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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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简介:

"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防火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这份文件通常由建筑行业的标准制定机构,如中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类似的国际组织发布,旨在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并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消防安全法规。

"27"可能是一个版本号或者分类代码,它可能包括了关于建筑设计防火间距、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设施配置、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可能涵盖了建筑的整体布局、防火分区、消防疏散、火灾报警、消防设施设置、防火涂料和隔热材料的选择等关键要素。

这份规范对于建筑设计师、工程师、建筑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确保了建筑的消防安全,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

2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应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6.3.6位于建筑内防火分隔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 部位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的耐火要求,且火灾时应能在无电源时自行关闭。 6.3.7 防火墙、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避难层的避难区或避难间外 墙上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其他防火隔墙上的窗,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 窗。 6.3.8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玻璃墙,其隔烟阻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部位防火隔墙的防

.3.8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玻璃墙,其隔烟阻火性能不应低于所在部位防火隔墙的 K性能。

6.4.1建筑内的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和甲、乙、丙 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电梯门、安全逃 生门和通气孔洞外JB∕T 5928-2014 工程机械 驱动桥 试验方法,不应有其他开口。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除必须通风的燃气管道竖井和送排风管道井、排烟管道井外,电气竖井、管道井 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有防火封堵措施,且 该部位防火分隔与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部位楼板的耐火极限。

6.4.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电气槽盒,防烟与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 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处的孔隙应有防火封堵 措施。 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在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在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处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其耐火 性能不应低于穿越部位墙体的耐火性能要求 防天

6.4.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电气槽盒,防烟与排烟、供暖、通风和空

6.4.4建筑防火封堵组件应具有不低于封堵部位所在建筑构件或结构的防火、防烟和 隔热性能,在正常使用和火灾条件下应能防止发生脱落、移位、变形和开裂等,

6.4.4建筑防火封堵组件应具有不低于封堵部位所在建筑构件或结构的

6.5建筑内、外部装修防火

6.5.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 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 材的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火灾时需人工使用的消防设施或器材的颜色有明 显区别。

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 材的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颜色应与火灾时需人工使用的消防设施或器材的颜色有明 显区别。 6.5.2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和疏散出口的顶棚、墙面、地面、门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 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6.5.3 建筑内避难走道、避难层(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6.5.4地上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 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6.5.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 间等消防设备间,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地面装修材 料及其他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锅炉房,其内部所有装 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6.5.6 建筑地上无窗房间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地下建筑的相应要求。 6.5.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它部位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但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墙 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2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和疏散出口的顶棚、墙面、地面、门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 充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6.5.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它部位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但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墙 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5.8地铁车站的内部装修应符合下列

DB41∕T 2105-2021 振动拌和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排水基层施工技术规范6.6建筑、设备和管道的保温防火

6.6.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应具备与建筑的高度、使用功能和规模相适应的防火性能 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B3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6.6.2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 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 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6.31 住宅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 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不应低于B1级; 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时,不应低于B2级。 6.6.4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 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不应低于B1级。 6.6.5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

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不应低于B1级。 6.6.6 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6.7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位于其他建筑内且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老年人 照料设施,其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6.8 建筑的外墙和屋面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系 统应在每层楼板处或外墙与屋面相交处设置防火隔离带,并应在保温系统外表面采用 不燃材料设置防护层等防火措施。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具有防火封堵措 施

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不应低于B1级。 6.6.6 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6.7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位于其他建筑内且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老年人 照料设施,其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6.8 建筑的外墙和屋面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系 统应在每层楼板处或外墙与屋面相交处设置防火隔离带,并应在保温系统外表面采用 不燃材料设置防护层等防火措施。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具有防火封堵措 施,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建筑内的疏散 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消防电梯前室等场所或部位,其保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场所,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级时,防护层 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6.10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 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6.6.11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及其邻近管道,其保护层或绝热层的燃 烧性能应为A级。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7.1.1建筑应有与其使用功能及其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及

7.1.1建筑应有与其使用功能及其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及建筑面 积、人员密度及人员特性等相适应的蔬散和避难设施,疏散出口的数量、位置、宽度 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避难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等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的要求。 7.1.2除下沉广场至地面、地铁地下车站公共区至站厅或地面顺疏散方向的自动扶梯 外,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7.1.3建筑中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应满足该楼层全部疏散人数安全疏散的要求,且各 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地上建筑或建筑的地上楼层,下一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上部各 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2对于地下建筑或建筑中的地下室,上一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其下部各 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7.1.4建筑内的蔬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 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大于5m。当一个房间或区域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疏散出口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设置2个疏散出口时,每个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该房间或区域设计所 需总净宽度的一半; 2当设置3个及以上疏散出口且其中任一个出口不能使用时,其余出口的净宽度 之和不应小于该房间或区域设计所需总净宽度。 7.1.5建筑中每个疏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1m;疏散走道、室 内疏散楼梯、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 宅建筑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疏散楼梯或室内疏散台阶、坡道的净宽度大于2.0m时,应设置扶手栏杆将其分隔 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

开门,不应为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甲、乙类生产与储存场所、人民防空工程中平战结合公共场所和其他工业与民 用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或每橙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均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和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向 疏散楼梯(间)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疏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5居住建筑和旅馆客房的房间疏散门关闭后应具有严密性能,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和旅馆客房的房间疏散门应具有自闭功能; 6除住宅的户门外,建筑内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或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应能 在火灾时自动释放或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有 明显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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