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JGJ/T2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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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video surveillance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T 29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92-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2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捕影要求;5.传输要求;6.显示要求;7.系统验收;8.系统维护保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南通海门常乐镇中南大厦,邮编:226124)。
    本规范主编单位: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源和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小平 张亦华 曹仕雄 高小俊 任红武 王雪莉 王玉恒 房 华 陈国增 张志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富春 张春晖 蒋景瞳 李洪鹏 邓小姝 蒋学红 王文天 杨士元 毕咏力 郭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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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1347480685.html


豆丁网:http://www.docin.com/p-972237262.html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保养,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促进文明施工,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保养。

1.0.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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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1.1 视频服务器 video server
    一种对视音频数据进行压缩、存储及处理的专用嵌入式设备。视频服务器采用MPEG4或MPEG2等压缩格式,在满足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视音频数据进行压缩编码,以满足存储和传输的要求。

2.1.2 带宽 band width
    在固定的时间内可传输的数据量,即在传输管道中可以传输数据的能力。

2.1.3 网络延时 network latency
    报文在传输介质中传输所用的时间,即从报文开始进入网络到它开始离开网络之间的时间。

2.1.4 球机 spherical video camera
    一种组合了一体化摄像机、电动云台、球罩和解码器的摄像设备,可以在控制端发送控制信号实现摄像机上下左右转动和镜头缩放。

2.1.5 模拟摄像机 analog video camera
    一种可以将视频信号采集元件采集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信号传输显示,并可通过编码器进行压缩编码和图像信号存储的摄像机。

2.1.6 网络摄像机 IP video camera
    一种将传送来视频信号数字化后由高效压缩芯片压缩,网络用户可以使用监控软件观看远程视频图像,或根据授权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操作的摄像机。

2.1.7 硬盘录像机 digital video recorder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2.1.8 网络视频录像机 network video recorder
    一种对网络摄像机采集、压缩编码后传输的视频信号进行管理和存储的网络硬盘录像机。

2.1.9 路由器 router
    连接因特网中各局减网、广域网的设备,它会根据信道的情况自动选择和设定路由,以最佳路径,按前后顺序发送信号。

2.1.10 防火墙 firewall
    用来分割网域、过滤传送和接收资料,防止外网用户以非法手段进入内网、访问内网资源,保护内网操作环境的网络设备。

2.1.11 交换机 switch
    一种基于硬件/网卡地址识别,能完成封装转发数据包功能的交换级、控制和信令以及其他功能单元的网络设备。

2.1.12 视频显示设备 video display unit
    能够将视频信号展示在显示载体上的设备。

2.1.13 图像控制器 graphic controller
    可以处理控制室中的所有可显示数据信号源,并将这些信号源处理成可在任意阵列的物理显示单元组成的单一逻辑显示墙上,并以任意开窗的方式移动、放大、缩小,预置显示方式及位置的专用设备。

2.1.14 视频矩阵切换器 video matrix switch
    通过阵列切换的方法将m路视频信号任意输出至n路监看设备上的电子装置。

2.1.15 数字解码器 digital decoder
    能够对按照特定格式压缩的数字信号进行解压缩的解码设备。

2.1.16 流明 lumen
    光通量的单位。即发光强度为1坎德拉(cd)的点光源,在单位立体角(1球面度)内发出的光通量为“1流明”,英文缩写为lm。

2.1.17 信噪比 signal to noise ratio
    在规定的条件下,传输信道特定点上的有用功率与和它同时存在的噪声功率之比,通常以分贝表示。

2.2 缩 略 语


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Third Generation;
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AP——访问接入点 Access Point;
ARP——地址解析协议 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
BNC——刺刀螺母连接器 Bayonet Nut Connector;
CIF——标准化图像格式 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CPU——中央处理器 Central Processing Unit;
DDR——双倍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 Double Data Rate;
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DLP——数字光处理 Digital Light Procession;
DoS——拒绝服务 Denial of Service;
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DVI——数字视频接口 Digital Visual Interface;
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 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HTTPS——以安全为目标的超文本传输协议通道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
IEEE——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协会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P——因特网互联协议 Internet Protocol;

