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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及桥梁工程是湖南省一项重要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旨在提升湘江航道的通航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境内,是湘江干流梯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主要包括船闸建设、跨江大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满足航运、防洪、发电和城市交通等多重需求。
招标文件详细介绍了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要求及实施计划。该项目的船闸设计按照内河高等级航道标准进行,能够适应千吨级船舶通行,显著提高湘江中下游的航运效率。同时,跨江大桥作为连接两岸的重要交通枢纽,将采用现代化桥梁结构设计,确保其承载能力和美观性。此外,工程还注重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力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招标文件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在类似项目中有成功经验。评标将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报价的经济性。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制度,严格把控各环节进度与安全。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及桥梁工程建成后,不仅将进一步完善湖南内河水运网络,还将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对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wb∕t 1037-2008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本次招标吸引了众多国内知名施工单位参与竞争,共同为打造优质工程贡献力量。
1.10 监理人提供的图纸
招标图纸除非监理人有专门指示,它们不能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将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施工图纸。承包人在各个方面均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如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将由承包人负责纠正,发包人不另支付。监理人将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供图计划提供图纸,保证承包人在相应的工作开始前及时获得足够的资料。但是,监理人将对供图计划之外晚提供的任何图纸不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对这样的图纸提出书面要求,并且应在不少于42天之前通知监理人。承包人的要求应是合理的并符合施工进度的实际需要。
1.10.2 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 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剖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14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2)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和细部设计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21天前提供给承包人。
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监理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1.10.3 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10.2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承包人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须经监理人审核,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当设计修改可能引起工期和或费用变化时,该设计修改须经发包人批准。
1.10.4 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应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人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10.5 图纸上的“保留”
如果某些部分的图纸或图纸修改在图纸发布时不能最后审定,将标有“保留”记号,说明这部分图纸还不同意用于施工。标有“保留”记号的图纸将尽快由监理人审定。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保留”从时间上来说将不利于工程实施,他应要求监理人去掉这种“保留”,并给监理人一个影响时间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他的通知应是合理和正当的。
1.11 承包人的图纸和文件的提交与审批
1.11.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
1)承包人应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供为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及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图纸、计算成果以及关于材料和设备的数据,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技术规范中专门要求的那些图纸、数据和计算成果。
2)在收到监理人开工令后14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并向监理人递交一份由承包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全部图纸和数据的计划提交日期一览表(一式四份)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对监理人指出的不妥之处进行修改。表内应有实际提交日期的栏格,合同工程的每一张图纸和数据均应列入表内,并在表上作适当说明。提交日期如需变更,须经监理人同意。
3)所有提交的图纸和数据均应有档案编号和名称,并清楚地与本条上述2)项中提供的一览表中相一致,图纸和数据应在恰当位置留有空格,以便监理人可以添上他的档案编号。
4)承包人应在各单项工程施工前向监理人提供四份蓝图和计算成果及数据。在每次递交图纸数据时,对于任何可供选择的设备和材料,或任何已知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有出入时,承包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如果特殊需要,还应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或分包人之间同设计协调、施工或其他活动有关的函件的复制件。
1.11.2 施工组织设计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批准,报送的图纸和资料应详细说明为实施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等。
2)施工总布置中应包括现场办公室、试验室、车间、仓库、加工厂、场地临时堆料区、发包人和其他供货人提供的设备和物资的存放区、施工道路、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灌浆设施、供水、供电、供风系统、营地以及一切必须的施工设施在内。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除非监理人同意,施工总平面布置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
3)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是用监理人同意的软件编制的完整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全部工程、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且条理清楚、切实可行,而且还应包括如何与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但与本合同的完成有逻辑联系的相关工程的衔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11.3 临时设施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14天,将本节第1.6条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a. 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b. 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c. 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d. 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e. 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f. 块石、粗细骨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g.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h. 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j. 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k.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
1.11.4 承包人的图纸
1)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提供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规范其它各节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报送监理人审批。
1.11.5 监理人的审批
1)在收到图纸、数据或计算成果7天内,或者在收到此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7天内(以迟到者为准)对其进行审查并返回给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2)每张图纸的一份蓝图及数据和计算书的一本复制件将送还承包人际华新城金湾一期2#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情况标以“同意照此执行”、“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呈交”或“不能执行”。
3)对标有“不能执行”或“修改后重新呈交”的图纸、数据和计算成果,承包人应在批复后7天内修改完成,或者按要求准备新图,按上述相同的程序重新呈交审查,此前不得实施其包含的任何工作。所有修改的图纸必须注明修改序号、日期、范围以及内容。承包人不能以图纸资料的这些修改和重新呈交所需花费的时间而提出要求延续工程的完工时间。
4)承包人可以实施标有“同意照此执行”的图纸和资料所包含的任何工作,也可实施标有“修改后执行”的图纸和资料中没有不妥部分所包含的工作;标有“修改后执行”的图纸和资料要求重新呈交,承包人应遵照监理人的指示和意见修改后去实施该图纸和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5)图纸、数据和计算成果无论审查与否都不应免除承包人对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图纸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或他的图纸中的错误所应承担的责任。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意见修改设计以使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意图。这样做应不增加发包人的费用。
经监理人审查以后,承包人因故修改的任何图纸和文件应重新呈交监理人审查。
1.11.6 计量和支付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及样品等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单独支付。
1.12 测量与放样
城市主干道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2.1 监理人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