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编制的一份行业标准,它主要针对城镇排水系统中的管渠和泵站的运行、维护以及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份规程的出台,旨在保障城镇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由于操作不当或设施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提升城镇排水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规程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渠的设计与建设要求、运行操作规程、维护管理标准、故障应急处理、安全防护措施、环境监测与评估、人员培训等方面。它适用于城镇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和管理机构,作为指导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和运营的依据。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对于确保城镇排水系统的稳定、高效和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1冰冻前,可对雨水口采用编织袋、麻袋或木屑等保温材 料覆盖的防冻措施: 2发现管道冰冻堵塞应及时米用蒸汽化冻: 3融冻后,应及时清除用于覆盖雨水口的保温材料并应 清除随融雪流入管道的杂物; 4不得将道路积倒人排水管渠中。 3.3.20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管渠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地周边管渠的视,疏通频率应高于一般地区: 2有泥浆水排人管道时,应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 的排放:并应采取措施养护疏通: 3建设工地泥浆、井点降水的处理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第 3.8.6条的规定。
.4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3.4.1 管渠污泥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渠污泥可采用污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2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 十净; 3 管渠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团状态; 管渠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 卸倒; 5 管渠污泥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 3.4.2 管渠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污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2管渠污泥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管渠污泥处理 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管渠污泥填埋处置应符合填埋场接收 要求; 3管渠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 和报告制度; 4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蓝督
3.5.1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DB64∕T 1587-2019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 则与评技术规程》(JJ181的有关规定。 3.5.2管渠状况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和结构状况检香.检 查内容应符合表3.5.2 的规定。
表3.5.2 管渠状况检查内容
3.5.3 管渠检查与评估应结合下列工作进行: 1 管渠状况普查; 2 移交接管检查; 3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4 应急事故检查和专项检查。 3.5.4 功能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应为1年~2年进行一次,易 积水点应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的普查周期 应为5年一10年进行一次;流砂易发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 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及施丁质量 差的管道普查周期可缩短。 3.5.5移交接管交接前应对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进行检查.并 应核对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
潜水检查、反光镜检查、水力坡降检查、染色检查和烟雾检查等 方法。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 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3.5.7米用CC1V检测进行结构状况检查前,宜对检查管段进 行清洗。
采取降低水位措施,便管道内水深不大于管道直径的20%:且 不应大于200mm;采用CCTV检测时管内最大淤积深度不应大 于100mm。
3.5.9采用声呐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3.5.11潜水检查的管渠管径或渠内高不得小于1200mm,流速
3.5.12从事管渠潜水检查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门安全
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5.13潜水员应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录员当 场记录。
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
1水力坡降检查前,应查明管道的管径、管底高程、地面 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2水力坡降检测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 的管道,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后不同时间 水力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应司时测得。 3测量结果应绘成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应大于 横向比例。 4水力坡降图中应包括地面坡降线、管底坡降线、管顶坡 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面坡降线。
1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并检查和仪器探查租结合的 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汪。 2应对自标管道逐个开井检查,记录管道的属性、管道连 接关系、管道材质、管径,并应登记记录。 3当开并探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CCTV 验测。 4在管口灌没时宜米用声呐检测。 5采用染色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内应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满管水时,不宜 采用; 2)染色剂应投放在上游检查井; 3)染色剂应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 6采用烟雾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满度应小于0.65; 2)无需检查方向的管应予封堵; 3)应使用无毒无害彩色烟雾发生剂和专用鼓风机。 7需要时应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8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 断。
3.5.16雨污混接调查技术报告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分幅1:500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绘制雨污混接 点分布图; 2图形要素应包含道路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渠类型、 管渠尺寸、管渠埋深、水流流向、混接点位置: 3混接点要素标识应包括混接类型、混接水量、混接水质: 4混接点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内容 周查方法、调查结果、结论及建议。
3.5.17排水管渠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专项检查
H到正来 理计划,消除缺陷、恢复管渠原有功能,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3.6.2排水管渠应采用承插柔性接口的管道;大管径排水主管 在适距离的检香井内门设置闸槽。 3.6.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开挖修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丁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 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T程技术规程》C门J/T210的有关规定。 3.6.←排水管渠非开挖修理可分为局部修理、整体修理和辅助 修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修理方法的活用范围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3.6.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开
注:表中“√”表示适川、““表示不适用
2局部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理 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3.6.5排水管渠修理前。应对排水管渠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3.6.5排水管渠修理前。应对排水管渠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验测与评估并提出修复设计方案。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前:应根 居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米用局部修理: 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蒲等结构遭到 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立内衬 管强度进行设计; 4排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 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理。
3.6.6并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6并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并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25; 2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3条的规定; 井壁内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井框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应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标识。
2并框与路面的高低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3条的规定; 并壁内的升高部分应米用水泥砂浆抹平: 3井框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应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标识。 3.6.7旧管上加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入管的管底低于旧管管顶时:加并应按新砌检香并 的标准砌筑; 2当接入管的管底高于旧管管项时,可采用骑管并的方式 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并; 3骑管井的荷载不得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 础宜低于主管的管底,必要时应对原管进行加固; 4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将水泥碎块 遗留在管内。 3.6.8支管接人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人; 2当支管管底低于原有管管顶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 于90°; 3支管应伸入检查井内,管口应与并内壁平齐; A
3.6.7旧管上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人; 2当支管管底低于原有管管项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 于90°; 3支管应伸人检查井内,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4 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3.7.1封堵管渠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封堵前应做 水措施。
3.7.1封堵管渠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 水措施。 3.7.2封堵管渠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 位置设置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 管堵。
占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应符 .7. 3 的规定。
表3.7.3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
:表中“√”表示适用GB/T 51330-2019标准下载,” 表示不
3.7.4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应按产品技术说明的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每 天检查气状况,发现低于产品技术说明的气压时应及时补气; 5 应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智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 放气时:并下操作人员不得在并内停留: 3.7.5 已变形的管道不得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3.7.6 带流槽的管道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3.7.7 采周墙体封堵管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压机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加设 支撑; 2在流水的管渠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理一个或多个小 口径短管维持流水:等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再将预留孔封堵; 3拆除墙体前:应先折除预理短管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 水位,放水过程中人员不得在并内停留,待墙体两侧水位平衡后 方可开始拆除; +管渠内墙体封拆应采用潜水作业;
5墙体应彻底拆除,并应清理十净。 3.7.8排水管渠的废除和迁移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并应在 原功能被替代后.方可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