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332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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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GB/T 33251-2016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1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化、马维野、雷筱云、周静、马鸿雅、陈明媛、徐俊峰、张立、李昶、王欣、王燕、唐恒、岳高峰。


引言


    高等学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是高等学校创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于激发高等学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中,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创新方向及特点等,在实施过程中可对本标准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建立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本标准,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资源管理、获取、运用、保护、检查和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3.2
    教职员工 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学校任职的教师、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等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3.3
    学生 student
    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3.4
    科研项目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学校或其直属机构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所实施的项目。

3.5
    项目组 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高等学校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

3.6
    知识产权专员 intellectual property specialist
    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在科研项目中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

3.7
    专利导航 patent-based navigation
    在科技研发、产业规划和专利运营等活动中,通过利用专利信息等数据资源,分析产业发展格局和技术创新方向,明晰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路径,提高决策科学性的一种模式。

4 文件管理


4.1 文件类型
    知识产权文件包括:
    a)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相关文件;
    b)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文件;
    c)知识产权获取、运用、保护等文件;
    d)知识产权相关的记录文件、外来文件。
    注1:上述各类文件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音像资料。
    注2: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

4.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文件是高等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发布前经过审核和批准;
    b)文件内容表述明确、完整;
    c)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
    d)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e)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记。

5 组织管理


5.1 校长
    校长(或院长)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a)批准和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目标;
    b)批准和发布知识产权政策、规划;
    c)审核或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知识产权重大事务;
    d)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e)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备。

5.2 管理委员会
    成立有最高管理层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承担以下职责:
    a)拟定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
    b)审核知识产权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c)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
    d)提出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议案;
    e)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f)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事务。

5.3 管理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拟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b)拟定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包括知识产权质量控制,知识产权运用的策划与管理等;
    c)提出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的方案;
    d)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e)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价及统计分析体系,提出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f)审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g)培养、指导和评价知识产权专员;
    h)负责知识产权尽常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备案,知识产权外部服务机构遴选、协调、评价工作等。
    注:重大科研项目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5.4 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可设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部门,或聘请外部服务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a)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服务支撑;
    b)为知识产权重大事务、重大决策提供服务支撑;
    c)开展重大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工作,依需为科研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d)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和推广工作;
    e)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5.5 学院(系)
    各校属学院(系)、直属机构应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协助院系、科研机构负责人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包括统计知识产权信息并报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备案等。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研究中心等。

5.6 项目组

5.6.1 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负责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根据科研项目要求,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b)管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信息;
    c)定期报告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d)组织项目组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5.6.2 知识产权专员
    重大科研项目应配备知识产权专员,负责:
    a)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工作;
    b)协助项目组长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7 知识产权顾问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为学校知识产权顾问,为知识产权重大事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6 资源管理


6.1 人力资源


6.1.1 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a)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权属、奖励报酬、保密义务等;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明确教职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b)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c)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明确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6.1.2 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b)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进行培训;
    c)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d)组织对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6.1.3 激励与评价
    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包括:
    a)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对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及教职员工进行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b)建立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依法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对为知识产权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6.1.4 学生管理
    加强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组织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b)学生进入项目组,应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提醒;
    c)学生因毕业等原因离开高等学校时,可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或保密协议;
    d)根据需要面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6.2 财务资源
    设立经常性预算费用,可用于:
    a)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运行;
    d)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
    e)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f)知识产权激励;
    g)知识产权培训;
    h)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3 资源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保障,包括:
    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系统;
    b)根据需要配备软硬件设备、教室、办公场所相关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运行。

6.4 基础设施
    加强基础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采购实验设备、软件、用品、耗材时明确知识产权条款,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b)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要求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的情况;
    c)明确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参访人员的活动范围等。

6.5 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
    a)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b)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d)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或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8 知识产权运用


8.1 分级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包括:
    a)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b)结合项目组建议,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级清单;
    c)根据分级清单,确定不同级别知识产权的处置方式与状态控制措施。

8.2 策划推广
    加强知识产权策划推广,包括:
    a)基于分级清单,对于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其应用前景,包括潜在用户、市场价值、投资规模等;评估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权利稳定性、市场风险等;
    b)根据应用前景和风险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权利人的利益,制定转化策略;
    c)通过展示、推介、谈判等建立与潜在用户的合作关系;
    d)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知识产权组合并推广;
    e)鼓励利用知识产权创业。

8.3 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8.4 作价投资
    在利用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调查合作方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实施能力;
    b)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c)明确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9 知识产权保护


9.1 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进行审查;
    b)检索与分析、申请、诉讼、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c)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新组织等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转让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益归属等事项。

9.2 风险管理
    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包括:
    a)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b)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c)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通过行政处理、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高等学校产生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适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主动维权;
    d)加强学术交流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知识产权流失。

10 检查和改进


10.1 检查监督
    定期开展检查监督,确保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10.2 绩效评价
    根据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要求,定期对校属部门、学院(系)、直属机构等进行绩效评价。

10.3 改进提高
    根据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对照知识产权目标,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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