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T509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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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in saline soil regions
GB/T 50942-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2-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6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合肥工业大学、中建三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地基处理、质量检验与维护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合肥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23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中建三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国机集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城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成斌 何穆 杨军 张炜 陈情来 张留俊 赵祖禄 张卫明 张长城 汪海 郭明田 李传滨 张建青 吴春萍 王保田 王大军 张远芳 丁冰 高江平 王伟 黄兴怀 高盟 耿鹤良 周亮臣 顾宝和 张苏民 钱力航
    主要审查人:顾晓鲁 滕延京 高永强 高文生 刘汉龙 张振拴 柳建国 刘国楠 郭书太 但新惠 余雄飞

1 总 则


1.0.1 为使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盐渍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维护。

1.0.3 盐渍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盐渍土的特性,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气候和环境等因素,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维护。

1.0.4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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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盐渍土 saline soil
    易溶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3%且小于20%,并具有溶陷或盐胀等工程特性的土。

2.1.2 粗颗粒盐渍土 coarse particle saline soil
    洗盐后,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定名为粗粒土的盐渍土。

2.1.3 细颗粒盐渍土 fine particle saline soil
    洗盐后,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定名为细粒土的盐渍土。

2.1.4 盐渍化 salinization
    土体中盐分的迁移和积聚,并最终达到一定的含盐量的过程。

2.1.5 次生盐渍化 secondary salinization
    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土盐渍化的过程。

2.1.6 盐渍土地基 saline soil foundation
    主要受力层由盐渍土组成的地基。

2.1.7 盐渍土场地 saline soil field
    由盐渍土地基和周边的盐渍土环境组成的建筑场地。

2.1.8 溶解度 solubility
    在一定温度下,某固态盐在100g水中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质量。

2.1.9 含盐量 salinity content
    土中所含盐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2.1.10 含液量 saline solution content
土中所含盐溶液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2.1.11 易溶盐 soluble salt
    易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氯盐、碳酸钠、碳酸氢钠、硫酸钠、硫酸镁等,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9%~43%。

2.1.12 中溶盐 medium dissolved salt
    中等程度可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0.2%。

2.1.13 难溶盐 insoluble salt
    难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碳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0.0014%。

2.1.14 溶陷 collapsibility
    因水对土中盐类的溶解和迁移作用而产生的土体沉陷。

2.1.15 溶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溶陷量。

2.1.16 盐胀 salt expansion
    盐渍土因温度或含水量变化而产生的土体体积增大。

2.1.17 盐胀系数 coefficient of salt expansion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盐胀量。

2.1.18 盐化法 salinization method
    用饱和盐水灌入地基,以减小盐渍土溶陷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9 隔断层 separation layer
    由高止水材料或不透水材料构成的隔断毛细水运移的结构层。

2.1.20 保护层 protective layer
    为保护隔断层不被破坏失效而在隔断层上(下)铺设的过渡层。

2.1.21 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 capillary water lifting height
    受地下水直接补给的毛细水上升高度。

2.2 符 号


2.2.1 几何与变形:
    b——条形基础的宽度;
    b——砂石垫层底宽;
    de——有效排水直径;
    dw——竖井直径;
    △h——年度盐胀量;
    h0——盐渍土不扰动土样的原始高度;
    hi——第i层土的厚度;
    hjr——浸润深度;
    hp——压力P作用下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溶滤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变形稳定前后土样高度差;
    hyz——有效盐胀区厚度;盐胀深度;
    n——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溶陷的盐渍土的层数;
    ——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s0——地基在不浸水状态的变形值;
    △si-1、△si——第i层顶面和底面在浸水前后的沉降差;
    S0——盐胀前平均路面高程;
    Smax——平均最大盐胀量高程;
    srx——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
    syz——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总盐胀量;
    Vd——试样体积;
    z——砂石垫层的厚度;
    δrx——溶陷系数;
    δrx——平均溶陷系数;
    δrx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δyz——盐胀系数;
    δyz——平均盐胀系数;
    δyz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θ——垫层压力扩散角。

2.2.2 物理性质:    B——土中水的含盐量;
    C——试样的含盐量;
    m——蜡封试样在纯水中的质量;
    m0——称量试样质量;
    md——计算试样质量;
    mw——蜡封试样质量;
    Td——土基内平均最低温度;
    Tq——冬季平均最低气温;
    w——含水量;
    wB——含液量;
    ρ0——试样的湿密度;
    ρd——试样的干密度;
    ρdmax——试样的最大干密度;
    ρw——蜡的密度;
    ρw1——纯水在温度t时的密度。

2.2.3 其他:
    a、b——土层温度系数;
    DI——干燥度;
    E——蒸发量;
    r——降水量;
    KG——与土性有关的经验系数;
    ∑t——日平均气温不低于10℃时期内的积温。

3 基本规定


3.0.1 在盐渍土地区宜选择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弱的场地进行建设,并避开水环境和地质环境变化大的地段,且应对建设项目的使用环境作出限定。

3.0.2 盐渍土场地上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期间,均应根据盐渍土的溶陷、盐胀和腐蚀程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位于盐渍土地区的非盐渍土地基,应防止盐分迁移导致的工程问题。

3.0.3 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
表3.0.3 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gif

    注:c(Cl-)、c(SO42-)、c(CO32-)、c(HCO3-)分别表示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在0.1kg土中所含毫摩尔数,单位为mmol/0.1kg。


3.0.4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时,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表3.0.4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gif


3.0.5 盐渍土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可分为粗颗粒盐渍土和细颗粒盐渍土,对其含盐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定。

3.0.6 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复杂三类场地。

表3.0.6 盐渍土场地类型分类
表3.0.6 盐渍土场地类型分类.gif

    注:场地划分应从复杂向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每类场地满足相应的单个或多个条件均可。


3.0.7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其规模、性质、重要性、破坏后果以及对盐渍土的溶陷、盐胀、腐蚀特性的敏感程度、场地复杂程度等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盐渍土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3.0.7 盐渍土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gif


3.0.8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评价水、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0.9 根据工程实施前后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条件,盐渍土地基可分为A类使用环境和B类使用环境:
    1 A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大的环境变化,能保持盐渍土地基的天然结构状态,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小或能够有效防止淡水侵蚀。
    2 B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会发生较大的环境变化,盐渍土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大,且难以防范。

3.0.10 保护盐渍土地基使用环境的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0.11 对复杂场地和中等复杂场地盐渍土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构)筑物宜进行长期变形观察和基础腐蚀程度观察。

3.0.12 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外,可按非盐渍土地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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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 察


