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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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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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是一部规范人工砂在混凝土中应用的技术标准,旨在推动建筑行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确保混凝土质量和工程安全。随着天然砂资源日益匮乏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人工砂作为替代材料逐渐被广泛应用。本规程为人工砂在混凝土中的科学使用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

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人工砂的定义、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人工砂通常由岩石破碎而成,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等性能参数需满足特定标准。其次,规定了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则,强调根据工程需求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并通过试验优化配合比,以达到**性能。此外,还对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及养护等施工工艺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人工砂混凝土在实际应用中的质量稳定性。

总体而言,《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不仅填补了人工砂在混凝土领域应用的技术空白,也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严格执行该规程,可以有效解决天然砂资源短缺问题,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湖南省某跨江大桥加固工程(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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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主*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9年11月01日

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2008]74号文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组 织标准*制组经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人工砂应用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 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人工砂技术要求;5.人工 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人工砂混凝土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350001),或福建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350025),以供今后再次修订时 参考。 主*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参*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福州市市*建设开发公司 主要起草人:俞铭何中东张蔚吴清海林生凤 陶新明陈锋吴詹勇钟民林飞燕 主要审查人员:李镇华黄可明陈鹏声林芬张恒兴林立军何健

术语.. 基本规定... ..3 人工砂技术要求. 4.1规格与类别. 4.2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4 4.3验收规则. 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 人工砂混凝土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标准引用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

1.0.1为促进我省人工砂产品的发展,合理使用人工砂,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 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中人工砂的应用及人工砂的质量检验。 1.0.3人工砂的检验及其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 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 的颗粒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2.0.6亚甲蓝MB值

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口m颗粒含量中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 分相同的石粉的指标

2.0.9人工砂混凝土

采用人工砂为细集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3.0.1生产机制砂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 料放射性比活度的规定。

料放射性比活度的规定。 3.0.2人工砂生产企业应向使用者提供人工砂型式检验报告,并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 证,型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不齐全的人工砂不得使用。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砂的产地、类别、规格和生产单位名称; 2批量*号及每批数量; 3机制砂取代率; 4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号; 5合格证*号及发放日期; 6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3.0.3人工砂进入应用场地后应按产地、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3.0.4人工砂进场后应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不合格的人工砂不得使用。 3.0.5配制有抗折要求的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人工砂。

证,型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不齐全的人工砂不得使用。质量合格证应 1人工砂的产地、类别、规格和生产单位名称; 2批量*号及每批数量; 3机制砂取代率; 4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号; 5合格证*号及发放日期; 6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3.0.3人工砂进入应用场地后应按产地、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3.0.4人工砂进场后应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不合格的人工砂不得使用。 3.0.5配制有抗折要求的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人工砂。

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应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4.1.1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应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余压碎指标外,应按GB/T14684的技术要求分为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及其制品;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 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及其制品;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及其制品。

4.2.1人工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2技术要求与试验方

4.2技术要求与试验方

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人工砂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4.2.2人工砂试样、试验环境、试验用筛应按GB/T14684的相关规定执行。

4.3.1人工砂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按同产地、类别、规格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 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4.3.2检验规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 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2)新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3)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 泥块含量、压碎指标。 3进场复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 压碎指标。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宜增加复验项 目。

邯郸市市*道路工程b标段施工组织设计4.3.3判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本规程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产品合 格。 2若有项目不符合本规程第4.2.1条规定时,则应对不符合项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 样复检,复检项目符合本规程4.2.1条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仍然不符合本规程第 4.2.1条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0.1配制混凝土用人工砂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相关规定。 5.0.2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配合比设计除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丁55、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人工砂混凝土水灰比可比同强度等级的天然砂混凝土适当 增加,增加值不应大于0.03; 2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当机制砂取代率不大于30%,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宜与 天然砂混凝土相同;当机制砂取代率大于30%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宜比天然砂混凝土 增加(5~15)kg; 3采用中砂时,机制砂混凝土砂率宜比天然砂混凝土砂率增大1%~2%,采用粗砂时 机制砂混凝土砂率宜比天然砂混凝土砂率增大3%~5%; 4人工砂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

5.0.1配制混凝土用人工砂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相关规定。 5.0.2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配合比设计除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丁55、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人工砂混凝土水灰比可比同强度等级的天然砂混凝土适当 增加,增加值不应大于0.03; 2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当机制砂取代率不大于30%,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宜与 天然砂混凝土相同;当机制砂取代率大于30%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宜比天然砂混凝土 增加(5~15)kg; 3采用中砂时,机制砂混凝土砂率宜比天然砂混凝土砂率增大1%~2%,采用粗砂时 机制砂混凝土砂率宜比天然砂混凝土砂率增大3%~5%; 4人工砂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

1人工砂混凝土现场搅拌时间应比天然砂混凝土增加30s; 2人工砂混凝土浇筑时应均匀布料,对坍落度较小的人工砂混凝土,应加强振捣25层高层施工组织设计,避 免漏振。对坍落度较大的人工砂混凝土应避免过振,并应减小振捣半径; 3人工砂混凝土采用泵送方法施工时,相同泵送高度下,人工砂混凝土入泵坍落度值 宜比天然砂混凝土增加(20~40)mm; 4人工砂混凝土在初凝前应进行多次抹压。 5人工砂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养护。 6.0.2人工砂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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