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6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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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GB/T 50640-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1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640-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年十一月三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现状进行深入谰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框架体系、环境保护评价指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组织和程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易军 官庆 肖绪文 王玉岭 龚剑 杨榕 冯跃 戴罐军 王桂玲 郝军 苗冬梅 张晶波 杨晓毅 宋波 焦安亮 苏建华 金瑞珺 赵静 董晓辉 宋凌 韩文秀 于震平 陈浩 蒋金生 陈兴华
    主要审查人:叶可明 金德钧 范庆国 徐伟 潘延平 王存贵 陈跃熙 赵智缙 王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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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

1.0.3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 控制项 prerequisite 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 一般项 general 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2.0.4 优选项 extra 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条款。

2.0.5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6 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7 回收利用率 percentage of recovery and reuse
    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 施工禁令时间 prohibitive time of construction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

2.0.9 基坑封闭降水 obdurate ground water lowering
    在基底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3.0.2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5 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
    6 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7 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9 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3.0.3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 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 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 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 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 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 评价框架体系


4.0.1 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4.0.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五个要素进行评价。

4.0.3 评价要素应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4.0.4 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4.0.5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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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5.1 控 制 项


5.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

5.1.2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5.1.3 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1.4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5.2 一 般 项


5.2.1 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2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

5.2.2 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设施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
    2 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消暑或保暖措施。
    3 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的有关规定。
    4 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5 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6 现场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7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8 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

5.2.3 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2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
    3 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4 现场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应保持进山现场车辆清洁。
    5 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6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7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降尘措施。
    8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9 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

5.2.4 废气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2 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3 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B 16297的规定。
    4 不应在现场燃烧废弃物。

5.2.5 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
    2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3 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100%。
    4 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应定期清运。
    5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
    6 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5.2.6 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2 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 现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应定期清理。
    4 工地厨房应设隔油池,应定期清理。
    5 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5.2.7 光污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夜间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2 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

5.2.8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
    2 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
    3 混凝土辅送泵、电锯房等应设有吸声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
    4 夜间施工噪声声强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吊装作业指挥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

5.2.9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能有效隔绝各类污染的围挡。

5.2.10 施工中,开挖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

5.3 优 选 项


5.3.1 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隔声设施。

5.3.2 现场应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井应定期清运、消毒。

5.3.3 现场应设噪声监测点,并应实施动态监测。

5.3.4 现场应有医务室,人员健康应急预案应完善。

5.3.5 施工应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5.3.6 现场应采用喷雾设备降尘。

5.3.7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50%。

5.3.8 工程污水应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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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6.1 控 制 项


6.1.1 应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材料选择并有实施记录。

6.1.2 应有健全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

6.2 一 般 项


6.2.1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2 临建设施应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
    3 应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6.2.2 材料节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管件合一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
    2 应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
    3 材料运输方法应科学,应降低运输损耗率。
    4 应优化线材下料方案。
    5 面材、块材镶贴,应做到预先总体排版。
    6 应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7 应提高模板、脚手架体系的周转率。

6.2.3 资源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2 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撤落混凝土及砂浆应科学利用。
    3 临建设施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
    4 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

6.3 优 选 项


6.3.1 应编制材料计划,应合理使用材料。

6.3.2 应采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装的施工方法。

6.3.3 主体结构施工应选择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6.3.4 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100%。

6.3.5 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

6.3.6 水平承重模板应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6.3.7 现场临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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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7.1 控 制 项


7.1.1 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7.1.2 应有计量考核记录。

7.2 一 般 项


7.2.1 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
    2 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3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4 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
    5 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6 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7 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7.2.2 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2 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7.3 优 选 项


7.3.1 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

7.3.2 施工现场应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

7.3.3 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应使用自来水。

7.3.4 生活、生产圬水应处理并使用。

7.3.5 现场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非传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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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8.1 控 制 项


8.1.1 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

8.1.2 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耗能计量核算。

8.1.3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应使用。

8.2 一 般 项

8.2.1 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节能型设施。
    2 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
    3 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 46的规定。