4.1 一般规定


4.1.1 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 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
    3 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筑物使用、损坏情况;
    4 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
    5 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6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7 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8 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
    9 评价盐渍土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
    10 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1 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 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1.2 盐渍土地区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各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收集有关自然条件、盐渍土危害程度与治理经验等资料,初步查明盐渍土的分布范围、盐渍化程度及其变化规律,为建筑场地选择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详细的地形、地貌、植被、气象、水文、地质、盐渍土病害等的调查,配合必要的勘探、现场测试、室内试验,查明场地盐渍土的类型、盐渍化程度、分布规律及对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作用效应提出盐渍土地基设计参数、地基处理和防护的初步方案;
    3 详细勘察阶段: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盐渍土地基的含盐性质、含盐量、盐分分布规律、变化趋势等,并根据各单项工程地基的盐渍土类型及含盐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地基综合治理方案;
    4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5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宜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

4.1.3 盐渍土场地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数量、间距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详细勘察阶段,每幢独立建(构)筑物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取不扰动土样勘探点数不应少于总勘探点数的1/3;勘探点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槽);初勘阶段的勘探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2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等级和盐渍土场地的复杂程度按表4.1.3确定。

表4.1.3 勘探点间距(m)


    3 勘探深度应根据盐渍土层的厚度、建(构)筑物荷载大小与重要性及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以钻穿盐渍土层或至地下水位以下2m~3m为宜,且不应小于建(构)筑物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当盐渍土层厚度很大时,宜有一定量的勘探点钻穿盐渍土层。

4.1.4 盐渍土试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其取样间距为:在深度小于5m时,应为0.5m;在深度为5m~10m时,应为1.0m;在深度大于10m时,应为2.0m。
    2 对不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应从地表处开始,在10m深度内取样间距应为1.0m~2.0m,在10m深度以下应为2.0m~3.0m,初步勘察取大值,详细勘察取小值;在地表、地层分界处及地下水位附近应加密取样。
    3 对于细粒土,扰动土试样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对于粗粒土,粒径小于2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粒径小于5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1000g;非均质土样不应少于3000g。

4.1.5 在进行盐渍土物理性质试验时,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对以中溶盐为主的盐渍土,也宜测定洗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4.1.6 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试验应包含下列内容:
    1 pH值、易溶盐含量、中溶盐含量、总盐量;
    2 易溶盐中的Na+、K+、Ca2+、Mg2+、NH4+、SO42-、Cl-、CO32-、HCO3-离子含量;
    3 中溶盐CaSO4的含量。

4.1.7 盐渍土场地勘察时,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取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试验,取样数量每一建筑场地不得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1000mL;各项指标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室内试验应包含下列内容:
    1 pH值、总矿化度、总碱度、蒸发残渣;
    2 K+、Na+、Ca2+、Mg2+、NH4+、Cl-、SO42-、OH-、游离CO2、侵蚀性CO2、HCO3-、CO32-等离子含量。

4.1.8 盐渍土场地勘察时,应确定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构)筑物宜实测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表4.1.8的规定取值。

表4.1.8 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验值
表4.1.8 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验值.gif


4.1.9 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对建(构)筑物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对地下水位动态进行长期观测。

4.1.10 盐渍土场地附近有地表水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应与本规范第4.1.7条相同,并宜对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长期监测。

4.2 溶陷性评价


4.2.1 当碎石土盐渍土、砂土盐渍土以及粉土盐渍土的湿度为饱和,黏性土盐渍土状态为软塑~流塑,且工程的使用环境条件不变时,可不计溶陷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2.2 当初步判定为溶陷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场地复杂程度、工程重要性等级,采用下列方法测定盐渍土的溶陷系数:
    1 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法;
    2 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室内压缩试验法;
    3 当无条件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和室内压缩试验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液体排开法。

4.2.3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均应进行不少于3处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荷试验;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室内溶陷性试验。

4.2.4 当溶陷系数(δr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盐渍土。根据溶陷系数的大小可将盐渍土的溶陷程度分为下列三类:
    1 当0.01<δrx≤0.03时,溶陷性轻微;
    2 当0.03<δrx≤0.05时,溶陷性中等;
    3 当δrx>0.05时,溶陷性强。

4.2.5 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直接测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rx——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mm);
          δrx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n——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溶陷的土层层数。

4.2.6 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分为三级。溶陷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 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


4.2.7 各类盐渍土场地的溶陷性均应根据地基的溶陷等级,结合场地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3 盐胀性评价


4.3.1 盐渍土地基中硫酸钠含量小于1%,且使用环境条件不变时,可不计盐胀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3.2 当初步判定为盐胀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场地复杂程度、工程重要性等级,采用下列试验方法测定盐胀性:
    1 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现场试验方法;
    2 本规范附录F规定的室内试验法。

4.3.3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或同一地质单元进行的现场浸水试验不应少于3处;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进行室内盐胀性试验。

4.3.4 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δyz)的大小和硫酸钠含量按表4.3.4进行分类。

表4.3.4 盐渍土的盐胀性分类

    注:当盐胀系数和硫酸钠含量两个指标判断的盐胀性不一致时,应以硫酸钠含量为主。


4.3.5 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方法直接测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yz——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mm);
          δyz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n——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盐胀的土层层数。

4.3.6 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分为三级。盐胀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


4.3.7 各类盐渍土场地的盐胀性均应根据地基的盐胀等级,结合场地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4 腐蚀性评价


4.4.1 盐渍土对建(构)筑物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性、中腐蚀性、弱腐蚀性和微腐蚀性四个等级。

4.4.2 当环境土层为弱盐渍土、土体含水量小于3%且工程处于A类使用环境条件时,可初步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为弱腐蚀性,可不进行腐蚀性评价。

4.4.3 水试样和土试样的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4.4.4 水试样和土试样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2 水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
    3 水、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应增加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和质量损失等;
    4 各检测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规定。

4.4.5 土对钢结构、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4.4.6 水和土对砌体结构、水泥和石灰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4.4.6-1、表4.4.6-2和表4.4.6-3的规定。

表4.4.6-1 地下水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
表4.4.6-1 地下水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gif


表4.4.6-1.2 地下水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gif

表4.4.6-2 土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
表4.4.6-2 地下水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gif

表4.4.6-3 土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
表4.4.6-3 地下水中盐离子含量及其腐蚀性.gif     注:1 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2 在强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提高半级至一级;在弱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降低半级至一级;
        3 基础或结构的干湿交替部位应提高防腐蚀等级;
        4 对天然含水量小于3%的土,可视为干燥土;
        5 腐蚀性评价中,以最高的腐蚀性等级确定防腐蚀措施。

4.4.7 对丙类建(构)筑物,当同时具备弱透水性土、无干湿交替、不冻区段三个条件时,盐渍土的腐蚀性可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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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超、强盐渍土场地,以及分布有浅埋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
    1 排水不利地段,低洼地段;
    2 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地段;
    3 次生盐渍化程度明显增加的地段。

5.1.2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建筑宜布置在含盐量较低、地下水位较深、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地段;
    2 单体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含盐量均匀的地层上。