IPSec——互联网协议安全性 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
IR——红外线 Infrared Ray;
L2TP——第二次隧道协议 Layer 2 Tunneling Protocol;
M-JPEG——运动静止图像(或逐帧)压缩技术 Motion-Join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MPEG-4——动态图像专家组标准 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4 Standard;
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NAT——网络地址转换 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
NTSC——国家电视标准委员会 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
PAL——逐行倒相 Phase Alternating Line;
POE——基于局域网的供电 Power Over Ethernet;
QCIF——四分之一通用中间格式 Quarter 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QOS——服务质量 Quality of Service;

RADIUS——远程用户拨号认证系统 Remote Authentication Dial In User Service;
RAID——独立磁盘冗余阵列(磁盘阵列) Redundant Ar-ray of Inexpensive Disks;
SATA——串行高级技术附件 Serial Advanced Technology Attachment;
SDH——同步数字体系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TCP——传输控制协议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TMDS——最小化差分信号传输 Transition Minimized Dif-ferential Signaling;
UDP——用户数据包协议 User Datagram Protocol;
UPS——不间断电源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VGA——视频图形阵列 Video Graphics Array;
VPN——虚拟专用网络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WEP——有线等效保密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WPA——网络安全存取 Wi-Fi Protected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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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系统架构


3.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3.1.2 捕影部分应通过摄像机获取施工现场的视频信号。模拟摄像机采集的视频信号通过有线传输方式传输给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由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与编码;网络摄像机采集的视频信号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到网络视频录像机进行存储和管理。

3.1.3 传输部分应通过网络连接施工现场显示部分或异地的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能访问和管理位于施工现场的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

3.1.4 显示部分应通过视频解码软件或数字解码器将位于施工现场的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上的各种视频信号、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并展示在视频显示设备上;施工指挥场所也可通过网络视频录像机或硬盘录像机的视频输出端口,将视频信号输出到监视器、电视墙等显示设备。

3.2 系统要求


3.2.1 视频信号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方式,当位于异地的监控中心需要调看施工现场的历史视频信号时,可通过连接到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的网络远程访问,进行视频录像回放。

3.2.2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充性。

3.2.3 系统应提供与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与远程语音对讲系统的接口。

3.2.4 使用权限应统一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应在监控中心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权限设定应分为监控点图像和全项目图像浏览权和控制权。

3.2.5 系统应具有远程管理功能。

3.2.6 在建设捕影部分系统时,应实现设备的可移位和再利用,应合理选择捕影部分的视频信号传输方式。

3.2.7 在选择传输部分的网络时,应根据施工现场所在地已有的网络资源情况,合理选择通信运营商。

3.2.8 显示部分宜选择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视频解码软件。

3.2.9 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检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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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捕影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捕影部分应由图像采集传输单元和图像压缩存储单元组成。

4.1.2 图像采集传输单元的信号传输方式可分为有线传输与无线传输方式。对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位置,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传输视频信号;对不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位置,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传输视频信号。

4.1.3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捕影部分可分为有线信号传输和无线信号传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信号传输的主要设备可包括摄像机、云台、球罩、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常用的传输介质可包括视频线、光纤和双绞线。
    2 无线传输方式采用的设备应遵循IEEE 802.11a/b/g/n标准协议,可选用下列两种设备组合方式之一:
        1)模拟摄像机、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无线AP、交换机;
        2)网络摄像机、无线AP、交换机。

4.2 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4.2.1 模拟摄像机可分为枪式摄像机和一体化摄像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枪式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具有彩色黑白自动转换功能;
        2)镜头采用红外齐焦镜头,具有夜间焦点不偏移功能;
        3)全黑环境设计,具有自动感应红外线功能;
        4)配备防护罩的摄像机具备防水、防尘功能,达到IP65防护等级;
        5)室内枪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h,室外枪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20000h。
    2 一体化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具有彩色黑白自动转换功能;
        2)具有内置预置位、巡视组,可以存储多个预置点的功能;
        3)支持两点扫描、360°扫描、扇形扫描、看守位、90°自动翻转功能;
        4)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功能;
        5)室内一体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000h,室外一体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20000h。