8.2.2 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2 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
    3 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4 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8.2.3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临时设施应结合日照和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
    2 临时施工用房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顶棚宜采用吊顶。

8.2.4 材料运输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2 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
    3 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
    4 应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的时间。

8.3 优 选 项


8.3.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应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8.3.2 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8.3.3 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高效、环保的规定。

8.3.4 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应大于80%。

8.3.5 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用电应分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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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


9.1 控 制 项


9.1.1 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并应实施动态管理。

9.1.2 施工临时用地应有审批用地手续。

9.1.3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保护措施,并应报请相关方核准。

9.2 一 般 项


9.2.1 节约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
    2 应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组织施工。
    3 应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内交通道路。
    4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并应充分利用拟建道路为施工服务。
    5 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9.2.2 保护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2 应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3 施工后应恢复植被。
    4 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并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用地。
    5 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复原。

9.3 优 选 项


9.3.1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结构可靠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多层水泥活动板房等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

9.3.2 对施工中发现的地下文物资源,应进行有效保护,处理措施恰当。

9.3.3 地下水位控制应对相邻地表和建筑物无有害影响。

9.3.4 钢筋加工应配送化,构件制作应工厂化。

9.3.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2㎡/人的使用面积要求。

10 评价方法


10.0.1 绿色施工项目自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1次。

1O.0.2 评价方法
    1 控制项指标,必须全部满足;评价方法应符合表10.0.2-1的规定:

表10.0.2-1 控制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结 论

说 明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符合要求

进入评分流程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一票否决,为非绿色施工项目


    2 一般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的情况计分,评价方法应符合表10.0.2-2的规定:

表10.0.2-2 一般项计分标准

评分要求

评分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2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1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0


  3 优选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情况加分,评价方法应符合表10.0.2-3的规定:

表10.0.2-3 优选项加分标准

评分要求

评分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1

措施基本到位,部分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0.5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0


10.0.3 要素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项得分应按百分制折算,并按下式进行计算:


                                             A=B/C×100                           (10.0.3)

式中:A——折算分;
      B——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C——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2 优选项加分应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D;
    3 要素评价得分:要素评价得分F=一般项折算分A+优选项加分D。

10.0.4 批次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批次评价应按表10.0.4的规定进行要素权重确定:


表10.0.4 批次评价要素权重系数表

评价要素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环境保护

0.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0.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2

节能与能源利用

0.2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0.1


    2 批次评价得分E=∑(要素评价得分F×权重系数)。

10.0.5 阶段评价得分G=∑批次评价得分E/评价批次数。

10.0.6 单位工程绿色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评价应按表10.0.6的规定进行要素权重确定:


表10.0.6 单位工程要素权重系数表

评价阶段

权重系数

地基与基础

0.3

结构工程

0.5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0.2


2 单位工程评价得分W=∑阶段评价得分G×权重系数。

10.0.7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控制项不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60分;
        3)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2 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60分≤W<80分,结构工程得分≥6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
    3 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优良: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80分,结构工程得分≥8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中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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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评价组织和程序

11.1 评价组织


11.1.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2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评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3 单位工程施工批次评价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1.1.4 企业应进行绿色施工的随机检查,并对绿色施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11.1.5 项目部会同建设和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由项目部实施改进。


11.1.6 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绿色施工检查。


11.2 评价程序

11.2.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和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1.2.2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11.2.3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并应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报告》,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


11.2.4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备案。



11.3 评价资料


11.3.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包括:

    1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专门章节,施工方案的绿色要求、技术交底及实施记录。

    2 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应按表11.3.1-1的格式进行填写。

    3 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2的格式进行填写。

    4 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3的格式进行填写。

    5 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图纸会审记录。

    6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应按表11.3.1-4的格式进行填写。

    7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总结。

    8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相关方验收及确认表。

    9 反映评价要素水平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11.3.2 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11.3.3 所有评价表编号均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表11.3.1-1 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


表11.3.1-2 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表11.3.1-2.jpg


表11.3.1-3 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表11.3.1-3.jpg


表11.3.1-4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
表11.3.1-4.jpg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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