5.1.3 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影响:
    1 地基承载力及其变化;
    2 地基溶陷等级与地基总溶陷量;
    3 地基盐胀等级与地基总盐胀量;
    4 盐渍土对地基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管线的腐蚀性。

5.1.4 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按浸水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体建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群体建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5处;
    2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浸水后的物理与力学性质指标结合含盐量、含盐类型、溶陷性等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组;
    3 A类使用环境下的建(构)筑物可用不浸水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但应有其他试验评价地基土的溶陷性,并确定对溶陷性的防护措施;
    4 对于经过处理的地基,应按处理后的试验、检测结果综合评价确定地基承载力,试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1.5 在溶陷性盐渍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s0——天然状态下地基变形值(mm),其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srx——地基总溶陷量(mm),可按本规范第4.2.5条确定。A类使用环境或无浸水可能性时取0;采用地基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地基变形量确定;
          ——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mm)。

5.1.6 当地基变形量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可能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构措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5.2 防水排水设计


5.2.1 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前倾斜平原地区的建设场地,场外应设截水沟,并建立地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排洪通畅;
    2 建(构)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场地坡度应大于2%,6m以外应大于0.5%;
    3 建(构)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为防水监护区,其内不宜设水池、排水明沟、直埋式排水管道、绿化带等;
    4 所有排水设施应有防渗措施。

5.2.2 地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水处理。
    2 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 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度应大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允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5.2.3 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设置检漏井、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 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 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 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 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 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5.2.7 建(构)筑物周边的绿化带应与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绿化用水浸入基础下部。

5.3 建筑与结构设计


5.3.1 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宜规则,体型宜简单。

5.3.2 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的甲级、乙级建(构)筑物,在地基承载力或溶陷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预制桩,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2 应分析桩周土浸水溶陷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 在B类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桩的承载力。

5.3.3 在以盐胀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采取加大基底附加压力的措施约束盐胀变形,或适当增大基础埋深,减少盐胀引起的差异变形。

5.3.4 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不宜采用各种类型的壳体等薄壁型基础。

5.3.5 建(构)筑物结构方案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整体性强、空间刚度大的结构形式,且建(构)筑物的长高比不宜大于3.0;
    2 宜选用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强的结构;
    3 在以溶陷性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优先采用轻型结构和轻质材料;
    4 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纵墙承重体系;
    5 强盐胀场地的低层房屋宜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

5.3.6 砌体结构设计除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执行外,在强盐胀区,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内配置通长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焊接,不宜绑扎,并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墙体加强钢筋配筋规定

    注:钢筋网片横向分布钢筋可选用Φ5高强钢丝。


    2 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15,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10;
    3 在同一单元不宜内外纵墙转折;
    4 门窗洞口布置宜整齐、适中、上下对齐,且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240mm。

5.3.7 圈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多层房屋,在基础顶面、屋面处以及每层楼板处均应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2 对于单层厂房,除基础顶面和屋盖处应各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当墙高大于3m时,沿墙高每隔3m应增设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3 圈梁应在所有内外纵横墙同一标高上贯通闭合;当不能闭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 基础顶面处圈梁的高度不宜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宜小于180mm,圈梁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
    5 基础顶面处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6Φ12,其他位置不得少于4Φ12,圈梁箍筋的间距宜为200mm,但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毗邻开间,底层圈梁的箍筋间距宜加密;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6 圈梁与构造柱或框架、排架柱应有可靠连接。

5.3.8 构造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毗邻开间的房屋四角宜各设置一根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间距宜为150mm~200mm;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3 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拉结成整体。

5.3.9 基础结构的混凝土标号、最小配筋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5.3.10 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墙与柱或基础梁、圈梁与柱之间应采用拉结钢筋连成整体。

5.3.11 厂房内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净空。

5.3.12 建(构)筑物中有管道穿过墙体时,管道周边应预留100mm~200mm的间隙。

5.4 防腐设计


5.4.1 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腐蚀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4.2 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耐久性设计应能确保结构在其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并应包含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检测或更换的相关规定。

5.4.3 同一结构中的不同构件和同一构件中的不同部位处于下列环境情况或局部环境存在差异时应区别对待:
    1 结构或构件一面接触土体一面接触空气层;
    2 结构或构件面处于干湿交替的环境。

5.4.4 砌体结构的建(构)筑物,其防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干湿交替和冻融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 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施;
    3 选用混凝土外加剂时,以硫酸盐为主的腐蚀环境,可选用减水剂、密实剂、防硫酸盐添加剂等;
    4 在以上措施尚不能满足防腐要求时,可在建(构)筑物受腐蚀侧外表面进行涂覆、渗透、隔离等处理,采取加防腐涂料、浸透层、玻璃钢、耐腐蚀砖板、聚合物防腐砂浆等措施。

5.4.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在满足结构受力要求的前提下,其防腐蚀措施可按表5.4.5选用。

表5.4.5 防腐蚀措施
表5.4.5 防腐蚀措施.gif


5.4.6 氯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单独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配制混凝土,应加入20%~50%的矿物掺合料,并宜加入少量硅灰。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40kg/m³;用于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28d的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值宜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28d龄期,10-12㎡/s)
表5.4.6 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28d龄期,10-12m2/s).gif

    注:1 DRCM值为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混凝土试件的测定值,仅适用于氯盐环境下采用较大掺量和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对于其他组分的混凝土以及更长龄期的混凝土,应采用更低的DRCM值作为抗氯离子侵入性能的评定依据;
        2 扩散系数DRCM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执行。

5.4.7 硫酸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采用灰土基础、石灰桩、灰土桩等;水泥宜选用铝酸三钙含量小于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抗硫酸盐水泥,配置混凝土时宜掺加矿物掺合料。

5.4.8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控制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5.4.9 普通钢筋应优先选用HRB400级钢筋,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当构件处于可能遭受强腐蚀的环境时,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

5.4.10 对于中等腐蚀性至强腐蚀性环境下的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构件,应与浇筑在混凝土中并部分暴露在外的吊环、紧固件、连接件等铁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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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施工,应根据盐渍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构)筑物地基、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6.1.2 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资料;
    2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了解本地区盐渍土地基、基础处理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
    3 平整施工场地,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清除地表盐壳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表土,并碾压密实;对过湿或积水洼地以及软弱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清淤换填工作;
    4 根据施工需要修建护坡、挡土墙等;
    5 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及有关工艺参数。

6.1.3 施工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时间选择应结合当地盐渍土的水盐状态,宜在枯水季节施工,不宜在冬季施工;
    2 在冬季或雨季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冻、防雨雪、排洪等防止管道冻裂漏水以及突发性山洪侵入地基、基坑等措施;
    3 应先施工建(构)筑物的地下工程和埋置较深、荷载较大或需要采取地基处理措施的基础,基坑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
    4 敷设管道时,应先施工排水管道,并确保其畅通。

