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GP-06: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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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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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GP-06: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简介:

CNCA-CGP-06:2020,全称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关于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标准和指南,特别适用于家具行业。该规则在2020年发布,旨在促进家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家具类绿色产品认证主要依据环境、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料的环保性、制造过程中的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有害物质控制、产品耐用性和可回收性等方面。认证过程可能包括产品设计评估、生产过程审核、产品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步骤。

获得CNCA-CGP-06绿色认证的家具产品,意味着它们符合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对环境友好,对人体健康无害,具有较高的产品质量和社会责任。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

CNCA-CGP-06: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部分内容预览: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最终产品的确认检验进行控制;检验程 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 国抽或省抽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等。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 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 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定; 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 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 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 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发现功能检查 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 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9.1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应采取标识、隔 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 应重新检验。 9.2不合格品涉及影响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对其处置及所采取的纠正措

施不应造成人身危害或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9.3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 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9.4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 或安全、环保间题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工厂保证能力的 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 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内部审核结果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 合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批 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 工厂应从产品设计(设计变更)、工艺和资源、采购、生产制造、检验、产 品防护与交付等适用的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 依据标准要求。

工厂在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如标识、搬运、包 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 程进行控制。 涉及产品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的包装、搬运和储存不应造成人身健康危害或周围环境负面影响

13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

工厂对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 法》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采 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

产品JC/T 2175-2013标准下载,不得加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放行: 1)未获认证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2) 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3)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4) 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5)不合格产品。

(1)按照申请单元进行抽样,初次抽样检验应抽取全部认证单元产品,跟 踪抽样检验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 单元。 (2)在特定的认证单元内根据风险程度高低的不同,优先抽取高风险产品。 如按风险由高到低排序,结构复杂>结构简单;关键原材料用量多关键原 材料用量少;关键原材料涉及种类多>关键原材料涉及种类少;板式家具/板木 家具>实木家具;金属木质/塑料结构>全金属结构;色漆>清漆;溶剂型涂料 >水性涂料>粉末涂料。 (3)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成品仓库等)随机抽取 并封样,抽样基数为一批(注:以生产厂一次提交用户的同类产品为一批,或者 以同一批原材料、相同工艺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数量为1整件。 (4)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送往经认证机构 指定实验室进行检验

2检验项目、评价要求、检验

检验项目、评价要求、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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