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2、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

3、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50mm。

4、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5、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

6、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用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

7、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

8、高程及轴线测量坚持有放有复的原则并形成记录,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

9、下管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下管采用机械下管,下管时应保证就近坑槽的稳定,不能过猛,胶圈安装时应先在承口的工作面上涂刷润滑剂。

10、管道安装必须稳定,管底不得出现倒坡,管口间隙均匀,不得错口,管道内不得有杂物,接口橡胶圈不得出现闷鼻,扭曲。

11、管道轴线和管内底高程是测量控制的重点,其偏差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偏差要求。

12、坚持隐蔽验收制度,开展自检、复检、交接检三检制度,合格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率力争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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