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原“八大员”证书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逾期将自动作废!

原标题:换证!原“八大员”证书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逾期将自动作废!

源:天津市住建委

今年3月, 河北省住建厅曾发布通知,“八大员”新证书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逾期证书作废! 其他各地,当时尚未查到具体要求。

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发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能办理换证事宜。

同时通知指出,停止办理“原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均通过换发“电子证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换证范围

2012年以来,由天津住建委核发且在官网“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效的“原证书”。

如证书信息已无法查询或显示无效、注销状态,有关持证人员需重新按要求取证

换证流程

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2、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

3、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使用说明

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均简称“原证书”)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12年以来,由我委核发且在天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效的“原证书”。

如证书信息已无法查询或显示无效、注销状态,有关持证人员需重新按要求取证。

二、时间安排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发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能办理换证事宜

三、工作流程

持有符合换证条件“原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二)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通过考核后,继续教育信息将自动传输至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打印留存

如一人持有多个专业“原证书”,需分别参加继续教育

(三)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生成的“电子证书”可打印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持证人员自换领“电子证书”次年起,每年应按要求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并考取证书。

2、停止办理“原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均通过换发“电子证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3、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本单位现场专业人员开展“电子证书”换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证书失效情况发生。

咨询电话:2336849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使用说明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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