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94-2020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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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894-2020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简介:

DB15/T 1894-2020《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是一部专门针对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进行改造的技术规范。该规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改造原则、改造技术要求、改造程序、安全措施、检测验收等方面。

1. 规范原则:规程强调了改造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如保护建筑结构、确保消防安全、兼顾节能环保等,要求改造工作既要满足消防功能,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技术要求:详细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的改造内容,包括水源选择、管网布置、消防设备更新、控制系统升级等,强调了系统性能的提升和消防功能的完善。

3. 改造程序:规程给出了改造的步骤,包括前期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等,确保改造过程的有序进行。

4. 安全措施:强调了在改造过程中对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的管理,以及对火灾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5. 检测验收:规定了改造完成后,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性能检测和验收的要求,以确保改造后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消防要求。

总的来说,这部规程是为指导和规范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作,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而制定的,对于保障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15/T 1894-2020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1894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拓漯建筑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 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李永清、倪华、张帆、路开、丁冬、云稼萱、高明亮、耿宇波、

JC∕T 484-2006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拓漯建筑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李永清、倪华、张帆、路开、丁冬、云稼萱、高明亮、耿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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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既有建筑未设有消防给水系统或既有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系统但存在的流量、压力、设 置形式、数量不足等问题的技术改造与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存在流量、压力、设置形式、数量不足等问题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技术改造与 维护管理。 其他情况开展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15/T35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水源fire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3.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highpressure fire protection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要求,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 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要求的供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highpressur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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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pressur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3.5 消防水池fire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3.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fire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3.7 消火栓系统hydrantsystems/standpipeandhose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3.8 动水压力residual/running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3.9 专用防供水干管fireprotectionspecialwatersupplymainpipe 不与室内消防供水管网连接,由疏散楼梯间内的竖管、消防车供水接口、水泵接合器等组 时由专用水泵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取水向建筑物供水的独立供水设施。 3.10 水泵式取水口 water intake of water pump 通过专用水泵从供水管网或采用在消防水池顶部安装深井泵方式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并通过 取水口连接向消防车提供水源的取水装置。

通过专用水泵从供水管网或采用在消防水池顶部安装深井泵方式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并通过管道与 1连接向消防车提供水源的取水装置

4.1.1改造所用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或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4.1.2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4.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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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200-2022 四川省装配式固模剪力墙结构及楼承板技术标准4.4消防加压泵的设置

当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流量及扬程无法满足发生火灾时的供水要求且无法 周边建筑共用消防给水系统时,既有建筑应增设消防加压泵并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加压泵的设置应符合GB50974的有关规定; 消防加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主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工作状态,且备用泵技术 参数应与主泵相同: 消防加压泵的设置环境以保障供水可靠性为准,应设置在既有建筑室内且便于与市政管网的连 接处; 消防加压泵的布置环境应满足要求且水泵的安装间距及管道的布置应便于维修操作: 消防加压泵前应设置明杆闸阀,泵后应设置止回阀; 消防加压泵后供水管道宜设置成环状; 消防加压泵出水干管应设置压力开关,当管道压力低于最低压力设定值时,压力开关应能直接 启动消防水泵,当管道压力达到压力设定值时,压力开关应能停止消防水泵。

当既有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用水量及扬程无法满足需求时且无法向周围建筑借用消防用水时应设 高位消防水池并符合下列要求: 不 消防水池容积的设置应满足既有建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同时应考虑既有建筑屋顶承重的要 求; 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 量的要求,当无法满足时应增设消防加压泵; 高位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 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补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 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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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蓄水有 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 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6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当有建筑发生火灾依靠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取水灭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置在地上或地下一、二层,并应满足消防车自带水泵吸水 高度的要求,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靠外墙布置; 消防水池应设置具有最高及最低有效水位报警功能的水位监测装置; 室外消防水池应设有防冻措施; 建筑物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消防水池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取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取水口应采用消防车直接吸水方式; 消防车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得小于5m; 消防水池取水口面时,取水口应采用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池直接连接取水方式; 当采用取水并取水时,取水并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3m,取水口或取水并的尺寸应满足 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取水井与消防水池的连通管管径应通 过水力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200。取水井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当采用水池直接取水时, 可采用人孔或连通管取水方式。当采用连通管取水时取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但管 径不应小于DN400,取水口应设置保护盖,管底及转弯处应设防沉降混凝土基础,连通管 顶部应设检查井; · 取水口采用的地下式取水并、检查并、阀门并等应设双层保温防护并盖,连通管穿越并壁 时应设防水套管。水管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0.3m以下,并应保证消防车取水带能达到最 低取水水位; :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经确认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确有困难时,如消防水池位置距离室外取水地点较远或不能 满足消防车吸水高度要求等,应增设水泵式取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泵式取水口应在消防泵房内设置专用水泵,专用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通过水泵加压后向 消防车供水,取水口可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方式,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专用水泵吸水管应独立从消防水池引出,不得在消防水泵的进水管引出管道进行吸水。当 消防水泵泉有两条进水管道时,可以在进水干管上或备用泵进水管上连接专用水泵吸水管 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停靠要求。

当既有建筑发生火灾依靠消防泵房供水灭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采用地下井口式消防泵房; 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直通安全出口或室外,进入泵房不得穿越其它房 间:

DB32∕T 3292-2017 大跨径桥梁钢桥面环氧沥青混凝土铺装养护技术规程DB15/T18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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