6.1.4 施工期间各种用水应引至排水系统,不得随意排放;混凝土基础不宜采用浇淋养护;各用水点均应与建(构)筑物基础保持一定距离,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施工用水点距离建(构)筑物基础的最小净距


6.1.5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6.2 防水排水工程施工


6.2.1 防水工程施工应包括场地排水、地面防水,地下管、沟、集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敷设以及地基中隔水层的铺筑等。

6.2.2 场地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布置好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并应使场地及其附近无积水;
    2 排水困难的场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没的可能时,应在场地外设置排水系统、护坡或挡土墙;在地下水位较高场地,除挡导地表水外,应在坑底设置集水井、排水沟,以降低场地的地下水位。

6.2.3 地下管、沟、集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管材及其配件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管道敷设前还应对管材及其配件的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逐件检查;并应抽样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2 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管道应与管基(或支架)密合,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新、旧管道连接时,应先做好排水设施;管道敷设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加盖或封面;检漏井等的地基与基础应在邻近的管道敷设前施工完毕。
    3 地下管、沟、集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等的施工,必须确保砌体砂浆饱满,混凝土浇捣密实,防水层严密不漏水;管道穿过井(或沟)时,应在井(或沟)壁处预留洞孔,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铺设盖板前,应将井、沟底清理干净;井、沟壁与基槽间应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
    4 管道、井、沟(漕)等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6.2.4 地基中隔水层的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盐渍土地基中隔水层材料宜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中的复合土工膜或土工膜。采用二布一膜的复合土工膜时,可不设上、下保护层;采用一布一膜的复合土工膜时,可仅在有膜的一面设保护层;采用单层土工膜时,应设上、下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宜采用砂料,其粉粒和黏粒含量应小于15%。
    2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采取全断面铺设,并铺设平展且紧贴下承层,无褶皱。铺设中应确保其整体性,相邻两幅采用焊接或缝接时,其接头应折向下坡方向;当搭接时,搭接宽度应大于200mm。铺设完后应检查有无破损处,有破损时应在破损处的上面加铺能防止破损处漏水的土工合成材料进行补强。
    3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表面平整度与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完成后,严禁行人、牲畜和各种车辆通行,并应及时填筑保护层或填料,避免受到阳光长时间的直接暴晒。第一层填料应采用轻型推土机、前置式装载机或人工摊铺,厚度不得小于300mm,土中不得夹有带棱角的石块;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0mm以内的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20mm。运料车应采取倒行卸料或人工倒运摊铺的方法。
    5 在土工膜上填筑粗粒土时,应设上保护层。保护层摊平后先碾压2遍~3遍,再铺一层粗粒土,与上保护层一起碾压,保护层总厚度不应大于400mm。
    6 土工合成材料的进场检验、运输、存放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执行,其质量和保护层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6.3 基础与结构工程施工


6.3.1 基础和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场区土石方、挡土墙、护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确保边坡稳定,排水通畅。

6.3.2 基坑的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时,应防止坑壁坍塌;基坑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部预留150mm~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
    2 当基坑挖至设计深度时,应进行验槽;验槽后,宜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严禁基坑浸水。

6.3.3 各种管沟穿过建(构)筑物的基础时,不宜留施工缝;当穿过外墙时,宜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验收、加盖和回填。

6.3.4 地下工程施工到设计地坪后,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回填土施工,回填料应为非盐渍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上部结构施工期间应针对回填土采取防水措施。

6.3.5 应合理安排基础施工、防水层(隔水层)施工、防腐层施工、回填土施工等施工工序。

6.3.6 当预制桩采用预钻孔方法施工时,钻孔直径应小于桩径,钻孔深度应浅于设计桩尖标高0.5m~1.0m。

6.4 防腐工程施工


6.4.1 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和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6.4.2 建筑材料的含盐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砖的含盐量应符合表6.4.2-1规定。

表6.4.2-1 成品砖的含盐量



    2 混凝土、砂浆用砂的含盐量应符合表6.4.2-2的规定。

表6.4.2-2 砂的含盐量
表6.4.2-2 砂的含盐量.gif


    3 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用水的含盐量应符合表6.4.2-3的规定。

表6.4.2-3 施工用水的含盐量
表6.4.2-3 施工用水的含盐量.gif


表6.4.2-3.2 施工用水的含盐量.gif
6.4.3 涂抹防腐层的混凝土结构物的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缝及蜂窝麻面,表面干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抹高度应高于接触盐渍土或矿化水的部位0.5m~1.0m;沥青防腐层宜分两层施工,厚度宜为2mm~5mm。

6.4.4 盐渍土环境中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外加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中、强腐蚀环境中,应选用非氯盐和非硫酸盐外加剂;
    2 所用外加剂不得促进盐腐蚀作用,并应确保对混凝土的质量及耐久性无危害作用。

6.4.5 防腐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标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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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基处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盐渍土地基的处理应根据土的含盐类型、含盐量和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和抗腐蚀能力强的建筑材料。

7.1.2 所选择的地基处理方法应在有利于消除或减轻盐渍土溶陷性和盐胀性对建(构)筑物的危害的同时,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少地基变形。

7.1.3 选择溶陷性和盐胀性盐渍土地基的处理方案时,应根据水环境变化和大气环境变化对处理方案的影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1.4 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盐渍土地基时,应根据盐溶液的黏滞性和吸附性,缩短排水路径、增加排水附加应力。

7.1.5 处理硫酸盐为主的盐渍土地基时,应采用抗硫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石灰材料;处理氯盐为主的盐渍土地基时,不宜直接采用钢筋增强材料。

7.1.6 水泥搅拌法、注浆法、化学注浆法等在无可靠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1.7 盐渍土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后,应检验处理效果,判定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7.2 地基处理方法


Ⅰ 换 填 法


7.2.1 换填法适用于地下水埋置较深的浅层盐渍土地基和不均匀盐渍土地基。

7.2.2 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化的级配砂砾石、中粗砂、碎石、矿渣、粉煤灰等,不宜采用石灰和水泥混合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卵石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中、粗砂的颗粒的不均匀系数应大于10,含泥量不应大于5%;
    3 矿渣应采用粒径20mm~60mm的分级矿渣,不得混入植物、生活垃圾和有机质等杂物;
    4 粉煤灰的粒径应为0.001mm~2mm,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大于45%。

7.2.3 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换填深度宜大于溶陷性和盐胀性土层的厚度,换填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且残留的盐渍土层的溶陷量和盐胀量不得大于上部结构的允许变形值。

7.2.4 应做好垫层的防水或排水设计,防止垫层次生盐渍化;换填土的底面高度宜大于地下水位与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之和,也可设置盐分隔断层。

7.2.5 强盐渍土地区,应对换填垫层的含盐量变化情况和建(构)筑物的变形进行定期观察。

7.2.6 换填材料施工时应分层摊铺碾压,分层摊铺厚度不宜大于0.3m,每层压实遍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并应根据换填料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碾压方式。

