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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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简介:

GB/T 12602-2020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该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上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超载保护装置是起重机械的重要安全附件,主要用于防止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的超载,从而保护设备、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这类装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载荷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它们能够实时监测和控制起重机械的负载,当负载超过预设的限制值时,会自动停止作业,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的发生。

GB/T 12602-2020 标准的发布,旨在提升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机械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是起重机械行业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

GB/T 12602-202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部分内容预览:

装置外露的可操作元件(开关、旋钮等),应有清晰、持久的外部标识。标识应明确。文字标识应至 少有简体中文。

装置所用的元器件应严格筛选 选用 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连接件应有防 公和防水措施。金属件应根据使用环境,做相应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外壳无裂纹等缺陷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T/CEC 167-2018标准下载,其强度不应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部件的强度。

4.2.5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械工作所引起的 并应能通过表1和表2规定的振动和冲击访 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应断开,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6供电电源 con 使用供电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b)直流供电,0.85倍1.35倍额定电压。L

使用供电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a)交流电源供电,0.9倍~1.1倍额定电压; b)直流供电,0.85倍~1.35倍额定电压。1

4.2.7工频耐受电压

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 闪络现象。

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Q

4.2.9交变湿热性能

交变湿热试验后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GB/T12602—2020b)装置应能通过表3规定的工频耐电压试验,在试验期间装置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2.10防护等级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44;b)室外部分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c)传感器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规定的IP65。4.2.11抗干扰性使用交流电源的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并应能通过表4和表5规定的浪涌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表4单位为伏特X开路试验电压线对线X1 000线对地2 000表5Cor单位为微秒W规定波前时间半波峰时间开路试验电压7.250短路电流204.33限制器4.3.1总则4.3.1.1限制器应适合起重机械的设计用途,不应降低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4.3.1.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升载荷的90%~95%时,应发出视觉和/或听觉预警信号。当载荷达到动作值时,应能自动停止起重机械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应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充许起重机械向安全方向动作。预警与报警信号的要求应符合4.4.1.2、4.4.1.3的要求。对于仅具有自动停止功能的限制器(例如弹簧式、摩擦扭矩式、泄压阀式等直接作用的限制器),可不具备预警与报警功能4.3.1.3限制器应适应起重机械配置和/或载荷位置引起的额定起重量的变化。在起重机械起吊作业过程中,限制器应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需要手动再设定或调整。4.3.1.4限制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够连续地检测到起重机械起升、运行、制动等工况下的实际负载状况。限制器一且动作,应能持续可靠地保持执行规定的功能,直到超载解除。任何对起重机械的操作控制方式,不应影响限制器的动作功能,除非限制器设置可以解除4.3.1.2规定功能的解除开关,解除开关为特殊情况时使用。该解除开关应为自动复位型或者可以锁定,解除开关应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4.3.1.5各类型起重机械使用的限制器的设定值及动作值应满足以下要求:a)电动葫芦、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满足式(1)中规定的范围,其动作4

值也应在式(1)中的范围内起作用(一般情况下,设定值与动作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 100%~110%)

起升设计的平均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²); g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 设定值,单位为千牛(kN); QGL 总起升载荷,包括起重性件自重载荷、固定式吊具自重载荷和额定起升载荷(额定 起升载荷=可分式吊具自重载荷十有效载荷)构成,单位为千牛(kN); 2 GB/T3811一2008规定的起升动载系数。 流动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100%~110%,其动作值也在此范 围内起作用。 塔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值应在起重机额定起升载荷的102%×110%,其动作值也在此范围 内起作用。 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超过5%,综合误差按式(2)计算:

式中: ZG 综合误差; Qzd一一装机条件下动作值,单位为千牛(kN); QL一一装机条件下设定值,单位为千牛(kN)。 b)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有效范围仅指相对设定值的误差,非全量程。对额 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牌上明 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械的全部使用工况, 4.3.1.7限制器动作误差不应超过3%,动作误差按式(3)计算

G一一动作误差; Qa一一试验室条件下动作值,单位为千牛(kN); Q:一一试验室条件下设定值,单位为千牛(kN)。 4.3.1.8限制器的过载能力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械的最大试验载荷。试验后,限制器应能执行规定的 能,符合规定的误差要求 4.3.1.9限制器应能承受以额定载荷加载1000次的连续作业试验。试验后,限制器应能执行规定的 功能,符合规定的误差要求。

