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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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T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6部分: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pdf" 是一份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具体关注于化学水处理及其相应的化学监督部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在火力发电厂的运营中,化学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证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化学水处理时,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这份标准适用于中国山东省内的相关企业,是保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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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熟悉化学水处理的运行、检修规程,化学监督规程; d) 熟悉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参数等: e) 具备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技术知识,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1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危化品作业人员和化学专业其他岗位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 4.2.2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TSGG6003的规定进行

1.1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应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 化学专业各种系统图以及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图表: b) 各种水、汽、油、燃料、制氢运行日报及值班操作记录: 水、汽、油、燃料、垢及腐蚀产物、沉积量、化学药品分析记录《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公共汽电车线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GB/T 29110-2012》,热力系统水汽质量定期查定 ? 记录及有关试验数据与报告; 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台帐、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 e) 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 f) 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 g) 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 h) 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修、校验记录; i) 凝汽器管腐蚀、结垢换管后的记录、图表: 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年度报表及总结,包括水汽质量、油质、燃料、仪表 k) 水、汽、油合格率统计分析报表; 1 各检测分析项目的原始记录、分析数据台账

除执行DB37/T1809. ,化字 和规程(不限于此): a)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 岗位责任制度; d) 巡回检查制度; e) 交接班制度; f) 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g)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 化学仪器、仪表的使用、校验及管理制度; i) 垢、水、汽、油、燃料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i) 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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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热力设备检修中的化学监督检查制度; 1)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油务管理制度,绝缘油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n 化学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 处理设备运行规程等; 化学设备检修规程: P) 制氢、制氯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 q 化学仪表检修规程; 化学监督规程,监督对象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等运 行中的质量监督及其调整; S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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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冷却方式、全厂水量平衡、水源水量及水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应全面考虑防垢、防腐和防菌藻及水生物的滋生因素。 6.6.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全厂水量、水平衡确定排污量及浓缩倍数。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 数不宜小于5.0,且不应小于3.0;直冷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6.3当采用再生水或其他回收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水源时,水质满足要求时,可直接补入循环水系 统,否则应进行深度处理。 6.6.4循环冷却水阻垢缓蚀处理、微生物控制及药剂投加,应符合GB50050的规定。 6.7废水处理 6.7.1电厂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责收集和处理各水处理系统再生排水、 锅炉化学清洗系统排水、机组 启动时的排水、锅炉烟气侧冲洗排水、化验室排水、经初沉淀后不合格的煤场、输煤、灰库等系统排水。 6.7.2对酸、碱废水进行连续处理时,中和池的水容积宜按废水在其内停留10min~15min考虑。 6.7.3废水的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和污染较小的药剂和方案, 处理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产生, 还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7.4经治理后的各类废水水质,应满足GB20426和厂址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或用水点的 相关水质标准。 6.7.5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046规定 6.8污水再生处理 6.8.1 再生水水源包括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矿井排水、间冷开式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等。 6.8.2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等部分组成。 6.8.3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 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 要求。 6.8.4再生水管道应有防渗防漏措施,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涂有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志颜 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6.8.5水泵出口宜设置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以消除水锤,方便自动化控制。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 宜采取调控措施。 6.8.6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6.8.7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再生 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5m 6.8.8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 水厂,其供电应按一级负何设计。 6.8.9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6.8.10再生水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设施 6.8.11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工序应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执行岗 立责任制。 6.8.12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回收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采用生化处理、杀菌、过滤、石灰凝聚 澄清、超(微)滤处理等工艺。对于水处理容量较大,碳酸盐硬度高的再生水宜采用石灰凝聚澄清处理。 石灰药剂宜采用消石灰粉。 6.8.13污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供水水质稳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工业用水以再生水作 为补充水时,应有备用水源。 6.8.14再生水直接作为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补水时,水质指标宜符合表1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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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6.9.2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宜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并采用独立的冷却 装置或利用辅机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冷却样水。冷却水源的流量、温度、压力应满足要求。 6.9.3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的高温高压部分的高温盘架与低温低压部分的低温仪表盘架,宜分开布 置,但距离应尽量短。 6.9.4布置低温仪表盘架的房间内应设置空调,装设高温盘架的房间或位置应考虑通风、排水及散热 条件。 6.9.5 5采样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压给水在加药前的采样点如果设计无规定,可选在低于除氧 器下水口约1m为宜。加药的入口管应低于该采样点0.5m

6.10.1氢气使用应符合GB4962的规定要求。 6.10.2制氢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出火花的地点。 6.10.3全 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 外墙的上部设置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 6.10.4 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6.10.5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直接连接。 6.10.6 制氢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制氢站的电解间及储气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6.10.7 氢气在管道中的流速,应符合现行GB50177的规定。 6.10.8 氢气管道可采用架空、直埋及明沟敷设,当采用明沟敷设时,氢气管道不应与其他管道共沟敷设。 L610.9至主厂房的氢气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放空阀及取样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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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0 氢气系统的阀门宜采用气体球阀、截止阀。当氢气管道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DB22∕JT 153-2016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严禁采用闸阀 6.10.11 贮氢罐的最高点应设放空管,最低点应设排污管。 6.10.12 立式贮氢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3 立式贮氢罐与贮氧罐、压缩空气贮罐之间净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4 卧式贮氢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6.10.15 氢罐应按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6.10.16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及仪器、仪表选型,应符合GB50058有关规定。 6.10.17 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229有关规定

7.1.1 当设有原水加热器时,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和澄清器(池)的温差监测仪。 7.1.2 每台澄清器(池)应单独设置进水流量表。 7.1.3 澄清器(池)应设取样装置。 7.1.4 澄清池和滤池的进水分配箱的相邻堰口高度,偏差不超过土5mm。 7.1.5凡采用水帽的过滤器(池),安装前应进行水帽的完整性及缝隙检查,安装时紧满扣,并作喷水 试验,检查水帽有无脱落或损坏。 7.1.6相邻澄清器(池)的顶部应有连接通道及防护栏杆

7.2.1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素考虑。每昼夜反洗次数 不宜超过2次。 7.2.2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应根据滤池型式决 定,并根据需要选用空气擦洗。 7.2.3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外壳垂直误差不应超过其高度的0.25%。 7.2.4过滤器的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及空气分配系统的支管与母管中心线应相互垂直,支管的水平偏 差,应不超过土2mm。 7.2.5各类过滤器(池)宜设检修爬梯及顶部防护栏杆

7.3.1离子交换膜在裁制前应用运行的原水浸泡48h以上。 7.3.2组装过程应随时检查是否正确无误,膜片、隔板要装平直,进出水孔要对准。 7.3.3紧固螺帽时,先测量膜堆四角底板到顶板的距离GB/T 2900.89-2012标准下载,使测量值相等,然后按长边的中间螺栓向两 侧均匀平稳用力,要确保每个螺帽同步拧紧。 7.3.4离子交换膜禁止与油类、有机溶剂(液)、硼酸、漂白粉以及其他氧化性物质接触。 7.3.5电渗析装置在未通水的情况下,禁止加直流电压。 7.3.6在保管、组装和停用期间,应定期通水,保持离子交换膜湿润,防止脱水、发需

常出力的130%~150%设计选型。 反渗透装置应设置不合格进水、不合格产水排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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