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人工资,一建企被“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12个月”

原标题:因拖欠工人工资,一建企被“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12个月”

关于广东*业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决定书

由你单位承建的樟木头镇金地湖岸风华公馆(一)、(二)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地下室、5号住宅楼、6号地下室工程, 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并造成工人多次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经我局约谈,以及樟木头镇多次协调,你单位至今仍不积极配合处理欠薪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2020年8月3日,我局向你单位发出《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告知书》,责令你单位迅速解决该工程欠薪问题。你单位在2020年8月5日签收,2020年8月6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但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鉴于你单位处理态度消极,至今仍未妥善解决樟木头镇金地湖岸风华公馆(一)、(二)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地下室、5号住宅楼、6号地下室工程的欠薪问题, 导致工人持续上访,因此我局决定:

一、依据《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2017〕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劳资纠纷处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100号)、《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东建市〔2013〕30号)等相关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12个月处理,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依据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的不良行为 网上公示以及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推送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且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你单位 列入拖欠工人工资企业“黑名单”。

请你单位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对你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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