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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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以下是该制度的简介:

本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其核心目标是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作业的管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环境保护管理1.控制扬尘、污水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污染。2.优化资源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推行绿色施工理念。3.保护现场植被和自然景观,避免生态破坏。4.定期监测环境指标,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本办法强调全过程管理和持续改进,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同时tccpa 4—2017(tcbmf 18)预制混凝土箱涵工艺技术规程,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全面落实本办法,努力将工程项目打造成安全、文明、环保的典范,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处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及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其他项目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条 项目部应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建设部[2004]213号文规定:

1、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千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业队(分包单位)应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项目部应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不发生工程建设四级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铁路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文明施工目标: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项目部自身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类别及等级。

第九条 项目部在开工前应开展安全生产策划,确定项目工地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类工程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及防护措施,要用书面形式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策划及确定的危险源,按照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所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收集建档,组织学习,执行运用。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如下(不局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章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第九条 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具有项目特点和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对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包括架梁)、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垂直运输设备,铁路营业线封锁作业,铁路营业线架设便梁、铁路信号封锁导通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上级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部对作业层应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办理签认手续。对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验收、确认和挂牌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实施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新职工、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的制度。执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部对各类上岗证、操作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保存。

第十二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人员,批评处罚违章违纪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随意性。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改善作业环境, 实现本质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项目部对涉及行车、人身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过程必须指派专人实施现场监控,必要时提请企业有关部门人员参与把关。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实施办法》(公司安发[2004]120号)。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中的缺陷。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包工程(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总包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分包工程(劳务)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工地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行车等事故,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处理办法(试行)》(公司安发[2004]119号)的规定,迅速组织抢救(险),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项目部应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项目部内组织分析,举一反三,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和各类生产设施(包括消防器具)的布设应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危险区域和主要通道口都应设有醒目的安全生产警示图牌。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设有会议室,墙上张挂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表和有关管理制度。项目部应配备宣传栏,营造工地文化建设氛围。项目工地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努力创造一个文明、祥和、轻松、愉快的职工休息环境,以提高职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或建设单位有专门要求)的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围档。机械设备、材料工具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道路周围平整无积水。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佩带胸卡上岗,有条件的工地应统一着装。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本着“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设置“五小设施”(即食堂、浴室、宿舍、药箱、厕所)。工地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定期打扫,保持工地生产、生活区域清洁整齐。

第二十四条 项目工地应积极和附近社区及有关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以获得周边居民、单位的谅解和支持。

第二十五条 项目工地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编制导则》规定,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制定项目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标准控制粉尘、噪音、污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取得以下业绩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2、荣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奖励15万元。荣获国家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简称安全标化工地,下同),奖励10万元。

3、荣获省部级文明工地,奖励10万元。荣获省部级安全标化工地,奖励6万元。

4、荣获地区(市)级文明工地,奖励5万元。荣获相应等级的安全标化工地,奖励2万元;

5、荣获总公司级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1万元。

项目部管理层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根据责任大小视情而定。

以上奖励款项除第1款外,一项工程荣获多个奖项,则按最高额奖励。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以下处罚:

1、全年发生铁路险性及以上事故,每起罚款3万元

2、全年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3、全年发生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事故【五层】6294平米框架中学教学楼(计算书、部分建筑、结构图),每起罚0.5万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进行上述经济罚款外,另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每起罚款1~3万元;

2、被铁路局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起罚款3~6万元;

3、被铁道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起罚款6~9万元;

4、其他未尽事项,由集团公司专题研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jg∕t 5014.4-1992 振动冲击夯可靠性试验方法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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