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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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是为规范水利、水电及电力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文件。该规定旨在明确勘察收费标准,保障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该暂行规定,工程勘察收费主要涵盖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前期工作内容。其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形条件、技术要求以及勘察工作的实际投入等因素。收费方式通常分为按工作量计费和按项目总投资比例计费两种模式。对于一些特殊地形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勘察工作,可适当调整收费系数以体现其难度和风险。

该规定还强调,工程勘察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价格,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需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明细,确保收费透明化。此外,对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勘察收费还需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总体来看,《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为工程勘察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收费依据,也为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成本提供了参考标准,对推动水利、水电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收费行为,该规定有助于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减少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从而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 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 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 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 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 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 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 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 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 超过30%。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协商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 可按照相应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另行收取。包括 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开挖以 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 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水上作业用船 排、平台以及水监等。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 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 制费用。加收的编制费用按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 准价的30%~40%计收。工作内容按照相应的工程技术质量标 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 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厂)址、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 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核电工 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含主体勘察协调费), 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2%~ 25%计收。 第八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 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人提供的勘

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 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勘察人 可依据约定向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 定和约定的,勘察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勘察人不 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发包人还可依据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 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 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 本费。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签定 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勘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规定重新协商收费额 协商不一致的按此前双方约定执行。 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 准 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 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 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 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 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翻察附加方案及具他调整系数表

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 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 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 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 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 越工程勘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 程勘察收费标准。

庄: 本表为扩建两台机组的收费 标准, 18-某特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每增加一台机组的收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35. 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变电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 究阶段

注:变电工程为两个站(所)址、安装一台变压器的收费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为两 个线路方案的收费标准 2、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 赋分值表确定分值,再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1、分子为火电、变电工程赋分值,分母为送电工程赋分值。 2、岩土的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 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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