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96671284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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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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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96671284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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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19条顶管中的纠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纠偏必须在顶进中进行,严禁在停止顶进时纠偏; 二、应不间断地分析管道顶进中偏移轨迹的变化,确定合理的纠偏幅度; 三、每次纠偏角度不宜过大,并缓慢地调整纠编角。纠偏角度可根据管径大小和顶进长度以及 土质情况确定,宜为5~20('); 四、在纠偏中,应控制和调整射水破土量和射水破土方向,但不得破坏工具管刃脚外的土体;

五、严格控制纠偏油泵的压力,不得使油泵压力上升过快;六、纠偏结束后应锁紧螺 器。 第8.4.20条钢管顶进中的管段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子轴线应一致。管口应对齐。其错口不得大于管壁厚的10%,且不大于2mm; 二、连接管段时,不得切割管端; 三、管段焊接后,经检验合格方可继续顶进。 第8.4.21条钢管顶进完成后的轴线偏差不得超过200mm;管底高程偏差不得超过±200mm

第9.1.1条水塔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塔身及水柜,砖石塔身、钢塔身及钢水柜的施工,除 定外,还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9.1.2条水塔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安装应垂直,位置准确,安装牢固; 二、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位置准确,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体的妆地电阴; 三、利用塔身钢筋作导线时,应作标志,接头必须焊接牢固,并应检验接地电阻。

1)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

第9.3.1条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圆塔身,可采用滑升模板或“三节模板倒用施工法”。采用滑升模板时 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9.3.2条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采用上、下节预埋扁钢环对接时,其圆度应一致。钢环应用临时

拉、 撑控制圆度,上下口调平并找正位置后再与钢筋焊接。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上下节的预留钢筋应错 开

第9.3.3条预制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的装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配前,检验每节圆筒的质量应合格; 二、圆筒上口应标出控制轴线的中心位置; 三、圆筒两端扁钢环对接的接缝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1:2水泥砂浆抹压 平整: 四、圆筒采用预留钢筋搭接时,其接缝混凝土应比圆筒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混凝土表面应抹 压平整。 第9.3.4条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4

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

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

(2)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

第9.3.5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模前应核对框架基础预埋竖向钢筋的规格以及基面的轴线和高程 二、对框架必须具有控制其垂直度或倾斜度的措施; 三、每节模板的高度不宜超过1.5m 第9.3.6条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6

注:H为框架塔身高度(mm)。 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第9.3.7条钢架塔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架塔身的主柱上应有中线标志; 二、螺栓孔位不正需扩孔时,扩孔部分应不超过2mm;当超过时,应堵焊后重新钻孔。不得用 气割进行穿孔或扩孔; 三、钢架构件的组装应紧密牢固。构件在交叉处遇有间隙时,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四、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 2.螺母紧固后,外露丝扣应不少于两扣; 3.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 4.当必须加垫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 5.螺栓穿入的方向,水平螺栓应由内向外;垂直螺栓应由下向上; 6.钢架塔身的全部螺栓应紧固两次,第一次在钢架组装以后,第二次在水柜安装以后。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8

注:H为钢架或圆筒塔身高度(mm)。 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D为圆筒塔身直径。

第9.3.9条砌筑砖石塔身时,应按设计要求将各种预埋件砌入 第9.3.10条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见表9.3.10

砖石砌体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9.3.10

注:H为塔身高度(mm)。 D为塔身截面直径

D 为塔身截面直径。

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第7.1.1条采用无砂混凝土制作大口井井筒或渗渠集水管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骨料粒径、灰石比和水 灰比。并应制定搅拌、浇筑和养护的施工措施,其渗透系数、阻砂能力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规定。 第7.1.2条滤料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滤料的粒径及性质符合设计要求; 二、滤料经过筛选并检验合格后,按不同规格堆放在干净的地上,并防止杂物混入; 三、标明堆放的滤料的规格、数量和铺设的层次; 四、滤料在铺设前应冲洗干净。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0%(重量比)。 第7.1.3条铺设大口井或渗渠的反滤层前,应将大口井中或渗渠沟槽中的杂物全部清除,并经检查合 格后,方可铺设反滤层。

第7.1.4条滤料在运输和铺设过程中,应防止不同规格的滤料或其它杂物混入。 第7.1.5条滤料的运送应采用溜槽或其他方法将滤料送至大口井井底或渗渠槽底,不得直接由高处向 倾倒。

