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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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eady - mixed mortar

JGJ/T 223-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72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23-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预拌砂浆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5.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6.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7.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8.防水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9.界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10.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干混砂浆专业委员会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东阳建材公司 厦门兴华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分公司 上海浩赛干粉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时代高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水专业委员会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杭州益生宜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市伟凝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秀芳 赵霄龙 高俊岳 任俊 王新民 李荣 赵立群 宿东 陈义青 薛国龙 杨宇峰 尚文广 徐海军 刘承英 舒文锋 高延继 宋开伟 俞锡贤 陈虬生 茆阿林 袁泽辉 梁天宇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马保国 张增寿 陈家珑 兰明章 杨秉钧 张俊生 李清海 牛贯仲 刘洪波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界面砂浆和陶瓷砖粘结砂浆等预拌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预拌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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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1.2 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2.1.3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2.1.4 验收批 acceptance batch
   由同种材料、相同施工工艺、同类基体或基层的若干个检验批构成,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总体。

2.1.5 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 time
   干混砂浆拌制后,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砂浆稠度损失率不大于30%或砂浆拉伸粘结强度不降低的一段时间。

2.1.6 薄层砂浆施工法 thin-bed mortar construction method
   采用专用砂浆施工,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施工方法。

2.2 符 号


Cv——砂浆细度离散系数;
C'v——砂浆抗压强度离散系数;
T——砂浆细度均匀度;
T'——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
Wi——75μm筛的筛余量;
X——75μm筛的通过率;
——各样品的75μmm筛通过率的平均值;
——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σ——各样品的75μm筛通过率的标准差;
σ'——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3.0.2 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0.3 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0.4 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当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五级风及以上、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3.0.5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3.0.6 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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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储存与拌合

4.1 进场检验


4.1.1 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4.1.2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2 散装干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3 袋装干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4.1.3 湿拌砂浆应进行稠度检验,且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湿拌砂浆稠度偏差

规定稠度(mm)

允许偏差(mm)

50、70、90

±10

110

+5  

-10


4.1.4 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进行复验。

4.2 湿拌砂浆储存


4.2.1 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
   2 储存容器的数量、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的要求;
   3 储存容器使用时,内部应无杂物、无明水;
   4 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清洗和砂浆存取;
   5 砂浆存取时,应有防雨措施;
   6 储存容器宜采取遮阳、保温等措施。

4.2.2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4.2.3 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后,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4.2.4 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4.3 干混砂浆储存


4.3.1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4.3.2 筒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T 10461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4.3.3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曝晒,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35℃。

4.3.4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均匀性。

4.4 干混砂浆拌合


4.4.1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4.4.2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4.4.3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2 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且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3 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4.4.4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4.4.5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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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时所用预拌砌筑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5.1.2 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按表5.1.2选用。

表5.1.2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
  粉煤灰砖砌体

70~90

混凝土多孔砖、实心砖砌体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灰砂砖砌体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50~70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

石砌体

30~50

    注:1 砌筑其他块材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材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2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时,砌筑砂浆稠度可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


5.1.3 砌体砌筑时,块材应表面清洁,外观质量合格,产品龄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块材处理


5.2.1 砌筑非烧结砖或砌块砌体时,块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并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

5.2.3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砌体时,不宜对其浇水湿润;当天气干燥炎热时,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

5.2.4 砌筑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应有明水。

5.2.5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砌块不宜湿润。

5.3 施 工


5.3.1 砌筑砂浆的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允许误差宜为±2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时,水平灰缝厚度不应大于5mm。

5.3.2 采用铺浆法砌筑砖砌体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环境温度超过30℃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3.3 对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对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5.3.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密实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小砌块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填充墙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和假缝。

5.3.5 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法或挤浆法使其饱满,不应先干砌后灌缝。

5.3.6 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除再铺浆砌筑。

5.4 质量验收


5.4.1 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50m³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的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5.4.2 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

5.4.3 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龄期应为28d。

5.4.4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其合格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1.10倍,且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85倍;
   2 当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1.10倍。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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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墙面、柱面和顶棚一般抹灰所用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6.1.2 抹灰砂浆的稠度应根据施工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确定。

6.1.3 砂浆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且不宜大于30m²。

6.1.5 施工前,施工单位宜和砂浆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模拟现场条件制作样板,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

6.1.6 天气炎热时,应避免基层受日光直接照射。施工前,基层表面宜洒水湿润。

6.1.7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的规定。

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6.2.2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门窗口、墙阳角处的加强护角应提前抹好。

