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6 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控及结算疑难问题培训班

原标题:9.5-6 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控及结算疑难问题培训班

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注重建设期的造价控制,而忽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以及维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对项目决策的设计阶段也缺乏重视力度,核心围绕在实施阶段。这会导致决策不科学,工程设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引发投资规模的失控、浪费工程成本投入。

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最低化及效益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可见,造价控制在实现建筑企业长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此,我们邀请了国内知名实战派专家,将于2020年9月5-6日(4日报到) 在南京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及结算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共有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

1、招投标造价问题

2、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3、履约造价问题

4、结算造价问题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结算疑难问题解析

1、中国建筑法体系的逻辑分析

2、承包人盈利亏胜的逻辑分析

3、中标后价款最大化的建议

4、结算疑难问题案例与最新法律条款解析

二零二零年八月

授课导师:刘老师

南京审计大学副教授、工程管理博士

授课时间:9月5日

课程一: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

课程提纲:

(一)招投标造价问题

1.招标文件没要求暂列金,投标文件也没暂列金,合同协议书有暂列金,结算扣除暂列金

2.招标文件要求按5%填报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没有暂列金,投标文件没报暂列金,结算,审计要求扣除暂列金

3.招标文件无材料设备暂估价,签订合同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结算时,乙方要求材料设备暂估价,调价差,审计认为暂估价清单无效

4.分包需要招标吗?需要公开还是邀请?依据是什么

5.项目的暂估价属于专业分包,需要进行公开招标吗?

6.公开招标可以用中交内部的招标模式来招标不,不经过公共资源中心

7.费率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其中达到招标规模的设备,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8.招标文件约定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都可以按要求调整价差,但是实际上报业主审批的时候,预应力管桩和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不给调差,理由是该材料是购买成品的,不是自行预制的,业主这理由合理吗,按照招标文件预应力管桩和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是否可以调差?

(二)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合同约定材料调价差,包括商混、钢筋、水泥,不包括管桩,甲方不同意按管桩信息价调价差,要求把管桩拆解开,按商混、钢筋信息价调价差

2.河涌整治的项目,有初步设计和财评审定概算,采用报下浮率并填报概算清单的方式?

3.ppp项目分部分项施工方案论证,经济性、技术性、效益性、安全性、环境影响

4.暂估价材料,三方协议3150元每吨,不包含装卸费

5.混合逾期,材料调价差

6.措施费包干,红线外,河边修施工路,甲方审定方案认为红线外修路更合理,乙方索赔

7.招标控制价,抗拔桩,措施费漏项

8.超概算,甲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超概算部分,从工程建设其他费,征地拆迁费出,还是基本预备费出。如何调概。

(三)履约造价问题

1.合同约定,钢结构成品,按信息价,调价差,但信息价只有钢结构构件信息价,当时没询价,过去三年了,按定额成品拆为构件,人工、材料、机械,调价

2.施工方案,乙方没报高支模,施工过程中,专家论证,需要高支模

3.材料调价差,然后按下浮率下浮

4.《2013清单计价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比如9.13.2中提的,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误期处罚最高为合同总价5%,实际施工合同里没有约定误期处罚上限,是否就默认为5%呢?

5.PPP项目,甲方完成初设、概算、施工图,乙方完成施工图预算,结算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现在施工图预算超概算17%,市财评还未审。

6.合同约定,甲方政府原因造成超概,责任由甲方承担。现在超概原因是,人工、材料涨价。人工涨价有住建局发文,材料涨价有造价站信息价。

7.PPP,水利工程,信息价,运距。脚手架,定额不够。

8.跨铁桥,铁路集团不给施工。征地拆迁,没全包。跨铁桥4亿,交给铁建施工5亿,超概。乙方挂靠到铁建,铁建收5%管理费。图出来送财评。

(四)结算造价问题

1.合同价款总价包干,不予调整,不因政策性文件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上涨,乙方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造价信息及价格调整指数文件)要求调整材料价,甲方不予调整,应如何处理?

2.项目采用“PPP+施工总承包+政府付费”模式,概算材料价采用2017年当地信息价,因当地政府原因,项目预计今年开工,材料涨价部分实施机构同意调整,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实施机构坚持按照原2008版概算定额不予调整,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实际上会损失不少,该如何解决?

3.原合同概算的建安费100万,现在概算建安费变为150万,招标时候合同约定建安费下浮1%,概算增加的这50万需要下浮1%吗?

4.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未下发相关文件,项目现按照通用合同材料调差条款作为依据进行调差,是否可行?

5.施工过程中水泥单价逐月下降,竣工审计时按照计量当期的材料单价进行调减是否合理?施工单位主张按照结构物施工月份进行材料调差是否合理?

6.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风险包含人工,施工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人工费在原有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30%,结算时是否调整

7.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控制价中人工费采取的是第5期价格指数,投标阶段政府已经发布了第6期价格指数,投标报价采用第5期价格指数,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区间价格指数调整,这样是否合理?

8.PPP+EPC总承包项目,根据甲方委托的方案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总承包单位设计图纸,根据图纸,施工单位预算价超出施工合同暂定价两亿元,立项金额为暂定合同额,最终的结算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这种情况下预算超暂定合同额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刘老师是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副教授、博士。

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

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而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通过发问、启发、学生参与等多种形式互动,授课效果非常好,深受广大学员喜欢。

授课导师:张老师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

授课 时间:9月6日

课程二:建设工程结算疑难问题解析

课程提纲:

一、中国建筑法体系的逻辑分析

二、承包人盈利亏胜的逻辑分析

三、中标后价款最大化的建议

四、 结算疑难问题案例与最新法律条款解析

1.是否按最初合同进行计价?

2.阴阳合同并存时如何结算?

3.一定按中标备案合同结算?

4.无签证一定不可以计价吗?

5.承包人工程索赔有何要点?

6.支付价款是否要结算完毕?

7.垫资合同承包人注意要点?

8.承包人如何正确处理审计?

张老师是上海大学兼职教授,具有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专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资深会员、中国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研究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智库(建设工程)首届专家委员等。

具有建筑业十几年的从业经历,是《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国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主要起草人;《(国标)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范》(CECA/GC8-201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起草人。

1、培训费用:3280元/人

2、优惠措施:

更多优惠可点击查看>>>

户名:上海淼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ttps://edu.58jz.com.cn/nanjing0904,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报名

5、培训时间:9月5日-6日(4日报到)

5、培训地点:南京四星级以上酒店,培训一周前短信通知。

6、会务组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

浙江度川公司成立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坐落于美丽的人间天堂·杭州,是一家以“互联网+ 建筑业”为整体定位的新型互联网企业,业务涵盖新媒体、教育培训、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行业研究、咨询服务等。

度川公司成立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坐落于美丽的人间天堂·杭州,是一家以“互联网+建筑业”为整体定位的新型互联网企业,业务涵盖新媒体、教育培训、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行业研究、咨询服务等。

我们一直探索为建筑企业提供最科学、最实用的培训课程,经过多年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从战略到执行的完整课程体系,涵盖了新政策/ 新市场/ 新技术等知识普及、建筑企业管理难点问题深度解析与应对策略、建筑企业管理岗位能力提升等课程。目前参加培训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已超过2 万人,满意率接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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