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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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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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编制与归档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记录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信息,为后续使用、维护及改建提供依据。以下是关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与归档规定的简要介绍:

一、资料收集1.范围明确:竣工验收资料应涵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2.责任分工:建设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日志和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最终版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3.时间要求:资料收集应贯穿整个工程周期,避免竣工时临时补救。特别是隐蔽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记录,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形成并保存。

三、资料归档1.档案移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或其他指定机构移交全套竣工档案。同时,根据需要向使用单位提供副本。2.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存档,实现长期保存和便捷检索。3.安全保管: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档案,都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仅能够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能为未来工程项目积累宝贵经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归档规定

第一条 依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归档的资料。包括:前期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技术管理处作为竣工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前期文件资料,由前期工作处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提供;监理资料,由监理公司负责提供。

     第五条 工程在竣工一个月内,由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报工程技术管理处审查合格后,分别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各一套,综合处存档一套。

     第六条 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填写,防止后补。工程竣工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监理公司负责审核。

     第七条 竣工图的形成:原施工图未变更的,可用原施工图作为竣工图;原施工图在施工中有局部一般性变更,能在原施工图上清楚注明的,可根据设计院的变更通知,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凡是结构形式和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请设计院重新出图。可作为竣工图的图纸,经监理公司审核符合工程现场实际,手续齐全后,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单位加盖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公司公章。

     第八条 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刻制并负责使用,竣工图章规格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应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及竣工图号与编制日期”,竣工图章必须逐张加盖在图纸图签上方。

     第九条 竣工图页面必须整洁,不得任意在图面、页面上圈点勾画或留有污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篮铅笔、红蓝墨水笔书写制图钢桁架栈桥施工组织设计,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书写。

     第十条 竣工图折叠应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尺寸,图纸角标面向上。所有竣工图及施工、监理文件资料均应按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项目管理部复核合格后,提交工程技术管理处。

     第十一条 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实验报告、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系统调试验收记录、开工报告等表格均采用统一格式并要求手续齐全。

     第十二条 变更通知单应写明变更通知号、工程名称、变更原因与内容,并注明相应的施工图号。

     第十三条 以上竣工资料必须注明“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名称、资料目录”。由项目管理部复核合格后,提交工程技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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