4.2.2 网络摄像机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要求,同时应具备压缩编码模拟视频信号,并具备通过RJ45或3G接口进行网络传输的功能。

4.2.3 视频服务器应由视频压缩编码器、网络接口、视频接口、RS422/RS485串行接口、RS232串行接口构成,应具有多协议支持功能,可与计算机设备进行连接和通信。视频服务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压缩编码器时延不应超过300ms;
    2 视频压缩标准:MPEG4/H.264;
    3 分辨率:所有通道支持CIF 352×288,部分通道支持D1 720×576;
    4 视频输入:BNC接口,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
    5 音频输入:线性音频输入接口;
    6 视频帧率PAL:25帧/秒/路图像,NTSC:30帧/秒/路图像;
    7 占用带宽64k~2Mbps/路图像;
    8 报警输入:报警输入及报警输出端口;
    9 本地录像:SATA接口。

4.2.4 无线A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防水、防雷、防尘功能,达到IP65防护等级;
    2 支持IEEE802.11a/b/g/n标准;
    3 支持无线信号的桥接及覆盖模式;
    4 支持WEP、WPA、WPA2数据加密;支持内建防火墙,可防止拒绝服务(DoS)攻击;支持病毒自动隔离;
    5 支持服务质量(QoS)安全机制、基于局域网的供电(POE);天线可拆接;
    6 工作温度应在-40℃~60℃之间;
    7 工作的相对湿度应在5%~95%之间。
4.2.5 视频分配器应具有阻抗匹配、视频增益的功能。

4.2.6 视频放大器应具有增强视频的亮度、色度和同步信号的功能。

4.2.7 云台应选用匀速云台,并应具有密封性能好、防水、防尘的性能。

4.3 技术要求


4.3.1 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摄像机应具备在低照度环境下捕影的功能;
    2 摄像机应根据环境条件,增加防雨、防水、防雷、防高温、红外灯等辅助功能;
    3 摄像机应加装防护罩,保证摄像机在高温、多尘、潮湿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4 摄像机宜配备云台,保证摄像机水平及垂直运动;
    5 主出入口处的摄像机捕影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D1格式标准;宜具有对车牌、人物相貌、运动物体的捕影功能;
    6 摄像机的自动光圈调节应提供视频驱动或直流驱动模式;光圈自动调节后应保证画面的亮度等级不小于10级,灰度等级不小于10级;
    7 摄像机的聚焦功能包括手动聚焦和自动聚焦;自动聚焦功能的摄像机的聚焦过程不应大于2次,聚焦后画面清晰度不应小于480线;
    8 一体化摄像机的变倍倍率应满足10×/18×/26×/27×/36×等倍率等级;
    9 标清图像的垂直分辨率不应小于576像素;高清图像的垂直分辨率不应小于720像素;
    10 标清图像的水平分辨率不应小于704像素;高清图像的水平分辨率不应小于1280像素。

4.3.2 云台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云台水平方向应具有360°连续旋转功能,可以全范围监控无死角;
    2 云台垂直方向应具有90°可翻转功能,可以连续追踪监控对象。

4.3.3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采用M-JPEG、MPEG4、H.264编码技术以及MPEG4压缩格式的视频服务器;
    2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RJ45接口,能实现IP组网及采用TCP/IP协议实现数据传输和控制管理;
    3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RS422/RS485串形接口,方便外接云台、快球等各种摄像设备;
    4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配备计算机控制与监视软件;
    5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多通道、录像与回放等功能,录像功能应支持定时录像、报警录像、手动录像等录像模式;定时录像应该能够设置录像模板管理;报警录像应该支持视频移动报警、端口报警等报警类型;
    6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的存储空间应保证录制施工现场的视频信号时长不应少于7d;
    7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用户管理功能。

