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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是天津市为规范和提升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技术标准。该规程旨在通过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措施,确保城市绿化植物健康生长,提高绿化景观效果,同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其内容涵盖了绿化植物的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修剪、灌溉以及日常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规程对不同类型的绿化植物(如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等)提出了具体的养护要求。例如,针对乔木,规程规定了定期修剪树枝以促进通风透光、保持树形美观的方法;对于草坪,则明确了施肥、浇水和除草的具体频率和技术要点。此外,规程还特别强调了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和季节变化调整养护措施的重要性,以适应天津地区的气候条件。
其次,在病虫害防治方面jjf(黔) 39-2020 数据网络流量测试仪校准规范,规程倡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倡使用生物防治和环保型农药,减少化学药剂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保障绿化植物的健康。
再次,规程注重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设施,结合土壤湿度监测合理安排灌溉计划,既节约水资源又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另外,规程还对绿化垃圾处理、绿地保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体现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为天津城市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有助于打造宜居、美丽、生态的城市环境。
6.2.4 剪草不应遗漏,无法剪到的角落应用平剪或肩背剪草机补充修剪。
6.3.1 施肥时间,宜在春、秋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
6.3.2 复合肥应不超过20~25g/m2/次。
6.3.3 施肥应均匀,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6.3.4 叶面喷肥,溶液浓度应控制在1%以内。
6.4.1 杂草应除早、除小、除净(缀花草地应保留乡土野生花卉)。
6.4.2 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
6.4.3 可通过水肥管理抑制杂草。
6.4.4 化学除草必须保证安全。
6.5.1 应通过梳草、打孔、划条、刺孔等措施,清除枯草层。
6.5.2 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枯草期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7.1.1 应及时剪除病虫枝、挡风枝、遮光枝、徒长枝、枯死枝。
7.1.2 有土传病源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7.1.3 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和植物残体。
7.1.4 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源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碎屑和地被植物。
7.1.5 及时清除残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7.2.1 应摘、刷、挖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虫茧、虫囊、卵块、卵囊、虫体。
7.2.2 应剪除有虫枝叶、网幕。
7.2.3 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症状明显的、有假死性或飞翔能力不强的成虫。
7.2.4 应挖除在土壤中休眠的虫体。
7.3.1 应利用天敌资源,引进繁殖、饲养以及助迁招引优势天敌。
7.3.3 释放天敌昆虫应正确掌握防治虫态、释放比例、释放时期和释放量。
7.3.4 天敌利用的原则
1.遵循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原则。2.遵循优势天敌优先利用的原则。3.遵循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7.3.5 天敌保护
1.在园林绿地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均应保护,严禁灭杀和捕捉。2.释放天敌昆虫防治害虫期间的区域内,应不再使用有毒化学药剂,保证天敌存活和防治效果。3.施用化学药剂时应注意,保护天敌种群。
7.4.1 在成虫发生期应利用有效的黑光灯(短光波330~400nm)诱杀成虫,在诱杀害虫时应防止误伤益虫(调节开灯时期)。
7.4.2 利用热力(干热或湿热)处理种子、种球及植物组织,以及消灭内、外病虫源。
7.5.1 宜用触杀剂防治虫口密度大、发生范围广的害虫。
7.5.2 宜用胃毒剂防治取食量大的食叶害虫或较隐蔽的地下害虫。
7.5.3 宜用熏蒸剂防治病虫源或进行土壤消毒。
7.5.4 宜用激素剂抑制害虫生长发育或诱集、迷向,抑制其繁衍。
7.5.5 宜用保护剂、内吸剂等防治植物病虫害、杂草。
7.6.1 使用化学药剂应选用低毒、低残留(易分解)、无公害或基本无公害、对植物安全的药物。
7.6.2 同一种化学药剂不宜连续使用,在一定绿地范围内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施药。
7.6.3 化学药剂的应用必须按单位面积、有效成份计算用量,禁止随意加大用量。
7.6.4 化学药剂混用必须掌握药剂的理化性和对植物的安全性,未经试验,不能随意混用。
7.6.5 使用生物药剂,应掌握使用的最佳环境条件和防治时期,严格按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存。
7.6.6 掌握防治对象、防治适期、适药品种、适量、适合浓度、使用方法,严禁盲目打药。
