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

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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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

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是针对我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和预算编制工作制定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铁路建设项目中概算和预算的编制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从而为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成本管理和经济效益评估提供依据。

根据该文件的要求,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概(预)算编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原则:强调以科学、合理、准确为基本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概(预)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2.编制依据:明确了编制概(预)算所需的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发布的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信息等,并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

3.编制内容:详细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内容结构水泥砼路面面层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主要部分。同时,还对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取费标准进行了说明。

4.费用构成:对各项费用的构成进行了细化,例如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等)、利润、税金等,并提供了相应的费率标准。

5.调整机制:考虑到铁路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文件还提出了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概(预)算进行适当调整,以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管理与审批:明确了概(预)算的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并规定了各级管理部门对概(预)算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总体而言,铁道部113号文通过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流程和方法,有效提升了铁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C, f1同(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Y1 + Y2 + Y3 + … + Yn

其值为Wi = 8 × Bi × M × Ni

其中: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M、C、S、f1同(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3.5.1各种运输单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其他铁路四种。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线火车运价(元/t) = K1 × (基价1 + 基价2 × 运价里程) + 附加费运价

其中:附加费运价= K2 ×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 × 电气化里程 + 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 × 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 × 运价里程)。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A.各种材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K1、K2见表5。

表5 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注:① 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索; 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索。

② 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 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C.货物运价、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运价里程,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约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区间(包括区间岔线)装卸材料的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 (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 止。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程)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 (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

工程列车运价(元/t = 1.4 × K2 × (基价1 + 基价2 × 运价里程)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为简化概(预) 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t) = 吨次费 + 公路综合运价率 × 公路运距 + 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 × 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2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

表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

单位:元/t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3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以公里计)。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取送车费按0.10元/tkm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5.4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7。

表7 采购及保管费率

3.5.5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①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某写字楼消防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②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南郊变电站钢结构施工组织方案,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 (水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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