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下载简介
深基础土方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书深基础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如坍塌、涌水、地下障碍物等,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需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以下是一个简要概述:
深基础土方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书
本预案旨在指导深基础土方工程项目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总说明及费用定额1.风险识别
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坍塌、涌水、有毒气体泄漏等。
风险评估:根据历史数据和现场勘查结果,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量化评价。
2.应急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
成立应急指挥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及联系方式。
确定不同级别的响应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3.预防措施
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对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4.应急处置流程
坍塌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启用紧急通信系统报告情况。
涌水事件:启动排水设备,设置防水围挡防止进一步渗漏;若情况严重需调用专业抽水机具。
有毒气体泄露:穿戴好防护装备后进入现场关闭相关阀门并通风;联系环保部门检测治理。
5.后期处置
按照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划分与追责;
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整体应急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集团公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集团所有从事深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均应遵照此指导书编制本企业项目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本预案中所称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深基础土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
深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支护措施不当或因雨水、不明水源和地表面超负荷承压等客观原因,会造成支护结构变形过大,以至坍塌事故,如不及时进行抢险补救,极有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和周围地下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使事故继续扩大,因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抢救预案,控制事故的发展,排除险情。
第五条 各企业负责实施本单位项目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专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六条 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应急救援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成立专项应急救援小组,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第八条 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九条 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专项应急救援机构组织职责
第十条 应急指挥人员职责:
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
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协助应急指挥根据深基础土方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
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十二条 生产副经理:
组织深基础土方工程专业队等相关人员,依据补救措施方案,排除意外险情或实施救援;
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安排恢复生产;
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十三条 行政副经理: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排人员联络医院、消防机构、应急机械设备、派人接车等事宜;
组织人员落实封闭事故现场、划出特定区域等工作;
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员: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依据现场状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他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提出自己的建议;
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小组成员:
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六条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对险情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坍塌造成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深基础土方工程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
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边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
2、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3、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4、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
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可开挖,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5、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6、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7、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8、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9、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 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10、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1、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摸),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
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的一线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管道施工检查记录,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第四章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根据本单位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基础土方工程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医院招投标大师,明确相应的路线。
(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