6.2.3 在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基体上抹灰时,应采用相配套的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

6.2.4 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基体上抹灰时,宜采用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

6.2.5 在烧结砖等吸水速度快的基体上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浇水湿润。施工时,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6.2.6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基层可不做界面处理。

6.3 施 工


6.3.1 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 抹灰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况等确定。

6.3.3 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宜一次成活,厚度不应大于5mm。

6.3.4 当抹灰砂浆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且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硬化后再进行后一层抹灰。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且抹平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抹面层砂浆时,表面应平整。

6.3.5 当抹灰砂浆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3.6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3.7 顶棚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找平,不应反复赶压。

6.3.8 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抹灰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6.3.9 除薄层抹灰砂浆外,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4 质量验收


6.4.1 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6.4.2 抹灰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抹灰工程,每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²。
   2 室内抹灰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4.3 抹灰层应密实,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起砂、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6.4.4 抹灰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接槎平整、颜色均匀,分格缝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6 室外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m²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5000m²时,也应取一组。
   2 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当同一验收批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不小于0.25MPa时,可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单。

6.4.7 当抹灰砂浆外表面粘贴饰面砖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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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的找平层和面层所用预拌地面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7.1.2 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砂浆的稠度宜为50mm±10mm。

7.1.3 地面找平层和面层砂浆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7.2 基层处理


7.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7.2.2 基层表面宜提前洒水湿润,施工时表面不得有明水。

7.2.3 光滑基面宜采用相匹配的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

7.2.4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7.3 施 工


7.3.1 面层砂浆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7.3.2 地面砂浆铺设时,应随铺随压实。抹平、压实工作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

7.3.3 做踢脚线前,应弹好水平控制线,并应采取措施控制出墙厚度一致。踢脚线突出墙面厚度不应大于8mm。

7.3.4 踏步面层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每级踏步尺寸均匀的措施,且误差不应大于10mm。

7.3.5 地面砂浆铺设时宜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

7.3.6 地面面层砂浆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7.3.7 地面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面层砂浆的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7.4 质量验收


7.4.1 地面砂浆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2 高层及多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7.4.2 地面砂浆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 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总数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7.4.3 砂浆层应平整、密实,上一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应无空鼓、裂缝。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mm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7.4.4 砂浆层表面应洁净,并应无起砂、脱皮、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5 踢脚线应与墙面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小锤轻击检查。

7.4.6 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表7.4.6 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踢脚线上口平直

4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缝格平直

3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7.4.7 对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地面砂浆,每检验批且不超过1000m²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块。抗压强度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龄期应为28d。


7.4.8 地面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当同一验收批地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时,可判定该批地面砂浆的抗压强度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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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水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在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基层上铺设预拌普通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作刚性防水层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8.1.2 防水砂浆的施工应在基体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8.1.3 防水砂浆施工前,相关的设备预埋件和管线应安装固定好。

8.1.4 防水砂浆施工完成后,严禁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8.2 基层处理


8.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当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时,宜采用适宜材料补平或剔平。

8.2.2 防水砂浆施工时,基层混凝土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8.2.3 基层宜采用界面砂浆进行处理;当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时,界面可不做处理。

8.2.4 当管道、地漏等穿越楼板、墙体时,应在管道、地漏根部做出一定坡度的环形凹槽,并嵌填适宜的防水密封材料。

8.3 施 工


8.3.1 防水砂浆可采用抹压法、涂刮法施工,且宜分层涂抹。砂浆应压实、抹平。

8.3.2 普通防水砂浆应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并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后再涂抹后一层砂浆。砂浆总厚度宜为18mm~20mm。

8.3.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厚度,对墙面、室内防水层,厚度宜为3mm~6mm;对地下防水层,砂浆层单层厚度宜为6mm~8mm,双层厚度宜为10mm~12mm。

8.3.4 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且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层接槎应至少错开100mm。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宜做成圆弧形。

8.3.5 屋面做砂浆防水层时,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缝宽宜为20mm,分格缝应嵌填密封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8.3.6 砂浆凝结硬化后,应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8.3.7 防水砂浆凝结硬化前,不得直接受水冲刷。储水结构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注水。

8.4 质量验收


8.4.1 对同一类型、同一品种、同施工条件的砂浆防水层,每1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8.4.2 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²。同一验收批抽查数量不得少于3处。

8.4.3 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8.4.4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5 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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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界面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对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模塑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等表面采用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9.1.2 界面处理时,应根据基层的材质、设计和施工要求、施工工艺等选择相匹配的界面砂浆。