7.2.7 换填材料的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当深度不同时,基底面应挖成台阶,各层搭接位置宜错开0.5m~1.0m的距离。

7.2.8 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排水、降水措施。

7.2.9 盐渍化软土地基采用粉煤灰换填时,应先在基底铺设一定厚度的粗砂垫层稳定表土,之后再摊铺粉煤灰。粉煤灰换填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施工上部结构或采取封层措施,防止干燥松散起尘污染环境,并禁止车辆在其上通行。

Ⅱ 预 压 法


7.2.10 预压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中的淤泥质土、淤泥和吹填土等饱和软土地基。当采用预压法处理时,宜在地基中设置竖向排水体加速排水固结,竖向排水体可采用塑料排水带、袋装砂井或普通砂井。

7.2.11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预压法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岩土体的强度、变形参数和地下水运移特征,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7.2.12 预压法设置的竖向和水平向排水通道应有较大的空隙和较好的连通性。

7.2.13 排水竖井的井径比(n)为竖向排水体的有效排水直径(de)与竖井直径(dw)之比,其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塑料排水板或袋装砂井,n=10~15;
    2 对普通砂井,n=4~6。

7.2.14 采用堆载预压、超载预压、真空预压等多种方式时,其设计、计算、施工和质量控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执行。

7.2.15 塑料排水带在施工现场堆放时,应加以覆盖,不得长时间暴晒;袋装砂井宜采用于砂灌制,并应灌制密实;普通砂井的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7.2.16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的施工机械可以通用,主要机具可用导管式打桩机;塑料排水带施工宜采用矩形或菱形断面的导管,袋装砂井施工宜采用圆形断面的导管;普通砂井宜采用沉管法施工。

7.2.17 塑料排水带搭接应采用滤套内芯板平接的方法,芯板应对扣,凹凸应对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2m,滤套包裹应有固定措施。

7.2.18 堆载预压荷载施加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水平位移等项目的监测,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确保地基在加载过程中的稳定性。

7.2.19 卸除预压荷载的时间宜根据地基的沉降速率确定,当沉降速率小于容许值时方可卸载。

Ⅲ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7.2.20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中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和低塑性黏性土地基以及由此类土组成的填土地基,不宜用于处理盐胀性地基。

7.2.21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在设计或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同时确定夯击能量、有效加固深度、夯点间距、夯击间隔时间等工艺和参数;试夯区应具有代表性,试夯区面积不应小于500㎡。

7.2.22 夯坑换填料应为抗腐蚀、抗盐胀的砂石类集合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为确保强夯置换体的整体性、密实性和透水性,桩体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夯锤底面直径的20%,含泥量不宜超过100%;换填料顶面宜高出地下水位1.0m~2.0m。

7.2.23 根据场地条件,在强夯和强夯置换前,地表应铺设一定厚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坚硬粗颗粒材料。

7.2.24 强夯锤可采用圆形或多边形底面的钢筋混凝土锤或铸钢锤,锤体内宜对称设置2个~4个上下贯通、孔径为250mm~300mm的排气孔;锤体质量可取10t~40t,强夯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kPa~40kPa;强夯置换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kPa~200kPa。

7.2.25 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法处理时,土体的含水量可按表7.2.25控制;强夯置换法不受此限制。

表7.2.25 强夯地基含水量控制表


Ⅳ 砂石(碎石)桩法


7.2.26 砂石(碎石)桩法适用于处理溶陷性盐渍土中的松散砂土、碎石土、粉土、黏性土和填土等地基。

7.2.27 在设计和施工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方式、施工机械、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试桩的数量不宜少于5根。

7.2.28 桩体材料应使用含泥量小于5%、级配合理的碎石、卵石、含石砂砾、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宜使用风化易碎的石料、砂料和石灰、水泥混合料。

7.2.29 砂石(碎石)桩可采用振动沉管、锤击沉管、冲击成孔或振冲等方法成桩,盐渍化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振动沉管法。

7.2.30 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料数量、拔管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等施工控制参数。

7.2.31 砂石(碎石)桩施工后,应将松散表层挖除或压实,宜在桩顶铺设厚度为200mm~400mm的碎石垫层,并宜在基础和垫层间设置盐分隔离层。

7.2.32 砂石桩法可与强夯法、强夯置换法、预压法、排水固结法等结合使用。

Ⅴ 浸水预溶法


7.2.33 浸水预溶法适用于处理厚度不大、渗透性较好的无侧向盐分补给的盐渍土地基;黏性土、粉土以及含盐量高或厚度大的盐渍土地基,不宜采用浸水预溶法。

7.2.34 浸水预溶法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充足的低矿化度水源;
    2 宜选在蒸发量小的季节进行浸水施工;
    3 应防止返盐,在地下水位埋藏较深时才可使用;
    4 浸水预溶后应有足够的稳定时间。

7.2.35 采用浸水预溶法前,应进行小型现场浸水试验,初步确定浸水量、浸水所要时间、浸水有效影响深度和浸水降低的溶陷量等。

7.2.36 浸水预溶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头高度不应小于300mm;
    2 浸水坑的平面尺寸每边应大于拟建建筑外缘2.5m;
    3 连续浸水时间应以最后5d的平均溶陷量小于5mm为稳定标准;
    4 浸水施工应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以及管、沟、道路等工程设施产生不利影响;
    5 冬季不宜进行浸水预溶施工。

7.2.37 地基浸水预溶后,应检测预溶的深度及所消除的溶陷量;在基础施工前应重新检验盐渍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评定盐渍土的承载力和溶陷性;相关的试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附录G的有关规定。

7.2.38 浸水预溶法可与强夯法、砂石桩法等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结合使用。

Ⅵ 盐 化 法


7.2.39 盐化法适用于盐渍土含盐量很高、土层较厚、地下水位较深、淡水资源缺乏以及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地基。

7.2.40 采用盐化法处理地基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达到设计要求所需的每平方米地基用盐量、盐化遍数、盐化时间和间歇时间等主要参数。

7.2.41 盐化法地基处理所需材料与设备为盐、制作饱和盐水装置、盛盐水的罐(桶)或池,并应有计量刻度。

7.2.42 盐化法的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基坑或基槽至基础设计标高,基坑宽度应大于基础边缘不少于1m;
    2 沿基坑或基槽应每隔一定距离放置盛饱和盐水的罐(桶)以及胶皮管或钢管;
    3 将制好的饱和盐水装入罐(桶)内,并应安好胶皮管或钢管;
    4 向基坑或基槽内注入饱和盐水,并保持0.3m高的水头,盐化时间应根据土的渗透性确定,宜为7d~10d。

7.2.43 应待盐水全部浸入地基并停歇3d~5d后,对盐化效果进行检测。

Ⅶ 隔断层法


7.2.44 隔断层法适用于在盐渍土地基中隔断盐分和水分的迁移。

7.2.45 盐渍土地基中设置的隔断层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耐腐蚀性。

7.2.46 盐渍土中采用隔断层时,应综合利用其防盐、治盐和提高地基承载力等作用。

7.2.47 盐渍土中隔断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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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检验与维护