4.3.4 在模拟视频信号分配给多个接收源的情况下,应加装视频分配器。

4.3.5 在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300m的情况下,应采用更高性能的传输介质或加装视频放大器,链路中串联的视频放大器不宜超过2台。

4.4 施工现场的部署要求


4.4.1 施工现场摄像机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
    2 在需要监控固定场景(如出入口、仓库等)的位置,宜安装固定式枪机;
    3 在需要监控大范围场景(如作业面、料场等)的位置,宜安装匀速球机;
    4 施工现场的重点监控部位如需要在低照度环境下采集视频信号,应采用红外摄像机、低照度摄像机或配备人造光源,人造光源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5 工作温度应在-30℃~65℃之间;
    6 工作相对湿度应在5%~95%之间。

4.4.2 施工现场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内;
    2 安装部位应满足责任管理的要求;
    3 工作温度应在0℃~40℃之间;
    4 工作相对湿度应在5%~95%之间;
    5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配置一台UPS电源,断电后UPS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6 安装在室外的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放置于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的箱体内。

4.4.3 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在5×104㎡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
    2 建筑面积在5×104㎡~10×104㎡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
    3 建筑面积在10×104㎡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

4.4.4 施工现场不同监控点传输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安装位置不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出入口、仓库等),宜采用有线线缆进行信号的传输;
    2 在安装位置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塔吊、围墙等),宜采用以下两种设备组合的方式:网络摄像机,通过无线AP进行视频信号的传输;普通模拟摄像机,结合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通过无线AP进行信号传输。

4.4.5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远程传输视频信号的施工现场接入的互联网,网络带宽不宜小于2M;
    2 摄像头应设置在专用线杆或施工期间永久建筑物上;
    3 视频传输线宜采取地面敷设方式;
    4 摄像头供电方式应采用集中供电,当与主机距离超过300m时,可选择就近供电,但应保证供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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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传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传输部分应将捕影部分输出的数字信号通过无线信号或有线信号方式传输到显示部分。对具备有线网络接入或存在严重无线信号干扰的施工现场,宜采用有线信号传输方式;在偏远区域且有线网络不能到达或者有线传输成本过高的施工现场宜采用无线信号传输方式。

5.1.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传输部分由有线网络设备或无线网络设备以及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组成。

5.2 有线信号传输


5.2.1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互联网或SDH专线进行传输。

5.2.2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的主要设备有路由器、防火墙和交换机。

5.2.3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的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捕影现场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
    2 总部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并发显示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
    3 传输的视频信号和视频显示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CIF显示格式的分辨率;
    4 传输单路CIF格式的图像所需要的视频信号网络带宽不应小于128kbps,传输单路4CIF分辨率的图像所需要的视频信号网络带宽不应小于512kbps;
    5 当信息经由数据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双向)不应大于3s,对多级监控中心的系统,每一级转达延时不应大于100ms: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
    6 传输网络端到端丢包率:采用TCP传输协议的丢包率不应大于3/100,采用UDP传输协议的丢包率不应大于3/1000;
    7 当采用互联网传输时,应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5.2.4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采用的路由器应具有下列功能:
    1 CPU主频不应低于150MHz;包转发率不应低于90kbps;
    2 支持拥塞管理、流量分类、拥塞避免策略;
    3 支持L2TP、IPSec VPN;
    4 支持ARP攻击及病毒防范;
    5 支持基于源地址、目的地址和时间段的过滤访问控制列表;
    6 支持NAT、端口映射、上网行为管理。

5.2.5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采用的防火墙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支持透明模式、L2/L3混合模式接入;
    2 支持网络层攻击防护:DoS和DDoS防护、端口扫描防护;
    3 支持安全管理接入、接入控制列表、接入方式控制、集中式验证、Radius接入认证;
    4 支持Telnet、HTTP、HTTPS、SNMP多种管理方式;
    5 支持双链路或多链路接入。

