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

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T 5031-200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59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1552
免费资源

GBT 5031-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简介:

GBT 5031-2008 是中国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国家标准,全称为《塔式起重机》。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涵盖了以下内容:

1. 设计要求:包括结构设计、机械部件设计、电气系统设计等,保证设备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电气系统的安全性。

2. 制造要求:对塔式起重机的材料选择、加工工艺、装配过程等进行规范,确保设备质量。

3. 试验要求: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出厂前需要进行的各种试验,如载荷试验、动作试验、电气性能试验等,以验证其性能和安全性。

4. 安装和使用要求: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过程,以及在运行过程中的操作、维护和检查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防护: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环境适应性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标志和文件:对设备的标志、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等文件的编制和提供做出了规定。

GBT 5031-2008是塔式起重机行业内的重要参考,所有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商、使用者和维护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生产。

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塔机电气系统应同时满足GB5226.22002和本标准的要求。对用于易和/或易爆场所的 应符合相关的防爆标准要求

5.2.1凡无特殊要求的塔机,采用380V、50Hz的三相交流电源。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 几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应不超过定值的土10%。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也可以采用其他参数 相交流电源,电源的容量及压降应满足整机工作的要求。 .2.2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塔机额定 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塔机最大工作电流并符合整定要求。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 在塔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对于外径不天于21.5mm的电缆,电缆卷筒底部直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对于外径大 于21.5mm的电缆,电缆卷筒底部直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5倍: 电缆卷筒应能自动收缠电缆,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应不小于收缠电缆时所需的最大转矩: 一在收放电缆过程中,作用在电缆导线上的力应尽可能的小,对于没有加强芯的电缆,作用在铜 导线截面上的最大允许拉力为15N/mm²;要求维缠绕速度高或电缆自重较重时,应采用具有加 强芯的电缆: 电缆卷简的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 刷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号、长度及塔机工作环境确定DB62∕T 2629-2015 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保证电缆在使用中不被损环。

号、长度及塔机工作环境确定,保证电缆在使用中不被损坏。 5.5.2.7电缆需接长时,应采用中间接线盒,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 5.5.2.8回转处采用集电器供电的塔机,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 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剃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集电器的设计应方便维护与检查

5. 5. 3 控制系统

5.5.3.1控制系统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4728.1~4728.13的有关规定。 5.5.3.2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的规定,控制回路电源应取自隔离变压器。在供电系统 电压波动到额定值的90%时,无论载荷处于什么位置,系统应保证机构正常工作且不出现瘤钩。 5.5.3.3电器元件的选择应符合塔机工作环境及机构工作级别的要求。 5.5.3.4采用的电子控制装置抗群脉冲干扰等级应不低于2000V级,并应能在温度一20C~ 十60℃、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5.5.3.5各限位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防护等级不低于IP4

5.5.3.6控制系统配线(含外接线、缆)固定应整齐可靠、使于检修。所有导线端部及接线端子应有正 确的标记、编号,并与电气原理图和布线图一致。多芯铜线不允许直接压入端子。 5.5.3.7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Q。 5.5.3.8电控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电气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设有有电危 险的警示标志。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5.5.3.9电气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 GB50256的规定并便于维护

5.5.4.1操纵装置宜优先采用联动操纵台(固定式、遥控式)。操纵台的布置应符合GB5144

5.5.4.1操纵装置宜优先采用联动操纵台(固定式、遥控式)。操纵台的布置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5.5.4.2操纵台应其有防止因无意刮硅而引起机构误动作的功能。 5.5.4.3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5.5.4.4操纵力不应超过100N.推荐采用如下值

对于左右方向的操作,控制在5N40N之间

.4.5采用有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其控制电路电压不应高于48V.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5.4.6采用无线遥控式操纵台时,除满足5.5.4.1~5.5.4.4外,还应符合GB5226.22002 2.7的规定。

电机应具有如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保护,具体选用应按电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a) 短路保护; b) 在电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C)热过载保护

5.5.5.2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腻 置应能分断线路,

5.5.5.3错相与缺相保护

5.5.5.3错相与缺相保

塔机应设有错相与缺相、欠压、过压保护。

塔机应设有错相与缺相、欠压、过压保护。

5. 5. 5. 4 零位保护

塔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应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机构不 得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

5. 5. 5. 5 失压保护

5. 5. 5. 6 紧急停正

司机操作位置处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切断塔机控制系统电源。紧急停止按 钮应为红色非自动复位式。

5.5.5.7预减速保护

塔机具有多挡变速的变幅机构,宜 极限位置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塔机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

5. 5.5.8超速开关

对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 预定下降速的1.25倍~1.4倍。

5.5.5.9避需保护

为避免雷击,塔机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

5. 5. 6 照明、信号

5.5.6.1司机室应有照明设施,照度不应低于301x。照明电路电压应不大于250V,其供电应不受停 机影响。 5.5.6.2塔顶高于30m的塔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指示灯的供电应不受停机 影响。 5.5.6.3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宽度、高度、长度、转向及利车警示灯,其性能及控制 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

5.5.7.1司机室用取暖、降温设备应采用单独电源供电。选用冷暖风机时应选用铁壳防护式,并固定 安装、外壳接地。 5.5.7.2若设置升降机,其电气设计、安全设施应符合GB/T10054及GB10055的规定。

5. 6. 1 起升高度限位器

5.6.1.1对动背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开至起重背下端嘴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 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 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5.6.1.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 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5.6.1.3所有型式塔机,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 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5. 6. 2幅度限位器

5.6.2.1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动作,停止臂架 再往极限方向变幅。 5.6.2.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

5.6.3动臂变幅幅度限制装置

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极限位置的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倾翻。 4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 不大于±540°

对于轨道运行的塔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应 保证开关动作后塔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000mm,缓冲器距终端止挡最小距离 为1000mm

5.6.6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

6.6.1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 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 6.6.2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5. 6.7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5. 6. 10钢丝防脱装

5.6.11爬升装置防脱功能

5.6.12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

5.6.12.1报警装置

塔机应装有报警装置。 在塔机达到额定起重力矩和/或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装置应能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报警。 在塔机达到额定起重力矩和/或额定起重量的100%以上时,装置应能发出连续清晰的声光报警,且只 有在降低到额定工作能力100%以内时报警才能停止

5. 6. 12.2显示记录装置

塔机应安装有显示记录装置。该装置应以图形和/或学符方式向司机显示塔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 和额定能力参数。主要工作参数至少包含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量和起重力矩;额定能力参数至少包含幅 变及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和额定起重力矩。对根据工作需要可改变安装配置(如改变臂长、起升倍率)的 答机建筑电气工程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35页),显示装置显示的额定能力参数应与实际配置相符。显示精度误差不天手实际值的5%;记录至少 应存储最近1.6×10*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

5. 6. 13风速仪

5. 6. 14 工作空间限制

用户需要时,塔机可装设工作空间限制器,见附录B。对单台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器应在正常工作 时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或进人该区域后不允许吊载。对群塔(两台以上),该限制器 还应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 当塔机间的工作空间限制器间采用有线通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缆(电线)意外损坏

GB 10295-1988 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5.7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制造商在签定供货合同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见附录C。 该资科作为合附件 备档案。 .2供货时应提供的资料 7.2.1制造商供货时应提供塔机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