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2009(正文)《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2009版)是指导我国高速铁路建设中测量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该规范系统地规定了高速铁路从勘测设计到施工及运营维护各阶段的测量要求和技术方法,旨在确保高速铁路工程的精度、安全性和可靠性。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网的建立与维护、线路测量、桥隧测量、轨道铺设测量以及变形监测等。其中,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分级布设是核心部分,明确了CP0、CPⅠ、CPⅡ、CPⅢ四级控制网的技术指标和实施流程,以满足不同精度需求。此外,规范还对卫星定位、惯性测量单元(IMU)、全站仪等现代测量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数据采集、处理与质量控制的标准化。
作为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该规范体现了我国在精密测量领域的技术水平,并为实现高速铁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安全性”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后续相关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也为推动我国高铁技术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1使用的全站仪应具有自动目标搜索、自动照准、自动观测、自动记录功 能,其标称精度应满足:方向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测距中误差不大于土 (1mm+2ppm)。 2观测前须按要求对全站仪进行检校,作业期间仪器须在有效检定期内。 边长观测应进行温度、气压等气象元素改正yy 9706.278-202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8部分:康复、评定、代偿或缓解用医用机器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温度读数精确至0.2℃,气压读数
精确至0.5hPa。 3.5.6CPⅢI标志按附录A.4的要求,一般埋设于接触网杆基础、桥梁固定支座 端的防撞墙、隧道边墙或排水沟上,相邻CPⅢI控制点应大致等高,其位置应高 于设计轨道面0.3m。同一条铁路应采用统一的CPIⅢl棱镜组件。 3.5.7CPIⅢI控制点号和自由测站的编号应唯一、便于查找。编号规则应符合附录 A.4.5的规定。 3.5.8CPIII平面网观测的自由测站间距一般约为120m,自由测站到CPIⅢI点的最 远观测距离不应大于180m;每个CPIⅢI点至少应保证有三个自由测站的方向和 距离观测量。并按附录F.3的要求填写观测手簿,记录测站信息。 3.5.9CPIL1平面网水平方向应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观测,如采用分组观 测,应以同一归零方向,并重复观测一个方向。水平方向观测应满足表3.5.9 的规定。
CPIIL平面水平方向观测技术要求
5.10CPIⅢI平面网距离测量应满足表3.5.10的规 3.5.10 CPIII平面网距离观测技
注:距离测量一测回是全站仪盘左、盘右各测量一次的过程
注:距离测量一测回是全站仪盘左、盘右各测量一次的过程。
3.5.11CPIⅢI平面网与CPI、CPⅡ控制点联测时,应至少通过2个自由测站或3 个以上CPIⅢ点进行联测。 3.5.12CPIⅢI平面网可根据施工需要分段测量,分段测量的区段长度不宜小于 4km,区段间重复观测应不少于6对CPIⅢI点。区段接头不应位于车站范围内。 3.5.13CPIⅢI平面网数据处理软件应通过铁道部主管部门评审。 3.5.14CPIⅢI平面网平差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CPIII平面自由网平差后的主要技术要求
3.5.17CPIⅢI平面网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应与原测相同。CPIII点复测与原 则成果的X、Y坐标较差应≤±3mm,且相邻点的复测与原测坐标增量△X、△Y 较差应≤+2mm。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判断超限原因, 确认复测成果无误后,应对 超限的CPIⅢI点采用同级扩展方式更新成果。坐标增量较差按式(3.5.17)计算:
3.5.17CPIl1平面网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应与原测相同。CPIl1点复测与原 测成果的X、Y坐标较差应<±3mm,且相邻点的复测与原测坐标增量△X、△Y 较差应≤+2mm。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判断超限原因, 确认复测成果无误后,应对 超限的CPIⅢI点采用同级扩展方式更新成果。 坐标增量较差按式(3.5.17)计算:
3.6 成果资料整理
3.6 成果资料整理
3.6.1观测和计算成果应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格式统一,并装订成册归 档管理。 3.6.2原始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或凭记忆补记。手簿应编 列页码,注明观测日期、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类型和编号,详细记载作业过 程的特殊情况,并有作业者签署。
3.6.3各级平面控制测量数据取位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各级平面控制测量数据
各级平面控制测量数据取位要求
5.4 平面控制测量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
1技术设计书; 2外业测量观测手簿; 3测量平差计算表; 4CPO、CPI、CPII点之记; 5控制点成果表; 6控制网联测示意图; 7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1技术设计书; 2外业测量观测手簿; 3测量平差计算表; 4 CPO、CPI、CPII点之记; 5控制点成果表; 6控制网联测示意图; 7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4.1.1高程控制测量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等、精密水准、三等、四等、五等。 各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高程控制网的技术要求