5.2.6 系统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3 无线信号传输


5.3.1 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3G的无线传输方式。

5.3.2 无线信号传输方式采用的3G路由器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支持IPSec VPN;
    2 支持防ARP攻击及防病毒功能;
    3 具有支持访问控制列表,基于源地址、目的地址和时间段的过滤功能;
    4 支持NAT和端口映射;
    5 具有上网行为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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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显示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显示部分可分为单路和多路两种显示方式。单路显示方式可采用单个视频显示设备显示单路或多路视频信号;多路显示方式可采用多个视频显示设备显示单路或多路视频信号。

6.1.2 单路显示方式的视频显示设备宜有监视器电脑屏幕、投影仪或移动终端等。

6.1.3 多路显示方式的视频显示设备宜有拼接大屏、电视墙或投影机组合等。

6.1.4 多路显示方式的视频显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显示设备的要求:应具有高分辨率、高亮度、高对比度,色彩还原真实,图像失真小,亮度均匀,显示清晰,整屏图像均匀性不应小于95%,对比度不应小于1400:1,亮度不应小于750lm,并应具有良好的可视角度;
    2 多个视频显示设备的整合要求:每一个视频窗可独立控制色调、亮度、对比度及饱和度;图像输出分辨率不应小于1600×1200,刷新率不应小于60Hz;视频传输的图像与视频图像显示设备数量的比例不宜低于16:1;DLP大屏之间的拼接缝不宜大于1mm,等离子和液晶大屏之间的拼接缝不宜大于10mm。

6.2 多路显示方式的组成


6.2.1 多路显示方式应由监控管理平台、图像处理、监控软件、数据存储、VGA矩阵、数字解码器、视频矩阵切换器、AV矩阵、图像控制器和视频显示设备组成。

6.2.2 显示部分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应安装在空间较为宽敞的监控中心大厅内,应装设在固定机架上,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散热措施,设备垂直偏差不应超过1%;
    2 屏幕的安装位置应避免日光或人工光直射影响,屏幕表面背景光照度不应高于400lx;
    3 设备应做好防雷接地措施,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4 监控中心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宜采用在线式UPS供电;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6℃~28℃,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70%;应安装烟感和温感自动报警和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措施应达到一级防火等级。

6.3 多路信息显示的要求


6.3.1 多路信息显示应由图像控制、监控软件和数据存储构成。

6.3.2 多路信息显示的主要设备应包括图像控制器、视频矩阵切换器、VGA矩阵切换器、数字解码器、软件系统服务器和数据存储服务器。

6.3.3 图像处理的设备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控制器基本配置参数应符合表6.3.3-1的规定;

表6.3.3-1 图像控制器基本配置参数

设备名称

配置参数要求

CPU

Intel Pentium 4 2.8G以上

内存

1G DDR DRAM及以上

专用板卡

支持4路以上图像输出,4路以上复合视频输入,2路RGB输入


    2 视频矩阵切换器基本配置参数应符合表6.3.3-2的规定;

表6.3.3-2 视频矩阵切换器基本配置参数
1.jpg


    3 VGA矩阵切换器基本配置参数应符合表6.3.3-3的规定;

表6.3.3-3VGA矩阵切换器基本配置参数

参数名称

参数值要求

信号类型

数字VGA,数字TMDS

支持分辨率

高清480i~1080p/640 × 480~1600 × 1200(60Hz)

输入输出接口

HD15PIN(VGA)

