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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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研究

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买卖合同欺诈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本文围绕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问题展开研究,旨在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形式、成因及其防范对策。

首先,文章梳理了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如虚假主体、伪造单据、恶意违约、信用证欺诈等,揭示了欺诈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其次,从法律制度差异、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等方面分析了欺诈频发的原因。再次,本文结合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律,探讨了防范合同欺诈的关键措施,包括加强合同条款的严谨性、运用国际信用工具、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提升法律意识等。

最后,文章强调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呼吁加强国际合作,构建更加透明、规范的国际贸易环境。通过本研究,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IEL classification: F19

通过国际贸易实务理论方面的系统学习,本人深刻地认识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欺诈的严重性。可以说,这篇学位论文是自已两年来学习和思考的总结。由于学识 有限,文中难免疏漏和不足,请不客赐教。 在求学的道路上,本人有幸得到冷柏军教授的全心教海和培养,受益匪浅。在 本人撰写论文的全过程中,冷柏军导师公务教务均十分繁忙,但无论在最初的选题、 参考书目的推荐还是解难释惑、方法指导等诸多方面均给予本人耐心的指导,倾注 了大量心血。在此,学生谨向导师致以由衷的敬意与感谢。 在学习期间和论文写作过程中,本人亦得到了来自家人的关心、支持和来自朋 友的鼓励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贸 易中的欺诈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增加了以诚信为本 的国际贸易商的代价。在诸多的国际贸易欺诈形式中,利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进 行欺诈占有很大比例。因此,系统地研究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及其对策,具有 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本文分析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概念和特征,续而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法 律分析和经济分析。最后,就未来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趋势一一电子合同期 诈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对于实务中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具有很好的指导 意义和参考价值。

简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概念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用歪曲 或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陈述,从而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以达到使对方同意订 立买卖合同的目的的行为。

(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特征

1、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欺诈方是利用签订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来实施欺 诈行为。不论欺诈方是实施积极的欺诈行为,如做虚假陈述,还是实施消极的欺 诈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都是通过签订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来进行的。 2、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欺诈手段是欺诈方对所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主要 条款或关键性内容作虚假陈述,或者利用两国之间信息不对称而隐瞒事实真相, 致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进而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欺诈性合 同。

3、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欺诈方在与被欺诈方订立买卖合同时,本身具 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也准备在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但同时也想从履行欺诈性 合同中获取不法利益。欺诈方诱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旨在使欺诈性的买卖合同 发生法律效力,并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其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主要

国际货易央实合问期诈的土安类型 1、按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不同划分 1)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主体欺诈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主体欺诈,是指合同一方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而 采取伪造、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合同主体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例如 以未经注册或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伪造假证明文件,骗取对方 的信任,使其与之签订欺诈性的合同。 2)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质量条款欺诈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质量条款欺诈,是指欺诈方在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条款方面 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标的物的质量问题,使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 合同的欺诈行为。如欺诈方在签订合同时谎称自己的产品为名牌产品或专利产 品,以推销自己的假冒伪劣产品;或是在签订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样品,使对 方信任而签订合同,履行时却以伪劣产品替代。 3)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欺诈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欺诈,是指欺诈方在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条款方面 作虚假陈述,使被欺诈方陷于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如欺诈方虚 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并未降价,有时甚至比原价还高;或是在订立合同时 故意使用模糊的语言、文字或计量单位来规定合同的价款。 4)国际留易买卖会同标识务款款诈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标识条款默诈,是指欺诈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标识条款方面 作虚假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使被欺诈方产生错误的认识而与之订立合同。如 欺诈方在产品的包装上印制假标志、假时间,使被欺诈方相信为合格产品,以推 销自已的假冒伪劣或过期的产品;欺诈方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商品标识包 装自已的伪劣产品,骗取被欺诈方与之签订合同。 2、按骗取对象不同划分 1)骗取货款的欺诈行为 骗取货款的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利用伪造提货单或假批文,或故意让被欺 诈方看不属于自已的货物等手段,使被欺诈方信以为真而与之订立合同并付款。 2)骗取预付款或定金的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欺诈方在骗取对方的预付款或定 金后逃之天天;另一种情况是欺诈方先骗取预付款或定金,然后继续骗取货款, 3)骗取货物的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发生较多。其特征是欺诈方大都隐瞒自己的真实 身份,有的欺诈方伪造证件、空白合同书与对方订立合同:履行方式是先提货 后付款;被欺诈方一般因库存产品积压、市场疲软,急于推销自己的产品而与之 订立合同。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分机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费任 1、民事责任 因为其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客观上,欺诈行为有侵权损害事实, 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且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以及表明行为人主 观上有过错,说明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的。 2、行政法律责任 因为该行为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并使社会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 持。社会将由此变得不稳定。因此,合同欺诈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 政府的惩罚和打击。一是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二是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 业执照。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若破坏性很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欺诈 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的程度,还理应受到刑罚的制裁。

(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救济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的救济,包括当事人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两类。其中 法律救济又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发生 后,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欺诈行为已有所觉察并获取到相关证据,首先应采取自我 救济措施,这样可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为得到法律救济奠定一个良好的 基础。 1、自我救济 根据当事人觉察欺诈发生的阶段不同,自我救济措施有着不同的手段和方 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受到欺诈并已签订买卖合同的受欺诈者由于其自身具备的素质,在合同订立 后尚未履行之前,发现自已受到欺诈,应及时向欺诈方发出警告。不管欺诈方是 否有反馈,都应拒绝履行买卖合同。 在受欺诈而为的买卖合同履行了一部分,受欺诈人觉察到了欺诈行为时,一 些自我救济措施可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主要措施是立即中止履行买卖合 同,并取得合同欺诈的证据,主动向对方发出警告。要是对方仍然不予理踩,受

欺诈方则可要求解除买买合向并将已履行部分所付的财产追回。 在买卖合同已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受欺诈方要采取自我救济措施就比较困 难。在这一阶段,受欺诈方须迅速取得并验证自已受欺诈的证据,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立即赶到欺诈方所在地,依法提出合理的要求,双方就已面临的问题商谈解 决办法。此时,只有在欺诈方所得财产尚未完全耗尽时被欺诈方才有可能挽回损 失,故迅捷显得尤为重要。 2、民事救济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救济措施是欺诈发生后主要的和最为普遍使 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它是指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请求人民 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判决欺诈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的 行为。 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等待判决、调解结案和双方和解三种方式中的一种结束 诉讼。一般而言,判决结案较严肃,当事人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审判中的等待 判决方法有利于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反省。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终结民事诉讼 的方法,能使案件及早结案。但如果受欺诈方有较大的胜算把握,又不满意调解 中自已的让步,则可以不接受调解,而等待判决。至于和解,则是被告迅速认错 并做出让步姿态的结果。如果条件较好,原告可以首先考虑采取和解的方式。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发生后的法律救济中,仲裁救济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 措施。仲裁是指民间设立的独立于双方当事人的机构对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干 预、调解、明断以分清是非确立责任的活动。这种活动亦能决定由谁来承担责任 及责任如何来承担,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非诉方法gb 850-88标准下载,也是一种准诉方法1。仲 裁的优点是灵活、方便、及时、保密,确属一种解决民事冲突的好方法。

1、社会原因 由于地域上的障碍,法律上的冲突等原因,国与国之间缺乏针对合同欺诈的 协调与合作,这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欺诈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过去的 跨国买卖合同欺诈活动不太多,尚未引起有关各国的重视;另一方面,各国在利 害关系上存在矛盾,很难确立有关的国际统一制度,致使跨国买卖合同欺诈有空 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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