8.1 质量检验


8.1.1 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区防洪工程应检查排洪系统的系统性、连通性、完整性和排洪能力;
    2 场内排水工程应检查雨水防渗、雨水排放、散水坡坡度等;
    3 应检查各类排水管、沟、槽的基础稳定性、抗渗防漏性、密闭性与抗水压能力;
    4 隔水层的施工应检验土工膜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蚀性能、搭接宽度、焊接强度、保护层厚度等。

8.1.2 防腐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测砖、砂、石、水等建筑材料的含盐量;
    2 现场检测各类防腐涂料的产品质量和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
    3 现场控制各种防腐添加剂的用法和用量。

8.1.3 基础与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执行。

8.1.4 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土垫层的质量检验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层检验填料的含泥量、级配、含盐量等;
        2)分层检验虚铺厚度;
        3)分层检验压实系数。
    2 预压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排水体施工质量的检查应符合表8.1.4-1的要求;

表8.1.4-1 竖向排水体的施工质量标准
表8.1.4-1 竖向排水体的施工质量标准.gif


        2)检查水平向排水体的连通性和排水能力;
        3)监测堆载加荷过程中土体的沉降速率和侧向位移;
        4)用静力触探仪、十字板剪切仪、取土试样等方法评价预压法加固效果,检测数量不宜少于6处;
        5)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静载荷试验,评价加固后的地基承载力,每一个场地不宜少于3处。
    3 强夯法与强夯置换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夯完后的夯坑位置,发现超过允许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施工结束后2周~4周,应对地基的处理效果进行检验;对黏性土和软土地基,宜由孔隙水压力观察结果确定检验时间;
        2)对于强夯法处理的地基,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静载荷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检测地基土强度的变化情况,评价强夯的效果;
        3)对于强夯置换法处理的地基,可采用静载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和桩体变形模量,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动力触探检验桩体的密实度和桩长,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静载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检验桩间土强度的变化情况;
        4)确定软黏性土中强夯置换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可不计入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5)对强夯法处理的地基,静载试验的数量宜为1处/3000㎡,且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处;对于强夯置换法处理的地基,宜为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处;
        6)对强夯置换桩桩长的检验数量,宜为桩数的1%~2%,且不应少于3处。
    4 砂石桩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盐渍化软土宜在成桩结束30d后,按1%~2%的抽查频率,采用重型(N 63.5)动力触探检测桩身密实度,采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取土试样等方法检测桩间土的加固效果;
        2)宜在成桩30d后进行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抽查频率不宜少于0.5%,且不应少于3处;
        3)其余项目应符合表8.1.4-2的规定。

表8.1.4-2 砂石桩桩体质量标准
表8.1.4-2 砂石桩桩体质量标准.gif


    5 浸水预溶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测浸水下沉量和有效浸水影响深度;
        2)实测浸水预溶后的地基承载力和各项岩土参数。
    6 应对盐化法浸水影响深度、范围和含盐量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可采用挖探、钻探、物探等方法,盐化法浸水影响深度宜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测定。
    7 隔断层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测隔断层材料的抗拉强度,每一批次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组;
        2)应检测隔断层的施工质量,重点检测接缝处的焊接质量、塔接宽带和铺设的平整度,焊接质量每50m~100m抽检一次;
        3)应检查上、下保护层的施工质量,保护层内不得有尖刺状物质,下保护层应平整。

8.2 监测与维护


8.2.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定期监测其周边、基础附近土体含盐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趋势,判定其对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每2年检测1次。

8.2.2 盐胀性盐渍土地区应定期监测地面变形,判定硫酸盐的集盐程度,宜在室内地面和室外道路、广场等重要部位或温差变化大的地点进行监测,监测次数宜为秋季、冬季、春季每月2次。

8.2.3 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项目,宜对下列因素进行长期观察:
    1 对地下水水位进行长期观察,判定集盐过程的发展方向;
    2 对气候干燥度和年度温差进行长期观察,判定集盐速率。

8.2.4 建(构)筑物使用单位应对防水和防腐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各种防水和防腐措施发挥正常作用。防水工程的检查维护每年不应少于1次,防腐工程检查每3年不应少于1次。

8.2.5 给排水和热力管网系统应定期检查,遇有漏水或故障,应立即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2.6 各种检漏井、检查井及其他池、沟等均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积水、堵塞物或裂缝。

8.2.7 各种地面排水、防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雨季或山洪到来前,对山前防洪截水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集水井等均应进行检查,清除淤积物,确保排水畅通;
    2 对建(构)筑物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排水沟、散水坡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的交接处,室内生产、生活用水多的室内地面及水池、水槽等均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缝隙;
    3 建(构)筑物的室外地面应保持原设计的排水坡度;
    4 建(构)筑物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应保持排水畅通;
    5 应定期对排水、防水设备进行检查。

8.2.8 管道防冻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冻结期前,均应对有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
    2 暖气管道在送汽前,应进行防漏检查;
    3 应定期对管道的接口部位进行检查。

附录A 盐渍土物理性质指标测定方法


A.0.1 盐渍土常规物理性质指标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规定。

A.0.2 盐渍土应分别测定天然和浸水淋滤后两种状态下的比重。前者用中性液体的比重瓶法测定,后者用蒸馏水的比重瓶法测定。

A.0.3 细颗粒盐渍土含盐量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并做全盐量分析。

A.0.4 含液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B——含液量(%);
          B——土中水的含盐量(%)。当B值大于在某温度下的溶解度时,取等于该盐的溶解度(表A.0.4-1和表A.0.4-2);
          w——含水量(%),用常规烘干法测出。

A.0.4-1 不同温度下水中盐的溶解度
A.0.4-1 不同温度下水中盐的溶解度.gif


A.0.4-1.2 不同温度下水中盐的溶解度.gif

表A.0.4-2 不同温度下Na2SO4在不同浓度的NaCl水溶液中的溶解度(g/100g水)
表A.0.4-2 不同温度下.gif
A.0.5 天然密度的测定应根据土的类别、胶结状态、现场条件及试验条件,分别采取环刀、蜡封、灌砂和灌水等方法测定。

A.0.6 粗颗粒盐渍土应按常规土工试验方法分别进行天然(含盐时)和淋滤后(不含盐)两种状态下的颗粒分析。以淋滤后的试验参数确定名称。

A.0.7 细颗粒盐渍土应按常规土工试验方法分别进行天然(含盐时)状态下的液性、塑性界限含液量和淋滤后(不含盐)状态下的液性、塑性界限含水量分析。以淋滤后的试验参数确定名称。