控制方式

RS-232、红外、键盘面板


    4 数字解码器基本配置参数应符合表6.3.3-4的规定。

表6.3.3-4 数字解码器基本配置参数
2.jpg


6.3.4 监控软件系统可由软件和软件系统服务器组成,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具备预置点的定时录像功能;
    2 应具备视频图像、声音和文字相结合的提示功能;
    3 宜具备远程管理功能,具备对云台、镜头等捕影设备的预置和遥控功能;
    4 应具备对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的功能;
    5 宜具备施工现场视频录像的快照、检索和回放功能;
    6 宜具备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并开放接口;
    7 宜具备对图像的亮度、对比度和清晰度的调整功能;
    8 应具备设备的IO报警和移动侦测报警功能;
    9 服务器视频转发速度不应大于0.3s,控制信令的响应速度不应大于0.1s;
    10 宜支持手机浏览方式,将监控视频图像发给指定用户的手机,满足移动监控的需要;
    11 宜支持通过AV矩阵或图像控制器,可将多路视频信号同时显示在多路显示设备上的多画面显示模式;画面显示模式应支持1、4、9、16、25、36等画面分割显示,应支持单屏画面切换,视频群组切换等功能,应可以设置切换序列、切换时间、开始、结束切换功能;
    12 应具备多级权限管理,可以增加、删除、编辑用户,可以精确到某个用户对某个设备的权限设置,每个用户的权限设置不少于5个;用户登录系统后,应根据用户权限自动屏蔽用户不具有权限的操作,并在窗口上显示出来,避免非法用户的误操作;
    13 应具备管理设备的名称、网络参数、视频参数、镜头参数、音频参数、485参数、232参数和存储参数的功能;
    14 应具备日志查询功能,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查询用户信息、设备状态、报警信息和服务器信息等。

6.3.5 数据存储由存储软件和数据存储服务器组成,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具备断电数据备份和灾备恢复机制;
    2 应具备重要视频数据归档和迁移管理功能;
    3 数据存储系统宜具备容量扩展功能;
    4 在进行海量视频数据存储和处理时,应支持对施工现场视频数据的调取和阶段性保存;
    5 系统应具有RAID 0/1/5/6等数据冗余保护功能,集中存储系统应采用开放的网络协议,支持多种品牌的网络摄像机接入,支持视频转发功能,支持多用户的录像文件回放功能,支持视频录像不少于4种倍率的播放。

7 系统验收


7.0.1 施工现场设备的部署,应符合本规范第4.4.1~4.4.5条的规定。

7.0.2 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可按表7.0.2进行五级损伤制评级,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

表7.0.2 五级损伤制评级

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评分分级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5

图像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可令人接受

4

图像上有明显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较难接受

3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难以接受

2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1


7.0.3 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可按表7.0.3进行评定。

表7.0.3 主观评价项目

项 目

损伤的主观评价现象

随机信噪比

噪波,即雪花干扰

同频干扰

图像中纵、斜、人字形或波浪状的条文,即网纹

电源干扰

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的水平横条,即黑白滚条

脉冲干扰

图像中不规则的闪烁、黑白麻点或跳动


7.0.4 视频监控系统捕影部分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3.3条的规定;传输部分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显示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第6.3.4、6.3.5条的规定,各部分功能可按表7.0.4进行验收。

表7.0.4 系统功能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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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统维护保养


8.0.1 施工现场应对视频监控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所涉及的设备、网络和软件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8.0.2 维护保养的设备应包括捕影部分的摄像头、云台球罩、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传输部分的路由器、防火墙和无线AP,显示部分的视频显示设备、图像控制器、视频矩阵切换器、VGA矩阵切换器和数字解码器。

8.0.3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摄像头、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网络视频录像机、无线AP、路由器、防火墙和视频显示设备等关键设备如指标不达标,处理机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摄像机直连监视器的图像质量低于本规范表7.0.2中的4级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和网络视频录像机的视频压缩编码器时延超过300ms,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路由器、防火墙和无线AP任一接口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 视频显示设备如出现不能正常开机、分辨率下降、图像显示不稳定、有持续干扰信号等故障,应及时检查、维修或更换。

8.0.4 维护保养应分常规巡检、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巡检应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对近期维修过的设备进行复检;对网络线路进行检查与测试;
    2 季度检查除包含常规巡检内容外,还应进行各类设备内外部的清洁工作,清洁工作宜为每季度一次;
    3 年度检查除包含季巡检内容外,还应进行设备盘点、固定资产登记、设备与软件运行情况的评估及下一年度系统升级的合理化建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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