式中△一一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L一一测段长或环线长(km); n一测段数; W一一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N一水准路线环数。 4.1.2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轨道控制网(CPIII)的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及布点 要求,应按表4.1.2的要求执行。长大桥梁、隧道及特殊路基结构等施工的高 程控制网应根据相关专业要求确定测量等级和布点要求
4.1.3各级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山岭、沼泽及水网地区,水准测量 有困难时,三等及以下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二等高程 控制测量可采用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1.4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 整段重测,并按下列原则进行取舍。 1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较差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 但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用重测结果; 2若同方向两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 亦不超出限差,则取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3若2中的重测高差(或3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 值超出限差,应重测另一单程; 4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 结果间不符值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 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4.2.1 各等级水准测量限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水准测量限差要求
干米计:n为测段水准测量站
2当山区水准测量每公里测站数n≥25站以上时,采用测站数计算高差测量限差。 4.2.2 各等级水准观测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4.2.3水准仪及水准尺每个项目作业前,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检验。 4.2.4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应按表4.2.4的规定执行。
学水准仪,返测时奇、偶测站标尺的顺序分别与往测偶、 现测的测站限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水准观测的测站限差
4.2.6水准线路跨越江河、湖海、深沟时,应按现行铁道部《新建铁路工程测 量规范》跨河水准测量有关规定执行。
4.2.6水准线路跨越江河、湖海、深沟时,应按现行铁道部《新建铁路工程测 量规范》跨河水准测量有关规定执行。
4.3.1各等级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3.1各等级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要
注:D为测距边长,Li为测段间累计测距边长,以千
4.3.2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视线高度和 离开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2m。高程导线的闭合长度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水准 线路的最大长度
4.3.4三等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按单程双对向或双程对向方法进行两组 独立对向观测。测站间两组对向观测高差的平均值之较差不应大于±12√Dmm。 4.3.5所使用的仪器在作业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校,仪器检校的 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3.6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3.6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结合平面导线测量同时进行。 仪器高和反射镜高量测,应在测前、测后各测一次,两次互差不得超过2mm。 三、四等测量时,宜采用专用测尺或测杆量测。
下穿地道箱涵段防水工程施工方案4.4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4.1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困难山区代替二等水准测量,所采 用的全站仪应具自动目标识别功能,仪器标称精度不应低于0.5",1mm+1ppm4.4.2 使用的全站仪应经过特殊加工,能在全站仪把手上安装反射棱镜,反射棱镜的 安装误差不得大于0.1mm。并使用特制的水准点对中棱镜杆。 4.4.3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观测时应采用两台全站仪同时对向观测,在 一个测段上对向观测的边数为偶数,不量取仪器高和标高,观测距离一般不 大于500m,最长不应超过1000m,竖直角不宜超过10°。测段起、止点观测应 为同一全站仪、棱镜杆,观测距离在20米内,距离大致相等。 4.4.4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4.4.5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采用往返观测,观测中应测定气温和气压。 气温读至0.5℃,气压读至1.0hPa,并在斜距中加入气象改正。 4.4.6精密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他精度指标应满足表4.1.1及表4.2.1的规
4.5线路水准基点测量
4.5线路水准基点测量
4.5.1线路水准基点应沿线路布设成附合路线或闭合环,每2km布设一个水 准基点,重点工程(大桥、长隧及特殊路基结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水 准基点。点位距线路中线50~300m为宜。
隧道工程明洞及洞口开挖防护技术交底4.5.2水准点埋设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