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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样本某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简介
为了确保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指导性依据。
一、项目概况本高速公路全长约XX公里,设计时速XX公里/小时,总投资额约为XX亿元人民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绿化等分项工程。工期预计为XX个月,计划于XXXX年XX月完成。
二、监理目标1.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进度控制:通过科学的计划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任务。3.投资控制:审核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4.安全管理: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5.环境保护: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监理工作内容1.前期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确认人员、设备到位情况。2.施工阶段: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定期检查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组织阶段性验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3.竣工验收阶段:参与工程完工后的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指标达标。协助编制竣工资料,为后续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四、主要措施1.技术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BIM技术)辅助监理工作,提高效率和准确性。2.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巡查制度,保证信息畅通。3.沟通协调: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解决实际问题。
五、注意事项1.监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2.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结构部分,应制定专项监理方案。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本监理实施细则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力求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工程建设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交通基础设施服务。
⑴总监办应每月组织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⑵总监办应每季度统计承包商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量指标。当承包商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85%时,应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商整改,并抄报业。
⑶如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总监办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
5.4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5.4.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的内容
⑴分项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及质量要求等。
⑵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计算;
⑶分项工程材料审批情况;
⑷分项工程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⑸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设计、保证体系、自检方法和手段、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单、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流程图等。
⑹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报验计划;
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与批准的总体方案是否一致;
⑷准备工作(工、料、机)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
⑸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⑹分项工程审批要素与上级要素是否对应;
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承包商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予以审批。审批合格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备案。
5.5.1过程控制的目的在于监督承包商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同时能够防患于未然,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5.2过程控制要点
⑴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实施;
⑵未经书面认可的变更不得实施;
⑶不符合规范或监理未批准的工艺不得实施;
⑷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⑸不适宜的设备不得使用;
⑹自保体系人员是否到位并有效工作;
⑺现场的过程控制是否到位,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控制;
⑻施工工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⑼施工过程的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⑽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
5.5.3过程控制方法
⑴巡视: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两次,巡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60%,并填写监理日志,详细载明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工料机动态(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情况等。
⑵旁站: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旁站,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⑶指令:对于过程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驻地监理工程师发监理指令,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结果。
5.5.4指令的种类和权限
⑴监理指令单和监理通知:对于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指令单,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可以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监理指令单和监理通知单要写明指令依据、指令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
⑵停工令和复工令:由于承包商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项工程进行停工,总监办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停工。总监办以文件形式签发工程停工和复工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停工令和复工令形式签发分项停工与复工令。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和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承包商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试验验证后,监理工程师要签发复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的外延要对应。
⑶监理文件: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不接收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将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业主,抄送其它承包商及有关单位。承包商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5.6.1工序验收的目的在于检验承包商的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体现为所完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5.6.2工序验收条件
⑶承包商自检资料真实、齐全;
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已经纠正;
5.6.3工序验收内容
工序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实体验收监理必须自己动手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资料。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工序有关的保障资料。
5.6.4工序验收成果
⑴工序验收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填写验收记录,分类保存;
⑵对于过程中指令的问题,应续记处理结果。
5.6.5工序验收程序
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工序报验之后在24小时内应予以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助理应首先检验承包商提交的自检资料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
5.7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⑷过程中的问题已经纠正;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实体验收要求监理必须亲自动手实测实量。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保障资料。
⑴分项工程首次验收合格率;
⑵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⑴分项工程完工以后,承包商应首先进行自检,内容包括实体验收和资料整理。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⑵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请后24小时内,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应首先组织进行资料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统一进行质量评分,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通知单,承包商整改后须重新报验。
5.8.1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的目的是控制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处理程序和损失,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5.8.2质量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不使后果扩大。
⑵质量事故发生后12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商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迅速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初步认定原因、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⑶承包商应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量事故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报总监办审批。当承包商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法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将予以退回,承包商应于3日内重新申报,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⑷总监办在正式审批以前,总监办应邀请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讨论拟采用处理方案。讨论通过的处理方案,会后总监办以书面形式批准。
⑸重大质量事故,在召开方案论证会以前,总监办应召开预备会议。
⑹在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完毕后,总监办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5.8.3对于每一起质量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载从发生、发展、处理到验证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新疆恒联五彩湾电厂工程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9、施工测量监理
5.9.1.1设计交桩
工程开工前,业主或设计单位将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基准点(导线和水准点)的详细资料。
5.9.1.2基准点复测
⑴承包商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7日内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结构,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具备上岗证)用合格测量设备,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设备要标定,精度符合要求)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必须和相邻标段基准点闭合。
⑵导线、水准复测成果与设计成果资料比较,复测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