7.6.7 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
7.7 园林植保人员保护措施
7.7.1 操作使用化学农药的植保人员应选用质地较好、透气性良好的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7.7.2 使用有毒化学农药,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饮水、进食、嬉闹,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7.7.3 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离开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在通风清静处休息或送医院。
7.7.4 施用有毒农药,其施药人员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一天。
7.7.5 严禁怀孕期、哺乳期以及经期妇女施用有毒农药。
8 绿地养管分类、分级
8.1 绿地分类分级
根据天津城市建成区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绿地养管分为公园、街景绿地、行道树、滨河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七类。各类绿地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管理等级。
8.2.1 一级:指市、区级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1ha以上的大型绿地广场和建园历史百年以上的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公园。
8.2.2 二级:指除一级公园以外所有收费的公园、游乐园和1ha以下的中小型广场绿地及应达到二级标准的开放性公园。
8.2.3 三级:指除一级、二级公园以外的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
8.3.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绿地、市级重点地区立交桥绿地。
8.3.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绿地、立交桥绿地。
8.3.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绿地以外的所有街景绿地、临时性街旁绿地。
8.4.1 一级:指我市重要景观规划区域河道两岸的绿地。
8.4.2 二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实现河道两岸园林绿化的绿地。
8.4.3 三级: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初步实现河道两岸绿化的绿地。
8.5.1 一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一级道路或景观道路行道树。
8.5.2 二级:指由市、区规划部门确定的二级道路或主要道路行道树。
8.5.3 三级:指除一、二级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行道树。
8.6 居住区绿地
8.6.1 一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上等水平的居住区绿地。
8.6.2 二级:指物业收费标准处于同期中等水平以下的居住区绿地。
8.6.3 三级:指无物业收费的所有居住区绿地。
8.7 单位附属绿地
8.7.1 一级:指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市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2 二级:指由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挂牌的区县级花园式单位绿地。
8.7.3 三级:指除市、区县级花园式单位以外的单位绿地。
8.8.1 风景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大型休闲绿地。
8.8.2 防护林地: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林带和片林。
8.9 绿地养管的达标和升级
当各类绿地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通过整改达标;当各类绿地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9 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9.1 公园养管质量标准
9.1.1 一级公园养管标准
1.绿地景观 (权重0.3)
植物种植结构调控合理,层次丰富,群落稳定,无枯死株,植物生长良好。古树名木得到严格保护。草坪养管达到《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规定的一级标准。花坛、树坛及水生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绿篱、木本地被植物修剪符合观花、观果、观叶、塑形要求。浇水、施肥、控制盐碱等保墒、改土措施效果良好,无干旱、低涝、寒害,无杂草。
2.病虫控制 (权重0.2)
病虫害防治低于《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控制指标。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效果良好。
3.园容卫生 (权重0.2)
园容环境卫生优良。无乱搭乱建北方豪华别墅建筑施工图,乱刻乱画。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水生杂草得到有效控制。公厕设施完好,清洁无外溢。园容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果皮箱设置齐全,无卫生死角,无焚烧枯枝落叶。
4.设施维护 (权重0.2)
各种设施健全完好。公园简介、导游图、指路牌、植物识别牌、宣传橱窗设置齐全,广告管理严格规范。
最全智能化弱电集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基础管理 (权重0.1)
准时开园闭园,员工配证上岗,着装统一,文明服务。公园规章制度完善,养管责任落实。绿地养护台帐健全。游艺设备、机船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9.1.2 二级公园养管标准