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提高绿化工程质量而制定的技术标准。该规程结合福建省的自然条件、气候特点以及绿化工程的实际需求,明确了城市绿化工程从施工到验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涵盖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等多种类型。规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植物材料质量要求、种植施工技术要求、养护管理措施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部分。
其中tb∕t 3043-2005 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植物材料质量要求部分对苗木、花卉、草坪及其他植物材料的规格、等级、健康状况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种植施工技术要求则详细说明了土壤处理、种植穴挖掘、苗木运输与栽植、支撑固定等关键工序的操作规范;养护管理部分强调了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后期维护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时间节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则制定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评定准则,确保绿化工程达到设计目标和使用功能。
该规程的实施旨在推动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绿化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执行本规程,可以有效减少因施工不当或验收不规范导致的问题,为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同时,规程还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适应现代城市绿化的多样化需求和发展趋势。
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7.1 本节适用于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3.7.2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可按栽植土的标准掌握。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求,又不得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土、栽培基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化验室化验,取得化验结果后实施。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
3.7.3 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
3.7.4 栽植范围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3.7.5 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因水浸泡窒息死亡,成活率必须大于90%。
3.7.6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九。
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
3.8.1 本节适用于竹类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3.8.2栽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要选择生长健壮、鞭芽饱满、根盘完整、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树龄一般选在2年至四年生的母竹。成活率必须大于90%。
检验方法:观察、随机抽样检查。
3.8.3 栽植范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好。
3.8.4 散生竹每株应有1~2杆,丛生竹不少于5杆/丛(设计另有要求除外)。
3.8.5竹类栽植深度应保证栽土壤下沉后,根颈略低于地面高,清除土球包装物,打碎土块,
均匀培土,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随机抽样检查。
3.8.6竹类植物的支撑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稳定牢固。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表十。
3.9 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
3.9.1 本节适用于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3.9.2攀援植物的依附物、悬挂植物的挂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9.3攀援、悬挂植物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病、虫、草害。
3.9.4攀援、悬挂植物的成活率必须大于95%,死亡的苗木必须按要求适时补种,确保成活。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攀援、悬挂植物长度随机抽查10%以上,每点5~10M。
3.9.5攀援、悬挂植物栽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9.6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十一。
4.0.1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分项、分部、子工程验收的顺序进行。
4.0.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工程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序和材料划分;
3 分部工程:按工程主要内容和分布部位(平面和竖向位置)划分;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5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质量合格的规定;
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80%;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0.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的分部工程均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齐全;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附录一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植物材料进场签证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注:苗木类型是指苗木是假植苗(盆苗、袋苗)、地苗中的哪一种。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植物材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
树木栽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草坪、花卉栽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运动型草坪栽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大树移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攀缘、悬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1总则………………………………………………………………………………26
2术语………………………………………………………………………………27
3绿化工程…………………………………………………………………………28
4工程质量验收……………………………………………………………………29
1 总 则
1.0.1~1.0.2 园林绿化工程可分为绿化和土建两大部分。土建由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喷泉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和微地形处理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中的其他内容有待今后补充。
1.0.3~1.0.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术 语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由于各地对个别施工术语叫法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程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程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3 绿 化 工 程
绿化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是规划和种植设计图。绿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绿地系统。种植设计是园林植物造景和进行合理配植的依据,在施工前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3.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
本节对栽植土工程的质量,包括微地形构筑和栽植土的处理提出了要求,但对相对标高≥5米的地形处理不作为本节适用范围,应另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3.2.1因大树移植较一般植物的种植难度要大得多,故本节仅适用于一般绿化的工程施工。
3.3 树木栽植工程
3.3.1同3.2.1。
3.4 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
由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的质量要求比一般绿地草坪的质量要求高得多,因此本节中的草坪是指一般绿地内的草坪。
3.5 运动型草坪工程
jis a8510-2010 路面清理机械用安全性要求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的运动型籽播及草块移植草坪工程的质量验收。
3.6 大树移植工程
3.6.1 本节规定了大树移植所指大树的条件,大树移植的质量要求。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的移植和保护有专门的规定,且程序要复杂得多,因此,不适用于本节。
3.7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3.7.2本条规定了土壤和栽植培基不能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
3.7.6本条规定了水生植物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dg/tj08-2322-2020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标准3.8 竹类植物栽植工程
3.8.2~3.8.4规定了竹类植物的品种、规格及栽植范围等。
3.8.5本条规定了竹类植物的栽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