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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避险“避难硐室”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的核心设施,旨在为发生瓦斯爆炸、火灾、透水等重大灾害时无法及时升井的作业人员提供72小时以上安全生存空间。其建设规划与设计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及AQ1064—2023《煤矿井下避难硐室通用技术条件》。
规划上坚持“科学布局、分级设防、覆盖全员、就近可靠”原则:结合矿井开拓部署、采掘接续与灾害风险评估,在采区变电所、主要运输大巷交汇点或高风险区域(如突出煤层采掘面附近)合理布设永久避难硐室;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确保人员15分钟内可快速抵达。设计采用“三区一体”结构:过渡区(含气幕喷淋、正压通风与有毒气体净化)、生存区(密闭耐压壳体,抗冲击波≥0.3MPa,耐火极限≥4h)、设备区(集成O₂供给(高压氧气瓶+化学制氧)、CO₂吸收(氢氧化锂)、温湿度调控、环境监测、应急照明、通讯广播及医疗急救设施)。所有系统具备自动启停与手动冗余双控功能,并与地面调度中心实时数据联动。硐室门采用双向开启、防火防爆型,净高≥2.0m,人均有效使用面积≥0.5㎡,额定避险人数按服务区域最大班次人数1.2倍配置。建成后须经第三方检测与联合验收,定期开展实操演练与维护保养,切实筑牢矿工生命最后防线。(498字)
井下避难硐室的基本要求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某住宅项目3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井下避难硐室设置在井底车场,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6、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7、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三、井下避难硐室施工技术要求
1、避难硐室支护材料为不燃性材料,支护材料应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支护方式为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
2、硐室的大小净高不得小于2m,每人占地面积≥0.5 m2;
3、避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
4、硐室防水设施设置在硐室顶板,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及单向排水管;排气设施为单向排气管;两道隔离门之间设喷淋装置;
5、隔离门要求:a、两道隔离门b、高不得小于1.5m,宽不得小于0.8,mc、开闭灵活、密封可靠;
6、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保护措施埋设深度≥20cm,埋设高度≥0.5m,保护距离≥200m;
7、氧气供给为压缩氧供气、压风供气系统;
8、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采用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
9、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
10、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在避难硐室设计中明确,但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1、避难硐室内部与外部巷道相比始终处于不低于200Pa的正压状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2、避难硐室应配备矿井灾变期间的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在额定防护时间内提供避险人员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氧气浓度在18.5%~22.0%之间。避难硐室氧气供给应以压风为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也可以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
3、避难硐室采用压缩空气供氧方式时,可不考虑空气净化和调节;采用压缩氧供气时,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对CO2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每人0.5L/min,对CO的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避难硐室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4、避难硐室内应配备隔绝式自救器,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45min,配备数量不低于额定人数的1.2倍。
5、 避难硐室内应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呼吸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h,数量2~4台。
6、避难硐室应设置内外环境参数检测仪器,至少应对避难硐室内的CO、CO2、O2、CH4,避难硐室外的CO、O2、CH4、CO2、温度等进行检测或监测。在避难硐室设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终端,各种探头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8、避难硐室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避难硐室具备直通地面的大直径钻孔时,可不配备。
9、避难硐室应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并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
10、避难硐室配备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11、避难硐室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某钢结构厂房吊装施工方案12、在两道隔离门之间设置喷淋装置。
13、避难硐室基本装备配置见表2。
表2
1、避难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矿井建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3、避难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京沪高速泗河特大桥墩柱施工方案,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4、避难硐室保持常开状态,确保灾变时人员可以及时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