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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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1、总则


1.1 为落实《聊城市建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统一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日照分析,均须遵照本规程。

2、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

4)《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3、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s.jpg


注:计算标准日为分析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日照计算起点示意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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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首层窗台面(主要朝向)是指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具有居住功能的首层窗台面(如图所示),无论何种情况,均为距该层室内地坪0.9米高的主体外墙面位置。

4、日照分析范围及遮挡建筑确定


4.1  受遮挡建筑在以申报建筑高度的1.8倍为半径、两边与正东西向夹角为34度的扇形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范围。

在受遮挡建筑的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矩形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image042.jpg


44.jpg


4.2若申报建筑南侧有高层建筑时,在申报建筑的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矩形范围内确定其他高层遮挡建筑。


申报建筑.jpg


4.3当申报建筑为多个建筑时,以各申报建筑遮挡范围总和确定总遮挡范围及受遮挡建筑,以所有申报建筑、其他遮挡建筑和受遮挡建筑为整体,综合评价建筑整体对其中任一单体建筑的日照影响。


4.4受遮挡建筑的受影响部分达到该建筑总长度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要求计算整个建筑;受遮挡建筑的受影响部分不足该建筑总长度的二分之一的,按实际影响部分考虑。

5、分析方法的确定


一般采用日照等时线分析法为主、满地日照分析法为辅进行分析,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窗户分析法。

6、建筑朝向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主要居室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7、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1)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2)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3)申报项目的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电子数据;规划建筑未确定建筑方案的,按照规划高度和建筑最外轮廓线为标准计算。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8、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8.1 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主要朝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


8.2 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image049.jpg


8.3  落地门窗、组合门窗等门窗形式均按离室内地坪0.9米高度的外墙面计算。


8.4  计算现状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8.5  规划建筑未确定建筑方案的,按照规划高度和建筑最外轮廓线为标准计算。

规划高度:住宅每层一般按3.0米,办公建筑每层一般按3.5米,商业建筑每层一般按4.0米(大型公建按4.5米)计算,另外加室内外高差0.45米;若该建筑为高层建筑还应再加5米(考虑顶部造型、设备间、电梯间)。

8.6  当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墙面为曲线形时,按3米分隔取直线段计算。


8.7  桥梁、山体、围墙、树木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8.8  各计算建筑间的规划室外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室外地坪坡度≤5‰时不计)


8.9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8.10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


8.11  其他要求参见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9、日照分析报告内容


9.1日照分析结果:

1)按日照等时线分析的,计算出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日照等时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每个计算墙面均须绘制首层居住窗台线;

2)按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


9.2  附图:

1)规划总平面图、定位图及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2)日照分析编号图、轴测图;

3)日照等时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4)日照分析资料;

10、术语


10.1  现状建筑:在建或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10.2  规划建筑:已经审批未建和待批的建筑物。


10.3  申报建筑: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10.4  受遮挡建筑:依照本技术规程确定的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和规划生活居住特征建筑。


10.5 窗户分析:分析受遮挡建筑窗户的日照时间。


10.6 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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