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暂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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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暂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暂行)》是为确保我国污染减排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规定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精度和可信度,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强调从监测方案设计到数据分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二是对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和维护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三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分析操作流程,减少人为误差;四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如平行样测试、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要求定期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考核;五是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评估,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此规定适用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重点污染物减排监测活动,对于推动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还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支撑,同时促进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环境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含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指用来满足环境监测质量需求所采取的操作技术和活动。

指为了验证水、气在线自动监测仪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的手工监测。应用实验室标准方法与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法同步采样分析,以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的手工监测结果作为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依据。

4 COD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要求持证上岗。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应依法送检,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非强制检定的仪器可依法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对仪器检定及自校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强检或自校的仪器不得使用。

每台仪器均应有责任人负责仪器日常维护保养,负责人应被赋予监督仪器使用操作的规范性的权力与义务。监测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制定相关程序或制度,做好相应记录,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出现故障时,责任人应及时报修,同时根据仪器故障程度确定仪器是否停止使用。对于使用频次高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期间核查”,每年编制”期间核查计划,制定相关程序,并按程序执行。

每季度抽查仪器及使用记录,检查仪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仪器使用是否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每半年抽查仪器期间核查情况,确认仪器期间核查使用的标准物质有效,期间核查方法符合现行有效标准。

4.3.1核查运行状况

监测时应记录企业生产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现场应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生产状况,必要时与企业人员一同确认。

4.3.2.核查用水量

核实企业总排水量时,应记录企业一个季度(月)内生产计划、实际生产量和当日生产量。对供水有计量装置的企业,应查看水表,记录用水量;无计量装置的企业,记录新鲜水水泵流量及水泵运行时间,计算用水量。当企业实际用水量与提供用水量不符时,应现场核实并纠正。

4.3.3核查产量及能耗

记录能源(电、煤、油等)、生产原料消耗情况,记录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及产量,核查企业在监测时的生产负荷。当企业实际消耗与核算能耗不符时,应当场查明原因,及时记录正确信息。

4.4.1监测频次及采样频率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

废水采样点位设在排污单位外排口。原则上外排口应设置在厂界外,如设置于厂界内,溢流口及事故口排水必须能够纳入采样点位排水中。

采样口若为多个企业共用,则采样点应设在其它企业排放污水未汇集处。若一个企业有多个排口,应对多个排口同时采样并测流量,汇总各排口总量。

如需对废水处理设施监测,应在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入口和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当有多个入口时,应对全部入口进行监测。

采样位置应靠近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米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在水深的1/2处采样。对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工业废水,一般采集水面下10~15厘米处的水样。

4.4.4.1采样器具的要求

4.4.4.2采样瓶抽检

定期抽检采样瓶,每批采样瓶抽取3%检测其待测项目能否检出。若存在检出,则该批次采样瓶不合格,应立即对采样瓶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给予纠正。

4.4.5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

4.5实验室测试基础条件

4.6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4.6.1分析测试方法

COD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见表1。

表1 COD实验室分析测定方法

当样品浓度超过检测上限并需要稀释时,应移取10ml(包含10 ml)以上样品进行稀释,稀释应一次完成,不可进行二次稀释。

4.6.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4.6.2.1全程序空白

4.6.2.2精密度控制

采用平行样控制分析的精密度。每批次监测分析应不少于10%的平行样,样品较少时,至少做1份样品的平行样。若测定平行双样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最终结果以双样测定值的平均值报出;若测试结果超出规定允许偏差的范围,在样品允许保存期内,再加测一次,监测结果取相对偏差符合质控指标的两个监测值的平均值。否则该批次监测数据失控,应予以重测。COD控制要求见表2。

表2 COD监测精密度控制指标

4.6.2.3准确度控制

实验室分析准确度可采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中任意一种方法来控制。

在对每批次监测样品进行分析的同时,需对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进行同步测定。若标准样品测得值超出保证值范围,或质控样品测得值超出误差允许范围±10%,应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4.6.3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可以密码样的方式实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4.7标准样品、化学试剂与试液

监测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样品应是正规厂家生产且经权威部门认定的有证产品,所采用的化学试剂和试液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购买时应索取生产者资质认定证书并确认在有效期内。

废水总量监测应在采样同时测定废水流量及废水平均浓度,监测方法按HJ/T 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审核范围应包括样品采集、交接、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数据报表等。原始记录中应包括质控措施的记录。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合格,质控核查结果无误,监测报告方可通过审核。

4.1COD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要求

4.10.1比对监测条件

4.10.2比对监测质控基本要求

4.10.2.1比对监测频次

比对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监测数据对不少于3对。

4.10.2.2采样点位

比对监测与在线连续监测采样时间及采样点位必须保证一致,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

4.10.2.3样品分析

比对监测实验室分析样品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测定,实验室质控要求参见本标准4.6的规定。

4.10.2.4数据质量、数据有效性和缺失数据处理

5二氧化硫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按本规定4.1的要求执行。

5.2.1仪器的检定与校准

除按本规定4.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O2、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用仪器量程中点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为合格。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其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能调整其示值为20.9%。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到2年,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中山]学校施工组织设计(土建 技术标)5.2.2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气态污染物采样前,确认采样管材质及滤料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并能耐受高温排气。

采样前检查仪器预处理装置(除湿剂、气液分离装置、滤纸或滤膜)是否有效。除湿装置应使除湿后气体中污染物的损失不大于5%。各连接管不可存在折点或堵塞。

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鼓泡要均匀,在流量为0.5L/min时,其阻力应在50.7kPa。

采样仪器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对仪器全面检查,清洁或修理。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及时更换,清洁仪器,检查电源及接线,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每次采样结束后,将采样器接通电源,通以干燥清洁空气15分钟,去除采样路径中可能存在的含湿废气。

每台仪器应备有专门的仪器使用维护记录,记录要全面,应包含仪器检定、校准、使用、维护等相关信息。

核定风量时,应在采样同时记录鼓风机和引风机的风压、风量等信息。初步核算实测风量与风机风量的合理性,若存在不合理情况(如实测风量大于风机额定风量),应立即现场核实与纠正。

某学校施工组织设计5.3.2核定燃料含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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