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核缺考/不合格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报考!

原标题:“三类人员”考核缺考/不合格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报考!

来源:上海市住建委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提出相关要求,7月1日起实施。

1、 缺考或者考试不合格后再报考的, 6个月内不得报考同一科项考试。

2、考场 违纪的,明确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3、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沪从业, 不再直接变更换发本市证书,而是要求其应经本市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4、外省市企业和个人出具虚假“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性承诺的, 撤销失信人员在沪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扣除失信企业诚信分2分,以虚假承诺中标的项目无效。

文件原文:

培训通知(6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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