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13号文

铁道部1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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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资源ID:17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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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铁道部113号文

铁道部113号文通常是指中国铁路系统内部发布的一个具体文件,该文件可能涉及铁路建设、运营管理、安全规范或其他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不过,由于具体的113号文内容可能会根据年份和发布背景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关于“铁道部113号文”的通用简介(假设其内容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

铁道部113号文简介

铁道部113号文是中国铁路管理部门为规范铁路运营、保障运输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之一。该文件主要针对铁路系统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以及运营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db45/t 1751-2018标准下载,旨在提升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事故发生率。

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要求文件明确了铁路各级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安全责任的落实。例如,要求各铁路局、车站及列车段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机制。

2.技术标准规范113号文对铁路设备的技术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轨道铺设、信号系统、车辆制造等方面的规范。这些标准的实施确保了铁路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可靠性,从而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3.应急处置措施文件还特别强调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要求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培训,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5.员工培训与教育文件还提到了对铁路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后才能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总之,铁道部113号文作为铁路管理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推动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铁路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为铁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内容仅为基于假设的概括性介绍,实际的113号文具体内容需要参考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如果您有特定版本或领域的113号文需求,请进一步说明!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起码运距为1km,超过部分按1km进级。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起码运距为1km,超过部分按1km进级。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2 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

表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

                                                              单位:元/吨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3 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以公里计)。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取送车费按0.10元/吨公里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5.4 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7。

3.5.5 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平均运距应考虑各种运输方法的起码运距及进级规定,如系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的运距,则不应再次进级。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①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②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 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包括:

      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 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水井、水塔、水池等),临时排水沉淀池,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整备设备(给煤、砂、油,清灰等设备),临时信号,临时通信(指地区线路及引入部分),临时供电,临时站场建筑设备。

     ④其他。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项目内容以外的临时设施。

     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摊销及拆除恢复等费用,因修建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耕及其他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费用等。

(4)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 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安装的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不包括应由研究试验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设计要求的和需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对构筑物进行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是指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宣传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确保施工安全等所需的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见表8),按表9所列费率计列。

表8 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

注:①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其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应按表10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工程类别的费率采用表9中的规定。

jg∕t 227-2016 车库门电动开门机②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45的系数计列。

表10 设计速度≤ 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内蒙古及西北地区的非固定沙漠地区施工时,月平均风力在四级以上的风沙季节,进行室外建筑安装工程时,由于受风沙影响应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按下列算法计列:

db14/t 2524-2022 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 功能规范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

(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拨2000m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时,由于人工和机械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而降低工作效率,所增加的费用。

本项费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海拨高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列算法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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