A.0.8 孔隙比、饱和度、干密度等其他物理性质指标均可根据测得的土粒比重、含液量和天然密度代入计算公式求得。

附录B 粗粒土易溶盐含量测定方法


B.0.1 碎石土易溶盐总量的测定应采用通过5mm筛孔的风干土样不少于300g,土:水比例为1:5,含盐量的测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一般应测易溶盐含量,必要时应加测中溶盐及难溶盐含量,并应做全盐量分析。

B.0.2 砂土易溶盐总量的测定采用通过2mm筛孔的风干土样不应少于200g,土:水比例应为1:5,含盐量的测定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一般应测易溶盐含量,必要时应加测中溶盐及难溶盐含量,并应做全盐量分析。

B.0.3 应将易溶盐试验中测得的各种离子含量,按其结合原则进行成盐计算,求得各种盐的质量百分含量;各种离子结合的原则应按阳离子与阴离子以等当量的方式结合,且应按盐的溶解度由小到大或由大到小的顺序相结合。

附录C 盐渍土地基浸水载荷试验方法


C.1 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荷试验

C.1.1 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荷试验适用于现场测定盐渍土地基的溶陷量、平均溶陷系数。

C.1.2 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荷试验适用于各种土质的盐渍土地基,特别是粗粒土或无法取得规整不扰动土的情况。

C.1.3 试坑宽度不宜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承压板的面积可采用0.5㎡;对浸水后软弱的地基,不应小于1.0㎡。

C.1.4 浸水压力p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200kPa,总加荷分级不宜少于8级。

C.1.5 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选择对工程有代表性的盐渍土试验点;
    2 开挖试坑,在试坑中心处铺设2cm~5cm厚的中粗砂层,并使之密实,然后在其上安放承压板;
    3 逐级加荷至浸水压力p,每级加荷后,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稳定,待沉降稳定后,测得承压板沉降量;
    4 维持浸水压力p并向基坑内均匀注水(淡水),保持水头高为30cm,浸水时间根据土的渗透性确定,以5d~12d为宜;待溶陷稳定后,测得相应的总溶陷量srx

C.1.6 盐渍土地基试验土层的平均溶陷系数δrx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rx——平均溶陷系数;
          srx——承压板压力为p时,盐渍土层浸水的总溶陷量(cm);
          hjr——承压板下盐渍土的浸润深度(cm),通过钻探、挖坑或瑞利波速测定,瑞利波速测定浸润深度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

C.2 测定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浸水载荷试验


C.2.1 测定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浸水载荷试验适用于测定盐渍土地基浸水稳定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参数。

C.2.2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对于软土,不应小于1.0㎡。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C.2.3 浸水(淡水)应在载荷试验加压开始前进行,浸水水头应保持不低于30cm,加压前的浸水时间应根据土的渗透性确定,宜为5d~12d。

C.2.4 载荷试验过程中,仍应保持浸水水头不低于30cm。

C.2.5 应对载荷试验开始前土体浸水产生的沉降进行测定。

C.2.6 加荷分级不应小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C.2.7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个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2.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承压板周围的土体明显的侧向挤出;
    2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 在某一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
    4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C.2.9 当满足本规范第C.2.8条前三款的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应为极限荷载。

C.2.10 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极限时,应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荷载值的2倍时,应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不能按上述两款要求确定时,若压板面积为0.5㎡,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C.2.11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各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应大于其平均值的30%,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附录D 盐渍土溶陷系数室内试验方法


D.1 压缩试验法


D.1.1 压缩试验法适用于可以取得规整形状的细粒盐渍土。

D.1.2 压缩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规定,在固结仪上测定时,分单线法和双线法两种。

D.1.3 单线法应按常规压缩试验步骤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备:试样按常规步骤装置到固结仪上,预加1.0kPa载荷使试样和仪器各部紧密接触,百分表调至零,去掉预压载荷;
    2 加荷:0kPa~200kPa每25kPa~50kPa为一级载荷,大于200kPa后每50kPa~100kPa为一级载荷,逐级加载,每级载荷施压时隔10min~30min读取百分表读数,至该级载荷变形稳定为止,变形稳定标准为每小时变形量不大于0.01mm;
    3 浸水加荷:当加荷到试验的浸水压力且变形稳定后,加淡水使试样浸水溶滤,读取浸水后试样变形量至稳定为止;继续逐级加荷到终止压力,读取各级变形量至稳定为止。

D.1.4 双线法是采用两个相同的原状盐渍土样,一个土样不加水逐级加载做压缩试验,另一个在浸水溶滤条件下逐级加载做压缩试验。

D.1.5 试验数据分析和整理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绘制溶陷试验曲线图,见图D.1.5-1和图D.1.5-2;
    2 按下式计算试样的溶陷系数:


    式中:h0——盐渍土不扰动土样的原始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变形稳定前后土样高度差;
          hp——压力P作用下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溶滤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图D.1.5-1 室内溶陷试验(单线法)

图D.1.5-2 室内溶陷试验(双线法).gif
图D.1.5-2 室内溶陷试验(双线法)

D.2 液体排开法

D.2.1 液体排开法适用于测定形状不规则的原状砂土盐渍土及粉土盐渍土的溶陷系数。

D.2.2 试验仪器设备应包括:
    1 烘箱:应能控制温度80℃~120℃;
    2 天平:称重500g,感量0.1g;
    3 量筒:容积大于2000mL,标好刻度;
    4 蜡封设备:应附熔蜡加热器;
    5 金属圆筒:容积250mL和1000mL,内径为5cm和10cm,高为12.7cm,附护筒;
    6 振动叉:两端击球应等量;
    7 击锤:锤质量1.25kg,落高15cm,锤直径5cm。

D.2.3 盐渍土试样干密度ρd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试样,土块大小以能放入量筒内且不与量筒内壁接触为宜,清除表面浮土及尖锐棱角,系上细线,称试样质量m0,精确到0.01g;
    2 将蜡熔化,蜡液温度以蜡液达到熔点以后不出现气泡为准;
    3 持线将试样缓缓浸入过熔点的蜡液中,浸没后应立即提出,检查试样周边的蜡膜,当有气泡时应用针刺破,再用蜡液补平,冷却后称蜡封试验质量mw
    4 将蜡封试样挂在天平的一端,浸没于盛有纯水的烧杯(或量筒)中,测定蜡封试样在纯水中的质量m,并测定纯水的温度t;
    5 取出试样,擦干蜡面上的水分,再称蜡封试样质量mw。当浸水后试样质量增加时应另取试样重新试验;
    6 试样的湿密度ρ0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ρ0——试样的湿密度(g/cm³);
          m0——试样质量(g);
          mw——蜡封试样质量(g);
          m——蜡封试样在纯水中的质量(g);
          ρw1——纯水在温度t时的密度(g/cm³);
          ρw——蜡的密度(g/cm³)。
    7 试样的干密度ρd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ρd——试样的干密度(g/cm³);
          w——试样的含水量(%)。