9.1.3 界面砂浆的施工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

9.2 施 工


9.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无杂物。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9.2.2 界面砂浆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基层的材性、平整度及施工要求等确定,并可采用涂抹法、滚刷法及喷涂法。

9.2.3 在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基层涂抹界面砂浆时,应涂抹均匀,厚度宜为2mm,并应待表干时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2.4 在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表面滚刷或喷涂界面砂浆时,应刷涂均匀,厚度宜为1mm~2mm,并应待表干时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预先在工厂滚刷或喷涂界面砂浆时,应待涂层固化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3 质量验收


9.3.1 界面砂浆层应涂刷(抹)均匀,不得漏涂(抹)。
   检验方法:全数观察检查。

9.3.2 除模塑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表面涂抹界面砂浆外,涂抹界面砂浆的工程应在28d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规定进行,也可根据对涂抹在界面砂浆外表面的抹灰砂浆层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相同施工工艺的涂抹界面砂浆的工程,每5000m²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5000m²时,也应取一组。
   2 当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时的破坏面发生在非界面砂浆层时,可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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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在水泥基砂浆、混凝土等基层采用陶瓷砖粘结砂浆粘贴陶瓷墙地砖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1.2 陶瓷砖粘结砂浆的品种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部位、基层及所用陶瓷砖性能确定。

10.1.3 陶瓷砖的粘贴方法及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要求、陶瓷砖规格和性能、基层等情况确定。陶瓷砖粘结砂浆涂层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

10.1.4 粘贴外墙饰面砖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填。

10.1.5 天气炎热时,贴砖后应在24h内对已贴砖部位采取遮阳措施。

10.1.6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和砂浆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作样板,并应经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再施工。

10.2 基层要求


10.2.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当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时,宜采用适宜材料补平或剔平。

10.2.2 基体或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10.2.3 天气干燥、炎热时,施工前可向基层浇水湿润,但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10.3 施 工


10.3.1 陶瓷砖的粘贴应在基层或基体验收合格后进行。

10.3.2 对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间内墙,应在墙地面防水层及保护层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粘贴陶瓷砖。

10.3.3 陶瓷砖应清洁,粘结面应无浮灰、杂物和油渍等。

10.3.4 粘贴陶瓷砖前,应按设计要求,在基层表面弹出分格控制线或挂外控制线。

10.3.5 陶瓷砖粘贴的施工工艺应根据陶瓷砖的吸水率、密度及规格等确定。

10.3.6 采用单面粘贴法粘贴陶瓷砖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用齿形抹刀的直边,将配制好的陶瓷砖粘结砂浆均匀地涂抹在基层上。
   2 用齿形抹刀的疏齿边,以与基面成60°的角度,对基面上的砂浆进行梳理,形成带肋的条纹状砂浆。
   3 将陶瓷砖稍用力扭压在砂浆上。
   4 用橡皮锤轻轻敲击陶瓷砖,使其密实、平整。

10.3.7 采用双面粘贴法粘贴陶瓷砖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根据本规程第10.3.6条规定的程序,在基层上制成带肋的条纹状砂浆。
   2 将陶瓷砖粘结砂浆均匀涂抹在陶瓷砖的背面,再将陶瓷砖稍用力扭压在砂浆上。
   3 用橡皮锤轻轻敲击陶瓷砖,使其密实、平整。

10.3.8 陶瓷砖位置的调整应在陶瓷砖粘结砂浆晾置时间内完成。

10.3.9 陶瓷砖粘贴完成后,应擦除陶瓷砖表面的污垢、残留物等,并应清理砖缝中多余的砂浆。72h后应检查陶瓷砖有无空鼓,合格后宜采用填缝剂处理陶瓷砖之间的缝隙。

10.3.10 施工完成后,应自然养护7d以上,并应做好成品的保护。

10.4 质量验收


10.4.1 饰面砖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类墙体、相同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2 同类墙体、相同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内墙饰面砖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3 同类地面、相同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地面饰面砖工程,每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10.4.2 饰面砖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饰面砖工程,每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²。
   2 内墙饰面砖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 地面饰面砖工程,每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²。

10.4.3 陶瓷砖应粘贴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0.4.4 饰面砖墙面或地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不得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5 饰面砖砖缝应连续、平直、光滑,嵌填密实,宽度和深度一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4.6 陶瓷砖粘贴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6的要求。