4.3.2以力传感器为测力元件的限制器附加要求

3.2.1安装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上的限制器应具备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止常 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的功能。 3.2.2限制器应有自检功能,对报警、显示等功能进行检验。在起重机械不加载的情况下,能确 器的有效性

4.5.2涂装时,钢材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处理等级应达到GB/T8923.1一2011中规定的Sa2级或 St2级。 4.5.3涂装时,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 重流挂等缺陷

5.1.1且测检查装置样品

a)结构牢固,装配件是否松动; b) 外壳是否有裂纹、砂眼、划痕等缺陷; 传感器、插接件等部件的装配位置是否与说明书相符; d) 各连接部位及进线孔是否有防水措施: f 外露的可操作元件是否有标识; 是否装设供电电源开关: h) 如果设置功能解除开关和音响信号取消装置,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5.1.2 查验装置样品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O a) 对于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的装置的零部件,查验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设计图样和设计 计算书,并确认其强度不应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部件的强度。 b)具有配用起重机械动载荷状态的分析、计算和处理功能。必要时用信号发生器模拟动载荷状 态,对限制器样品输入动载荷信号。V 5.1.3对于以力传感器为测力元件的限制器将样品部件按接线图连接,组成一个完整系统,开机时查 验是否具有自检功能。 5.1.4对于提供数值信息的指示器,查验样品指示器的设置位置是否正确和信息是否清晰正确 5.1.5对于配有起重机械配置选择装置的以力传感器为测力元件的指示器,目测检查配置选择装置是 否满足配置的要求。如果配置选择装置,应检查装置上所配置的直接描述或代码是否与使用相符。 5.1.6对于以力传感器为测力元件的限制器,样品部件按接线图连接,组成一个完整系统,用信号发生 器模拟加载,在加载过程中断开样品供电电源,恢复供电电源后,查验样品设置是否为原设置。

5.2.1动作误差试验

5.2.1.1开始试验直至5.2.12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值。 5.2.1.2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试验顺序从5.2.1~5.2.12依次进行。电池供电的装置,可不做5.2.7、5.2.8 和5.2.10试验

5.2.1.3试验方法如下

将样品部件按接线图连接,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按产品技术资料规定,确定样品设定值。样品通电, 处于工作状态。 使用试验机对样品的载荷传感器加载,加载速度控制在1kN/s。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 作。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3次。每个测试点加载过程中,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 时,查验样品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 当载荷达到动作点时,查验样品声光报警信号。用声级计A计权挡距发声部位1m测量报警音响

GB/T12602—2020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械,测试点为装置设定值, 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图表范围内所对 应的5个点,并应尽可能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3个点。测试前,用产品角度、长度传感器或位置转换开 关分别给出相应幅度的测试点。试验室如难以实现,也可以用模拟信号替代

将装置放人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6h,取出后在30min内按5.2.1 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十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 作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5.2.6电压波动试验

交流电源供电时,分别施加0.9倍~1.1倍额定电压10min及60min;直流供电时, 0.85倍~1.35倍额定电压10min及60min。在降压及升压过程中分别按5.2.1检测动作误 合规定。

5.2.7绝缘电阻试验

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应用相应绝缘电压等级(至少500V)的绝缘测量仪 绝缘电阻测量

05YJ3-7 挤塑泡沫板外墙保温构造5.2.8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应接GB/T14048. 2012中8.3.3.4规定的方法进行

5.2.9交变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5.2.7和5.2.8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依据GB/T2423.4一2008在高温温度40℃,循环次数为2次,24h为一个周期的条 件下进行。待恢复1h~2h后GB/T 34932-2017标准下载,按GB/T14048.1一2012中8.3.3.4规定的方法进行工频耐受电压试 验。试验后按5.2.1检测动作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5.2.10抗干扰试验

按照GB/T17626.5的相应规定选择试验设备,试验设备的浪涌波形应符合表5的规定。在装置 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表4规定的参数试验电压,施加的时间不少于30min。在此期间,装置是否工 作正常,按5.2.1检测动作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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