D.2.4 盐渍土试样最大干密度ρdmax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上述试样剥去蜡膜,然后用蒸馏水充分浸泡、淋洗1d~2d,洗去土中的盐分,将去盐后的试样风干;
    2 试样经风干后碾碎,摔匀,倒入金属圆筒进行振击,用振动叉以每分钟往返150次~200次的速度敲击圆筒两侧,并用锤击试样,直至试样体积不变;
    3 刮平试样,称圆筒和试样总质量,计算出试样质量md。根据试样在圆筒内的高度和圆筒内径,计算出去盐击实后的试样体积Vd
    4 试样的最大干密度ρdmax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ρdmax——试样的最大干密度(g/cm³);
          md——试样质量(g);
          Vd——试样体积(cm³)。

D.2.5 试样的溶陷系数δrx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G——与土性有关的经验系数,取值为0.85~1.00;
          C——试样的含盐量(%)。

附录E 硫酸盐渍土盐胀性现场试验方法


E.1 单 点 法


E.1.1 单点法适用于测定现场条件下盐渍土地基有效盐胀区厚度及盐胀量,试验宜在秋末冬初、土温变化大的时候进行。

E.1.2 试验设备宜采用高精度水准仪1台,带读尺的深层观测标杆若干个,地面观测板1块,铟钢尺1个。

E.1.3 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试验区的平整地面上砌筑一高为0.3m面积不小于4m×4m的围水墙,在其中心安放地面观测板,并在3m深度范围内,每隔0.5m设置深层观测标杆;
    2 在试验区范围内均匀注水,直至浸水深度超过1.5倍标准冻结深度时为止,并观测地面及各观侧标的沉降,直至沉降稳定;
    3 进行停止注水后的变形观测,每日观测两次,早6时,午后3时,直至盐胀量趋于稳定。

E.1.4 将不同深度处测点位移逐日汇总,编绘曲线图(图E.1.4),由图E.1.4可得出该场地地基的有效盐胀区厚度(hyz)和总盐胀量(syz)。

E.1.5 平均盐胀系数δyz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δyz——平均盐胀系数;
          hyz——有效盐胀区厚度(mm);
          syz——总盐胀量(mm)。


图E.1.4 现场盐胀性试验曲线示意
1-停止注水;2-时间(d);3-深度(m);4-测点位移(mm);5-有效盐胀区高度(hyz);6-总盐胀量(syz)

E.2 多 点 法
E.2.1 多点法宜在盐渍土场地选择盐胀破坏状况有代表性的三块测试地点进行:无盐胀,表面平整;一般盐胀,表面有裂纹;严重盐胀,表面裂纹鼓包。

E.2.2 每个测试地点长、宽宜为20m~30m,用射钉在地面上布点,测点间距纵向1.5m,横向1.0m,每个测试地点不宜少于100点。

E.2.3 应在9月上旬以前,将固定观测测点用水平仪测量一次高程,作为盐胀前基本高程。此后,宜自11月至次年3月,每月测量1次~2次,确定最大盐胀量高程。

E.2.4 本点冬季年度总盐胀量syz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max——平均最大盐胀量高程(mm);
          S0——盐胀前平均路面高程(mm);
          △h——年度盐胀量(mm);
          hyz——盐胀深度(mm),无可靠资料或无方法确定时可取1600mm~2000mm。

附录F 硫酸盐渍土盐胀性室内试验方法


F.0.1 本法适用于室内测定硫酸盐渍土的分层盐胀系数,评价土体的盐胀性。

F.0.2 试件制作应取工程所在地有代表性的盐渍土,分两份:一份用于测定其硫酸盐含量;一份风干后加纯水拌制成Φ50mm×50mm试样。试样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范围内,密实度应控制在相应地基压实度范围,试样做好后在20℃环境下养护12h~24h。

F.0.3 应将试件用具有弹性的橡皮膜密封,置于盛有氯化钙溶液的测试瓶内,见图F.0.3。将安装好的测试瓶放入低温控制箱,从+15℃~—15℃,每降温5℃保持恒温30min~40min,通过滴定管读取该温度区胀量值,可求得该温度区的盐胀系数。


F.0.3 盐胀试验装置示意图

1-冰箱;2-广口瓶;3-氯化钙溶液;4-试件;5-滴定管;6-温度计


F.0.4 试验数据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各组试验数据点绘成各组曲线,见图F.0.4;


F.0.4 盐渍土盐胀系数与温度关系

图中曲线状态下,含水量为18.27%~19.30%;
1-硫酸钠含量0.633%;2-硫酸钠含量1.697%;3-硫酸钠含量3.387%;4-硫酸钠含量4.589%;5-硫酸钠含量5.589%;6-盐胀系数(%)

    2 根据试验土样所在土层深度的土基最低气温在“盐胀系数与温度关系图”上读取相应的盐胀系数δyz


附录G 盐渍土浸水影响深度测定方法


G.0.1 本法适用于测定盐渍土地基浸水的影响深度和范围。

G.0.2 仪器设备应包括:
    1 程控信号发生器(包括波形调制器)1台,频率1Hz~300Hz,分辨率为量程的0.05%;失真度小于1%,输出电压5V;
    2 电磁激振器1台,频率1Hz~300Hz,激振力幅值由测试深度定,一般为400kN~1000kN;
    3 功率放大器1台,与激振器匹配;
    4 电荷放大器2个,频率0.1kHz~200kHz,灵敏度0.1mV/Pc~10V/Pc;
    5 加速度计2个,频率0.1kHz~0.3kHz,灵敏度大于2000Pc/g;
    6 控制计算机1台,数据采集仪1台,绘图打印机1台;
    7 程控滤波器1台。

G.0.3 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浸水后盐渍土地面的测点两边分别将装有传感器的两个金属锥钉打入土中,两钉相距0.5m~1.0m,距其中一个传感器距离0.5m~1.0m处安放电磁激振器,试验仪器设备布置见图G.0.3-1;
    2 检查各仪器设备及其连接是否正常,启动激振器,施加小激振力,检验整套测试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 输入初始参数:两传感器间距(m),要求检测深度(m);检测深度增量(m);起始检测深度(m);平均次数n;
    4 按预设的频率变化自动进行扫频激振,并自动计算出沿深度分布土层波速,由绘图打印机绘出曲线(图G.0.3-2)。


图G.0.3-1 瑞利波速试验仪器设备布置

1-程控信号发生器/波形调制器;2-功率发大器;3-激振器;4-拾振传感器;
5-电荷放大器;6-程控滤波器;7-A/D版;8-控制计算机;9-绘图打印机

图G.0.3-2 瑞利波速随深度的变化曲线.gif


图G.0.3-2 瑞利波速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G.0.4 应通过实测波速随深度的变化曲线上的突变点确定测点处的浸水影响深度;由若干测点处的浸水深度连成剖面图,求得地基浸水的影响范围。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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