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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下册)《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下册)》是一部专门针对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建设过程中人员、设备及环境的安全。本书系统地阐述了铁路施工中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
下册主要聚焦于铁路施工中的具体技术和管理细节,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桥梁施工安全措施、电气化工程安全规范以及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安全保障等。同时,该部分还详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源的识别、评估与控制方法,并提出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和实施流程。
此外,书中强调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分工,细化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通过引入先进的风险管控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了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本书不仅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参考,也是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总体而言,《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下册)》内容详实、实用性强,能够有效指导铁路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铁路工程项目高质量完成。
2.8.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天津空港施工组织设计,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l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 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米慢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8.12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
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
2.8.14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9.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 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 rn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2.9.3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2.9.4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6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2.9.7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2.9.8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2.10.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0.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2.10.4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
2.10.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 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 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4人工点炮必须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2.10.7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2.11.1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2.11.3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2.11.4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
2.11.6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12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2.12.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
表2.12.2接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2.12.3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2.12.4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
2.12.7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l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 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问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6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
表2.12.7沟、坑的坡度
7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9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坑底面积小于1.5 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 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问距不得小于10 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
2.12.11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12.12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3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绞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3.1通信光、电缆线路
3.1.1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3.1.2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立杆、撤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3.1.3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撤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3.1.4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 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小于100 mm;
3)盘轴应水平某扩建中央空调、通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dz/t 0271-2014标准下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