表10.4.6 陶瓷砖粘贴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面垂直度

3

用2m托线板检查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2

用方尺、楔形塞尺检查

接缝平直度

3

拉5m线,用尺检查

接缝深度

1

用尺量

接缝宽度

1

用尺量


10.4.7 对外墙饰面砖工程,每检验批应至少检验一组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样应随机抽取,一组试样应由3个试样组成,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

10.4.8 拉伸粘结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

附录A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


A.0.1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表A.0.1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表A.0.1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

砂浆种类

检验项目

检验批量

湿拌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湿拌砂浆,每25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0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湿拌抹灰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湿拌地面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湿拌防水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砌筑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干混砂浆,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薄层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干混抹灰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薄层抹灰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地面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抗渗压力、拉伸粘结强度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凝结时间、耐碱性、耐热性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浆,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界面砂浆

14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浆,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陶瓷砖粘结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晾置时间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砂浆,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A.0.2 当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时,该批产品可判定为合格;当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B 散装干混砂浆均匀性试验


B.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散装干混砂浆运送到施工现场后的均匀性。

B.0.2 砂浆均匀性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
   1 试验筛:筛孔边长分别为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75μm的方孔筛各一支,筛的底盘和盖各一支;筛筐直径为300mm或200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
   2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秤:称量10kg,感量10g。
   3 砂浆稠度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
   4 试模:尺寸为70.7mm×70.7mm×70.7mm的带底试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

B.0.3 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干混砂浆移动筒仓中砂浆总量应均匀分为10个部分,并应分别对应每个部分,从筒仓底部下料口随机取样,每份样品的取样数量不应少于8kg。
   2 当移动筒仓中砂浆为非连续性使用时,可将每次连续使用砂浆总量均匀分为10个部分,然后按照第1款的方法取样。

B.0.4 砂浆细度均匀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一份样品,充分拌合均匀,称取筛分试样500g;
   2 将称好的试样倒入附有筛底的砂试验套筛中,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规定的方法进行筛分试验,称量75μm筛的筛余量;
   3 75μm筛的通过率应按下式计算:

        (B.0.4)

  式中:X——75μm筛的通过率(%),精确至0.1%;
     Wi——75μm筛的筛余量(g),精确至0.1g;
     500——样品质量,g。
     应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应精确至0.1%。
   4 按照本条第1款~第3款的步骤分别对其他9个样品进行筛分试验,求出各样品的75μm筛的通过率。


B.0.5 砂浆细度均匀度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10个样品的75μm筛通过率的平均值( 19a4cdf5c4214682b652d946ad9c6621.gif

),精确至0.1%;
   2 计算10个样品的75μm筛通过率的标准差(σ),精确至0.1%;
   3 砂浆细度离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B.0.5-1)

  式中:Cv——砂浆细度离散系数(%),精确至0.1%;
     σ——各样品的75μm筛通过率的标准差(%);
     ——各样品的75μm筛通过率的平均值(%)。
   4 砂浆细度均匀度应按下式计算:


T=100%-Cv           (B.0.5—2)


  式中:T——砂浆细度均匀度(%),精确至1%。
   5 当砂浆细度均匀度不小于90%时,该筒仓中的砂浆均匀性可判定为合格;当砂浆细度均匀度小于90%时,尚应进行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试验。


B.0.6 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已取得的10份样品中,分别称取4000g试样,加水拌合。加水量按砂浆稠度控制,干混砌筑砂浆稠度为70mm~80mm,干混抹灰砂浆稠度为90mm~100mm,干混地面砂浆稠度为45mm~55mm,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稠度为70mm~80mm。砂浆稠度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规定的方法进行。
   2 每个样品成型一组抗压强度试块,测试其28d抗压强度。试块的成型、养护及试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


B.0.7 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10组砂浆试块的28d抗压强度的平均值,精确至0.1MPa;
   2 计算10组砂浆试块的28d抗压强度的标准差,精确至0.01MPa;
   3 砂浆抗压强度离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B.0.7—1)

  式中: 43e8cd6ca35d448895facc0be5793672.gif

——砂浆抗压强度离散系数(%),精确至0.1%;
     σ'——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
      41084dfb16ab48d5849143d8dc920151.gif ——各样品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4 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应按下式计算:

T'=100%-         (B.0.7—2)


  式中:T'——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精确至1%。
   5 当砂浆抗压强度均匀度不小于85%时,该筒仓中的砂浆均匀性可判定为合格。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2 《建筑用砂》GB/T 14684
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4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
5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
6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
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
8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9 《预拌砂浆》GB/T 25181
10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T 1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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