第7.1.4条滤料在运输和铺设过程中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水运管〔2022〕130号),应防止不同规格的滤料或其它杂物混入。 第7.1.5条滤料的运送应采用溜槽或其他方法将滤料送至大口井井底或渗渠槽底,不得直接由高处向 项倒。

第7.1.6条大口井或渗渠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水清洗: 一、抽水清洗前应将大口井或渗渠中的泥砂和其它杂物清除干净; 二、抽水清洗时,对大口井应在井中水位降到设计最低动水位以下停止抽水;对渗渠,应将集 水并中水位降到集水管管底以下停止抽水。待水位回升至静水位左右应再行抽水。并应在抽水时取 水样,测定含砂量;当设备能力已经超过设计产水量而水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可按实际抽水设 备的能力抽水清洗; 三、当水中的含砂量小于或等于0.5ppm(体积比)时,停止抽水清洗; 四、抽水清洗时的静水位、水位下降值及含砂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7.1.7条大口井或渗渠经过抽水清洗后,应按下列规定测定产水量: 一、应测定大口井或渗渠集水井中的静水位; 二、抽出的水应排至降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 三、按设计产水量进行抽水,并测定井中的相应动水位。当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 时,应测定实际产水量及相应的水位; 四、测定产水量时,水位和水量的稳定延续时间,基岩地区不少于8h;松散层地区不少于4h; 五、测定产水量宜采用薄壁堰; 六、产水量及其相应的水位下降值的测定结果,应及时做记录; 七、测定产水量宜在枯水期进行。

第7.2.1条并壁进水孔的反滤层必须按设计要求分层铺设,层次分明,装填密实。当采用沉井法下沉 井筒,并在下沉前铺设进水孔反滤层时,应在井壁的内侧将井水孔临时封闭。 第7.2.2条并筒下沉就位后应按设计要求整修井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当井底超挖 时应回填,并填至并底设计高程。并底进水的大口并,可采用与基底相同的砂磁料或与基底相邻的滤料回 填;封底的大口井,宜采用粗砂、砾石或卵石等粗颗粒材料回填。 第7.2.3条铺设大口井井底反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将井中水位降到井底以下; 二、必须在前一层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设次层; 三、每层厚度不得小于该层的设计厚度。 第7.2.4条辐射管管材的外观应直顺、无残缺、无裂缝,管端应呈平面且与管子轴线垂直。 第7.2.5条辐射管的施工。应根据含水层的土类、辐射管的直径、长度、管材以及设备条件等进行综 合比较,选用锤打法、顶管法、水射法、水射法与锤打法或顶管法的联合以及其它方法。

第7.2.7条辐射管施工完毕,应采用高压水冲洗;辐射管与预留孔之间的孔隙应封闭牢固,且不得漏 少。 第7.2.8条大口井周围散水下填粘土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粘土应呈松散状态,不含有大于5cm的硬土块,且不含有卵石、木块等杂物; 二、不得使用冻土; 三、分层铺设压实,压实度不小于95%; 四、粘土与井壁贴紧,且不漏夯。 第7.2.9条新建复合井一般应先施工管井。建成的管井并口应临时封闭牢固。大口井施工时不得碰撞 管井,目不得将管井作任何支撑使用。

第7.2.9条新建复合井一般应先施工管井。建成的管井并口应临时封闭牢固。大口并施工时不得 管井,且不得将管井作任何支撑使用

第7.3.1条渗渠沟槽的槽底及两壁应平整,其中心线至槽壁的宽度不得小于中心线至设计反滤层外缘 的宽度,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当采用弧形基础时,其弧形曲线应与集水管的弧度基本吻合, 且其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集水管与弧形基础之间的空隙,宜用砂石填充。 第7.3.2条采用预制混凝土枕基现场安装时,枕基应与槽底接触稳定。枕基间铺设的滤料应捣实tb/t 3306-2013标准下载,并 按枕基弧面最低点整平。枕基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15mm;相邻枕基 中心距离允许偏差应为±20mm。 第7.3.3条采用预制混凝土条形基础现浇管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条形基础与槽底接触稳定; 二、条形基础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20mm;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5mm; 三、条形基础的上表面凿毛,并冲刷干净; 四、浇筑管座时,在集水管两侧同时浇筑,集水管与条形基础间的三角区应填实,且不得使集 水管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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