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4660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简介:

DB44/T 1095-201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针对堤防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现状进行,并在防洪安全、结构安全、 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等复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堤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确定其 类别。

访工程安全评价可针对堤防整体或局部堤段、选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交叉建筑物安全状况应纳入提防工程综合评价结论中,交义建筑物的安全 评价应采用其相应标准进行

安全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同时符

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收集堤防的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资料SL/T 246-2019标准下载,包括如下内容: a) 设计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3)各种专题技术研究报告。 b 施工资料: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2) 质量检测资料: 3) 施工技术总结资料; 4) 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资料; 5) 施工期观测资料; 6)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竣工图。 c)运行管理资料: 1)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水位骤降、强降雨、地震或者重大工程事故等造成的工程损 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 2)历次安全检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3)运行期间的观测资料:

4)历次的安全鉴定资料。

5.2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及地形地质资料

DB44/T10952012

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具备当前相关的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资料,包括如下 内容: a)堤防保护区当前的社会经济资料,包括: 1)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 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洪、潮灾害情况, b)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与工程有关地区的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潮汐、 波浪等资料。 c)地形资料包括当前堤防及两侧的地形以及河势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d)地质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堤防工程及堤线上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收集险工险段 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软土堤基上的 堤防工程,应查明堤防各部位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况

对于出现过影响工程安全现象、质量存疑或资料不齐全的堤段,应进行补充测量、勘察、试验或 质量检测等复查工作。复查时应布置适量的地质钻孔,查明堤身、堤基情况。勘探纵剖面沿堤线布置, 钻孔间距宜为100m~500m;横剖面垂直于堤线布置,横剖面的间距宜为纵剖面上钻孔间距的2~4倍。 每个横剖面上钻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钻孔进入堤基深度宜为堤身高度的1.5~2.0倍。对于存在影响 堤防安全的下卧软弱土层或砂层,钻孔应穿透下卧软弱土层或砂层。

5.4补充勘察和质量检测

补充勘察、质量检测应遵循下列规定: a)·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 b)宜在非汛期进行: c)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 d)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予以修复。

6.1.1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

a)查明工程的现状质量(含堤基处理、结构尺寸、筑堤材料等)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b)查明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用于确定是否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c)为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复核计算提供工程实际的参数; d)为堤防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6.1.2工程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

a) 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堤防各部分的体形尺寸、外部质 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要求; 历史资料分析。对有资料的堤防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监理、验收 报告以及运行期管理记录(包括安全监测)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

DB44/T10952012

堤防,可通过走访收集资料,并与有关标准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勘探、试验检查。根据需要对堤身或堤基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参数, 并据此进行评价。

6.2堤基处理质量评价

6.2.2应复查以下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 a)堤基的清理; b)软弱堤基的处理; c)透水堤基的处理。 6.2.3当发现工程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 证,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勘探试验和质量检测,

6.3堤身工程质量评价

6.3.1堤身工程质量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是否达到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 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性质和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 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堤坡是否稳定: a)堤身横断面形状尺寸; b)筑堤材料; c)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d)防渗体、垫层、反滤体、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e)堤身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 f)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 g)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6.3.2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堤防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 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增加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6.3.3若已发现堤身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应针对具体情况加 强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堤防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6.4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

6.4.1应对照现行有关标准和峻工验收文件或近期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混凝王结构的质量。 6.4.2对混凝土结构质量的评价重点是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 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 响。 6.4.3对混凝土结构质量进行复查时,应采用抽检的方式对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以确定其质量指 标。 6.4.4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进行复查时,应收集钢筋的分布、数量、直径、保护层厚度等资料,当 发现钢筋有锈蚀现象时,应对钢筋锈蚀程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其质量指标。 6.4.5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 价应按专门标准的要求进行。

6.5砌石结构质量评价

5.1砌石结构质量的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现状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 合现行的SL260的有关规定,复查重点是砌石及砂浆强度、砌石体容重、砌筑满浆程度、砌体先 等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DB44/T10952012

a)石料、砂浆等原材料的质量; b)石料砌筑的质量; c)浆砌石勾缝的质量。 6.5.2对砌石工程质量的评价重点是砌石结构的整体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倾斜、裂 缝、砂浆脱落、石块松散、浆砌石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 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6.5.3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堤防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 时应结合面体结构的实际益垫 M

6.6.1实际工程质量均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工程运行中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 优良。 6.6.2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 影响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合格。 6.6.3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 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7.1.1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评价提供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GBT50903-201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作为堤防工 程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 7.1.2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包括堤防运行、维修、观测和白蚁防治。 7.1.3运行管理评价包括堤防工程整个运行期的情况,重点在工程现状,

a)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范围; b)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c)设施、设备、物资管理; d)运行管理记录及资料整理和汛前汛后检查报告; e)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7.2.2应检查堤防工程是否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否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 理部门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 7.2.3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有否编制本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防洪应急预案,并是否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落实。 7.2.4‘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有否编写完整规范的运行管理记录、汛前汛后检查记录和工程运行大 事记,是否详细记载堤防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遇到较大洪水、较高或较低水位等不利工况 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等。 7.2.5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仪器设备、交通设施、通信设施、 防汛抢险物料以及管理设施。 7.2.6应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收集并妥善保存堤防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能否为工 程安全鉴定、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程安全鉴定、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工作提供基本

DB44/T1095—2012

7.3.1工程维护内容包括堤防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DB61/T 938-2014 公路隧道LED照明设计规范,以及工程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7.3.2应检查堤防工程新建、改扩建、加固项目是否工验收,是否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现 状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设计要求的质量、性能以及堤容堤貌。 7.3.3应检查堤防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依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SL171等条例标准建立 维护制度,是否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 7.3.4应检查堤防工程验收遗留待处理的问题、历次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指出须处理的缺损和安全隐 患、运行中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评价工程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 效性。

7.4.1堤防工程观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 7.4.2应复核工程是否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是否按时按规进行巡视检查以及巡查记录是否规范完 整。 7.4.3工程观测应检查堤防工程是否按照GB50286和SL171的要求设立基本观测项目和专门观测项 目,评价观测项目设立的合理性。 7.4.4观测仪器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检查是否按照SL171执行,评价仪器观 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理设、观测方法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7.4.5工程观测应由具备上岗资格人员或有资质单位按时实施,检查观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编分析。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