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公职人员二建证书,多家企业被通报处罚!最久的借了近8年!

原标题:借用公职人员二建证书,多家企业被通报处罚!最久的借了近8年!

源:西安市住建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聊城市纪委监委、辽宁纪检监察网等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引人关注, 9家建企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被通报处罚

其中借用最久的一家企业 借了近8年,时间从2013.2.28至今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经省住建厅核实,以下建筑企业存在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行为(详情见附件),现予以通报。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8号), 对涉及到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记入不良行为

附件:建筑企业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详情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

建筑企业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详情

1.陕西铭鼎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陕西铭鼎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6.8---2020.8.27

2.陕西满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2.30----2020.8.20

3.陕西华威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1.20---2020.8.3

4.陕西吉同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9.10.29----2020.12.7

5.陕西长信雅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8.3----2020.9.27

6.西安拓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5.21---2020.10.14

7.陕西金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3.19---2020.6.16

8.陕西三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更名前:陕西中港建设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13.2.28---至今

9.陕西政企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借用证书时间:2020.5.29----2020.10.28

“挂证”被查到,除了企业会被处罚,公职人员也会面临处分,近两年已有多名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被查处!

山东聊城

2002年底,杨某某调入赵寨子镇政府,任经管站会计。

2014年,杨某某考取了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拿了证,如何挂靠到企业呢?她在网上反复搜索、咨询,终于通过一家中介网站将自己的证件挂靠到了青岛某路桥公司,双方约定每年给杨某某8000元报酬

2018年,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赵寨子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填报《公职人员兼职(任职)情况个人登记表》。杨某某心中害怕, 担心受到处分,就在登记表上填报了“无”,隐瞒了自己长期挂证取酬的事实

2019年1月,杨某某 注销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悬着的心也随即放了下来,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她想: 证件都注销了,自己挂证取酬的“秘密”恐怕再也不会被人发现

2019年5月,高唐县审计局 在审计中发现了杨某某兼职取酬的线索,随即向赵寨子镇反映了该情况。镇纪委顺藤摸瓜,杨某某长期挂证取酬的“秘密”终于浮出水面。

2019年11月, 赵寨子镇党委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3.2万元予以没收

辽宁昌图

2014年底,昌图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借用了公司以外的王某等10名公职人员的资格证。2015年11月,为了通过公司年检,该公司制作了一张劳务费领取表, 为以上10名公职人员每人发放了2000元的“劳务费”,共计2万元

县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由于事情发生时间比较久远, 部分涉及人员已经退休,核查组不辞辛苦,赴鞍山等地,逐个找到相关人员,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理清了问题脉络。

经研究决定, 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诫勉谈话,对主动退缴违规所得并对自己违规违纪行为认识到位的“挂证取酬”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川平昌

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文:《一人领两份工资,12名公职人员“挂证”兼职挨处分》。

四川省平昌县住建局借助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 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

案例

四川省平昌县通报查处12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典型案例。

1.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唐思军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唐思军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唐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赵晓东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赵晓东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赵晓东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职。2020年7月,赵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邓旭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企业并兼职,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邓旭向县住建局 签定虚假承诺,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2020年5月,邓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程博 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程博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程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赵永乾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赵永乾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20年4月,赵永乾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赵永乾受到记过处分。

6.平昌县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苟琳森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苟琳森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苟琳森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苟琳森受到记过处分。

7.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泉青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李泉青 违规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李泉青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书违规注册至建筑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2020年7月,李泉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干部吴九旭违规“挂证”兼职的问题。

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吴九旭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该公司二级建造师。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 不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予以注销。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吴九旭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吴九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平昌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徐源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徐源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源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2020年7月,徐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平昌县交通运输局规划股股长周林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周林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且在此期间领取薪酬。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林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后,周林 再次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兼任公司二级注册建造师。2020年7月,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平昌县泥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向维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向维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先后注册至3家不同建筑公司,并在建筑公司兼职取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 一直未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0年8月,向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黄建国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的问题。

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黄建国 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兼任公司二级建造师并领取薪酬,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 未按时整改,直至2019年7月,才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筑公司注销。2020年8月,黄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说纪

一人领两份工资,公职人员“挂证”兼职违反了什么纪律?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通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的典型案例,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等12人赫然在列。身为公职人员,却一人违规领两份工资,哪有这等“好事”?

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2020年6月,平昌县纪委监委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挂证”兼职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县住建局 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 县纪委监委 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一步复核复审,最终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9件19人。

在平昌,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有的公职人员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凭借“挂证”一年额外取酬三千至八千元不等,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则是为了维持自己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而将其挂靠到企业名下;有的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定虚假承诺,故意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 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挂证”兼职行为,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此次平昌县12人被查处的教训再一次警醒党员领导干部,莫因蝇头小利坏了市场秩序。作为公职人员,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 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挂靠赚钱,或担刑责!

抱着“挂证”挣钱目的报考资格考试的人不在少数,随着近两年相关部门针对“挂证”的专项整治, 精准度会越来越高。现在就算挂证也得建立劳动关系,有社保缴费记录,如果本身有工作缴了社保的很容易被查出来。

更要注意“挂证”的风险问题。一旦被查出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项目出了安全事故, 轻则被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两起事故案例,均为挂靠项目经理,一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0 1

河北衡水施工升降机坠落致11死2伤!

2019年4月25日上午7时20分左右,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科长、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在内的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翡翠华庭 项目经理,在衡水广厦建筑公司 “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建议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0 2

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塌!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整体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倒倒”。

相关责任人判定:

事故等级及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社会影响:超大事件,传播全国,性质十分恶劣

划重点:对现场项目经理、挂靠项目经理的判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某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 挂靠项目经理陆某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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