路、南疆铁路、计划修建的库格(格尔木)铁路作为铁路交通干线、各铁路专用线视同干线铁路保护。西尼尔国际备降机场区域外1公里内修建干扰机场正常运营的工厂、设施和种植飞鸟易栖息的植物。220变电所作为乌库配电网的主力变电站,铁门关水电站、塔什店火电厂及规划建设的电厂必须考虑预留发展用地和实施生态化工程保护的措施。10KV及以下高压输电网地下敷设,10KV以上高压输电网可加空辐射,但不得穿越市区,其廊道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占用或拒绝征收。线路走向自进220变电所后,沿外环路外围向其它地区辐射。天然气门站设置在新城区、天然气主干管沿城市主干道辐射。库尔勒市区域性防洪以孔雀河和十八团渠为泄洪骨干工程、沿山体修建的防洪堤不得随意改变并要加强维护和巩固。库尔勒自21团引水工程水源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护,沿线50米内要逐步绿化。市域内的西气东输和石油管道以及正在修建的开发区工业输水工程要重点保护;
     3、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库尔勒自21团引水工程、发区工业输水工程、西尼尔国际备降机场、西尼尔城市污水厂涉及相邻县,应协商共同做好保护和共建等措施。

五、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四.1项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孔雀河下游包头湖、雅特玛斯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九乡两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塔什店煤炭资源分布地区及其它地下资源分布地区;
     2、城市建设用地。到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45平方公里、主要往东南方向发展,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农田和耕地,并积极做好耕地置换工作;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布局要充分利用库尔勒市三河二渠的自然和人文特点,在主要水系、水面及城市主要干道两侧进行带状和片状绿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原则,将库尔勒建设成沙漠中的绿洲城市;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走向按三横五纵建设、大型停车场布置在城市外环,中心区设置多个中小停车补充;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框架已建成,按规划建设和预留发展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逐渐合理。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建成医院10所,病床位达到2400床,每千人8床,在新区延安路南侧新建市级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标准群艺馆1座。在全市新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2个,文化馆1个,影剧院达到5座。在中心区孔雀河南岸新建无线电视台1座,在新市区新建青少年宫1座,在规划逍遥公园处设置游乐场一处。在行政区、老城区分别设老年活动中心2座。新建综合大学1座,教育学院1所,中等专业学校6所。近期不设综合性大学,专业学校保留在文化路和交通路北侧,远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在新城区石化大道南侧,迎宾路西侧设市级体育中心,保留原有体育训练基地。在新城区石化大道南侧,石化路东侧兴建一座跑马场。在州卫校和州师范学校之间设区级体育活动中心。在新城路东侧设置一座游泳馆;近期内,继续使用北山垃圾场,主要消纳城市建筑垃圾。加快东山垃圾卫生填埋场院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建设,其规模为500吨/天。远景规划垃圾填埋场为博湖造纸场以东八公里的低洼谷山谷,该地址远离河流,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5、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按100年一遇标准防洪、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主要通道为城市道路,其他按规范设置;城市人防设施规划近期内应新建人防面积3.0万平方米,远期应建5.5万平方米。到2010年,总计人防工程面积应达到13万平方米左右。各类工程应完善配套,形成一个完整的防空体系。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位置是:东火车站广场下建一个5000-1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服务商城,平战结合使用;在旧城人民广场下建一个2000-4000平方米的地下娱乐城;在人民路与团结路五路口建一个3000-5000平方米的地下商贸中心,并与过街人通行通道相结合,建成一个该市最繁华的地带;在新城市民广场下建一个5000-1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服务商城;在火车北站建一个5000-10000平方米的地下综合物资储备库。在新城区内建2个医疗救护站和专业防空队设施2-3处。并分期分批逐步建好防护区的指挥所。

六、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发展规模48平方公里,范围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成区内。根据库尔勒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区先行、拉开建设,以新区开发带动旧城改造”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近期城市以向孔雀河以南发展建设为主导方向。近期建设的重点是:
     1、以老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为重点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以商业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开发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以文教科研、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以石油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工业项目。
     5、以孔雀河二期工程、杜鹃河三期、四期工程为主的市政项目。

七、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地块用地性质编号要分至小类。
     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建设总量要符合库尔勒市技术管理规定和容积率方面的管理规定;
     3、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飞机场净空保护按规范执行,新区政府周围建筑物顶与市政大楼底部间正向角度不得超过20度,侧向角度不得超过35度。石化大道两侧高层建筑物原则不低于12层;
     4、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新区绿地率不低于60%,老城区和改造项目不低于40%;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居住区必须配置门诊所、文化活动中心、菜市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开闭所等;居住小区必须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公头厕所、垃圾中转站、变电室、路灯配电室、公共停车场、会所等;居住组团必须配置垃圾站、社区居委会等。其它需要设置的设施按市场经济方式运作,按需设置。饭馆、小吃部、小饭铺、修理部等对居住环境有干扰的应独立设置。规划中必须计算市政基础设施的容量,并会同有关部门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其他重点地段、独立地段的配套设施既要符合所在居住片区的规划要求,又要考虑自身特点,具体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确定停车泊位、旷地率、建设容量等。
     6、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九、近期建设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依《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程序进行。
     调整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见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十、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十一、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

十二、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十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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