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混凝土 -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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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混凝土 -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混凝土及相关建筑材料研发、生产与施工的综合性企业,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行业内具有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秉持“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的混凝土产品及专业的工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技术驱动型企业,上海建通*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性能混凝土、环保型混凝土以及特种混凝土领域取得了多项核心技术突破。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中心,配备了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团队,不断探索新型材料的应用,以满足现代建筑对绿色、环保、节能的需求。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在生产方面,上海建通拥有多个现代化生产基地,覆盖上海及周边地区,形成了完善的供应链网络。公司引进了国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9001认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严密控制,从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

在工程施工领域,上海建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接了众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建筑工程。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能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dbj51∕t 024-2014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力求实现经济*益与社会*益的双赢。

展望未来,上海建通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拓展业务范围,努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混凝土综合服务商。与此同时,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协会将一如既往,积极做好管桩产品价格信息的协调和公布工作。协会将与市有关部门联系,使管桩产品价格信息更及时、更准确和更统一。

最后,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监分站马建*副站长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近期所进行的质量风暴检查状况。管桩厂中也有若干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有漏焊脱焊现象,箍筋间距不合格,端板太薄以及张拉泵体系检验不规范等问题。希望本市管桩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质监总站08年19号文件的精神,把好产品质量关;各管桩骨干企业应定期沟通,协调好产品价格;要进一步净化上海的管桩市场,决不能给无资质的外地管桩厂虚开质保书。

2008年二季度工作会议的承办单位为“上海富盛浙工建材有限公司”, 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2008年4月12日

商品混凝土在市场交易中的

商砼交易中的风险常出现于合同订立、履行和合同救济环节。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二是国家立法不完备,三是时有发生的恶意违约和合同欺诈。

商砼企业产品单一,交易风险防范便显得尤为重要。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文本不规范、履约率低、应收帐款长期拖欠等必然影响企业经济*益的实现。

笔者以办理商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体会,结合企业管理经验,谈谈商砼市场交易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 合同订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涉及到合同主体、合同形式、订立程序、合同条款和合同*力等问题。在订立商砼买卖合同时,稍有疏忽即给回收帐款留下隐患。

(一)签订前对合作方做必要的审查。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除涉及其法律资格问题,更涉及其实际缔约能力问题。实践中,不少商砼买卖合同货款因此遭恶意拖欠。

案例: 1998年,Y拌站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砼买卖合同,约定由Y拌站提供商砼。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是中铁四局。后该公司未付货款。一审判决支持Y拌站请求。执行时经法院调查,被告无可执行财产,且该公司已被吊销,执行中止。我国法律对混凝土交易的从业主体资格未做限制性规定,个别企业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却没有缔约能力。如果与此类企业签订合同,将给企业带来损失。

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除了要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之外,必须查验合作方的施工许可证,并将商砼合同提交混凝土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二)做好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必须尽可能保证其齐全、完整、意思表达明确。

价格条款。近年来,商砼市场价格总体下跌,种种因素使商砼合同价款成为敏感点。签订合同时,应协商根据原材料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允许变更价格条款,以免损失。

交货条款。商砼送往交货地,应当写明工程项目名称。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涉及到跨多个区域的轨道、*架道路工程项目,应尽量写明工程项目附近的路名,可避免争管辖产生异议。如“送货地点为轨道交通二号线北延伸段”,送货地点不明确,导致立案发生困难。

此外,合同中应写明收货方经办人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事实,造成举证困难,尤其是一个工程项目涉及多个供应商时。施工企业人员变动频繁,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付款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时间。类似“业主付款后同比例支付”、“结构封顶后付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款项”、“分期分批付款”等条款,或所附条件模糊、或期限不明确、或表达不完整,都会给正常回收帐款和诉讼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

违约责任条款。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违约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条款。在建筑市场上,混凝土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面临严苛的违约责任。一些施工单位会在供货后期,挑拌车驾驶员盗卖混凝土的事实,扣除供货方量,使供方有苦难言。而拌车驾驶员盗卖混凝土的现象,以供应商自身的管理力量,又难以在短时间内根除。

因此,合同中要尽量不出现含有此类文字的条款。

争议处理条款。合同条款中,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约定管辖的常见错误如“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实践中,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

与外省市驻沪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法院管辖地的约定,应当尽量选择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否则将会增大诉讼成本。

如需仲裁,仲裁条款上要明确约定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导致条款无*。

(三)审查合同的细节。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公章,或合作方的经办人提供加盖了其公司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且加盖的公章应当清晰可见。如供应商起诉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辩称该合同上的章系其前法定代表人伪造刻制。合同上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涉及到能否作为检材提供司法鉴定。2)合同上手写修改处应由双方盖章确认。合同文本页数较多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3)与建工集团范围以外的企业签订合同,争取取得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合作方提供格式合同的风险审查。采用格式合同时,应当在发现有加重我方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随附。

二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是整个《合同法》中的核心,订立与*力问题是其前提,而担保和违约责任问题则是其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混凝土供应商作为产销一体的企业,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最多的是来自对方和外部市场环境。

(一)合作方怠于收货确认。商砼由搅拌车送货到施工现场一车一票由施工单位(合作方)的现场人员收货签收。事实上,供货小票的签收人往往不是合同上约定的人。当月结算合作方会以质疑经办人身份为借口,扣除一些方量。做到供货量“日清日结”可尽可能避免方量无故被扣。

(二)出具发票和接收收据应当注意的风险。如供应商A公司开具发票,B公司出具收条“今收到A公司发票一张,金额十万元,编号5430号,签收人B公司,2006年12月8日”。这张收据存在明显的缺陷,未写合同编号,款项是否已经支付这些重要信息。收据上写明基本信息,方具有欠款确认的作用。

(三)接受支票时的风险。混凝土供应商在接收对方票据时要注意审查。购货方有时会用别的公司的支票付款。接收支票时,应当注意: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

案例:A公司(需方)先以小项目合同赢得供应商B公司的信任,承接了施工工程,要求B公司供货。A公司要求B公司与D公司(A公司控股的小企业)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db62/t 4571-2022标准下载,起诉方B公司发现,D公司无还款能力。

对于一直有很好合作关系,但近期出现异常的公司,应当引起重视,很可能对方资金出现严重困难,要把资金风险转嫁给混凝土供应商。

(五)对于恶意拖欠货款的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指在异时履行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对方没有履行或担保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履约中A公司发现B公司资金严重恶化,遂据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之规则,停止供货且要求即时结款。法院查明B公司确无支付能力。双方调解,中止合同履行,分期还款(幸A公司采取诉前保全,冻结B公司帐户,得以迫B公司偿付部分货款)。

三 合同救济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救济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和《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中的民事纠纷解决制度。

争议发生后,首先要用协商的方法解决。和解或调解后应在和解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对方欠款事实及还款时间和金额,回避其他有争议的事实项;写明若对方不能依约如期如数还款,则视为欠款到期并加倍偿付逾期付款利息。应当注意的是,分期付款的批次越多,对方越容易违约。如: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20万元,经调解约定其分期支付,后供应商向法院申请执行,连本带息冻结了其130余万元存款,一起还款期限拉得很长的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

再次,协商解决时,要切割不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些商砼买卖合同中,还伴有质量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关系。到了结算付款阶段,施工企业会把各种法律关系混淆捆绑昌邑安利兴生物质热电项目主厂房降水施工方案,要求供应商让利。如: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236万元不还,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要求供应商扣除方量让利,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供应商起诉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对方银行存款239万余元。该公司失去了拖延、纠缠的机会,而供应商的劣势转变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有*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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